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服務合同(通用3篇)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決定聘用乙方擔任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根據甲乙雙方確認的《安全防范方案》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安服務,并按照乙方的科學管理模式對保安隊員進行管理,依據雙方確認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門衛、巡邏、安全防范任務,承擔相應的保安服務責任。
第二條:甲方責任
1.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消防、防盜、防暴設施,對乙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報告即使答復和改進。
2.甲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保安超時工作的應按國家政策制度執行。
3.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務服費。
4.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居住設施。
第三條:乙方職責
1.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等防范措施,發現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甲方并協商解決。
2.選派的保安必須經過正規的培訓,無違法犯罪前科,并向甲方提供保安人員的人員簡歷、檔案。
3.為保安人員配備制服及保安裝備,并負責保安員的工資。
4.加強對保安員的在崗培訓、監督和管理,并確保安全服務的優質高效。
5.乙方指派結合學校的管理及領導,安排好保安員的執勤崗點和作息時間。
6.保安應嚴格履行《安全防范方案》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認真做好守護目標的防火、防盜、防暴及巡邏,負責校內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車輛暢通,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發生在執勤區域內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火災事故應及時處理并報告甲方和當地機關,采取措施保護案發現場,協助機關破案,依法妥善處理責任范圍內的其他突發事件。
第四條:保安服費的支付方式
1.甲方直接為乙方提供住宿。
2.在第四條第一款的基礎上,甲方必須每月把保安服務費按月全部付給沁陽市龍強保安有限公司,保安服務費每人每月一千四百五十元,共四人每月合計五千八百元整。
第五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方追究乙方保安工作失職的賠償責任,應向提起訴訟,乙方的賠償責任依據的生效判決來確定,但甲方的經濟損失小于兩千元以下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乙方須在賠償責任確定后30天內付賠償金,在賠償責任未確定之前,甲方不得擅自扣減保安公司員工的共資。
2.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未盡事宜應相互協商解決。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甲方工地的施工順利,甲方特請乙方負責工地安全保衛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負責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工地不出現敲詐勒索或強買強賣行為發生(小糾紛除外);
三、遇有重大團伙進入工地,實施打、砸、搶行為,乙方必須及時出面制止解決,并確保甲方工作人員不受外來不法之徒的傷害。
四、乙方除在甲方工地派長駐人員三名,負責工地現場治安問題外,還應負責項目周邊的治安協調工作,確保甲方工地能夠正常有序的工。避免社會閑雜人等在甲方工地滋事。
五、甲方負責提供乙方長駐安保人員的住宿用品,生活用品,一日三餐。甲方向乙方支付安全保衛費用標準為每月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甲方每季度第______月的______日前向乙方預付當季安全保衛費用(________元人民幣);
七、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落實中國民航各項航空安全保衛工作要求,防止和處置各類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行為,確保航空運輸有序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共同做好航空保安工作的有關事項,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友好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協議簽訂的依據
1、《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
4、《國家民用航空安全保衛規劃》
5、《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
6、《民用機場應急救援規則》
7、《航空保安手冊》
8、《機場航空安全保衛方案》
以上法規、手冊應以最新有效文本為準。
第二條 通行區域的控制
1、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航空保安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機場控制區的封閉式分區管理;乙方負責對辦理通行證件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辦證條件者,在規定時限內核發通行證件。
2、甲方人員和車輛必須持有效通行證件,方可從指定的通道進入控制區,并主動接受和配合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甲方對需辦證人員事前進行背景調查和初審,并對填報資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甲方有義務宣傳教育所屬員工遵守國家、民航局以及機場航空安全保衛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 航空器的安全保衛
1、乙方負責停放在機坪的航空器的監護;航空器在執行飛行任務前,和結束飛行任務后,必須由甲方和乙方按照《航空器交接程序》進行交接,并填寫交接單;特殊情況下的航空器安全保衛檢查(航空器搜查)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組織有關人員協助甲方嚴格按照《航空器搜查程序》進行。
2、甲方負責航空器艙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第四條 旅客和手提行李的安全檢查
1、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甲方承運的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的安全檢查。
2、甲方有義務宣傳和要求其所承運的旅客遵守國家、民航局以及機場的航空安全保衛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航空貨物/郵件的安全保衛
1、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甲方承運的航空貨物、郵件的安全檢查。
2、甲方有義務宣傳和要求貨運代理人嚴格遵守國家、民航局以及機場的航空安全保衛的有關規定,并主動接受乙方的相關檢查。
第六條 航空器機上餐食和供應品的安全保衛
1、乙方應要求甲方指定的機上供應品供應商對機上供應品的采購、生產、儲運等各個環節,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采取安全保衛措施。
2、甲方應要求機上供應品供應商制定《航空安全保衛計劃》并報機場或局方備案。
第七條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強制措施人員的保安
押解接受司法和行政強制措施的人員乘坐民航班機,甲乙雙方必須按照民航局、公安部《押解犯罪嫌疑人乘坐民航班機保安規定》執行。
第八條 專機、要客的安全保衛
1、甲乙雙方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專機工作細則》做好專機、要客的安全保衛工作。
2、甲方收到專機、要客的保障信息,應當立即通知乙方。
第九條 發生非法干擾民用航空行為的應急處置
1、乙方負責機場范圍內各類非法干擾行為的處置,甲方應予以配合。對非法干擾民用航空行為的處置應當按照《機場應急救援計劃》和《機場處置非法干擾民用航空行為應急處置總體預案》執行。
2、甲乙雙方無論哪方獲得有關非法干擾行為的威脅信息,均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和機場公安機關。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如有修改和補充時,應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并書面確認后方能生效。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有效期為
年。到期后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則本協議自動順延。
3、甲乙雙方應將本協議向各自所屬地區管理局備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