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車輛保修服務協議(通用3篇)
個人車輛保修服務協議 篇1
甲乙雙方就設備保修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保修設備附表:
代碼設備名稱品牌型號機身號碼數量
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設備使用地址:__________
二、保修范圍及服務方式:
1.免費進行操作指導,技術咨詢;
2.修復其有修復價值的毀損設備,或排除設備故障;
3.機器出現故障的應急維修:
4.定期對保修期內的機器進行上門保養,每年不少于X次,保證設備運作正常。
三、服務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保修合同期滿甲方需乙方繼續保修時,應提前一個月重新簽訂。
四、質量保證:乙方對所售的配件、耗材保證質量,若出現質量問題,乙方給予免費更換。
五、 以下情況不屬乙方保修范圍:
因電壓不穩而造成的機件損壞:
因不按正常規則使用而造成的機件損壞;
機器的消耗品如墨粉、墨盒、色帶,感光鼓,載體,暗盒等;
甲方擅自改裝保修產品或更換非乙方提供的零件及耗材;
甲方擅自委托非乙方授權人員對機器進行保修。
六、收費標準:
1、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同時向乙方支付保修費用XX元;
2、甲方需乙方到市區以外地區上門檢修,甲方應支付乙方工時費、旅差費XX元。
七、違約責任:
乙方提供給甲方的耗材配件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未付清乙方款項的,須每日向乙方交納逾期部分2‰的滯納金。
八、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事項:
十、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個人車輛保修服務協議 篇2
委托人:受托人: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以下項目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招標范圍:_____服務項目_____地點:__________總投資額:約_____萬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公司的汽車車輛定點保險服務的采購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公司的汽車車輛定點保險服務的采購招標代理工作。
三、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接收招標代理成果,并依法選擇中標人;
2.向受托人詢問本合同招標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內容或提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審查受托人為本合同編制的各種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見;
3.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受托人的有關損失;
4.本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或影響招標工作正常進行的,委托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經濟賠償,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委托人負有對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的技術服務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責任;
6.委托人在本合同簽訂后的5日內向受托人提供具體招標項目的內容、要求等相關資料,并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
7.委托人指定專人與受托人聯系,姓名:_____職務:_____甲方代表_____電話:_____
8.委托人根據需要,做好與第三方的協調工作;
9.委托人監督中標人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中標人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代理報酬,由委托人先行代為支付,再找中標人追償。
10.委托人在開標前,不得自行開標,否則責任自負。
四、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按合同約定收取委托代理報酬;
2.對招標過程中應由委托人做出的決定,受托人有權提出建議;
3.當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或不明確時,有權要求委托人補足資料或作出明確的答復;
4.受托人有權參加委托人組織的涉及招標工作的所有會議和活動,并拒絕委托人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但要向委托人作出解釋;
5.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的委托招標代理業務的工作范圍和內容,選擇有足夠經驗的專職技術經濟人員擔任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電話:_____
6.受托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6.1依法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組織招標工作,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6.2應用專業技術與技能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標工作相關的咨詢服務;
6.3向委托人宣傳有關招標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解釋合理的招標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7.受托人應對招標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關數據的計算、技術經濟資料等的科學性和準確性負責;
8.受托人不得接受與本合同項目中委托招標范圍之內的相關的投標咨詢業務;
9.受托人為本合同提供技術服務的知識產權應屬受托人專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受托人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
10.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轉讓本合同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11.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標人的禮品、宴請和任何其它好處,不得泄露招標、評標、定標過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內容。
合同終止后,未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與本合同相關的任何招標資料和情況。
12.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項義務,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委托人的有關損失。
五、合同價款及支付經雙方協商,本合同的招標代理咨詢費 ,由中標單位在確定中標后的7日內支付。
六、若發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以書面文字簽署補充協議解決。
七、雙方約定,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二份,受托人一份。
委托人(蓋章):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個人車輛保修服務協議 篇3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周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