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合同(通用3篇)
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建設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范圍如下:
(一)常規法律服務:
1、向政府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信息,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重大決策、行政執法行為提出法律意見,或者應政府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政府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
4、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參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維護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政府機關的合法權益;
5、接受政府委托,代理政府申請強制執行;
6、應政府要求,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方面的業務培訓,協助政府進行法治宣傳;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常規法律服務。
(二)專項法律服務
1、應政府要求,就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參與政府采購、招投標活動,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應政府要求,為政府招商引資活動出具法律意見書,或接受政府委托,為政府招商引資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3、應政府要求,就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國有土地出讓、劃撥事宜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4、接受政府委托,就_______________縣政府管轄范圍內發生的由影響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員的身份進行調查、協調,并向政府提出依法處理的法律咨詢意見;
5、應政府要求,就政府列入計劃的________項目出具法律意見,或接受政府委托,為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6、應政府要求,就政府林權制度改革,草場承包、出讓,水電資源、礦產資源開發等法律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或者提供法律咨詢;
7、雙方協商確定的其他專項法律服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各部門(機構)所主管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作為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的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第(一)、(二)項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5個工作內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單獨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并對及時提供的資料及相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甲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起七個工作內將法律顧問費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1、2、3、6項非訴訟法律事務乙方不收取費用。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4、5項涉訴法律事務,標的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括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的,乙方不收取費用;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整)的,按照《____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規定,由雙方協商收費事宜。
對于第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事項,雙方另行協商收費事宜。
本合同到期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的,雙方應當結清有關費用。涉及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的結算,由該另行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約定。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預期30個自然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的。
上述1、2項因甲方的過錯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應經支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機構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的賠償范圍以保險機構賠償為限。不屬于保險機構理賠范圍或者超出保險機構理賠數額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師費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或者律師代理費,并支付延期支付所產生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提交有管轄權的司法機構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內,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和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傳真號碼的,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對于傳真方式送達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送達的,以郵戳載明的投郵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縣人民政府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XX期:____________ 簽約XX期:____________
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政府/委辦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專家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要求,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 ,以下簡稱《意見》),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現雙方就兼職政府法律顧問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顧問事項的范圍和內容
乙方擔任甲方兼職政府法律顧問,應根據甲方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參與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每年不少于 次,提出具體制度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決定研究,每年不少于 次,提出法律論證、審核專家意見。
□參與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審核,每年不少于 件,提出合法性審核專家意見。
□參與行政復議案件審議、行政應訴案件應對,每年不少于件,提出專家意見、建議。
□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提出法律處理專家意見、建議。
□參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的分析與評估,出具調查報告或專家意見。
□協助提供法制培訓、宣傳等服務,每年不少于 次。
□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2.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顧問事項、內容以及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2.2甲方對于乙方履職過程中形成的相關工作成果,享有著作權,乙方公開使用的,應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3甲方對乙方履職的情況實施考核等管理。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為乙方履行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完善相關的機制,為其參加相關活動、了解相關情況提供便利和條件。
3.2甲方應當尊重和保障乙方獨立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4.1乙方有權查閱、獲取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2乙方有權組織、參加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座談會、聽證會及其他會議,進行現場調研等。
4.3乙方在約定的顧問事項范圍內,有權獨立發表法律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擾。
4.4乙方有權取得工作報酬和其他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工作費用,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當勤勉盡職,遵守相關職業規范和準則,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及群眾合法權益。
5.2乙方對甲方安排的顧問事項,應當按時保質完成,并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需要出具書面的專家意見或建議,由本人簽名,并對其合法性負責。
5.3乙方組織、參加相關會議等活動如涉及需要甲方承擔費用開支的,乙方應當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在擔任甲方兼職法律顧問期間,為避免利益沖突,在涉及甲方的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或其他法律事務中,乙方不得作為與甲方存在利益沖突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在接受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時,若發生其他利害關系沖突情形的,應及時告知甲方并主動回避。
5.5乙方在合同約定以及甲方授權的權限范圍內,依法開展工作,不得以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名義從事與顧問職責無關的事務。
5.6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六條 保密規范
6.1乙方對其在向甲方提供兼職法律顧問服務過程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不宜公開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發表論文、著作、授課、講學等方式加以泄露。
6.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使用用途和方式,正當、合理、審慎地使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材料和信息;不得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不得留存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的載體或介質。
6.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獲取的有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的文件或資料交于第三人保管或使用。
第七條 聘任期限
7.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7.2法律顧問聘期屆滿后,經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達到優良的方可續聘。
第八條 相關費用
8.1乙方的工作報酬為每年人民幣_____元,分兩筆支付,第一筆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二筆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8.2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擔:
8.2.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8.2.2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必要費用;
8.2.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 考核
9.1乙方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述職,全面、客觀總結合同履行期間內受甲方委托完成各項工作的情況,便于甲方進行考核。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2.1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義務的;
10.2.2因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的;
10.2.3不符合《意見》有關兼職政府法律顧問選聘要求的;
10.2.4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不參加甲方要求的顧問活動或者不按時提供法律意見的。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3.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違反相關職業規范的;
10.3.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工作報酬或者其他費用的。
10.4本合同因10.2與10.3項情形解除而終止后,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和服務質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工作報酬等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義務,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及有關情況有誤而產生的責任除外。
11.2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條支付應付未付的工作報酬、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發表的法律意見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受到處分或者蒙受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項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獨立承擔立法項目、課題研究等專項法律事務的,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
13.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本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存。
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政府/委辦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專家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機構人員為主體、吸收專家和律師參加的法律顧問隊伍”要求,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指導意見》(滬府發〔20__〕19號,以下簡稱《意見》),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現雙方就兼職政府法律顧問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顧問事項的范圍和內容
乙方擔任甲方兼職政府法律顧問,應根據甲方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參與法治政府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每年不少于 次,提出具體制度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參與重大行政決策、決定研究,每年不少于 次,提出法律論證、審核專家意見。
□參與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審核,每年不少于 件,提出合法性審核專家意見。
□參與行政復議案件審議、行政應訴案件應對,每年不少于件,提出專家意見、建議。
□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理,提出法律處理專家意見、建議。
□參與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的分析與評估,出具調查報告或專家意見。
□協助提供法制培訓、宣傳等服務,每年不少于 次。
□甲方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
2.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約定的顧問事項、內容以及要求,提供相應服務。
2.2甲方對于乙方履職過程中形成的相關工作成果,享有著作權,乙方公開使用的,應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3甲方對乙方履職的情況實施考核等管理。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3.1甲方應當為乙方履行政府法律顧問職責完善相關的機制,為其參加相關活動、了解相關情況提供便利和條件。
3.2甲方應當尊重和保障乙方獨立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
4.1乙方有權查閱、獲取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4.2乙方有權組織、參加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座談會、聽證會及其他會議,進行現場調研等。
4.3乙方在約定的顧問事項范圍內,有權獨立發表法律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擾。
4.4乙方有權取得工作報酬和其他與甲方委托事務有關的工作費用,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支付。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當勤勉盡職,遵守相關職業規范和準則,切實維護公共利益及群眾合法權益。
5.2乙方對甲方安排的顧問事項,應當按時保質完成,并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需要出具書面的專家意見或建議,由本人簽名,并對其合法性負責。
5.3乙方組織、參加相關會議等活動如涉及需要甲方承擔費用開支的,乙方應當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
5.4乙方在擔任甲方兼職法律顧問期間,為避免利益沖突,在涉及甲方的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或其他法律事務中,乙方不得作為與甲方存在利益沖突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乙方在接受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時,若發生其他利害關系沖突情形的,應及時告知甲方并主動回避。
5.5乙方在合同約定以及甲方授權的權限范圍內,依法開展工作,不得以兼職政府法律顧問的名義從事與顧問職責無關的事務。
5.6乙方對甲方的法律事務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六條 保密規范
6.1乙方對其在向甲方提供兼職法律顧問服務過程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不宜公開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不得以發表論文、著作、授課、講學等方式加以泄露。
6.2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使用用途和方式,正當、合理、審慎地使用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材料和信息;不得違規記錄、存儲、復制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不得留存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的載體或介質。
6.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獲取的有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的文件或資料交于第三人保管或使用。
第七條 聘任期限
7.1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7.2法律顧問聘期屆滿后,經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達到優良的方可續聘。
第八條 相關費用
8.1乙方的工作報酬為每年人民幣_____元,分兩筆支付,第一筆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第二筆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
8.2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在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承擔:
8.2.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第三方收取的費用;
8.2.2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必要費用;
8.2.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九條 考核
9.1乙方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日內,向甲方書面述職,全面、客觀總結合同履行期間內受甲方委托完成各項工作的情況,便于甲方進行考核。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0.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2.1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義務的;
10.2.2因工作變動、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職的;
10.2.3不符合《意見》有關兼職政府法律顧問選聘要求的;
10.2.4無正當理由,兩次以上不參加甲方要求的顧問活動或者不按時提供法律意見的。
10.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10.3.1甲方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違反相關職業規范的;
10.3.2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工作報酬或者其他費用的。
10.4本合同因10.2與10.3項情形解除而終止后,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和服務質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工作報酬等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義務,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但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及有關情況有誤而產生的責任除外。
11.2甲方無故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條支付應付未付的工作報酬、未報銷的工作費用。
11.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發表的法律意見或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受到處分或者蒙受其他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項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其他
1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獨立承擔立法項目、課題研究等專項法律事務的,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
13.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3.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本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