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合同(精選3篇)
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合同 篇1
采購單位(甲方)
住 所:
供 應 商(乙方)
住 所: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合同使用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條款和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及其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合 同 書 (格 式)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原則,就 服務事宜充分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履行。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務。
第二條 服務區域基本情況如下:
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具體物業范圍及構成細目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二章《招標項目采購需求》的相關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 ;
(二) ; (三)具體服務內容包含招標文件的《招標項目采購需求》、投標文件的《服務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諾服務內容;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質量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質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標文件中的承諾執行。
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要求見本項目招標文件中《招標項目采購需求》。
第五條 合同金額: (¥ ),服務期: 。
付款方式為:
1.無預付款,由甲方在下個月5號前向乙方支付當月款項的95%(每月款項為每年報價的十二分之一),5%作為服務質量保證金,質保金將在服務期滿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扣除乙方因違約而應被扣除的部分),乙方在收到每筆貨款后三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給甲方。
2.平果辦每月隨機進行一次物業服務評分(具體詳見:廣西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物業評分表) ,考核結果作為考評扣款依據。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為合格,80-85分扣款20__元/月,70-80分扣3000元/月,60-70分扣5000元/月,60分以下的扣10000元/月,出現2次及以上60分以下的情況,直接終止合同。上述扣款項由學校從每月支付的合同款中扣收。
3.對于學校正當的物業管理要求,未積極響應導致工作延誤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試情況一次性扣除物業費500-1000元。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一)審定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聽取乙方管理情況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二)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和工作計劃,全面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中標人應履行的義務和乙方在投標文件承諾的所有內容,每月向甲方通報一次物業管理服務實施情況;
(二)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盡管理責任導致損壞、損失的,應按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費用;
(二)甲方違法、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個月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違法、違約,不履行本項目招標文件的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投標承諾和約定服務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規定要求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違約解除合同或因違約被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共為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總和的違約金;
第九條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約定的條款,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實現時,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規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詞語,均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方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雙方確認本合同落款通訊地址作為文書送達地址,該通訊地址適用于包括雙方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類通知、協議等文件以及就合同發生爭議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序等階段法律文書的送達。通訊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對方。因提供或者確認的通訊地址不準確、通訊地址變更后未及時依程序告知對方或受送達方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郵寄送達的,以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廣西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廣西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備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經辦人: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委托乙方實行甲方指定范圍內的宿舍管理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員工宿舍坐落位置: 臨時位置: 第二章 宿舍管理服務內容 甲方要求乙方每天提供 24 小時宿舍管理服務。服務內容包括如下:1.為本服務項目配置宿舍管理人員名(2男2女),實行兩班兩運轉的模式工作(兩個白班、兩個夜班),白班時間:7:00-19:00、夜班時間:19:00-7:00。2. 其中宿舍管理員年齡為50周歲以下,懂得電腦基本操作,宿舍管理員按照雙方約定人數和人員單價計算。 2.負責看管公共區域設施設備及巡視,以免發生外來人員侵入偷竊或損害財物;對上崗服務時間內進出管理區域的人員做好接待登記工作,謝絕無關人員進入管理區域。
3. 遵守甲方相關宿舍管理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在崗期間嚴
禁與甲方員工發生任何沖突。
第三章 合同服務期限
第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 12 個月。自 20_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_ 年 4 月 5 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檢查監督乙方的宿舍管理服務質量。
2.與乙方密切合作,處理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甲方有關的事項。
3.按時足額支付服務費用。
4.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起止日辦理交接手續。
5.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場所和宿舍。
6.每月組織一次入住人員對宿舍管理員的評價;
第七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負責招聘、培訓和管理為本項目服務的宿舍管理人員。
2. 為宿舍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裝備和技術支持。
3. 支付宿舍管理人員的薪資福利。
4. 乙方應定期、不定期對本項目宿舍管理人員服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并做必要的記錄。
5. 除檢查和緊急處置需要外,未經許可,乙方不得擅自動用甲方所屬的任何設備和物品或擅入任何禁入場所。
6. 經證實因乙方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職或過錯行為,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7. 對甲方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有效給予解決。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八條 宿舍管理服務費
1. (含稅),折合每人每月人民幣元整。
2. 乙方于當月末提交發票,甲方于次月十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的服務費用。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提出終止合同,需向對方支付一個月的服務費為違約賠償金,如出現第十三條的規定,甲方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如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在超過合同付款日期10天后從第11天起,按照每超出一天加收應收款0.3%的滯納金,但乙方延期提供發票導致甲方未能按期付款的除外。
第十一條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乙方員工的勞動保護和工作安全,并按照國家規定為乙方員工繳納五險和購買相關商業保險,乙方員工發生生病、事故、傷殘、死亡和勞動糾紛,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或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一般過錯,乙方應立即給予糾正,提交檢討報告,并更換不符合要求的宿舍管理員,如造成甲方相關損失,給予賠償。
1、無正當理由在工作時間內不經許可脫離宿舍管理范圍,導致崗位失控;
2、宿舍管理員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行為者;
3、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未執行甲方制定的宿舍管理規定制度的;
4、宿舍管理員在工作中遇到問題不請示、聯絡、匯報,給甲方造成較重損失;
5、宿舍管理員在工作中對甲方員工進行威脅、恐嚇的;
6、對進出宿舍內相關人員不盤查、不驗證,松懈怠慢,未造成嚴重影響者。
7、有其他與上述各項規定程度相關的行為。
第十三條 如出現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有重大過錯,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的規定承擔相關的連帶賠償責任。同時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1、故意損壞、盜竊甲方或其他員工的財物,性質惡劣,已經經公安部門報案認定的;
2、在宿舍范圍內動手打人或斗毆的;
3、脫崗時間較長(4小時以上),給甲方造成較重損失者。
4、由于工作的玩忽職守或者管理上的疏忽,引起火災或者其它危害、造成嚴重損失者的。
5、有其他與上述各項規定程度相關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前30日內,雙方可商談本合同續約事宜
第十五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宿舍管理員工作職責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約定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八條 因本合同所生的或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爭議均由 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規則仲裁解決。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及加蓋公章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管理服務采購合同 篇3
甲方(行政機關)
乙方(物業企業)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以下物業管理服務事項達成協議。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以下簡稱本物業)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建筑面積
其他說明 。
第二條 物業管理范圍
乙方所接受的物業管理范圍是物業建筑產權標注及周邊區域、設施設備等資產在內的管理服務,不涉及資產的所有權。
(一)建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屋頂 □外墻面 □承重墻體 □樓面 □門廳 □各類通道
□電梯廳 □車庫 □廣場道路 □室外管道 □窨井 □其他
(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中央空調 □變配電室 □照明 □電梯 □弱電 □監控設備
□給排水系統 □泵房 □消防設施 □備用電源 □其他
(三)公共秩序的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治安 □消防 □車輛 □其他
(四)公共綠地的養護和管理(請在選擇項中打“√”):
□公共綠地 □花木 □建筑小品 □其他
(五)其他約定(請在選擇項中打“√”):
□會務接待 □后勤保障 □其他
第三條 日常管理服務職責和要求
(一)建筑物管理 做好建筑物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工作,使建筑物公共部位處于完好狀態,防止各種對建筑物侵蝕、損害行為的發生。
(二)設備設施管理 按照各設備設施的使用維護規范,做好日常養護工作。負責設備設施的日常操作以及照明、給排水等日常維修工作。
(三)公共秩序管理 物業區域內24小時全天候公共秩序管理,包括門禁巡查、中央監控和突發事件處理等。
(四)公共環境管理 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
(五)交通秩序維護 物業區域內各類車輛進出交通引導與車輛正常的停放秩序。
(六)消防防災管理 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做好消防監控值班和巡查,注意發現火災隱患,按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預案演練,一旦發生火災配合消防部門撲救。
(七)能源管理 定期做好對電、水、燃氣能耗的統計、分析工作,在甲方的指導下努力開展節能工作,制定節能措施并不斷挖掘潛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八)會務及接待服務 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會務服務和重要活動、重大會議的接待服務,配合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九)其他后勤保障服務 根據合同約定為甲方提供餐飲、咖吧、送水、洗衣、洗車、廢棄物處理、物品搬移等服務及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突擊性、臨時性任務。
以上各項管理服務內容或延伸服務內容可根據甲方需求,另行增加相關內容和具體質量標準。
第四條 管理服務期限
管理服務的期限為_ 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 月_ 日止。
第五條 管理服務的質量標準
乙方應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對本物業的管理服務達到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標書中承諾的以及在管理服務方案中具體表明的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 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按□酬金制,酬金為每月 元人民幣/□包干制的方式約定,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每月計算。
(二)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雙方約定物業管理服務費按□每月/□每季/□每半年/□其他方式支付 ,支付日期為 。
(三)結算方式(請在選擇項中打“√”):
□國庫直撥 □支票 □轉賬 □其他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如遇政府政策性調價、最低工資和社會保險費基數調整、增設繳費項目、物價指數上升等因素導致物業管理服務成本顯著上升,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一致,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對物業管理服務費作出相應調整。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審定乙方編制的管理服務方案、人員編制、費用預算。
2.有權對乙方管理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管理服務有權建議整改,對不稱職人員可以要求乙方更換。
3.為乙方的管理服務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包括辦公用房、設備工具庫房(含相關工具、物料)、員工更衣及休息場所等設施和涉及本物業管理服務所需的驗收圖紙、資料等。為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提供相應的協助和配合。
4.按合同約定的費用及支付方式,按時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5.按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商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編制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人員編制和費用預算,報送甲方審定。
2.保證從事本物業管理項目的人員具備相應的職業資格和應有的素質要求。如需調整管理人員及技術骨干應事先通報甲方,對甲方提出認為不適合的在崗人員,乙方應作出相應調整。
3.對管理服務涉及的專業性、技術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內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擔,但應及時報甲方備案。委托的工作內容僅限于分項內容,整體管理服務項目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4.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物業管理總結報告。在約定時間內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設備、工具、檔案和圖紙資料;所有移交的內容都應有清單并由雙方簽收;全部手續完成后簽署物業移交確認書。
5.按法律規定或經雙方商定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而甲方逾期支付管理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業費用金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但未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達到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后,甲方應支付相應的管理服務費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履行管理服務職責,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實賠償;因乙方管理服務質量問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四)因乙方原因導致重大火災、失竊等事件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相關損失。
(五)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合同附件
(一)本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的有關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投標文件內容同本合同條款有不一致處,以本合同條款為準。(詳見附件)
(二)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從補充協議。(詳見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簽訂后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