污水處理廠管理運營服務合同(精選3篇)
污水處理廠管理運營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本項目合作中的相關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
項目名稱:
服務內容:
1.協助 污水處理廠設備初次調試、檢測,待項目完成試運行達到環保檢測驗收后,全面接管該廠的運營管理,承擔運行管理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2.負責 污水處理廠廠區范圍內的所有生產設備、儀器等切國有資產的管理及運營維護服務。
3.負責 污水處理廠廠內的所有設備、道路綠化、排水排污管道、電纜溝、給水消防管道設施等及廠區內的所有公用附屬設施進行檢測管理維護服務。
4.負責 污水處理廠所屬進水管網范圍內的所有生產設備等一切國有資產的管理及運營維護服務。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委托經營期應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要求
1. 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參考指標:參照《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43-20__,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確保污水處理后出水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__)的一級 標準或者設計標準。
2.確保設施常年正常運轉,并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養,確保處理設施無堵塞、滲漏、開裂、破損等情況發生,保持池體及周邊綠化帶內無雜物堆放,做到池體整潔美觀。
3.對于有動力處理設施,要保證水泵及配電設施運行良好,無漏電、跳閘、異常等現象發生。對于生態塘處理模式,要對池內的植物定期做好修枝、整形、雜草修邊、防病、補種等養護工作,池內應做到無板結、無垃圾、無雜草,保持場地的整潔美觀。
4.承擔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安全責任,嚴格操作規程,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定期檢查設施的運行維護及設備運轉情況,及時糾正、排除安全隱患,保證運行維護做到安全、規范、優質、高效。
5.污泥的處置規范。妥善處理污泥及惡臭,避免二次污染事故的發生。
6. 建立運行管理臺賬,內容包括設施運轉情況、設備維護情況、生態養護情況和進出水水質水量情況等。
7.運行過程中,發生重大基礎設施損毀(如設備被偷盜或人為破壞、管網被人為損壞等情況)或重要設備故障的,運營方應及時向采購單位(甲方)匯報,如果是運營方責任的由運營方負責恢復和維修,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運營方承擔;非運營方責任的,由運營方負責向采購單位(甲方)提交相關技術說明,并形成恢復和維修工作方案及預算上報采購單位(甲方)。
8.負責項目區域內的環境衛生,治安秩序,值班、設備運行巡視等。
9.乙方必須保證在服務期間的所有生產運營達到國家相關環保部門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驗收標準,并由乙方承擔驗收的所有技術環節及與國家相關環保部門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協調溝通工作,甲方負貴配合乙方的驗收工作,要求通過國家相關環保部門及相關監督管理部門驗收;如在服務期間受到國家相關環保部門或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處罰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及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
1.乙方應始終遵守有關公共衛生和安全的適用法律法規基本協議的規定。
2.乙方不應因項目的設施的運營和維護而造成污水處理場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氣)或周圍的污染。
3.乙方在項目設施的運營和維護期間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盡量減少對項目設施周圍建筑物和居民的干擾。
4.但乙方對于以下任何種情形不承擔責任;
(1)生效日期前已經存在的或潛在的;
(2)因第三方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引起的;
(3)甲方導致的環境污染及安全隱患。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授予乙方獨有的經營權。
2.根據協議的規定按時間向乙方及時支付服務費。
3.甲方對乙方污水處理經營過程中實施監管,包括服務質量,項目經營狀況和安全防范措施。
4.甲方本著尊重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鼓勵公眾參與監怪的原則,有權及時將產品和服務質量檢查。監督、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以合適的方式向社會公布,并受理公眾向乙方的投訴,并進行核實處理。
5.甲方不得干預污水處理項目內部管理事務,除非本協議條款的執行受到影響。
6.甲方應提供和本項目有關的專有技術、圖書資料、相關文件等,以便于乙方運行經營。
7.因為使用期或性能下降不再滿足工藝要求等問題造成設備更換的,費用由甲方負擔。超出設計處理量的進水量造成場內設備超負荷運行,造成設備性能下降,不再滿足工藝要求等情況,由甲方負責認定并安排維修或更換。
9.原有存量污水廠、管網,若存在影響后期運營的因素,需要修理后才可投入運營的,甲方或相關公司維修后交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特許經營權,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對本項目內的設施積極維護(包括構筑物),保證出水達到相關標準。
3.對于設計及建設不合理的部分包括設備、工藝、構筑物等,乙方有權提出書面申請,甲方自行或委托乙方做相應整改,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4.按照協議規定的方式取得污水處理服務費。
5.接受政府部門的行業監管,服從社會公共利益,履行對社會公益事業所應盡的義務和服務。
6.辦理有關政府部門要求的各種與本項目有關批準和保持批準有效,乙方應積極協助。
第七條 付款方式
1.資金性質:
2.本項目合同總金額:
人民幣 元整(¥ 元)
3.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服務期內共分 次支付費用,每次支付時間為每月15日,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
4.在運營期間,如果當年水量超過保底水量( m3/年),按照每噸水處理費用 元/噸計收超量處理費用(此價為出水水質達到一級B標價格,如果出水水質達到級A標則執行 元/噸計收)。
5.如因環保政策調整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污水進水水質超標
如果污水進水水質超過協議規定的標準致使乙方不能履行義務,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按照下列方法處理:
1.如果由于甲方責任造成進水水質超標,甲方應向乙方給子適當的補償。
2.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有能力處理,則甲方應補償因增加處理負荷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3.如果污水處理項目沒有能力處理,并持續 天,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處理辦法,制定改造方案,經甲方同意后實施,改造費用應有甲方承擔。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照污水處理項目出水水質指標的、規定調整出水指標,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質超標的責任。
第九條 更改出水排放標準
因執行甲方要求改變的污水處理水質標準,造成運行成本增加或資本性支出,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驗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的違約金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服務的,甲方向乙方償付拒收服務費總值的 %作為違約金。
2.因國家相關環保部門的驗收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責令停產2次及以上的,則按違約處理,供應商必須支付合同總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 處理水量不足違約金
除非甲方的違約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設計處理能力之內未能對全部污水進行處理時,按未處理水量 元/立方米交納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三條 違約賠償
1.任一方應有權獲得因違約而使該方遭受的任何損失、支出和費用的賠償,該項賠償由違約方支付。
2.由于另一方違約而遭受損失的一方應采取合理行動減輕損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類措施,違約方可以請求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應能減輕或減少的損失金額。
3.受損害的一方應有權從另一方獲得應有減輕損失而采取行動所發生的合理費用。
4.如果造成損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損害方的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賠償的數額應扣除這些因素承擔的損失。
5.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各方均不應對由于或根據本協議產生的或與其相關的任何賠償為對方的任何間接、特殊、利潤損失或附帶損失或懲罰性損失賠償負責。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解決
1.因服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權威機構進行鑒定。服務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服務不符合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提供的質量保證期按交貨驗收合格之日起計(期限為 )。在保證期內因服務本身發生問題,乙方應負責免費調整。對達不到技術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1)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2)退款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爭議處理方式
有關本合同的所有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 條合同生效、變更、終止、轉讓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采購資金和采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除雙方協商一致除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4.乙方不得擅自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5.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 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稅號: 稅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污水處理廠管理運營服務合同 篇2
__________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建設項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圍繞__________縣遠期建設成為三十萬人口城市的目標、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旅游發展大會主會場、三創工作、節能減排任務目標的需要,__________縣城東、城北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項目必須加快投資建設進程,早日為__________人
民提供服務。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就__________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相關事宜達成共識,特此簽訂協議如下,以資雙方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____
一、項目概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污水處理廠管理運營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規范__________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管理,使污泥得到有效處置,同時進一步提高污泥處置水平,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有關事項,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一、總則
1.1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脫水污泥進行處置。
1.2甲方應積極協調政府主管部門爭取對污泥處置提供各種形式的補貼或支持費用,乙方予以支持和配合。
1.3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義務,開展對___________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并保證其工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乙方應承擔和自身過錯相適應的違反本協議的責任,但乙方不承擔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和有關的損害賠償責任。
1.3乙方應在執行本協議中憑借專業知識和各種經驗做好本職工作,積極配合甲方污泥的生產、運輸管理工作;甲方應依據其自身的經濟實力和條件做好相關工作,并積極配合乙方的協調工作,且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應密切配合,以確保本協議的順利執行,保證對________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置工作正常開展。
1.4甲乙雙方同意行使或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二、定義
2.1“合同”系指系現有合同。
2.2“合同價款”系指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2.3“本項目”是指本合同________污水處理廠污泥委托處置實驗合同。
2.4“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簽訂當日。
2.5“污泥處置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價格和乙方處置的污泥量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2.6“污泥運輸補貼”指甲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價格和乙方處置的污泥量、運輸距離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甲方的權利:
3.⒈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對__________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進行處置的過程中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1.2 甲方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要求的行為,有權提出書面的整改要求。
3.1.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配合,迎接主管部門的檢查、調研和業務指導。
3.1.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與污泥處置有關的污泥量資料及相關檢測報告。
3.2甲方的義務:
3.2.1按合同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3.2.2甲方應積極協調在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爭取各種形式的污泥處置費用。
3.2.3在乙方遵守合同的條件下,確保合同不被無故中止。
3.2.4嚴格執行本合同所有約定。
3.3乙方的權利:
3.3.1在國家法律、政策范圍內,乙方有權建立以經營者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制度正確行使生產經營權和經營管理自主權。
3.3.2受托對___________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進行處置,按時足額收取甲方支付的合同價款。
3.3.3在保證正常運行質量的前提下,優化污泥處置的運行工藝及決定內部行政事務。
3.3.4開發以污泥為資源的環保副產品。
3.4乙方的義務:
3.4.1組建高素質的管理團隊和技術團隊,制定務實、高效的管理制度,保證污泥處置實驗工作的正常開展。
3.4.2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完成合同規定的污泥處置實驗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3.4.3在保證污泥處置設施、工藝正常運行的條件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置特殊情況下的污泥,但處理過程中增加的運行成本費用由乙方同甲方協商解決。
3.4.4應依法納稅。
3.4.5乙方在受托期內,應確保安全生產,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3.4.6保證污泥處置設施的正常穩定運營。
3.4.7乙方在設備檢修需要停運和非正常停運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3.4.8乙方在受托期內不得出現不經處置棄置污泥等行為。
3.4.9制訂污泥處置管理應急處理預案,確保緊急情況下對污泥的妥善處理。
3.4.10嚴格執行本合同所有約定。
3.4.11乙方應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
四、委托形式
在受托期內,乙方享有_____________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獨家處置權,甲方不得再委托其它單位進行處置或開展處置,乙方經化驗分析,明確表示無法處置的重金屬超標污泥除外。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合同價款及費用支付
5.1付費基礎:以乙方污泥處置量,依照合同單價確定污泥處置費用;以乙方污泥處置量和運輸距離,依照合同單價確定污泥運輸補貼。
5.2合同單價:
按每噸污泥X元作為支付給乙方每噸污泥的處置費。
按X.00元/噸·公里的運輸單價向乙方提供污泥運輸補貼。
5.3污泥處置費及運輸補貼計算方式
污泥處置費=當月污泥處置量×污泥處置費合同單價
污泥運輸補貼=當月污泥處置量×運輸距離×運輸單價
5.4支付方式:
5.4.1乙方在完成月份工作后,向甲方遞交污泥處置費用支付函及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污泥處理量;
5.4.2甲方在收到乙方污泥處置費支付函后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污泥處置費支付給乙方。
5.4.3如對合同價款有爭議,對無爭議的部分先按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合同價款,對有爭議的部分待爭議解決后根據爭議解決結果付款。
5.6污泥處置費及污泥運輸補貼實施辦法
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暫時未能爭取到政府的污泥處置補貼或其它形式的污泥處置費用,則甲方先按上述5.2款污泥運輸補貼的確定原則向乙方提供污泥運輸補貼。當甲方獲得政府對污泥處置的補貼或其它形式的污泥處置費用后則按上述5.2款污泥處置實驗費的確定原則核定單價,按時支付給乙方。
六、委托范圍
乙方在受托期內,負責對________污水處理廠的污泥進行處置,并根據_______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泥質特點,采取相應的措施達到國家規定技術要求。
七、質量管理標準及要求
7.1乙方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保證污泥的處置質量。
7.2處置前泥質要求:送到污泥處置實驗場的的污泥含水率應不高于______%,且重金屬應不超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CJ248)標準。
7.3處置后泥質要求:根據______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特點,進行處置并達到國家要求的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要求,資源化的達到《GBT 23486-20__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 園林綠化用泥質》標準。
7.4 泥質檢測
乙方定期對處置后污泥的相關指標進行化驗,并出具分析報告。
7.5受托期間,乙方保持污泥處置場所的整潔,做好環境衛生、廠區綠化、保潔管理。及時清運污泥,并進行消毒,確保無蚊蠅滋生,空氣流通無異味。
7.6受托期間,乙方若有棄置情況,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八、污泥處置量的認定
計量方式,采用磅站過磅稱量的計量方式,以磅站稱量的運輸量作為計算污泥處置費的依據。
九、違約責任
9.1關于乙方的違約責任:
9.1.1乙方在受托期內未盡乙方的義務,乙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9.1.2如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具體處罰標準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9.2關于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委托期內未盡甲方的義務,甲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和中止
10.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方、乙方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對合同條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須由甲方、乙方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形式進行。
10.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或無法履行時,經甲方、乙方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0.3 甲方的解除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違約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乙方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乙方違約事件,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
a、乙方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無法完成對污泥的有效處置實驗;
b、乙方有隨意棄置等行為,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
c、根據中國法律乙方進行清算或資不抵債;
d、乙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并且在收到甲方說明其違約并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后___個工作日仍未能及時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10.4 乙方的終止
下述每一條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違約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許的糾正期限而在該期限內未能糾正,即構成甲方違約事件,乙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甲方任何聲明被證明在做出時即有嚴重錯誤,使甲方履行本協議的能力受到嚴重的不利影響;
(2)甲方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泥處置實驗費或運輸補貼的義務且超過2個月;
(3)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構成對本協議的實質性違約,并且在收到乙方說明其違約并要求補救的書面通知后的 _____個工作日內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
十一、委托處置期限
委托污泥處置實驗期為合同生效日起XX年。
十二、不可抗力
雙方約定:簽約雙方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3.1本合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解釋。
13.2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
⑴雙方協商解決;
⑵協商無效時,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它
14.1本合同期滿后,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合同是否延續問題,雙方另行商議。
14.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更改或補充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14.4當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合同按規定相應進行調整。
14.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 ____月_____ 日 日期: _______年 ____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