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協議(精選20篇)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
附件:
合同編號: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適用于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時參考使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范文本的內容。
2.本文本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由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或者經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3.本示文本所稱甲方為開發建設單位,乙方為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前,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信用證明及簽訂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文件。
4.對本文本條款的內容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修改或刪減;約定無需填寫的空格性條款,應在該條款空格處注明"無"等字樣。
5.本文本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附頁另行約定,并作為所簽合同的組成部分。
6.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為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
7.《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受益主體包括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受益主體享有合同明確的各項權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相應義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項目管理負責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范圍(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并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及測繪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為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子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于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設備,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于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布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后,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后,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廠 房: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業: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如單個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的的,從其約定。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運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于(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并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2.車庫(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為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并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并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為了有利于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并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并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11.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并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后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應采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后,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泄露業主個人信息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于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設備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準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附件二 :
物業構成細目
(一)面積
凈用地面積: ;
道路廣場面積: ;
總建筑面積: ;
地上建筑面積: ;
地下建筑面積: ;
建筑基底面積: ;
總棟數: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筑高度:
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筑結構: ;
抗震設防烈度: ;
建筑密度: ;
容積率: ;
綠地率: ;
機動車停車位:地上( 個),地下( 個);
非機動車停車庫(位): 。
(二)共用部位
房屋承重結構: ;
房屋主體結構: ;
公共門廳: ;
公共走廊: ;
公共樓梯間: ;
內天井: ;
戶外墻面: ;
屋面: ;
扶手護欄: ;
電梯井道: ;
架空層: ;
設備間: 。
(三)共用設施設備
消防設施: ;
監控設施: ;
避雷設施: ;
人防設施: ;
垃圾轉運設施: ;
電梯: 部;
污水處理站: 座;
單元路燈: 只;
單元電表箱: 只;
棟號配電箱: 只;
單元對講防盜門: 套;
主干道路(5米以上): 米;
六角磚路面: 平方米;
公共路燈: 只;
建筑小品: 個;
共用架空層: 棟共約 平方米;
圍墻: ;
大門: ;
公共衛生間: 處;
休息設施: 個;
文體設施: 處;
宣傳欄: 個;
信報箱: 套;
給排水管線: ;
雨水井: 個;
污水井: 個;
化糞池: 個;
垃圾箱: 個;
游泳池: 平方米 個;
會所: 平方米 個;
幼兒園: 平方米 所;
商業中心: 平方米 個;
高壓配電設備: 套;
箱式變電站 套;
二次供水設備: 套;
污水處理設備: 套。
(四)植株、綠地
綠地總面積: 平方米;
草坪面積: 平方米;
灌木花叢: 叢;
喬木: 株。
(五) 。
附件三: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和測繪圖
附件四:
1.人員配置
2.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附件五 :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詳細具體)
綜合服務
1. ;
2. ;
3. 。
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 ;
2. ;
3. 。
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1. ;
2. ;
3. 。
車輛停放管理
1. ;
2. ;
3. 。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1. ;
2. ;
3. 。
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 ;
2. ;
3. 。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 ;
2. ;
3. 。
其他服務
1. ;
2. ;
3. 。
- 4 -
- 1 -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2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項目管理負責人: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
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范圍(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并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及測繪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為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子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于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設備,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于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布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后,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后,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廠 房: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業: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如單個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的的,從其約定。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運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于(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并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2.車庫(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元/月/輛
(4)電動車 元/月/輛
(5)三輪車 元/月/輛
(6)自行車 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為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并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并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為了有利于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并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并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11.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并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后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應采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后,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泄露業主個人信息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于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設備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準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3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產開發單位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座落位置: 幢單元 室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并書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根據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營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依據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編制年度物業管理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使用計劃;
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
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如未被業主、業主大會續聘,自本協議終止起日內與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參加業主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遵守本物業的《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使用守則》;
依據開發商與甲方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裝飾裝修房屋時,和甲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遵守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
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使用功能,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轉讓房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電視天線、電梯、照明燈具、建筑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三、環境衛生
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共用設施設備保潔;
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四、安全防范
內容
(1)門崗值班;
(2)物業管理區域內巡視;
(3)公共報警監控;
(4)
責任
(1)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甲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盡到安全防范責任;
(3)維護小區安全次序;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內容(1)限速、限重、禁鳴;(2)車輛進出管理;(3)停車泊位管理;(4)____________。
責任(1)車輛行駛、停放有序;(2)保持小區安靜;(3)維護交通安全;(4)____________。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為違章裝修行為進行勸阻、制止;
及時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七、消防管理
內容
(1)消防器材管理;
(2)易燃品管理;
(3)消防宣傳;
(4)____________。
責任
(1)消防器材無缺少、失效;
(2)消防通道暢道;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組織滅火;
(4)____________。
八、公共綠化
內容
(1)修剪、澆灌、施肥、除蟲等綠化養護;
(2)清理公共綠地;
(3)必要的補種;
(4)____________。
責任
(1)及時養護,促使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綠化少蟲害、無枯死;
(4)____________。
第三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外墻無破損,無亂涂亂畫現象;
戶外無違章安裝的防盜柵欄和空調;
房屋場地無違章搭建;
____________。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無破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定期維護保養;
專人維護保養;
____________。
三、環境衛生
環境整潔、無污染;
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____________。
四、綠化
養護得當,定期修剪;
美觀協調;
____________。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道路暢通有序;
車輛停放整齊;
____________。
六、保安
統一服裝,持證上崗,文明值勤;
物業管理區域內防止重大責任火災、交通事故和刑事案件;
____________。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小修:及時修理,兩天內完成,并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急修:20分鐘到現場,24小時處理,并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業主報修及時率達90%以上,維修質量合格率達90%以上。
八、____________。
第四條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中修以上維修和更新的費用)
一、乙方交費時間:;
二、收費標準(按建筑面積)
多層公寓元/2____
別墅元/2____
小高層、高層元/2____
非住宅元/2____
三、乙方的空置房屋由乙方按物業管理費標準的70%向甲方繳納;
四、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納,乙方負有連帶責任;
五、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六、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未計入的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用車庫、樓道燈等)運行能耗費用,按物價部門規定,另行按實向乙方分攤。
七、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物價部門規定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甲方交納:
露天車位:;
車庫:;
摩托車:;
自行車:;
八、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其它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參考《杭州市物業管理代辦性、特約性專項服務(菜單式)參考收費標準》執行。
第五條物業維修基金使用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計劃,經業主大會批準,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劃撥;
二、物業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由業主大會決定籌續,業主應當按照所擁有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三、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六條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甲方統一布設,但不得有損小區整體觀瞻和侵害業主權益;
二、收益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條其它約定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照約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或滯納金,有權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應繳額的支付滯納金(不得超過千分之二)。
五、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在本協議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本協議內空格部位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無效的,當事人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協議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第一份協議,由甲方送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4
甲方:開發公司
乙方:
丙方:
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本協議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并明確三方有關法律責任。協議如下:
1、乙方與開發公司所簽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丙方要求簽訂,乙方實際不參與該項目物業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對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吉房物業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物業服務小區的人員、財
產出現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都與甲、乙方無關。
2、該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丙方應主動維護甲、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丙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擔。
3、丙方承包XX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每年需向乙方支
付5萬元的承包費。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執行中遇到問題,三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本協議是三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經辦人簽字:
乙方:
經辦人簽字:
丙方: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5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范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范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咨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業主入住后,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半年]_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應當從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計收。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預付[季度][半年]的物業服務費。此后按[季度][半年][一年]____________交納,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在辦理業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
3.在辦理業主入住后[3個月]________月內,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竣工總平面圖;在辦理業主入住[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后[日]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并經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確認。
5.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工程驗收資料,并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6.按規劃設計要求,為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程抄送式水表]__________;各個分區[獨立單獨計量]________,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__________等單獨計量的電表;使用臨水、臨電的,應當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7.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時繳納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3.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于經營活動;將其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關業主共同約定。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及相關業主協商解決。
10.屬于甲方保修的業主自有物業,業主提出修理申請的,乙方應當給予協助,并對施工現場提出管理要求。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業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2.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聘請專業機構對酬金制收費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
5.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6.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7.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
8.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屆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服務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新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的相關資料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并按時撤出本物業區域。
第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仍由業主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由于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服務剩余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部分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______________申請仲裁。
第十部分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日]_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抵觸。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在招投標備案時提交主管部門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并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6
目 錄
第一條 定義. 3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 9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 11
第六條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13
第七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4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14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5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5
第十一至十七條 15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受托方)
乙方: (委托方)
甲方是指: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
乙方是指:物業買受人(業主)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商品房基本情況:
類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本協議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至小區正式成立“業主委員會”并簽署本小區新的《物業服務委托合同》之日止,在此期間所提供的物業服務。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進行維護、維修、管理,并維護公共區域的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等。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服務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及本物業有關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
5、物業服務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以及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7、編制物業服務工作計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使用計劃。
8、每6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和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依法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并合理收取費用。
12、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種有償服務,接受乙方的監督。
13、自本協議終止時起3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服務移交手續,物業服務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14、甲方可采取規勸、公示、糾正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享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3、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4、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5、依據本協議以及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向甲方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6、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甲方制訂的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不得擅自安裝防盜柵欄、防盜窗、衛星天線、太陽能熱水器、搭建陽光房、花架、陽光板等。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轉讓本物業,應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及《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并結清本物業所有費用,包括:物業服務費用、水電費用等。
9、乙方出租本物業,應事先將本物業服務協議告知承租人或使用人,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和公共的合法權益。
11、因甲方維護修繕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通過或臨時占用乙方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的,乙方應予以配合。
12、根據本物業原有設計方案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規定的用途使用所購房屋,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用途。
第三條 物業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等部位。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池)、水泵、排水管道、化糞池、垃圾箱(房)、電梯、照明燈具、建筑智能系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郵政信箱、娛樂設施等設施設備。
三、物業服務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設施的維修養護,由相關企事業單位負責。
四、環境衛生的維護和管理
1、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
2、公共場所清掃、道路保潔;
3、共用設施設備保潔;
4、生活垃圾收集、清運;
5、衛生消殺。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管理
1、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
(2)24小時保安門崗執勤;
(3)巡邏檢查;
(4)周界報警監控;
(5)禮儀安保服務。
2、責任
(1)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甲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2)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公共區域內的秩序,盡到安全防范責任。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維護和管理
1、內容
(1)限速、限重、限高;
(2)禁鳴;
(3)業主車輛停放管理;
(4)外來車輛進出管理、泊位管理。
2、責任
(1)指揮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
(2)保持物業區域內安靜;
(3)確保出入口暢通;
(4)維護交通秩序。
七、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乙方在對房屋進行裝修前,應與甲方另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2、甲方要履行宣傳、告知政府有關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3、甲方對乙方的違章裝修采取勸阻、制止措施,勸阻無效的報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4、乙方裝修應符合國家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房屋裝飾裝修的法律法規以及本物業有關房屋裝飾裝修制度的規定。
八、消防管理
1、內容
(1)公共區域消防設施設備和易燃物品的管理;
(2)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3)定期組織消防演習。
2、責任
(1)消防器材無缺少、不失效;
(2)消防通道暢通;
(3)發現火災及時報警,并積極組織滅火。
九、公共綠化維護和管理
1、內容
(1)修剪、澆灌、施肥等綠化養護;
(2)清理公共綠地;
(3)除蟲和必要的補種。
(4)節日綠化布置。
2、責任
(1)及時養護,促使花草樹木的正常生長;
(2)保持公共綠地整潔;
(3)綠化少蟲害、無枯死。
第四條 物業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保持外立面整潔、統一;
2、維護小區建筑設計上統一美觀的風格。
二、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1、共用部位無破損,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2、定期維護保養;
3、專人維護保養。
三、環境衛生
1、環境整潔、無污染;
2、生活垃圾日產日清;
3、衛生消殺及時、規范。
四、公共綠化
1、養護得當,定期修剪;
2、美觀協調。
3、重大節日(春節、五一、十一)在園區公共部位進行綠化布置。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道路暢通;
2、車輛按規定停放。
六、秩序維護員
1、統一服務,文明執勤;
2、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秩序。
3、對進出車輛進行登記,對訪客應禮貌注視,來訪人員應實行詢問、登記制度。
4、禮儀安保服務
1)公共區域日間設保安進行秩序維護,提供細心、周到的禮儀安保服務;
2)公寓內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4次,夜間巡邏次數不少于5次;
3)重點部位和部分時段以及有特殊情況時,每小時巡邏1次,并有簽字記錄、存檔;
4)巡邏人員應按巡邏路線規范巡邏,發現建筑物設施、行人、車輛等安全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處理或報告,注意處理不安全的隱患,并接受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的求助和詢問;
5)在遇到安全突發事件時,應及時按照應急程序處理或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協助保護現場。
七、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
1、小修:及時修理,兩天內完成、并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2、急修:20分鐘內到現場,24小時內采取必要措施,并建立登記、回訪制度。
3、乙方或使用人報修及時率達 100%,維修質量合格率達 98% 以上。
八、酒店式管家服務
設立12小時客服服務專線,業主來電應100%給予答復:對業主或使用人的報修要20分鐘趕到現場,其他咨詢等應予以具體回復;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24小時內答復。管家在受理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報修、求助、咨詢、投訴時,回答應禮貌、記錄要清晰,并盡快處理,應填寫相關記錄表格存檔。除業主提出的需求和問題以外,客服管家必須做好以下服務工作:
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甲方的服務滿意率達90%。甲方如對滿意率有異議,則以《 住宅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試行)一 級》的相關服務內容與服務標準來評價甲方的服務質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費
一、物業服務費用
1、本小區的前期物業服務各項費用采用酬金制形式(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約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每月按本物業管理區域理論可收取的全額月度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的10%比例和所有其他全體業主權益收入的10%比例提取酬金。
? 電梯住宅: 元/月·平方米;
? 室內停車位服務費: 元/月·個;
2、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公共能耗分攤;
(4)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6)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7)辦公費用;
(8)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9)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購買公眾責任保險及相關保險費用;
(10)法定稅費;
(11)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2)其它屬于物業服務支出范圍的費用。
3、計費時間:自房屋交付使用、乙方可以領取鑰匙之日次月起開始計收,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領取鑰匙,自開發商發出書面通知約定領房日期的次月起計收。
4、物業服務費首次預交3個月,以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按月或季度、年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5、停車場車位服務費按每月或季度、年交納,業主或車位使用人應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交納當期車位服務費,履行交納義務。
6、雙方約定的交費方式:
委托銀行定期自動扣費(代扣手續費由業主自付)
現金交費
轉賬交費
三、乙方出租物業時,物業服務費由乙方繳納,乙方與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繳納的,從其約定,乙方負連帶繳納責任。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單元水電費用等。
五、物業服務費用標準按 優質優價之收費標準 調整。
六、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產權面積計收
第六條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一、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停車場車位供來訪客人、送貨車輛等臨時停放使用,不作為固定停車用途,收費標準按照《 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辦法執行。
二、甲方對物業經營用房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進行經營的,其收入應當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對其房屋專有部位、專有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費用,由雙方自行約定。
第八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一、甲方享有廣告牌(品)布設權,但不得有損物業整體觀瞻和侵害業主權益。
二、收益(除成本外)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養護,不得挪作它用。
三、乙方不得擅自在物業內設置任何形式的廣告(包括門牌、標識),但乙方在本物業所屬商鋪內合法經營廣告內容符合廣告法并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且不損害物業整體觀瞻和業主合法權益的除外。
第九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 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本物業建立由乙方交存的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資金。
二、維修資金由 市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代為監管,本息歸業主共有。
三、物業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四、維修資金不足時,根據政府規定和業主大會決議,業主委員會應當向小區各業主按乙方占有房屋建筑面積再次籌集維修資金,具體籌集工作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委托的業主小組實施。
五、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資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物業服務費須經物價部門批準。
二、其他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無法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按多收費用每日2‰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應交金額3‰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采取法律賦予的權利予以追收。
第十二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提交 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以下簡稱本小區)的物業服務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享受相關權利、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物業基本情況: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重慶綠地申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項目地址:位于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路兩江新區南部。四至:東:海爾路龍禹加油站;南:海爾路寸灘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懷鐵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實施物業服務。
一、 本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有約定的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無約定的,適用《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
二、 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甲方一經簽約后即被授權進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物業轄區的服務、組織和維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 服務工作
1.1 根據本協議制訂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使用人)手冊》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以各種形式督促業主和用戶遵守規約。
1.2 雇傭、培訓、解雇職員并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1.3 甲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設備材料的采買和管理。
1.4 處理本協議約定工作范圍內的投訴及各項維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協助業主委員會調解業主或用戶之間因小區服務而引起的糾紛與爭執。
1.5 負責物業和業主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 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筑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1.7 與小區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等相關單位的接洽工作。
1.8 按規定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協議履行情況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9 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項目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乙方應對其屬下的單元內利益自行投保。
1.10 受所有權人委托,對小區配套設施如康體設施場地、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1.11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開發商保留地方(受開發商委托)進行管理。
2.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2.1 建立預防性安全防范體系并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
2.2 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2.3 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2.4 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甲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占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設備。
3. 工程維修與維護工作
3.1 檢查、巡視小區。
3.2 業主或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完成其所屬單元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筑物、裝飾和裝修。
3.3 對乙方的裝修進行必要時的檢查。裝修期間,甲方及其授權的工作人員有權進入正在裝修的單元,以檢查并確定裝修規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發現乙方聘用的裝修單位及其工人違反裝修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小區,或要求其做出相應的賠償,或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將其請出小區或相關單元。所有直接或間接因裝修工程引起的訴訟、索賠、要求及費用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在適當時候對裝修規定進行修改。
3.4 小區公共區域之水、電、氣、通訊、數字電視線路、機電設備、消防裝置、路燈、道路、排污、排水系統在發生損壞或故障時及時修復或積極協調相關職能、專業部門進行修復。
3.5 建筑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乙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墻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污、排水系統等建筑體系保修;保修期后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3.6 對配套系統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
4. 環境工作
4.1 保持小區內公共區域和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定時收取生活垃圾并清運至市政中轉站,保障小區清潔處于良好狀態。
4.2 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行將生活垃圾袋裝或密閉后清運到物業服務公司的指定場地。
4.3 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對公共綠化區域予以養護,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4.4 甲方在交房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對乙方私家庭院進行統一養護,按交房文書標注及現場公示標準向乙方收取特約服務費用。若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養護,甲方在收到申請次月停止養護。
5. 社區交流組織
5.1 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
5.2 設立小區信息發布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系和消息發布。
5.3 舉辦不定期的社區文化活動,促進小區內外文化交流。
5.4 適時舉辦消防培訓與其它各類培訓。
6. 特約服務工作
適時設立以下服務項目(并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項目),合理收費:房屋代租、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帶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以及與乙方商議其它服務內容。
7. 財務工作
7.1 定期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7.2 就甲方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職責而支付的一切款項,制定明確的賬目記錄。
7.3 甲方有權指定專業金融機構進行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等。
8. 其他工作
甲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并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三、 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除由本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外,乙方無權在甲方任期內提出解約。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權利和使用其所擁有的單元時,須同時承擔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遵守物業服務法律、法規、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規約。遵守物業服務制度,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正當管理服務活動。
2. 乙方不得在本小區和停車(場)庫外墻、外立面玻璃、屋頂上安裝任何形式的廣告、字牌、橫幅、燈飾等固定設施或標識。乙方不得變更本小區停車(場)庫車位用途,在車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墻、停車(場)庫門等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設備。
3. 乙方對其產權所屬的單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權,但所有異動(如出租、出售等)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房產出售后,乙方須督促受讓人與甲方重新簽訂本協議,在協議未簽訂前,視為乙方已將本協議的權利與義務一并轉讓予受讓人。房產出租后,乙方須保證該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協議和規約所制定的條款。房產異動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條之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4. 建議乙方為其擁有的單元購買有關保險,并保持其連續有效性。
5. 乙方可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根據本協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行使對小區管理的決策權。
6. 根據本協議,乙方對甲方及其員工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及投訴權。
7. 乙方須按期付清相關的各種費用。
8. 乙方應于每季度第1個月的15日前繳納物業服務費,而無論該單元是否空置或被占用(由專業職能部門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別指明: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乙方應按此交房時間辦理交房手續,并開始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9. 乙方應按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并在需續籌時補足續籌部分。
10. 乙方有告知其雇員和親友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遵守小區管理規定的義務,并對他們違反本協議和規約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11. 乙方有協助甲方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義務,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
12. 乙方所屬單元需要維修的,乙方應當及時進行維修。乙方未及時維修,給甲方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 乙方所屬的車位和停車場公共區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貨品,嚴禁在停車(場)庫修理和清洗車輛。
四、 乙方承擔的費用及繳納方法
1.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向甲方按時交納物業服務等費用,并承擔逾期未付的責任。
費用構成如下:
1.1 物業服務費主要構成
1.1.1 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1.1.2 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1.1.3 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1.1.4 小區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維修及保養費;
1.1.5 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日常維護及保養費;
1.1.6 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1.1.7 攤銷的公司管理費,甲方的辦公管理費;
1.1.8 甲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耗材等費用;
1.1.9 甲方用于為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1.10 甲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11 甲方用于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1.12 甲方用于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稅費;
1.1.13 甲方的合理利潤;
1.1.14 甲方用于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1.2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于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1.2.1 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更新或改造;
1.2.2 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3 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小區道路、康樂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4 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1.2.5 小區公共建筑(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1.2.6 用于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維修及更新、改造;
1.2.7 停車(場)庫共用設備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8 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1.3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若小區采用二次供水系統供水的,水費收費標準按照能源供應部門頒布的二次供水收費標準執行。
2. 費用標準的核定
2.1物業服務費標準(根據核算從簡原則,涉及物業服務費均含電梯使用費和公攤水電費):
高層住宅: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積 ¥3.20 元/㎡·月計收;
社區商業: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積 ¥6.00 元/㎡·月計收;
車位:按 ¥80.00 元/個·月計收;(如遇2.3條款不一致時,以2.3條款為準)。
2.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2.3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須符合重慶市物價局批復文件標準并執行。
2.4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愿的原則。
3. 繳費辦法
3.1 物業服務費(含住宅、商業、車位)
3.1.1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的物業服務費按建筑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復下達之前以銷售協議注明的建筑面積計算;批復之后,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筑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3.1.2 物業服務費按季足額繳納。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將涉及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合同違約金。
3.1.3 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乙方在交房當月需交納本季度物業服務費。
3.2 特約服務費用
按月繳納。乙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協議違約金。
3.3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乙方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3.4 乙方可以現金或支票等合法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4. 各項費用的調整
甲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并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應按照調整后的費用支付。
五、 甲方服務期限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服務,為期三年(自“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整體合法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期滿后本協議自動順延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聘或續聘產生新物業公司,并由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生效時自動終止。
六、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余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并不因此而改變。
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簽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8
居住區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托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9
甲方(業主):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年月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乙方(建設單位):
營業執照注冊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項目基本情況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 區(縣)路(街)。
規劃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層單元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聯系電話:。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范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托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 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a
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并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經營活動。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并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后,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后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0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企業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四至: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托,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
第四章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后,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
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第八條 業主應于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繳費約定,業主應當自約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承擔。
第十條 停車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的,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該項停車費中_________元/個·月的停車管理服務費歸乙方所有,其余停車費為全體業主所有,可根據業主公約或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支出或納入維修資金管理;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的,業主享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照露天停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業主自行購置車位的,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一條 乙方應與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協議》,明確雙方在停車位使用及管理服務方面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使用會所,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使用費: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條 乙方經營管理會所,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配套商業設施,可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乙方經營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按標準提取管理服務費。
第十四條 乙方利用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設備設施進行經營(如:設置商業廣告招牌),應當征得相關業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務成本和傭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五條 乙方接受業主委托,提供專項服務的,專項服務的內容和費用按其約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五章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甲方享有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計劃的實施;
2、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3、制訂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4、實行酬金制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的,有權與乙方共同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5、依據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其他權利。甲方應履行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并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和乙方共同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保證本物業管理區域具備以下條件:
(1)所有建設項目按批準的規劃設計和有關專業要求全部建成,并滿足使用要求;
(2)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平整,標識系統完備,雨污水通暢,路燈通亮,園林綠化,圍墻大門建設完畢,具備封閉式管理的要求;
(3)機動車停車場、自行車庫、垃圾桶、垃圾間、公告欄等可投入使用;
(4)供水、供電、供熱、供冷、供氣、電梯、通訊、有線電視、消防、郵政等設施能保證供應或正常使用;
4、在查驗過程中,甲方應對甲乙雙方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予以確認: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確定以上問題解決辦法、解決時間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應就以上內容與乙方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甲方應認真完善和處理本物業的遺留問題,以達到本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3項的要求。
5、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綠化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資料;
(2)規劃設計資料;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6、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竣工質量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7、本物業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在物業所在地的_________區、_________縣(自治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三個月內組織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1)新建物業建筑面積出售達50%以上的;
(2)物業自首次出售之日起已滿兩年的。
8、交付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服務費用;
9、督促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10、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不得擅自處分業主依法享有的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享有的權利:
1、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的技術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本服務合同進行管理,提供專業化的服務;
2、按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向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3、可以根據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服務報酬由雙方約定;
4、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后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并且每六個月應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并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新建物業交付使用時,除政府規定、物業銷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業主亂收費;
14、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根據《業主臨時公約》的授權,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4、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第六章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專 項維修資金的繳交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_。
第七章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于首位業主入住前_________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八章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未滿,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后三個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重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
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第十七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2項,致使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業主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同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物業管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管理服務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的"物業管理事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但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合同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在銷售物業時,本合同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隨之轉移。
第三十九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四十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_____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1
甲方:
乙方(業主):
單元房號:
身份證號碼:
商鋪編號:
建筑面積:
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位 置: 南寧市五象新區東風南路西側 ;
建筑面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范、交通、消防等項目進行維護、服務和管理。
2、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5、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甲方可聘請專業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公司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7、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8、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行為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9、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專有部位、專有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1、負責共用物業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消防安全責任。
1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車輛實行交通管理。
13、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商業網點提供服務和管理。
14、本協議終止時,與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
4、依據本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收費標準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造成損壞、損失,負責賠償。
7、乙方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8、轉讓房屋時,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9、乙方如將其房屋以某種方式給他人使用,則應約定物業使用人須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規定,乙方對其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乙方在出租物業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登記備案,向甲方遞交產權證和租賃合同復印件備案,告知承租方遵守本協議,并對承租方違反本協議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消防、環保、裝修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11、承擔使用或租用物業的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責任。
12、如因業主或使用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致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業主或使用人所受傷害為他人所致,則應直接向致害人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委托并協助甲方按政府部門公布的有償收費標準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道路或其他非規劃停車場地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三條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戶外墻面、樓梯間、公共走廊通道、園建、園林、水景池、共用設施設備房等。
第四條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養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公共供電線路、照明、
消防設施、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綠地、道路、溝渠、池、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備設施使用
的房屋等。
第五條 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
1、 每日對公共區域進行環境衛生的保潔;
2、 每日收集、清運公共區域的垃圾;
3、 共用水景池定期清洗;
4、 定期進行除四害工作。
第六條 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
1、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
1、 保持共用道路暢通;
2、 制止小區內違章停車。
第八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詳見收樓時的《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九條 物業環境和共用房屋外觀:
1、 保持整潔、定期清洗外墻;
2、 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
3、 主要路口設路標,各項物業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4、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條 設備運行:
1、 定期保養各類共用設備,確保正常運行;
2、 水電設備每日巡查,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第十二條 公共區域環境衛生:
1、物業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定期清洗;
2、每日收集、清運垃圾(不包括處理);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
4、共用生活水池每季度清洗1次,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5、每月進行三次滅蟲除四害。
第十三條 公共區域綠化養護: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定期施肥、修剪、澆灌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3、保持綠化植物生長良好;
4、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第十四條 公共區域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主要道路、街道交通標志齊全、規范,有明顯的車輛行走、停放標志;
2、對進出物業區域的車輛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維護區內道路暢通;
3、勸喻違章違規停車。
第十五條 公共區域安全防范:
1、物業區域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站崗值勤;
2、重點部位和區域定時巡查,監控中心實施24小時監控;
3、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和演練,維護保障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活動;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擬定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 房屋裝飾裝修:
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不定時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或發展商《收樓通知書》通知的收樓之日(二者以日期較前者為準)起計收,收樓當天預收六個月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時間:物業服務費按月結算,交費時間為每月的5日前繳交當月物業服務費。
第十九條 本物業服務費計算面積按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由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專有部分所有設施設備的維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有線電視等費用及樓宇內公共水電分攤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建筑面積計算):
1、 聯排別墅、高層住宅與商鋪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建設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簽字:
業主(物業買受人)簽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2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成都市房產管理局編制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試行),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物業管理活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閱讀本示范文本(試行)的內容。
2.本示范文本(試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1)業主,是指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所有權人。
(2)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實際使用房屋的其他人。
(3)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房屋購買人。
(4)物業首次交付使用日,是以物業買受人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之日計。
(5)共有部分,包括全體業主共有部分和相關業主共有部分。全體業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區劃內全體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路燈、溝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體設施、物業服務用房、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的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關業主共有部分,是指一幢建筑物內部,由該幢建筑物的相關業主共有的門廳、戶外墻面、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走廊通道、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該幢建筑物的相關業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燃氣線路、消防設施、郵政信箱、避雷裝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設備。
(6)公共區域,是指一幢建筑物內部,由整幢建筑物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建筑物外、建筑區劃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7)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8)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是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9)物業服務費用:是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率和利潤。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示范文本(試行)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4.本示范文本(試行)所稱的甲方為物業建設單位,乙方為物業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的方式或者經市或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核準采用協議方式選聘的具有相應條件和相應專業服務人員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5.本示范文本(試行)中所指建筑區劃類型分為: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當建筑區劃內(整體、單體),非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小于60%的,以住宅物業計;非住宅物業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比例大于60%的,以所占比例最大的物業類型計。
6.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本合同的主要內容為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
7.在簽訂合同前,合同雙方應當出示有關資質、信用證明及簽約主體資格的證書、證明文件。
8.本示范文本(試行)條款由成都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資質證書編號: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筑區劃)基本情況
建筑區劃名稱:
建筑區劃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_段(巷)__________號附___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東________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筑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筑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_(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筑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建筑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環境衛生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員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費用: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物業買受人自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繳納。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__________(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_(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__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建筑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相關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______________元/月;
2.按費用收入_______%/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后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于甲方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_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______________元/月;
2.按費用收入_______%/月。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的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筑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游泳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電梯轎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于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乙方應當將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并每_________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筑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筑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二)在銷售物業前,應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保證本建筑區劃內的附屬設施設備符合《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并完善本建筑區劃內的其他配套設施設備,包括物業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設施、標識系統、環衛處理系統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交存、補存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繳存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七)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筑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并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業主公告本建筑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采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_________個月在本建筑區劃內公布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筑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筑區劃內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筑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并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本建筑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區劃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____日,業主大會尚未設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_________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的,移交給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并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除前條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_____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應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造成業主、使用人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經濟賠償。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_________日內與甲方作為招標人選聘或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_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的,業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在本建筑區劃內的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后,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余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__________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雙方協商解決;
(二)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九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樣本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的,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外的,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范圍: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以上范圍不包括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積 平方米;
商業面積 平方米,
其它物業類型面積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合同期限未滿,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全體業主沒有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企業決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中甲方、業主、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延續。在合同權利義務延續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對方。
第三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照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獨棟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其它物業類型 元/月·平方米
(五) ;
(六) 。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費用按規定在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規定分攤。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物業服務費標準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按簽約年度調整:
1、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遞增或減少)的調整,其中:
l 住宅調整標準如下:
高層 (%或元/平方米月 );多層 (%或元/平方米月 );獨棟別墅 (%或元/平方米月 );
l 辦公樓: (%或元/平方米月 )
l 商業用房: (%或元/平方米月 )
l 其它物業類型 (%或元/平方米月 )
2、其它調整方式:
第五條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應按 (年/季/月)交納。
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出售物業交付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出售物業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物業買受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房屋銷售合同未約定的,由甲方承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業主延期支付物業服務費用、停車費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它應繳費用的,按照每日千分之 計違約金。
業主拒繳物業服務費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第 、 、 種方法處理:
1、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依法采集欠費信息,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業主承擔;
2、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
第六條 本項目物業服務費用的結算方式采用下列第 種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包干制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 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七條 本項目采用酬金制結算方式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 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甲乙雙方可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服務資金中列支。
第八條 采用酬金制結算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
2、 ;
3、 。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一次性補繳相關費用;
2、由業主公共收益補足;
3、 。
第九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十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號 室 平方米建筑面積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十一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物業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十二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十三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向乙方交納停車位租賃費,乙方可提取停車位物業服務費,停車位物業服務費可在乙方收取的停車位租賃費中提取,具體標準如下:
1、停車位租賃費
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
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
2、停車位物業服務費:
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
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
停車位租賃費扣除停車位物業服務費后的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并按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四款約定公布。
(二)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向甲方交納停車位租賃費:乙方應向甲方收取停車位物業服務費,具體標準如下:
1、停車位租賃費:
露天機動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位 元/個·月
2、停車位物業服務費:
露天機動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位 元/個·月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收取停車位租賃費的,應按照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支付租賃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位物業服務費。
停車位租賃費、停車位物業服務費、租賃管理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同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
(二)棋牌室: ;
(三)網球場: ;
(四)游泳池: ;
(五)其他: 。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第 種方式約定分配:
1、 ;
2、 ;
3、 。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利用小區共有部分獲取的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廣告收益、房屋租賃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移交,由小區業主大會進行支配。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賬務由 (乙方或代理記賬機構)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賬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應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在物業銷售前,向業主明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停車位租賃費等相關收費標準,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準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六) 。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 。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
(六) 。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十一條及附件十物業服務方案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十一條及附件十物業服務方案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承擔下列第 種方式的違約責任:
(一)以違約事項涉及并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相應減少物業服務費;
(二) 。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合同到期后,若業主大會決定不再續聘或法定原因終止的,乙方應當收到不再續聘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移交,并退出小區管理,否則應當按照每日人民幣 元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守約方人民幣 元作為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經全體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業主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進行移交。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或業主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 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并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 、 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 、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向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墻體、梁、柱、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并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對共用設備的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并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于16℃。
第七條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有防范措施。
第八條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布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甲方對環境衛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衛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衛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筑;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甲方應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戶)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志,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3.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
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布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的處理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
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 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住 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 資質等級: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根據招標備案號 將
(物業項目名稱)委托乙方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別墅等):
座落位置: 市 區(縣) 道(路、街) 號
四 至:東 南
西 北
本物業分 期開發建設,總占地面積: 萬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其中:
多層住宅 萬平方米 高層住宅 萬平方米
別墅 萬平方米 商業 萬平方米
配套公建 萬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表一、二、三、四。
該項目是通過 (招投標、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
第二條 物業服務內容及標準
(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電梯、水泵、智能系統等設備的運行管理與服務:
(三)共有區域內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和綠地、樹木、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
(四)物業裝飾裝修的管理:
(五)車輛行駛和停放秩序的服務、管理:
(六)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的服務、管理:
(七)物業檔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項:
1、
2、
3、
第三條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在銷售物業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內容,并組織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確認;
(二)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三)監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四)聽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五)在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一并申請登記;
(六)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辦理物業管理交接手續;
(七)交納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購房人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八)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保修責任;
(九)其他: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依照國家、本市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衛生、公共秩序進行管理服務;
(二)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建立物業項目的管理檔案;
(五)對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對侵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行為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復原狀;
(七)不得將物業項目整體轉讓給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托專業公司承擔;
(八)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并組織實施;
(九)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有關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勸阻無效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十)負責編制物業服務年度計劃;
(十一)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每季度向全體業主公布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支情況;
(十二)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業時,在合同終止之日起十日內,除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移交本合同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的資料外,還必須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預收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占用費和收取的利用物業共用部位、設施和場地經營所得的收益余額;
2、物業管理項目的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用房和屬于業主共同的場地、設施設備;
4、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移交管理服務期間的財務資料。
(十三)應當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或者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并積極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甲方和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五)其他: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經協商,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采取的形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1、包干制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別 墅: 元/月·平方米
(4)商 業: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 元/月·平方米
(7) : 元/月·平方米
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標準由業主交納。
業主、開發建設單位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后,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物業服務企業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資金的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別 墅: 元/月·平方米
(4)商 業: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 元/月·平方米
(7) : 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企業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酬金:
(1)物業服務企業每月/季/年按 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物業服務企業每月/季/年按應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的比例提取。
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標準由業主交納。
物業服務企業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于每季度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 費用。
(二)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三)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后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納;
(四)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由甲方交納。
(五)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購房人的物業,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六)交納費用時間:
(1)甲方于 交納;
(2)業主于 交納。
(七)甲方或者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應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一比例交納違約金。
(八)業主應當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 車位使用費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機動車輛:
1、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按照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場地占用費。
場地占用費用于養護維修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 等。
甲乙雙方可就機動車停放管理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如下:
1、
2、
3、
場地占用費的收支情況于每 個月公布一次。
2、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委托乙方管理服務,車位使用人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服務費。
3、業主對機動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另行與乙方簽訂機動車輛保管合同。
(二)非機動車輛收費標準:
第八條 代辦服務和特約服務費
(一)代辦服務費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 等有關部門或者甲方委托,提供代辦服務,代辦服務費按以下方式收取:
1、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前,代辦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2、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后,代辦服務費由委托方交納。
(二)特約服務費
業主委托乙方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特約服務的,其費用由雙方約定;乙方應當將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進行公布。
第九條 物業管理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十日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項目規劃出售部分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 建筑平方米的物業管理用房,用于物業管理服務和業主活動。乙方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甲方應當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和標準建設物業管理用房,并向業上進行公示。
第十條 物業驗收交接
(一)甲方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業主使用前,應當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并自新建物業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共用設施設備安裝、使用、維護和保養技術資料;
4、物業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5、 。
(二)乙方在承接新建物業項目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的共有部分進行查驗,發現問題應當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當及時進行整改。
(三)甲方未能及時整改的遺留問題,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業主、物業使用人和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一般包括裝飾裝修工程的內容和期限、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和處置以及相關費用等。
第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時,甲乙雙方均有義務書面告知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的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五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服務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條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及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業主經濟賠償。
(四)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違約方還應當承擔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經濟損失。
(五)其他:
第十五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者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鑒定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當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七條 免責條款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2、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 。
第十八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者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一)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二十條 合同備案
(一)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市、區(縣)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售房現場公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二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當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物業構成細目
一、房屋建筑細目
樓 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結 構總層數備 注
總計:樓 幢 門 個
附表二
二、設施細目
項目內容型 號單 位數 量備 注
附表三
三、設施細目
項目內容型 號單 位數 量備 注
附表四
四、其他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6
甲方: 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
郵編: _______________ 。
乙方: 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
郵編:_______________ ;
資質等級: _______________ ;
證書編號: _______________ 。
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
對 _______________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_______________ ;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 ;
座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 ;
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_ 。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_______________ ;
南至 _______________ ;
西至 _______________ ;
北至 _______________ 。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 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 ;
3、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乙方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標準按照《銅陵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分等定級標準》 級提供服務。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_______________ 。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_______________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于 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
年 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 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 。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服務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
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
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 (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_______________ ;
2、_______________ 。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新建物業承接查驗工作的通知》(建政〔20__〕190號)規定,開展承接查驗。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 、 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應于 (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
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_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_______ 。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八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_______________ 。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五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六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 ____ 份,甲、乙雙方各執 ____ 份。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7
合同登記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物業區域《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施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四至: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用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業服務的主要內容為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有部位具體包括:房屋的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墻體、梁柱、樓蓋等),非承重結構的分戶墻外墻面,屋蓋、屋面、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樓梯間、電梯井、樓內化糞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樓道燈、避雷裝置。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具體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
3.市政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水池、井、停車場、路燈、_________。
4.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5.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_________。
6.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8.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9.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0.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11.裝修管理。
12.接受業主委托,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進行維修養護(服務價格由雙方另行商定)。
13.物業服務費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費用的收取。
14.法律政策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服務事項。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本合同特別約定的物業管理事項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
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格,雙方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業主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后,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寫字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a.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b.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c.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d.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e.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f.辦公費用;
g.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h.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i.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七條 共用的專項設備運行的能源消耗,應獨立計量核算,合理向業主分攤計收。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范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范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咨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業主入住后,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_____(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_____選擇[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內容。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布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業:?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_____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_____費用;
(9)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________,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5.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季][半年]?________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條?物業服務費應當從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屆滿之日起計收。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預付[季度][半年]?的物業服務費。此后按[季度][半年][一年]?____________交納,具體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申請裝飾裝修時,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其訂立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除約定收取裝飾裝修服務費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施工人員管理費、門卡工本費、開工證費、管線圖費等與裝飾裝修有關的費用。
如收取裝飾裝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押金全額退還。
第十一條?停車服務費按露天停車場車位?________元/個/月、地下停車庫、停車樓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收取。
乙方應當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主自有物業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_____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以參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三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六部分?權利與義務
第十四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服務方案,并監督實施。
2.在辦理業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辦公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約________平方米,位置為__________?。
3.在辦理業主入住后[3個月]________月內,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竣工總平面圖;在辦理業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業的其他相關資料。資料清單見附件六。
4.在雙方委派專業人員辦理完相關資料、圖紙的移交后[5日]____________日內,負責與乙方一起對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逐項進行驗收,登記列表,并經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確認。
5.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工程驗收資料,并按照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6.按規劃設計要求,為業主戶內配置[電卡式計量表][燃氣的輸卡式計量表][遠程抄送式水表]__________;各個分區[_____單獨計量]________,例如,[樓道照明][車庫][庭院照明][動力用電][電梯][水泵]__________等單獨計量的電表;使用臨水、臨電的,應當按物業的性質承擔相應的費用差價。
7.解決開發建設遺留問題。
8.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9.按時繳納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自有物業的服務費用。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辦理業主入住手續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業的入住工作計劃。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標準和內容提供物業服務,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3.可以選聘專業_____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委托給第三方;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4.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5.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說和建議等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用于經營活動;將其用于廣告、房屋租賃、會所經營、商業促銷等活動的,應當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所得收益歸相關業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關業主共同約定。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場地。
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9.本物業區域內需另行配備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與甲方及相關業主協商解決。
10.屬于甲方保修的業主自有物業,業主提出修理申請的,乙方應當給予協助,并對施工現場提出管理要求。
11.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業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
2.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有權聘請專業機構對酬金制_____方式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4.有權監督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收益及使用情況。
5.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
6.按照相關規定交存、使用和續交專項維修資金。
7.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與特約服務費。
8.有關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部分?合同終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服務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屆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八條?服務期限未滿,但業主大會已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3個月前書面通知甲、乙雙方;新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應當在本合同終止前移交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的相關資料及屬于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并按時撤出本物業區域。
第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用仍由業主按本合同約定標準交納。
第二十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債權債務處理,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等;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分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由于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內容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擅自撤出的,應當按照[服務剩余期限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應當按照[延遲撤出期間物業服務總費用]______________的標準向業主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或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甲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當按照[逾期每日萬分之五]__________的標準承擔相應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規定的合同終止情形外,甲、乙雙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解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對方或業主造成損失的,解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本物業的具體情況和服務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對違約責任進行詳細約定。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部分?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北京_____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_____委員會]或______________申請_____。
第十部分?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首戶業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辦理承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對需進入物業區域內的執法活動和救援等公共事務,各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
第三十條?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須經雙方書面確認,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補充的內容不得與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內容相抵觸。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須在招投標備案時提交主管部門一份。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并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監制?_________年四月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19
1、 ;
2、 ;
3、 。
一、 車輛停放管理
1、 ;
2、 ;
3、 。
二、 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1、 ;
2、 ;
3、 。
三、 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 ;
2、 ;
3、 。
四、 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 ;
2、 ;
3、 。
五、 其他服務
1、 ;
2、 ;
3、 。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1、本示范文本僅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參考使用。
2、經協商確定,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范文本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建設單位和房屋買受人;其他條款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買受人。
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篇20
甲方(開發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項目管理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多層住宅 □高層住宅 □獨立式住宅 □辦公樓
□廠房 □其他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市 區/縣 鄉/鎮 路 號
四至范圍(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其中:多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高層住宅面積 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面積 平方米
其他 平方米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二)。
第二條 物業服務用房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本物業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并負責維護管理,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明細表及測繪圖見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確定的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
(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四)。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為以下內容:
1.負責制定本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與本物業相關的工程建設等檔案資料;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定本物業有關管理服務制度。年度、季度服務工作計劃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2.負責本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3.負責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糞池、溝渠、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電子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及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屬于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管理、維護的設施設備,以及納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
4.負責本物業共用綠地、花木、景觀小品、體育文化設施等的維護與管理 ;
5.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6.負責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維護和安全防范工作,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等。
前款約定的事項不含業主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責任;
8.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9.協助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組織開展社區文化活動等;
10. ;
11. 。
第五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享有相應的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六條 其它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甲方委托乙方代為保修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會所、幼兒園、商業中心等物業服務內容及費用由相關單位與乙方另行商定。
3. 。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七條 乙方應按甲方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及本合同約定提供前期物業服務。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不得低于物業所在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公布的相應等級服務標準。
本物業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為 級。(具體標準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應加強對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監管,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進行告知、勸阻、制止,對違法行為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下述第 種方式:
(一)包干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后,無論盈虧均自行承擔。
(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約定預收物業服務費,在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先提取酬金后,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1.每 (月/季/半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費 %的比例提取;
2.每 (月/季/半年)按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3. 。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具體標準約定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獨立式住宅(別墅):_______________ 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廠 房: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他物業: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費用。
第十一條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包干制的,物業服務費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實行物業服務費用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修、養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按 (月、季度、半年)交納,業主應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納義務。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欠繳費用的每日千分之
收取滯納金。
如單個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的的,從其約定。
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按 支付給乙方。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繳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業主在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本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電梯、水泵、中央空調、公共照明等)的運行費用未計入物業服務費的,根據實際發生額,由業主按所擁有的專有面積比例分攤,未出售面積分攤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乙方應于(每半年、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明細情況。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應制定物業服務費用年度預決算,并向全體業主公示。
對物業服務費用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七條 乙方在本物業收取的停車服務費不超過價格主管部門規定標準。
1.地面車位
(1)中型機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4)電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5)三輪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6)自行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7)其他 。
2.車庫(含地面、地下車庫)
(1)中型機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2)小型機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3)摩托車(含燃油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4)電動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5)三輪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6)自行車 _______________元/月/輛
(7)其他 。
3.其他 。
(停車服務費以本物業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標準為準。)
4. 乙方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應建立健全車輛停放服務的內部管理制度,做好車輛進出管理以及停車場所的保潔、照明、巡視和日常維護等服務工作。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的事項與費用,由當事人與乙方自行約定。
第五章 物業承接查驗
第十九條 物業承接查驗內容和標準
1.甲、乙雙方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規定進行物業承接查驗;
2. 甲方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15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現場檢查和驗收時甲、乙雙方共同參與,共同確認查驗結果,并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5)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5.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相應解決辦法及時限,甲、乙雙方應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乙方有權就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等質量問題要求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在保修責任期限內,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費用;
(3) 。
業主房屋專有部分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購房合同向甲方要求承擔相應責任,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及時履行維修責任。
第六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 甲方權利義務
1.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移交權屬明確、資料完整、質量合格、功能完備、配套齊全的物業;
2.負責在物業銷(預)售時將本合同的內容向購房人進行明示,并在與購房人簽訂的銷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內容;
3.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代表全體業主審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物業服務年度、季度工作計劃。監督、檢查乙方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5.甲方不得為了有利于物業銷售而向物業買受人做出減免物業服務費用等相關承諾;
6.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7.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各項費用;
8.向乙方移交符合規定面積和標準,可直接投入使用,并與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在冊一致的物業服務用房;
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負責處理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引發的糾紛;
10. 按規定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報告,并提供業主產權清冊、物業建筑面積、物業出售并交付使用時間等文件資料;
11. ;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權利義務
1.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服務工作,并按投標承諾委派相應專業要求的管理與技術人員履行本合同;
2.按照物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開展物業服務活動,接受業主、甲方的監督,每半年向全體業主或甲方報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業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3.依法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在首次業主大會成立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相關規章制度,獲得甲方同意后實施。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物業服務時,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給予配合;
5.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應安排主要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驗收、承接查驗及房屋交付、業主入住等服務工作;
6.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應采取告知、規勸、制止、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申請強制執行等措施;
7.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全部管理事項轉讓給第三方;
8.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季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預算和決算報告;保修期滿后,乙方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9.在業主辦理交房手續時,應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10.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11.因物業維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甲方或相關業主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服務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不得泄露業主個人信息資料;
13.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14. ;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章 物業管理服務期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_______________月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或全體業主應在此期間依法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物業管理服務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因乙方原因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甲方、業主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仍不繳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清退多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由于房屋本體及配套設施設備重大質量問題,以及甲方、業主等原因導致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2.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而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非乙方原因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電梯、消防、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造成損害的,如因乙方故意或存在過失的除外;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與甲方、業主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的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應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并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物業承接查驗辦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第三十一條 為維護甲方、業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情形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合同有效期內,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調整相關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從批準執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向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報市(縣)、區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授權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授權委托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附件一:
物業規劃總平面圖
附件二 :
物業構成細目
(一)面積
凈用地面積:_______________ ;
道路廣場面積:_______________ ;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
地上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
地下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 ;
建筑基底面積:_______________ ;
總棟數: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
1.多層 ;2.高層 ;
3.商業 ;4.配套用房 ;
建筑結構:_______________ ;
抗震設防烈度:_______________ ;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 ;
容積率:_______________ ;
綠地率:_______________ ;
機動車停車位:地上( 個),地下( 個);
非機動車停車庫(位):_______________ 。
(二)共用部位
房屋承重結構:_______________ ;
房屋主體結構:_______________ ;
公共門廳:_______________ ;
公共走廊:_______________ ;
公共樓梯間:_______________ ;
內天井:_______________ ;
戶外墻面:_______________ ;
屋面:_______________ ;
扶手護欄:_______________ ;
電梯井道:_______________ ;
架空層:_______________ ;
設備間:_______________ 。
(三)共用設施設備
消防設施:_______________ ;
監控設施:_______________ ;
避雷設施:_______________ ;
人防設施:_______________ ;
垃圾轉運設施:_______________ ;
電梯:_______________ 部;
污水處理站:_______________ 座;
單元路燈:_______________ 只;
單元電表箱:_______________ 只;
棟號配電箱:_______________ 只;
單元對講防盜門:_______________ 套;
主干道路(5米以上):_______________ 米;
六角磚路面: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公共路燈:_______________ 只;
建筑小品:_______________ 個;
共用架空層:_______________ 棟共約 平方米;
圍墻:_______________ ;
大門:_______________ ;
公共衛生間:_______________ 處;
休息設施:_______________ 個;
文體設施:_______________ 處;
宣傳欄:_______________ 個;
信報箱:_______________ 套;
給排水管線:_______________ ;
雨水井:_______________ 個;
污水井:_______________ 個;
化糞池:_______________ 個;
垃圾箱:_______________ 個;
游泳池: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個;
會所: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個;
幼兒園: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所;
商業中心: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個;
高壓配電設備:_______________ 套;
箱式變電站 套;
二次供水設備:_______________ 套;
污水處理設備:_______________ 套。
(四)植株、綠地
綠地總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草坪面積: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灌木花叢:_______________ 叢;
喬木:_______________ 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