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精選20篇)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招投標方式(或協議選聘方式),甲方將__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材料等;建立物業管理的各項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泵房、自行車棚、(停車場、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門崗服務、物業區域內巡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維持物業區域內車輛行駛秩序,對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消防管理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電梯的運行和日常維護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第十四條 其他委托事項
1. 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業服務質量要求
第十五條 服務質量要求: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
6.綠化維護:________________;
7.環境衛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
(4)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墻體、梁、柱、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并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對共用設備的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并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于16℃。
第七條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有防范措施。
第八條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布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甲方對環境衛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衛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衛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筑;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甲方應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戶)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志,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3、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布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的處理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金灣·龍城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金灣·龍城;
物業類型:綜合型物業; 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筑面積:約 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按《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
第四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特約服務,服
第五條 乙方在甲方的建設過程中,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系,利用自身所長積極為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鋪: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鋪銷售后或出租后,可根據實際服務內容和標準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法定稅費;
(9) 物業管理企業利潤;
(10)其他符合物業管理支出的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業主應于:_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交納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費繳納時間應在住房業主交房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同時支付)。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采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車位
1、業主車輛無室內停車泊位,需按月向物業公司繳納停車費后領取停車證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2、未辦理停車證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小區。
3、費用按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1、 已出售的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管理,車位使用人應按_____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費。
2、未出售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托乙方按指定價位進行租賃管理,乙方收取每車位____元的管理費,乙方扣除稅金、管理費用和其他相關維護費用后所得租金全部按 季度_返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管理,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所有權歸________,所得經營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一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金灣·龍城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其他物業管理需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條 對于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進行制止,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應于交房前二個月,向乙方提供(占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作為辦公用房。前期服務管理費用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乙方接甲方通知進駐之日開始到小區業主辦理交房入住之日止。開辦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樓前二個月支付給乙方。乙方利用開辦費置辦的辦公用品、維修、保潔、安全、消防用品等應制表登記。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甲方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嚴重瑕疵或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前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三十五條 乙方提供履約保函(人民幣伍萬元整),從業主交房入住之日起滿壹年至。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送有關單位備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4
使用說明
1、本示范文本僅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參考使用。
2、經協商確定,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范文本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建設單位和房屋買受人;其他條款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買受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
2、
3、
第四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元/月.平方米;
別墅: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元/月.平方米;
物業: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乙方采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業主應于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
2、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元/個·月、車庫車位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
2、
第十二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2、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
2、
3、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
2、
3、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
2、
3、
第十五條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
第十七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乙方可采取規勸、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于(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
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條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
第二十六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期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八條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業主):
甲乙雙方依據法律、法規以及乙方與北京首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 預售/銷售合同”內的有關物業服務的約定,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服務。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本物業名稱:
乙方房屋情況:位置: 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二章 委托管理的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公用(下同)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 承重結構(包括基礎、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 雨漏管、公共供電線路、煙道、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井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六條 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小區內共用綠地、園林等的管理和養護(不含保修保養期內小區公共綠化的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乙方室內裝修、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費用)。
第七條 安全及消防
一、為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對本物 業區域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協助公安部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
二、為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安全,對本物業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日常檢 查維護,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培訓、演練、防范等工作。
第八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進出小區車輛實施出入證管理,確保進出小區車輛行駛暢通、停放有序。
(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九條 檔案資料管理
一、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資料、設備、設施、圖紙等管理。
二、業主及使用人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按法律法規和北京首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修進行管理、監督。
第十一條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受業主的委托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特約有償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區服務及商務服務。
四、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協議期限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設立服務機構,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 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六、根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七、編制物業管理服務計劃及財務年度計劃。
八、定期向業主公示財務收支狀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服務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三、遵守本協議及物業的管理規定。
四、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入住前應辦理入住手續。
五、裝飾裝修時,須辦理裝修申請手續,并遵守北京首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六、依據協議按時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供暖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七、不得占用、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八、支持并協助物業公司依法所進行的物業服務和經營活動。
九、轉讓房產時,須三日前書面通知甲方,并到甲方辦理物業費等費用的結算手續。 不辦理手續的,乙方與房產受讓人對所欠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依據京國土房管物【20xx】1209號《北京市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住宅按 元/建筑平方米·月(含: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區域保潔、公共綠化養護、小區日常管理、化糞池清掏、房屋及小區共用部位設施設備小修等)。
二、費用交納時間: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交納該年1月至6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每年7月1日至7月15日交納該年度7月至12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十七條 代收代繳費用(以下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按政府規定)
一、公共區域的照明電費由單元業主公攤。
二、生活垃圾清運費:30元/戶·年。
三、交費時間:與物業管理服務費同時交納。
第十八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大型機動車地上停車位:210元/月·輛。
二、小型機動車地上停車位:150元/月·輛。
三、小型機動車地下車庫停車位:300元/月·輛。
四、普通自行車:3元/月·輛。
五、山地自行車:5元/月·輛。
六、人力三輪車:5元/月·輛。
七、小摩托車:10元/月·輛。
八、大摩托車:12元/月·輛。
第十九條 維修基金
一、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提出年度使用計
二、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的程序續籌。
三、乙方轉讓物業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第二十條 本章收費項目及標準,如政府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乙方違反本協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違反本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違反本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費用,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應交費總額的5‰按日交納違約金。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業主臨時公約》、《房屋使用說明書》、《住戶手冊》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執行期間若因不可抗力致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為 (注:物業名稱)(以下簡稱“物業”或“本物業”或“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車位(庫)、庫房、儲藏室、地下層。(注:根據物業的實際情況填寫)
座落位臵:
四 至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細分多層、小高層、排屋、別墅等),辦公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地下車位 個,其他物業 平方米。(根據實際填寫)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項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為合同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物業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本著對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參與前期介入,熟悉場地,掌握開發地塊的管網、線路布臵及設施設備功能,對設計建設方案提出優化修改建議。本物業竣工后,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與甲方進行書面交接。
第四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定,相關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專有或獨占使用權的,由相關業主負責該等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及清潔衛生,并承擔費用。
第六條 物業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煙排氣道、公共照明、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不需承擔義務的設施設備或根據合同約定由專業單位維修、養護的設施設備(如電梯等)除外。
第七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維護與管理等。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筑及其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位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業主自用部位屬保修范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其他委托事項:
1、 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 甲方要求乙方代為保修的,應另行簽訂委托維修協議,乙方收取相應管理費;
(此條如有特殊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應列明,反之應刪除。)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目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三)。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服務費標準如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
辦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兒園: 元/月〃平方米;
會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車位: 元/月〃個;
庫房: 元/月〃個;
儲藏室: 元/月〃個;
其他:……。
(物業服務費中未計入能耗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景觀水系等)運行所需的能耗費用,能耗費用按各地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交納,沒有建筑面積的,按個交納。
3、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管理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 法定稅費;
9.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1. 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4、 空臵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未住的空臵房,由業主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納入物業管理范圍,未銷售的空臵房由房屋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
5、 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6、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物價部門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 露天車位: 元/月;
2、 地下車庫: 元/月;
3、 外來臨時停車: 元/車〃次
(具體名稱為車位使用費或車位停泊管理費以各地政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物業服務地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
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筑面積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
3、保修期滿后,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規定續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業主共有的場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網球場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上述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據項目是否有此配套設施填寫)
第二十五條 業主共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上述停車費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歸全體物業買受人共有,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注:若沒有此條款可刪除)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1、甲方所有車庫車位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使用人收取停車費,但法律或政策對停車費收費標準作調整的,則乙方收取的停車費作相應調整。
(1)地下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地上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車費中的 %作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歸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車場地的車庫車位,不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臵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單獨列帳,每6個月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乙方應每 個月將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述及的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的詳細情況報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分成比例未作約定的,此條款則不需要。)
第二十八條 乙方根據物業服務的需要,有權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出租或委托專業公司或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乙方將各項物業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可以約定為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的一個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對于甲方已經移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財產、設施,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從有利于全體業主利益考慮,可以決定該等財產、設施的使用、經營和管理等事項,而無需再行征得全體業主同意,但乙方應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該決定在本
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下的車輛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提供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訪客代為泊車的服務,乙方禁止乙方員工代為泊車。
第六章 物業維修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續籌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承接驗收
第三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承擔解決查驗時發現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復印件;
4、 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系電話、所購房屋位臵和面積;
5、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養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八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后生效。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配合。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采取勸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第四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
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臵、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為提供物業服務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九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甲方在物業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并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后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承擔保修期內由于設施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8、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面積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規定進行經營,其經營收入用于物業管理經費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9、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筑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和員工宿舍 平方米及員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據與開發公司洽談內容而定),由乙方無償使用;有些項目不提供宿舍,可由開發商直接補貼費用,若面積等無法確定的,則可刪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區規定填寫)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前 日(一般為30日,需根據項目實際來定),,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復印件;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系電話、所購房屋位臵和面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12、由于甲方在銷售過程中違反對業主的承諾或違反原規劃設計而導致業主拒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甲方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13、協調、處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成;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
15、已竣工并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約定由物業買受人承擔和交納的除外;
16、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前期物業服務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果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甲方補足,直至本合同期滿。(此條款主要針對外接樓盤,可放在補充協議。)
17、補償乙方前期開辦費,標準為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浙江一般為6-12元/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方行情擬定)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業主交房前一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18、為了保證物業服務企業和樓盤的品質的形象,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甲方進行裝修后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樓盤,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20、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雙方應共同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檢查驗收,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竣工驗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
22、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遺留問題。
23、物業管理區域外的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費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單獨所有的配套設施(如會所)或其他單個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由乙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用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25、甲方開發建設的市政配套設施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市政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
26、如果物業交付期間甲方尚有建設行為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費用,直到建設完成,如果因此產生的業主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可刪除)
27、根據政府規定需乙方協助參與前期分戶驗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注:此條內容根據項目當地規定填寫或修改,如當地未要求物業公司參與一房一驗,可刪除)
28、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后,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2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書或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 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結合本物業情況,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4、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5、配備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報告甲方或業委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9、以《業主手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示物業使用的有關事項,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并負責監督。
10、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并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15、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16、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對于甲方明確約定給單個業主專用的綠地、露臺及其他單個業主享有專用權的部位,告知有關保養、維護、清潔事宜,并負責監督。
18、本合同終止時且業主大會未成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1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定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終止。(或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業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并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項目必須簽此合同期限,否則房管局合同備案不能通過。))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物業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甲方應當促使本物業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但本物業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并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注: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應結合當地相關規定填寫!)。對于欠費不交納的,乙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遲延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屬于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屬于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可以向遲延交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追償。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并按多收金額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條!)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損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應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第五十四條 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因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導致的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服務規定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6、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且事先已經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7、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為造成連續發生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納所導致的損害。
9、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的任何損害。
10、因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員工提供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如代為泊車等)。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損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當年物業服務費總額的1%為限;單戶賠償不超過該戶當年應繳物業服務費的10%。(比例僅作參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內,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設施設備系統接管驗收規程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對于查驗中的問題(含工程遺留問題等)及解決辦法等,甲乙雙方在《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予以明確。
第五十六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一般為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六十三條 小區交房后納入乙方管理,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資質等級: ,資質證書編號:
住 所:
公司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筑區劃)基本情況 建筑區劃名稱:
建筑區劃類型: (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 區(市、縣) 路(街道) 段(巷) 號附 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東南西 北 占地面積: 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筑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筑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于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位于 。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筑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筑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筑區劃內:
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 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筑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 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環境衛生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月·平方米;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 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 元/月·平方米; 元/月·平方米;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 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 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 元/月·平方米; 費用: 元/月·平方米;費用: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后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物業買受人自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首次交付使用之日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繳納。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 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 %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并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本建筑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范設置相關標識,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衛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后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于甲方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筑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的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筑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1、由業主于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第十八條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提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乙方應當將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并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筑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衛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衛等專業單位的委托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衛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筑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房屋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
(二)在銷售物業前,應在其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保證本建筑區劃內的附屬設施設備符合《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并完善本建筑區劃內的其他配套設施設備,包括物業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設施、標識系統、環衛處理系統等;
(五)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交存、補存新建住宅物業保修金,繳存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七)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八)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九)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筑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并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業主公告本建筑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采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筑區劃內公布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筑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筑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筑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并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并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本建筑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區劃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筑區劃的物業服務,并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 ;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但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業主大會尚未設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選舉產生的,移交給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代管;并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并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一13一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 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 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應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造成業主、使用人經濟損失的,乙方應予經濟賠償。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作為招標人選聘或全體業主共同決定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四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物業保修義務的,業主、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維修,維修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乙方應在本建筑區劃內的物業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后,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余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甲、乙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一)雙方協商解決;
(二)申請調解;
(三)調解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成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九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由甲方或乙方抄送一份樣本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的,向市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物業在五城區(含高新區)外的,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聘用乙方為 (注:物業名稱)(以下簡稱“物業”或“本物業”或“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多層公寓、小高層公寓、高層公寓、商業用房、辦公用房、車位(庫)、庫房、儲藏室、地下層。(注:根據物業的實際情況填寫)
座落位置:
四至 東 南 西 北
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細分多層、小高層、排屋、別墅等),辦公用房 平方米,商業用房 平方米,地下車位 個,其他物業 平方米。(根據實際填寫)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項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為合同附件。(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交付時間: 年 月 日前。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區域內物業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本著對全體業主和使用人負責,參與前期介入,熟悉場地,掌握開發地塊的管網、線路布置及設施設備功能,對設計建設方案提出優化修改建議。本物業竣工后,乙方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對竣工驗收資料、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與甲方進行書面交接。
第四條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第五條 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使用、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約定,相關業主對物業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專有或獨占使用權的,由相關業主負責該等部位的維修、養護、管理及清潔衛生,并承擔費用。
第六條 物業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煙排氣道、公共照明、高壓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中央監控設備、建筑物防雷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或以附件形式羅列明細);但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乙方不需承擔義務的設施設備或根據合同約定由專業單位維修、養護的設施設備(如電梯等)除外。
第七條 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八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維護與管理等。
第九條 附屬配套建筑及其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十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一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條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三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竣工總平面圖,單位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第十四條 協助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原則上接受委托,但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業主自用部位屬保修范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條 其他委托事項:
1.在本物業保修期內代為保修的,費用由保修責任人承擔;
2.甲方要求乙方代為保修的,應另行簽訂委托維修協議,乙方收取相應管理費; 3. ;(此條如有特殊約定的服務內容的應列明,反之應刪除。)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 乙方提供的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目標:(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
三)。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用收取,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相關規定;
2、本物業服務費標準如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業用房: 元/月·平方米;
辦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兒園: 元/月·平方米;
會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車位: 元/月·個;
庫房: 元/月·個;
儲藏室: 元/月·個;
其他:„„。
(物業服務費中未計入能耗共用設施設備(如:電梯、增壓水泵、中央空調、景觀水系等)運行所需的能耗費用,能耗費用按各地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交納,沒有建筑面積的,按個交納。
3、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 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管理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
8) 法定稅費;
9) 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0)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11) 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4、 空置房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業主未住的空置房,由業主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納入物業管理范圍,未銷售的空置房由房屋開發商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上述標準全額向乙方交納。
5、 業主出租其擁有的物業,其應當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的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業主應將此約定送乙方備案并負連帶繳納責任;
6、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該業主應承擔的各項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第二十一條 車位使用費不得高于物價部門的現行標準,由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向乙方交納:
1.露天車位: 元/月;
2.地下車庫: 元/月;
3.外來臨時停車: 元/車·次
(具體名稱為車位使用費或車位停泊管理費以各地政府文件為準)
第二十二條 乙方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委托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物業服務地費用,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的建筑面積或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
3、保修期滿后,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按規定許可的物業維修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規定續籌。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商業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業主共有的場地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物業管理區域內配套設施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網球場等。)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由乙方經營管理。上述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為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據項目是否有此配套設施填寫)
第二十五條 業主共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使用人應按照物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上述停車費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歸全體物業買受人共有,專項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和養護,配套設施經營虧損的彌補。歸全體業主共有的該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條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注:若沒有此條款可刪除)
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的經營管理
1、甲方所有車庫車位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應按下列標準向使用人收取停車費,但法律或政策對停車費收費標準作調整的,則乙方收取的停車費作相應調整。
(1)地下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地上車庫車位: 元/次; 元/小時;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車費中的 %作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歸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車場地的車庫車位,不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條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七條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單獨列帳,每6個月將詳細情況報告甲方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乙方應每 個月將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述及的物業的經營管理收支帳目的詳細情況報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車庫車位分成比例未作約定的,此條款則不需要。)
第二十八條 乙方根據物業服務的需要,有權將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述及的各項物業出租或委托專業公司或其他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為了全體業主的利益,乙方將各項物業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進行經營管理的期限可以約定為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的一個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條 對于甲方已經移交的物業管理用房或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財產、設施,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乙方從有利于全體業主利益考慮,可以決定該等財產、設施的使用、經營和管理等事項,而無需再行征得全體業主同意,但乙方應在該決定作出之日起10日內將該決定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予以公示。
第三十條 乙方對本合同條款下的車輛管理僅指對車輛行駛、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擔對車輛的保管義務。
第三十一條 乙方不提供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訪客代為泊車的服務,乙方禁止乙方員工代為泊車。
第六章 物業維修經費
第三十二條 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管理、使用和統籌均依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及當地相關政府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承接驗收
第三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甲方應承擔解決查驗時發現問題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復印件;
4、 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系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面積;
5、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 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六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養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八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七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經甲方確認后生效。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配合。
第三十八條 乙方可采取勸告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
第四十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業主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四十一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為提供物業服務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九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四十三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并予以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予以書面承諾。甲方在物業買受人訂立的買賣合同中應包含本合同的內容,并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后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協助乙方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物業竣工交付使用時,負責向物業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房屋使用說明書;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承擔保修期內由于設施設備質量問題產生的損失費用。
6、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報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8、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面積的商業用房,由乙方按規定進行經營,其經營收入用于物業管理經費及小區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
9、在綜合竣工驗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為90日,具體根據項目前期介入時間而定)向乙方按規定提供房屋總建筑面積千分之 計 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和公共活動用房,和員工宿舍 平方米及員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據與開發公司洽談內容而定),由乙方無償使用;有些項目不提供宿舍,可由開發商直接補貼費用,若面積等無法確定的,則可刪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區規定填寫)
10、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前 日(一般為30日,需根據項目實際來定),,負責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物業區域內附屬配套設施、道路、地下停車庫、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清單;
(3)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技術資料以及各類公共設備等有關維保合同書復印件;
(4)已購房業主姓名和聯系電話、所購房屋位置和面積;
(5)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6)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11、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12、由于甲方在銷售過程中違反對業主的承諾或違反原規劃設計而導致業主拒付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甲方必須承擔償付責任;
13、協調、處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發現的問題。解決在綜合驗收時提出的各項遺留問題,在規定時間內必須整改完成;
14、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
15、已竣工并集中交付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前期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全額交納,但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約定由物業買受人承擔和交納的除外;
16、負責協助乙方辦理前期物業服務費審批或備案手續。如果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前期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甲方補足,直至本合同期滿。(此條款主要針對外接樓盤,可放在補充協議。)
17、補償乙方前期開辦費,標準為按建筑面積 元/平方米計算,(浙江一般為6-12元/平方米,各地區根據地方行情擬定)合計金額為________元。支付辦法為業主交房前一月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18、為了保證物業服務企業和樓盤的品質的形象,小區物業管理用房由甲方進行裝修后交付給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樓盤,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約定所進行的物業管理服務和經營活動。
20、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甲、乙雙方應共同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檢
查驗收,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竣工驗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在保修責任內,如存在質量問題,由甲方承擔保修責任。
22、指定專人負責跟蹤、協調、處理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遺留問題。
23、物業管理區域外的設施設備的管理,管理費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單獨所有的配套設施(如會所)或其他單個業主所有的配套設施由乙方管理的,物業服務費用經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后確定。
25、甲方開發建設的市政配套設施應按相關規定移交給市政管理部門或其他部門。
26、如果物業交付期間甲方尚有建設行為的,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費用,直到建設完成,如果因此產生的業主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注:如果不存在這種情況,可刪除)
27、根據政府規定需乙方協助參與前期分戶驗收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注:此條內容根據項目當地規定填寫或修改,如當地未要求物業公司參與一房一驗,可刪除)
28、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后,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2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十四條 乙方權利義務
1、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書或協議方案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本物業
管理方案,自主開展物業經營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結合本物業情況,制定年度開支預算,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
4、對項目設計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議;
5、配備有資質的工作人員參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調試、驗收和交接,并制定合理的工程維保計劃;
6、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報告甲方或業委會、提請有關部門處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進行處理。
7、可以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一并委托給他人;
8、負責編制房屋及其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保修期滿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9、以《業主手冊》或其他適當方式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示物業使用的有關事項,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訂立書面裝修管理協議,告知有關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并負責監督。
10、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帳目和商業用房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和場地的經營性收入;并應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11、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12、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改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3、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4、接受業主、使用人、甲方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等的監督,不斷完善管理服務,定期向甲方報告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15、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16、協助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對于甲方明確約定給單個業主專用的綠地、露臺及其他單個業主享有專用權的部位,告知有關保養、維護、清潔事宜,并負責監督。
18、本合同終止時且業主大會未成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全部檔案資料;移交時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向業主委員會移交。
19、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
第四十五條 委托管理期限定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終止。(或前期物業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業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成立,并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項目必須簽此合同期限,否則房管局合同備案不能通過。))
本合同期限屆滿,本物業已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甲方應當促使本物業成立業主大會、產生業主委員會。自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有關規定辦理移交,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但本物業尚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本物業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六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 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四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乙方未完成約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九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支付,并按應付金額每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注:違約金具體支付比例,應結合當地相關規定填寫!)。對于欠費不交納的,乙方可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遲延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直接在屬于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屬于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中支取的,業主委員會或其他業主可以向遲延交納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追償。
第五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和業主有權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費用,并按多收金額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條!)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損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應向權利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五十三條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業銷售擅自向物業買受人承諾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否則,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補償。
第五十四條 雙方約定因為下列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不論其為直接或間接,均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即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因天災、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夠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或政策法規變動等所導致的損害。
2、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動、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等事由所導致的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過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業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過失所致,或業主、使用人違反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和其它物業管理服務規定所導致的一切相關損害。
4、非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業主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之火災、盜竊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導致的損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6、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且事先已經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7、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為造成連續發生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書面建議改善自用、共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或改進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納所導致的損害。
9、自業主遲延給付服務費用至清償日期間(含票據未兌現部分)產生的任何損害。 10、因本物業區域內車輛被竊、被破壞或車內財物被竊而產生的相關損失,但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導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員工提供服務所導致的任何損害(如代為泊車等)。
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的車輛毀損、滅失,財物被盜等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事件的,由責任方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損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以當年物業服務費總額的1%為限;單戶賠償不超過該戶當年應繳物業服務費的10%。(比例僅作參考)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在物業交付使用前 日內,甲方應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設施設備系統接管驗收規程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查驗中發現的問題甲方應及時予以解決。對于查驗中的問題(含工程遺留問題等)及解決辦法等,甲乙雙方在《物業承接驗收確認書》予以明確。
第五十六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乙方對上述災害發生時所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
第五十七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件共 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報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六十二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一般為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六十三條 小區交房后納入乙方管理,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蓋章并經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代表人: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9
建設單位(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郵箱:
郵編: ;
地址:
物業服務人(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
郵箱:
;郵編:
地址:
根據國務院、省、市物業管理服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本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享受本合同提供的服務并承擔支付物業服務費等相應義務。
第一章 物業項目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物業項目名稱:
物業項目類型:
占地面積(平方米):
建筑物總面積(平方米):
物業項目坐落位置: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平方米): ;
物業服務用房坐落位置: 。
(《物業項目規劃平面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物業項目構成》《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附后(詳見附件1~3)。
第二章 物業的承接查驗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在區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確認現場查驗結果,形成查驗記錄,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承接查驗協議應當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約定。對于承接查驗發現的問題,甲方應當在三十日內予以整改。物業承接查驗的費用,由甲方或者 承擔。
第三條 對物業服務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現場查驗前,甲方應當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物業的報建、批準文件,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的清單、排水管網平面圖、買賣合同復印件,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質量保修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
(四)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五)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四條 甲方應當在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后,及時向乙方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方與乙方應當對交接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簽署書面物業交接記錄。物業交接記錄應當包括移交資料明細、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明細、交接時間、交接方式等內容。物業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的,甲方與乙方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分期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第五條 甲方應當自物業交接后三十日內,在本市物業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承接查驗資料。承接查驗資料應當包括臨時管理規約、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承接查驗協議、查驗記錄、交接記錄等。乙方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資料建檔保存。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于全體業主所有,業主有權免費查詢。
第六條 甲方交付使用的物業應當符合國家、本省、本市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以及專有部分的保修責任。因甲方工程質量等引起的糾紛,甲方應當及時解決,并向相關業主解釋,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解釋工作。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修服務的,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和《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專用于物業管理服務工作,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改變其用途。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及時交還物業服務企業用房。
第三章 物業服務的內容與質量
第八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物業綜合性管理服務;
(二)房屋天面、外墻等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電梯、消防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四)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四害消殺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和安防、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車輛停放秩序維護和車位經營的協助管理;
(八)人防工程的平時維護管理;
(九)裝飾裝修的協助管理和服務;
(十)物業賬目等檔案資料管理。
(十一)制定火災、臺風、暴雨、重大衛生事件等應急突發事件工作預案,處置或協助處置應急突發事件。
第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規定,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應責任。建立本物業服務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方式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業主、物業使用人分類投放;監督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業主、物業使用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報告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理;制止混合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移交給有經營權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單位;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臺帳,記錄責任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類別、數量、去向等情況。
實行小區清掃保潔服務外包的,乙方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清掃保潔服務合同,并對生活垃圾投放結果不符合分類標準的責任作出相應約定,督促保潔員協助業主、物業使用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
第十條 委托乙方管理維護玻璃幕墻等建筑幕墻的,甲方應當將施工單位移交的《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提供給乙方。乙方應按照《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務:
1. 安排人員對玻璃幕墻進行日常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隱患報告、跟進處理等相關工作,并對所安排的人員進行相關專業技術的培訓 ;
2. 制定玻璃幕墻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發現安全問題應及時圍蔽,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解除圍蔽等安全防護措施 ;
3. 加強對玻璃幕墻的日常維護,不得隨意拆卸玻璃幕墻上的材料,不得添加影響玻璃幕墻安全性能的構件,不得增加玻璃幕墻的附件荷載;
4. 按照《廣州市玻璃幕墻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定期對玻璃幕墻進行檢查 ;
5. 出現《廣州市玻璃幕墻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所列出情形的,應當委托具有相關建筑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鑒定單位進行安全性鑒定;
6. 。
若乙方不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應書面提醒甲方委托相關專業機構提供服務以保障幕墻安全。甲、乙雙方也可另行簽訂玻璃幕墻等建筑幕墻的管理委托協議。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參照市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物業服務規范(市地方標準),結合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詳見附件4)。
【說明】本條明確了前期物業服務應當達到的質量標準。廣州市地方標準《物業服務第2部分:住宅小區》(DB4401/T100.2—20__))已于20__年11月1日實施,根據標準不同可分為一、二、三級服務,下一步,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也將制定非住宅物業項目服務規范和物業服務價格監測信息,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物業管理服務行為。
第十二條 乙方可以將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者其他第三人,但應當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負責。電梯、消防設施等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設施設備,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性服務企業進行維修和養護。乙方不得將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后分別轉委托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全體業主、部分業主或單個業主可以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事項,服務內容、標準、費用等相關事宜由委托人與乙方另行商定。
第四章 物業服務的費用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乙方應當按照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價格標準,參考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發布的物業服務價格監測信息,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實現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的有效聯動,實現質價相符。本物業服務區域的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
(一)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專有部分面積支付。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擔虧損。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 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物業: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2.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的相關費用;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垃圾分類的相關費用;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的相關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的相關費用;
(6)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7)辦公費用;
(8)管理費分攤;
(9)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10)法定稅費;
(11)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2)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3.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上述范圍使用物業服務費用,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
(二)酬金制。
1.乙方按專有部分面積向業主預收物業服務資金,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由業主享有結余或者承擔不足。具體預收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別 墅: 元/月·平方米;
辦公物業: 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物業: 元/月·平方米。
2.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 元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3.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由交納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的相關費用;
(3)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衛生、垃圾分類的相關費用;
(4)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的相關費用;
(5)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的相關費用;
(6)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7)辦公費用;
(8)管理費分攤;
(9)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10)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4.物業服務支出應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由交納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按專有部分面積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業主所需支付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年度結算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按 方式處理。因不可預計的突發原因導致物業服務無法正常開展,需要實施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算以外項目的,乙方應根據本項目《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有關約定執行或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同意后實施。
第十五條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登記的,按照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實測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管理費分攤是指物業服務企業在管理多個物業項目情況下,為保證相關的物業服務正常運轉而由各物業服務小區承擔的管理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應當每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布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費的年度預決算和收支情況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答復。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采取酬金制的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乙方應當予以配合,且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第十七條 屬于同一個物業服務區域但分期開發的,如各期物業的服務收費標準不同,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機動車車位由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車位屬于甲方或自有產權業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產權業主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車位物業服務費。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并由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 (每月/每季/其他)從本物業服務區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車位物業服務費。車位的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于規定的上限標準。
第十九條 委托乙方管理維護玻璃幕墻等建筑幕墻的,乙方另行收取相關費用,收費方式和標準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條 依法變更物業用途的,根據變更后的物業用途的收費標準支付物業服務費。住宅小區內教育和醫療衛生配套設施的物業服務收費不高于本小區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教育配套設施,是指符合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托兒所、幼兒園和中小學校。醫療衛生配套設施,是指符合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醫院、衛生院(站)等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第二十一條 乙方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水電用量執行分攤工作的,應當按水電收費周期及時向業主公開公共水電用量、單價、金額等情況,按照約定方式向業主合理分攤實際費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占專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分攤。乙方不得將下列費用列入分攤:乙方辦公、生活的自用水電費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地下停車場、綠化養護、園林水池噴泉、值班室、保安亭的水電費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喜慶、宣傳、文體、裝飾等公共活動的水電費用;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的水電費用。業主、業主大會對分攤情況提出異議時,乙方應當及時答復或協助供水單位、供電單位及時答復。
第二十二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垃圾處理等專營服務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周轉金、保證金等費用,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不得與電信、互聯網、廣播電視等業務經營者簽署排他性、壟斷性協議,或者以其他方式實施排他性、壟斷性行為。乙方不得以欠繳物業服務費或者其他與乙方相關的原因為由,擅自中斷業主的正常用水、用電、用氣和通訊、有線電視網絡等。
第二十三條 業主應當自簽署物業交付文件之日起,按照物業買賣合同約定交納前期物業服務費。無正當理由不接收物業的,業主應當自建設單位通知其辦理交付手續的期限屆滿之次月起,按照物業買賣合同的約定交納前期物業服務費。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應支付物業服務費。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設施和行政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福利設施等,由使用單位負責支付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和車位物業服務費 (每月/每季/其他)交納,業主、物業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單位應當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前交納物業服務費,具體采用 (現金/銀行托收/微信/支付寶/其他)的交費方式。采用銀行托收方式的,業主、物業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單位應當簽訂托收協議并根據托收金融機構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費總額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不得對業主的物業服務費作出減免承諾或者約定。已經承諾或者約定減免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按照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同類型物業的收費標準全額交納: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
(三)屬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車位、公共服務設施等物業。
第五章 物業的經營管理
第二十五條 物業服務區域內規劃用于機動車停放的車位、車庫尚未出售或者利用全體業主共有部位做車位的,甲方或受委托代為經營管理的乙方應當予以出租,并應當首先出租給本物業服務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在滿足本物業服務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停車需要后,將車位出租給其他人的,其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 車位屬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含臨時停車收入)歸甲方所有,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向甲方支付車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經營管理的,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向乙方支付車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 (每月/每季/其他)從車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車位的經營管理協議。
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租金收益(含臨時停車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由乙方代表全體業主經營管理,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車位租金。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個、商業 元/月·個的標準, (每月/每季/其他)從車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
車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納。業主、車位使用人應當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前交納車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費總額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具體采用 (現金/銀行托收/微信/支付寶/其他)的交費方式。
自有產權車位不需交納車位租金。未按照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的規定進行協商議價的,甲方或受委托代為經營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機動車車位租金。
第二十七條 甲方或者受委托進行管理的乙方應當與車位使用人(臨時停車除外)簽訂書面的車位租賃服務協議,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需要進行車輛保管服務的,車位使用人須與乙方另行簽訂保管協議,或通過其他合法方式明確雙方利義務。乙方應當將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臨時停車的收費標準等信息在顯著位置公示。每次停車服務結束時,由乙方向車位使用人代收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會所歸 (甲方/全體業主/其他)所有。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會所經營收入的 %或 元提取經營管理費用。乙方應當按照公示的收費標準向使用人收取費用,并依法接受業主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道路,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綠地,屬于業主共有,但是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業主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經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利用 長期停放車輛,利用 臨時停放車輛;
2.利用 長期開展經營,利用 臨時開展經營;
3.利用 刊登廣告;
4.利用 ;
5.利用 。
乙方可以根據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經營項目、經營方式,確定、公示收費標準,不得不合理低于周邊同期同類出租費用標準,并依法接受業主監督。經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可以另行與乙方簽訂相關的經營管理協議。
第三十條 委托乙方管理業主共有資金的,乙方應當開立一個專戶管理業主共有資金,與乙方其他資金分開管理,賬戶名稱是 (共有資金管理單位名稱),帳號是 。乙方應當將全部業主共有資金存入該賬戶,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規定和共有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設置會計賬戶,進行會計核算,制作并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毀共有資金的會計資料。
乙方應當向業主每季度公開業主共有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對共有資金收支情況提出異議的,乙方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七日內書面答復。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對共有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乙方應當依法配合。
業主大會決定由業主委員會管理業主共有資金的,乙方應當自業主大會決定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屬于業主所有的共有資金轉入業主委員會開立的業主共有資金專用賬戶。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業主共有資金專戶。
第三十一條 乙方利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所得收入,在扣除乙方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可以用于物業管理的下列支出:
1.補充維修資金;
2.由乙方承擔之外的其他服務于業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換、改造費用以及專項財產保險。但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經費,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補貼,業主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薪酬,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所需費用;
4.乙方的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依法應當繳納的稅費;
5.對共有資金的審計費用;
6.業主共同決定用于物業管理的其他支出。
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 %或 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管理成本和經營酬金應當根據客觀實際合理確定,提取的費用可隨著經營狀況相應變動,并通過補充協議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確。
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處分業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業主共有資金。乙方可以制定共有資金使用規則或者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大會決定后使用共有資金。
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修改了相關表述。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 乙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公開并及時更新有關信息:
1.在樓宇的大堂或者入口處張貼物業服務人名稱、服務電話;
2. 在收費地點張貼企業營業執照、服務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方式;
3. 在電梯內張貼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名稱、聯系電話和應急處置措施等;
4. 在顯著位置張貼消防、安防、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安全警示標志、人民防空工程標志牌和應急處置聯系電話等;
5在顯著位置張貼服務履行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
6. 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以及管理規約的約定,在顯著位置張貼應當向業主公布的其他信息。
乙方應當聽取業主、物業使用人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處理投訴,改進物業服務。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當支持、配合黨組織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的相關活動,應當支持、配合各級各部門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開展的宣傳、培訓、調研、矛盾調處、行政檢查、行政執法等相關工作,應當支持、配合消防滅火、醫療搶救、疫情防控、垃圾分類、創文創衛、出租屋管理等等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甲、乙方應當支持建立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決策電子投票數據庫,并按照廣州市業主決策電子投票的規定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發生治安案件、火災、水災、公共衛生事件或者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安全事故以及影響他人正常使用的情況時,屬于乙方責任的,乙方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搶險或者采取相應防范、整改措施;屬于業主責任的,乙方應當督促、組織業主及時維修、養護或者采取相應防范、整改措施;屬于政府或專營服務單位責任的,乙方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專營服務單位報告,并協助做好處置工作。
第三十五條 因維修、養護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物業使用人、相關單位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和乙方的同意,接受乙方現場檢查;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征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及時公告施工方案和施工期限。業主、物業使用人、相關單位、乙方應當盡可能減少影響,臨時占用、挖掘的道路、場地以及臨遷的共用設施設備,應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三十六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負責物業專有部分的日常檢查、維護養護、修繕治理,對其所有或者使用的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等承擔管理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治理費用。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避免危害他人安全或者破壞環境衛生。
乙方應當采取排查隱患、整治危險、設立警示標志、設置圍蔽設施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發現業主、物業使用人負責的專有部分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通知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乙方應當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但不得侵害業主的合法權益。乙方根據臨時管理規約開展相關工作時,可要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給予配合。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相關強制性標準、臨時管理規約等,實施影響公共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乙方可采取勸阻、制止、 等措施制止。無效的,乙方應當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協助處理。乙方發現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租賃房屋未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應當提醒房屋租賃當事人依法辦理。
第三十八條 因房屋建設質量問題出現滲水,房屋保修期限未屆滿的,甲方應當及時維修。房屋保修期限屆滿后出現滲水影響相鄰房屋的,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應當為業主處理滲水糾紛提供協助。責任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由乙方維修,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因共用設施設備損壞造成滲水的,乙方應當及時維修,所需費用在維修資金或者共有資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九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安全的預防性維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投保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財產保險。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等緊急情況,需要立即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和更新、改造的,組織實施單位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挪用、侵占物業維修資金。
第四十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分攤方式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下列規定分攤費用:
(一)屬于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二)屬于單幢房屋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該幢房屋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三)屬于一個單元內業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單元內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四)屬于車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由與車位存在共用關系的業主按照各自擁有車位面積的比例共同承擔;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況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建筑面積的比例共同分攤。
業主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金額不夠支付所分攤維修工程費用的,差額部分由該業主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業的,甲方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第四十一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共有資金列支,或者由相關業主按規定另行籌集、通過其它合法渠道落實,不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維修費用的范圍和標準》詳見附件5。
第八章 合同期限和到期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不能如期接管本物業服務區域,則乙方自接管后開始履行本合同的責任、義務。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續聘的,業主委員會應當代表本物業服務區域全體業主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四十四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乙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乙方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本合同繼續有效,但是服務期限為不定期。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但是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乙方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期限屆滿后,業主沒有依法作出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的決定,乙方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不定期合同的;其他法定解除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本物業服務區域,將物業服務用房、相關設施、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等交還給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業服務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實告知物業的使用和管理狀況。未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退出本物業服務區域的,應當按照 元/日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乙方不得拒絕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系為由,請求業主、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請求業主、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造成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與乙方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在物業承接查驗活動中共同侵害業主利益的,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 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或者損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合法權益的,由甲方按規定整改,負責據實賠償。
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九條 乙方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或者發生可能對業主利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緊急情形時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止供應水、電、氣等或者停止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失的;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4.屬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共有資金列支范圍,因未通過業主大會同意從而未維修、更新、改造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造成相關后果的;其他經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共同決策從而造成的失誤;
5. 。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乙方或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追究并配合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追究違法違規違約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責任,并要求其據實賠償。業主、物業使用人不配合、借故阻撓相關工作,造成全體業主共同損失或者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的業主、物業使用人,乙方可采取合法的催繳措施,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
業主出租、出借物業時,應當將物業服務費標準等事項告知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車位服務費等費用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業主應當將物業出租、出借物業的情況及時告知乙方。物業發生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時,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及時與乙方結清物業服務費,業主、物業使用人不結清物業服務費的,乙方有權依法追繳。
依法調整物業服務、停車服務等費用標準后,乙方應及時通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按調整后的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不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交納的,乙方有權依法追繳。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五十三條 乙方應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專業服務的能力。乙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在市物業管理信息平臺填報合同信息。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公開作出的有利于業主的服務承諾、制定的服務細則應當認定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五十四條 甲方應當將本合同作為物業買賣合同的附件。甲方有義務采取合理方式將本合同中涉及物業買受人權利、義務的條款向物業買受人作出充分說明。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未將本合同作為附件的,按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如買賣合同約定的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與本合同約定標準不一致的,按較低的收費標準執行。買賣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差額由甲方承擔。
第五十五條 甲乙雙方的聯系方式以本合同明確的聯系人、聯系電話、地址等信息為準,雙方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按本合同明確的聯系方式發出通知、函件的視為已經送達,相關責任由對方承擔。本合同明確的聯系方式也是解決糾紛時送達各類訴訟材料的地址,因拒收、查無此人、地址不詳、無法發送等原因未能收取的,視為已經送達。
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業主,以本物業服務區域內已交付房屋為收件地址。未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的業主,以買賣合同上載明的通信地址為聯絡地址。業主與乙方另有約定通信地址的,以業主發出的最后一份約定為準。業主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的,乙方向其中任何一自然人送達函件即視為對其他自然人送達函件。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人民調解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或者委托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各區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任何一方有權向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任何一方有權向物業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業項目規劃平面圖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
2.物業項目構成
3.物業項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4.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方案
5.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維修費用的范圍和標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0
北京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BF--20__--27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供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前期物業服務,是指開發建設單位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并在簽訂時認真核對合同內容。
開發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方以[公開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方式][協議方式]選聘乙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________________。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 [辦公][商業]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和委托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甲乙雙方應當就業主入住前的服務事宜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服務的范圍、費用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業主入住前的服務范圍一般包括:
1.對已接收的物業進行維護。
2.做好公共區域的清潔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場地和料場的清潔由甲方負責)。
3.協助甲方做好業主入住時的交房、接待以及與物業服務相關的咨詢等工作。
以上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攤入業主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條 業主入住后,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發現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置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并在物業區域公告欄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范(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前期物業服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別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會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1
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郵編: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
南至________;
西至________;
北至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物業: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于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___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 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________(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
2、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
2、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十五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__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簽章)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與售房單位簽訂的《_____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___________)內的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前期物業服務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售房單位開出的《房屋進住通知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委托業主委員會與甲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時止。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本物業名稱: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區_______區
座落位置:_______區_______樓_______單元_______室
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 甲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協議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二、在本物業設立服務機構,對本物業進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三、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管理制度;
四、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五、制止違反《物業管理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和本物業的管理規定的行為;
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七、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編制物業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九、每六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費用收支賬目;
十、提前將房屋裝飾裝修的注意事項和限期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享有并履行《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及義務;
二、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四、遵守《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業主臨時公約》、《住戶手冊》、本協議以及本物業的管理規定;
五、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和購房合同規定,辦理入住手續時,乙方應交納公共維修基金;
六、裝飾裝修時,必須辦理裝修手續,并遵守物業在房屋裝飾裝修方面的管理規定;
七、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八、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九、支持并協助甲方依法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十、轉讓物業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和遵守《業主臨時公約》承諾書的內容,交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十一、在使用獨立采暖爐時必須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統(采暖爐)運行《承諾書》的內容,以免發生人身危害;
十二、頂層平臺不得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筑;平臺內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女兒墻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臺的環境衛生;
十三、在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時禁止破壞在地面敷設的采暖管線;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六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護、養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穿、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公共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第七條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不為單個產權人所有而為產權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設施設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來水分戶水表以外計費水表以內的上水管道、樓內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壓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樓道、郵政信箱、避雷裝置、電子對講防盜門、紅外線周界報警系統、空調冷凝水管、化糞池、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圍墻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條 園藝及環境衛生
一、區內共用綠化、園藝小品等的管理和養護;
二、公共環境的衛生清潔、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運(不含垃圾消納場的管理及建筑裝飾垃圾收集和清運)。
第九條 安全及消防
一、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公共區域內的(即小區規劃紅線以內,業主戶門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二、做好消防教育宣傳工作,加強消防培訓及演練,積極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條 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進行預測和安排,確保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承擔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第十一條 檔案資料
一、對本物業的房屋竣工、設施設備及接管驗收檔案、圖紙、資料進行管理;
二、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進行管理。
第十二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物業管理部門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對本物業裝飾裝修進行管理;
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及《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執行。
三、收費標準:
1.裝修押金:_______元(業主交納_______元,裝修企業交納_______元)
2.裝修管理費:_______元/套(由裝修企業交納)
3.裝修垃圾清運費:_______元/自然間(由業主交納)
第十三條 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一、向業主提供對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養護;
二、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特約有償服務;
三、根據本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區服務及商務服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3
甲方:
乙方: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的物業服務。
根據國家《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物業服務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物業的坐落、面積
1、坐落位置: (項目名稱) 棟 層 號鋪面 ,建筑面積為 ㎡。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監督乙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雙方所簽訂的服務合同及相關協議;
3、不得在居民休息時間(中午12時至15時、晚上22時至翌日7時)制造發出過大的聲響(如敲擊、高音響、按喇叭等);
4、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垃圾處理費;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遵守《水電代收代繳協議》,按時向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水電費用;
7、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8、轉讓商鋪時,應事先通知乙方,告之受讓方與乙方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9、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租賃合同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10、商鋪的招牌安裝,應取得按開發建設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安裝。
11、服從乙方的日常管理,實行門前“三包”,講究衛生,保持門前及周圍清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對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治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修、服務與管理。
2、建立建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簽訂的本合同行為;
4、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和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垃圾處理費;
6、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告之甲方,并與甲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7、與甲方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8、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監控系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三、環境衛生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樓宇的公共部位,包括樓梯、大廳、樓宇外墻等部位環境衛生管理;
2、物業區域的公共場所,包括小區內的道路、綠化地帶、公共停車場、公共娛樂場所等所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
3、生活廢棄物的清理。
四、秩序維護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
2、治安協管員實行24小時巡邏制度,定時定路線巡查;
3、對本物業區域內的車輛管理;
4、與甲方簽訂《消防責任書》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對小區的機動車停放與出入實行統一管理。
2、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1、消防要求: 商鋪的消防施工方案須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消防設施(噴淋、溫感、煙感)等由業主在裝修時自理,必須接入小區噴淋管網和消防報警系統,并符合消防管理部門驗收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根據開發商文件要求,因商鋪未安裝排煙管道不允許經營餐飲店。
3、特殊行業要求:經營特殊行業的,需要按特殊行業相關要求并辦理好相關手續后方可投入使用。
4、簽訂《商鋪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七、用水用電管理:雙方另簽訂《水電代收代繳協議》。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房屋外觀:
1、房屋外觀(包括屋面、天臺)完好、整潔;外墻、公共樓梯間面磚、扶手等無明顯污跡、無破損、無亂張亂貼、亂涂亂畫、亂懸掛現象;
2、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及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及時勸說、阻止,并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3、空調安裝位置統一有序,支架及固定螺絲等用不銹鋼材料、無銹蝕,冷凝水集中排放;
二、設備運行:
1、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無事故隱患;
2、定時對設備進行檢查,應設有設備臺帳、運行記錄、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保養記錄;
3、對設備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1、路燈等公用照明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各設備及公共場所、場地、危及人身安全處有明顯標志和防范措施。
四、環境衛生:
1、小區公共部位干凈、整潔、無雜物垃圾、無異味、無亂張貼、無亂堆放、扶手無塵,清潔率95%以上;
2、小區內的道路完好、無積水、泥沙、公共場所無雜物垃圾,環衛設施設備完好無損;
3、實行垃圾分類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垃圾桶、果皮箱無溢滿現象;
4、垃圾中轉站、垃圾桶、果皮箱定期清洗,保持干凈無異味;
5、實行定期消殺,有效控制蠅、蚊、鼠等害蟲孽生。
五、 綠化:
1、草坪應及時修剪,保持平整,并清除雜草,控制雜草孽生;
2、花草樹木長勢良好,無枯死,適時組織灌溉、施肥、松土,預防蟲害;
3、根據樹木品種科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觀賞效果良好;
4、綠化地設愛護綠化溫馨提示牌。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商鋪前道路暢通、交通秩序良好,無亂停車現象。行人、車輛各行其道;
2、室內停車場二十四小時定時巡邏。
七、消防:
1、消防設施、設備完好率在98%以上。
2、小區火災發生率在1%以下。
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小修和急修:
㈠小修
1、做到水、電、氣等公用設施小修不過夜。
2、房屋共用部位的土建小修三日內有結果。
㈡急修
3、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設施的急修要求維修人員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并開始組織搶修。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乙方收取服務費標準為:
(一)、物業服務費按2.00元/平方米/月計收;
(二)、城市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
1、餐飲娛樂業以外的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2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平方米以上按0.65元/平方米.月收取;
2、餐飲娛樂業商業網點按經營面積收取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100元/店.月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200元/店.月收取;
(3)、面積50平方米以上參照以上標準方雙方協商;
(三)、繳納水電周轉金
1、面積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按500元/間一次性收取;
2、面積30-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 按800元/間一次性收取;
3、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上按15元/平方米一次性收取;
商鋪前露天停放車輛場地占用收費標準按政府相關部門執行。
二、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物業物業服務費的,以欠費金額的2﹪支付每月利息,直至全部清償欠費時止。
三、甲方必須按時繳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和垃圾處理費。
四、每月水電費由甲方按乙方規定繳費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交納,如逾期繳納所產生的違約金及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保留停止供水供電權利。
第六條 水電費用
甲乙每月實際使用的水電度數由乙方雙方派代表共同確認,且在規定期限內自行到翡翠園小區業主服務中心繳納。
水電費按如下方法計算:
水費收取方法:每月水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水費單價
電費收取方法:每月電費=(每月實際使用度數+公攤+損耗)×電費單價
以上水電費單價按市供電局、自來水公司核定經營性收費標準收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使乙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違反協議的,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
四、甲方違反協議的,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5‰向甲方交納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的,乙方將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務。
第八條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采取緊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協議內容各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如協商或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乙 方: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4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鄉/鎮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
(五)_________
(六)_________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_________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_________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_________
6、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_________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_________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_________
6、_________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并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_________(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_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的同時,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概述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定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1.本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3.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1)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條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定義
1.所謂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門內承重墻體、梁、柱、樓板、屋頂等)、戶外墻面、廳門、樓梯間、抗震結構部位、走廊通道等。
2.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鍋爐、供熱線路、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甲方的物業管理職責
1.甲方應當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并書面告知乙方
2.甲方應當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物業管理企業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4.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第五條乙方的監督與保證
1.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有權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4.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5.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甲方對共用設備的管理
1.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帳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密的管理措施,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6.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7.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并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應為18℃,不低于16℃。
第七條甲方對共用設施的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并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志明顯,有防范措施。
第八條甲方對綠化及養護的管理
1.公共綠地、庭院綠化布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筑小品配置得當。
2.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第九條甲方對環境衛生的管理
1.由甲方組織清潔隊伍對小區內公共環境衛生及樓層公共部位衛生進行保潔;
2.公共部位清潔設施擺放整潔,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垃圾日產日清;
3.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墻面和樓梯扶手、窗臺無灰塵,窗戶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通風照明良好;
4.雪后及時掃凈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后及時清理污水;
5.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6.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筑;
7.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定期消殺“四害”。
第十條甲方應采取的保安措施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治安和公共秩序,為小區業主(住戶)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環境;
2.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杜絕因管理責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3.值班人員有明顯標志,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范,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4.甲方應禁止散發廣告、推銷產品和無身份證明等人員進入小區,對因管理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應當負責。
第十一條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甲方應對車輛進出實行驗證、登記制度;
2.乙方的車輛需按規定線路行駛,進場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甲方派出的巡邏協防隊員負責疏通和維護區內交通秩序;
4.甲方應禁止載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在小區內因亂停、亂放等造成的人員及財產損失由車主自行負責。否則因故造成的車輛丟失、損壞等事故由肇事者負責。
第十二條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甲乙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乙方在裝飾裝修房屋時應當遵守。見附件:《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第十三條甲方物業管理服務質量保證
1.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公示8小時服務電話。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報修、維修記錄。
(7)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8)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2.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定期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至少兩次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主管部門。
(6)各組團、棟、單元(門)、戶有明顯標志。
3.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修等記錄齊全。
(3)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5)載人電梯早6點至晚12點正常運行。
(6)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4.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3小時至少巡查1次。
(3)車輛停放有序。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5.保潔服務
(1)小區內設有垃圾收集點,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場所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半年清潔1次。
(3)區內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檢查1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季度檢查1次,每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綠化養護管理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
(3)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第十四條費用標準
自乙方辦理入住手續當月起,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由乙方按下述標準向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交納。
1.乙方交納費用時間:從開發公司通知的業主入住之日起,開始向甲方繳納管理費。
2.管理費標準:
住宅: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商場(商鋪):_________元/㎡/月;
辦
公寫字樓:_________元/㎡/月;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出租物業的,需到甲方登記備案,否則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仍由乙方交納;
4.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照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調整;
6.交納費用時間:每月_________日前交付。
第十五條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車位使用管理服務費用及其它有償服務費:按物價局審批標準或者雙方協商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收支的公布
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每半年向業主、使用人公布_________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情況,每年_________月份向業主公布全年維修基金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突發事件的處理
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_________交納違約金,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十二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五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日內
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七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6
合同當事人:
甲方(建設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管理企業):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實施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管理區域概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榮升悅府(以下簡稱本物業)
物業類型:商住
座落位置:重慶市榮昌區昌州街道天正路7號
東至:金科澤科美麗郡 西至:天正路
南至:榮升路 北至:榮昌區殘疾人職業培訓學校
占地面積:29062.00平方米
總建筑面積:99316.16平方米(其中住宅72446.24平方米,非住宅26869.92平方米);
第二條規劃平面圖、具體物業構成明細及所配置的共有設備設施明細詳見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一)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管理。
(二)物業共有部位和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化糞池清理,引導業主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對業主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清理。
(三)共有綠地、景觀、花草樹木的養護管理。同時對非法破壞、占用配套綠地(公共綠地區域)的行為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
(四)物業管理區域內交通秩序維護以及車輛停放管理。
(五)采取合理措施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
(六)負責編制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共有綠地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七)制定本物業區域內服務應急事件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八)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九)承接查驗。
(十)依法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對物業管理區域共有部位、共有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十一)裝修管理。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由乙方管理服務的其它事項。
提供特約服務,具體服務標準、服務內容和服務價格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供水、供電、供暖、供氣、有線、寬帶等由專業經營單位維護的除外。
第三章 物業服務等級及費用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為重慶市住宅物業服務 四級 級標準(具體服務標準見附件四)。非住宅物業服務標準可參照執行或另行約定。
第五條 本物業的物業服務費用選擇以下第 一 種方式:
(一)包干制(物業服務費用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住宅
(1)有電梯高層: 1.8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有電梯洋房: /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非住宅:
(1)底商物業 : 3.50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車 庫 : 60.00 元/月/個
3.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 改為商業用途則按照住宅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2倍收取
4.水表、電表、氣表均未啟用和使用的住宅物業按 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全額收取。
(二)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應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約定比例或者約定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管理企業,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的物業服務計費方式。物業服務資金的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酬金)
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服務資金預收標準如下(按建筑面積計算):
1.住宅:
(1)有電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無電梯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非住宅:
(1)寫字 樓: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2)商業物業: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3)其他物業:_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3.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4. 水表、電表、氣表均未啟用和使用的住宅物業按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積)。
乙方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對物業服務資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元的標準從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應預收物業服務資金數額___/___%的比例提取。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預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酬金
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支出
(1)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2)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5)辦公費用。
(6)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7)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8)________/_______其他費用。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業主承擔。
第六條 商業物業收費或成本中未包含能源消耗的,應獨立計量核算,據實向相關業主分攤計收。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物業交付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物業交付后,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承擔,自甲方物業交付通知書約定的交付之日起計收。
業主專有部分存在質量瑕疵需要整改的,由業主、乙方確認登記,并通知甲方進行整改,整改期物業服務費由甲方承擔。整改完成后,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收到整改完成通知書約定的交付之日起計收,若業主(使用人)對整改質量仍存異議未接房的,可通過協商或訴訟方式解決。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相關資金的,從其約定,物業使用人不按照約定交納的,業主應承擔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當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按月收取,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月 10日前履行交納義務,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業主轉讓物業時應結清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業主(使用人)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小區臨時管理規約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地交納物業服務費,乙方應當書面催交,業主逾期仍未交納的,乙方可以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報告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半年1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業主或乙方可以委托雙方共同認可的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從物業管理費用中列支,若審計發現乙方收支存在問題的,審計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小區室內規劃停車位的物業服務費:60.00元/位·月。
第十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利用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開展多種經營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定,并按照下列規定開展。
(一)本物業可以開展多種經營的場地范圍是: 公共部位(含架空層、總坪廣場)、共用設施設備 ;上述范圍內各類型、區域的場地有償利用的最低收費標準是 50.00-200.00元/天或50.00-200.00元/次 。
(二)電梯、電梯外大堂等部位設置廣告要符合相關的規定。
(三)公共收益屬全體業主共有,應獨立核算、專戶存儲,定期公示。
(四)乙方按所得收入提取管理服務費,提取比例是30% 。(不得超過所得收入的30%)
(五)乙方要對所有與公共收益相關的合同、會計憑證進行建檔保管。乙方每半年在本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況,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六)本物業管理區域20%以上業主書面對公共收益收支提出異議的,可以根據本合同或者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約定或者經業主大會決定后,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進行查詢,或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也可以申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協調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物業禁止開展可能影響業主公共利益的經營性活動,具體包括違反國家、地方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擾亂社會治安等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章 裝修管理及承接查驗
第十二條 本物業區域業主(使用人)裝修由乙方統一管理。
(一)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提前3天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遵守乙方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項,并交納裝修保證金(其金額由雙方約定)。自裝修完畢之日,業主自行查驗并向乙方報備,3個月后經乙方二次復驗合格后,乙方應在七個工作日內退還裝修保證金。
(二)裝修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棄土應由業主或使用人自行負責清運至市政垃圾處置場所。委托乙方清運的,清運費用8.00元/平方米。
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裝飾裝修規定的行為,應當履行發現、勸阻、報告職責,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 甲方在物業竣工驗收后交付使用前,應當組織業主開展物業開放日或者參觀日活動,并在交付使用十五日前,與乙方完成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的承接查驗工作。物業承接查驗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應當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
甲方交付的物業或設施設備存在特殊設計或特殊使用要求的,應告知乙方;因甲方未盡到告知義務導致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現場查驗20日前,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查驗記錄、交接記錄及備案證明。
(五)物業管理所必需的業主清冊。
(六)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甲方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十五條 物業交接后,甲方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第三人或乙方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對于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甲乙雙方應當在承接最后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整體交接手續。未移交乙方的,其維護管理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 甲方和乙方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情況通過在小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的方式告知業主。乙方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條甲方應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按照不低于國家規定的質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履行保修責任。
如甲方委托乙方代為履行保修責任的,雙方應當另行訂立委托協議。
第五章 物業管理用房
第十九條 甲方應于乙方入駐提供服務時,按照不低于物業建筑總面積的3‰的比例且不少于50平方米的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向乙方無償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299.81平方米。(物業服務用房平面圖及說明見附件)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乙方應按照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70平方米的要求從物業管理用房中為業主委員會配置辦公用房。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一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
1.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并監督乙方組織實施。
2.制訂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方面的規章制度。
3.實行酬金制的,與乙方委托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甲方的義務:
1.在銷售物業時,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并向物業買受人明示、說明,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2.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認可接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依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配合業主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4.協助乙方因維修物業或公共利益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配合做好相關業主工作,并協助乙方在約定或合理期限內恢復原狀。
5.配合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開展公益宣傳教育活動。
6.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修問題。
法律法規、本合同及管理規約等規定甲方享有和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乙方的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和其他費用。
2.根據業主或使用人的委托,提供本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項目,并按約定收取報酬。
3.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并按約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
4.對業主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行為或違反《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制止無效的可依法上報相關部門。
乙方的義務:
1.履行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以合理方式公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及向業主提供的特約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4.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并組織實施。
5.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安全、環境、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
6.依法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安全防范工作,根據物業服務項目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發生安全事故時,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
7.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時,不得違法違規限制業主進出、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8.實行酬金制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并每半年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收支賬目,與甲方共同委托的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當與其訂立裝飾裝修協議,明確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監督落實。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規定的,及時發現、勸阻、報告。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并配合依法處理。
10.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全部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移交給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法律法規、本合同及管理規約等規定乙方享有和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一)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協助并遵守履行。
(二)因維修物業或者為公益事宜,甲、乙任一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三)乙方發現共有設施設備存在性能故障或者其他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保修期內,通知甲方和相關單位及時維修;保修期外,乙方應當立即組織應急維修。
(四)對需要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執行公務和救援等公共事務的公務車輛,甲乙雙方應當配合,不得阻撓,不得收費。
(五)對確需進入業主專有部位對小區公共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維護的,應當協調業主予以配合。
第七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20__ 年12月 4 日起至20__ 年12月 3日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業主大會決定提前解聘乙方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乙方,因提前解聘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到期后,業主大會未作出選聘決定,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續聘決定為止。物業服務合同自動延續期間,乙方決定不再提供服務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告知甲方、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員會,并向業主公示。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履行以下義務,并辦理交接手續:
1.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檔案、有關物業及設施設備改造、維修、運行、保養等物業服務相關資料,以及物業服務用房和其他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無業主委員會的,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移交。
2.撤出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人員。
3.結算物業服務費用和預收、代收的物業管理區域公共收益等費用。
4.結算委托專業性服務企業對設施設備、清潔衛生、園林綠化等開展專項服務的費用。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由于甲方開發建設遺留問題導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務事項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管理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合同約定,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物業服務費等收費標準或者重復收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返還。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的規定,擅自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設施盈利,或者存在將公共收益全部據為己有、挪用等侵害業主共同權益行為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返還收益等民事責任,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臨時管理規約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給乙方或者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追究并配合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追究違法違規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責任,并要求其據實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和業主對物業服務是否達到服務標準存在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物業管理服務等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業主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并要求其按每日萬分之五承擔相應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雙方約定,下列情形所致的損害,可以作為乙方減輕或免除責任的事由: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二)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三) 因維修、養護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有設施設備的使用等造成損失的(公共事務部門未通知的除外)。
(四)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有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五)由于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身原因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六)屬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共有資金列支范圍,乙方已盡充分的說明告知義務,因業主未能就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達成一致意見導致未能及時維修、更新、改造物業的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造成相關后果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約定及時組織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導致損失或擴大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七)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設備或糾正不當行為,而甲方或業主未采納(包括但不限于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造成損失的。但乙方未依法或依約定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三條 為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三十五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六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簽訂補充協議的,乙方應當告知業主,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且補充協議也應按規定與本合同一并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1. □向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7
甲方(業主):
乙方(建設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業管理條例》及《XX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前期物業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坐落位置: 區(縣)路(街)。
規劃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二條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規劃平面圖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分別見附件一、二。
第三條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地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層單元號;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層單元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聯系電話:。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
第五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負責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六條乙方按以下第種方式提供住宅的前期物業服務:
1.《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的級物業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五;
2.選擇《住宅物業服務標準》中不同等級的具體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非住宅的物業服務標準以及甲、乙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服務標準》范圍以外的具體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六。
第七條經乙方委托的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評估測算,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服務費標準為:【住宅】元/平方米月;【辦公樓】:元/平方米月;【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會所】:元/平方米月;物業: 元/平方米月。物業服務費用評估報告摘要詳見附件七。
第八條交付房屋前,乙方應當向甲方發放該套房屋的“業主一卡通”。甲方入住前,甲、乙雙方與&a
銀行簽訂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甲方按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標準在“業主一卡通”內預存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在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物業服務費。但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繳納物業服務費:
1.籌備組成立滿3個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
2.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未決定解除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未確定物業管理方式的;
3.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結束后,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查驗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開始查驗的;
4.物業共用部分經查驗符合相關標準,乙方向全體業主發出書面交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完成交接的。
第十條發生第九條約定情形之一的,自該情形出現之次日起,乙方可按前期物業服務費托收協議的約定,通過銀行從“業主一卡通”中劃轉相應的物業服務費。但除非發生第九條約定的情形,否則任何一方均不得從該賬戶中劃轉任何款項。
第十一條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甲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可按照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委托代收使用費用的,不得向甲方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不得限制或變相限制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購買或使用。
第十三條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管理費】元、【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 】元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承重結構損壞,乙方應當在完工后7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甲方。
第十四條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臨時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出租情況告知乙方。甲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權利與義務第十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4.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5.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
6.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7.對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務給予必要配合;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可自行或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并承擔物業服務責任;
2.按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將業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經營活動。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制定施工方案,開工前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施工過程中盡可能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并及時恢復原狀;
7.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8.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四章合同終止第十七條業主大會成立并確定物業管理方式后,與乙方完成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的,自完成查驗交接之日起,本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時,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
包括物業服務費用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見附件八。
第五章違約責任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對物業服務質量發生爭議的,雙方可共同委托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就乙方的物業服務質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六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當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除不可預見的情況外,乙方擅自停水、停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解決,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同時乙方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一條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第3款的約定,擅自將甲方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所遭受的直接損失的,乙方應當補足。
第二十二條甲方違反第十一條的約定,或在“業主一卡通”中預存的費用不足以支付物業服務費,經乙方書面催繳后甲方仍未續繳的,甲方應當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可以結合具體情況對違約責任進行補充,見附件九。任何一方的違約行為給他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五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免于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六章爭議解決
第二十七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通過協商解決或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九條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8
甲方:
乙方(業主):
單元房號:
身份證號碼:
商鋪編號:
建筑面積:
本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位 置: 南寧市五象新區東風南路西側 ;
建筑面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防范、交通、消防等項目進行維護、服務和管理。
2、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5、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甲方可聘請專業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公司提供物業管理顧問服務。
7、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8、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行為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訂立《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9、不得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使用功能。
10、向乙方提供房屋專有部位、專有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1、負責共用物業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消防安全責任。
12、對本物業區域內的道路、車輛實行交通管理。
13、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商業網點提供服務和管理。
14、本協議終止時,與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臨時管理規約》。
4、依據本協議按約定時間和收費標準向甲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造成損壞、損失,負責賠償。
7、乙方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8、轉讓房屋時,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9、乙方如將其房屋以某種方式給他人使用,則應約定物業使用人須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規定,乙方對其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責任;乙方在出租物業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登記備案,向甲方遞交產權證和租賃合同復印件備案,告知承租方遵守本協議,并對承租方違反本協議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10、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消防、環保、裝修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11、承擔使用或租用物業的設施、設備的消防安全責任。
12、如因業主或使用人在物業管理區域內致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業主或使用人所受傷害為他人所致,則應直接向致害人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3、委托并協助甲方按政府部門公布的有償收費標準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道路或其他非規劃停車場地車輛停放進行管理。
第二章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第三條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
戶外墻面、樓梯間、公共走廊通道、園建、園林、水景池、共用設施設備房等。
第四條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養護和管理: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公共供電線路、照明、
消防設施、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綠地、道路、溝渠、池、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備設施使用
的房屋等。
第五條 公共區域的環境衛生:
1、 每日對公共區域進行環境衛生的保潔;
2、 每日收集、清運公共區域的垃圾;
3、 共用水景池定期清洗;
4、 定期進行除四害工作。
第六條 公共區域的安全防范:
1、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的公共秩序;
2、 實行24小時值班、巡查。
第七條 公共區域的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管理:
1、 保持共用道路暢通;
2、 制止小區內違章停車。
第八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詳見收樓時的《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九條 物業環境和共用房屋外觀:
1、 保持整潔、定期清洗外墻;
2、 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
3、 主要路口設路標,各項物業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4、 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有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條 設備運行:
1、 定期保養各類共用設備,確保正常運行;
2、 水電設備每日巡查,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第十一條 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第十二條 公共區域環境衛生:
1、物業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定期清洗;
2、每日收集、清運垃圾(不包括處理);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半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
4、共用生活水池每季度清洗1次,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5、每月進行三次滅蟲除四害。
第十三條 公共區域綠化養護: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定期施肥、修剪、澆灌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3、保持綠化植物生長良好;
4、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第十四條 公共區域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主要道路、街道交通標志齊全、規范,有明顯的車輛行走、停放標志;
2、對進出物業區域的車輛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維護區內道路暢通;
3、勸喻違章違規停車。
第十五條 公共區域安全防范:
1、物業區域主出入口實行24小時站崗值勤;
2、重點部位和區域定時巡查,監控中心實施24小時監控;
3、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和演練,維護保障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定期開展消防宣傳活動;
4、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擬定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六條 房屋裝飾裝修:
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不定時巡查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制止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屆滿之日或發展商《收樓通知書》通知的收樓之日(二者以日期較前者為準)起計收,收樓當天預收六個月物業服務費用。
第十八條 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時間:物業服務費按月結算,交費時間為每月的5日前繳交當月物業服務費。
第十九條 本物業服務費計算面積按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由甲方按雙方約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專有部分所有設施設備的維護,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有線電視等費用及樓宇內公共水電分攤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標準(按建筑面積計算):
1、 聯排別墅、高層住宅與商鋪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建設單位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簽字:
業主(物業買受人)簽字: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19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物業管理條例》、《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合法權益,促進“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以下簡稱本小區)的物業服務健康發展,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共同遵守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享受相關權利、承擔相應責任和義務。
物業基本情況: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重慶綠地申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
項目地址:位于重慶市江北區寸灘路兩江新區南部。四至:東:海爾路龍禹加油站;南:海爾路寸灘立交;西:金渝大道;北:渝懷鐵路。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對“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實施物業服務。
一、 本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有約定的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無約定的,適用《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臨時管理規約》。
二、 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甲方一經簽約后即被授權進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物業轄區的服務、組織和維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 服務工作
1.1 根據本協議制訂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使用人)手冊》及其它必要的規章制度,以各種形式督促業主和用戶遵守規約。
1.2 雇傭、培訓、解雇職員并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1.3 甲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必要設備材料的采買和管理。
1.4 處理本協議約定工作范圍內的投訴及各項維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協助業主委員會調解業主或用戶之間因小區服務而引起的糾紛與爭執。
1.5 負責物業和業主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1.6 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筑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1.7 與小區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新聞媒體等相關單位的接洽工作。
1.8 按規定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協議履行情況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9 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項目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乙方應對其屬下的單元內利益自行投保。
1.10 受所有權人委托,對小區配套設施如康體設施場地、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1.11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開發商保留地方(受開發商委托)進行管理。
2.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2.1 建立預防性安全防范體系并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乙方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
2.2 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
2.3 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2.4 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甲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占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設備。
3. 工程維修與維護工作
3.1 檢查、巡視小區。
3.2 業主或使用人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完成其所屬單元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筑物、裝飾和裝修。
3.3 對乙方的裝修進行必要時的檢查。裝修期間,甲方及其授權的工作人員有權進入正在裝修的單元,以檢查并確定裝修規定是否得到遵守。如甲方發現乙方聘用的裝修單位及其工人違反裝修規定,甲方有權拒絕其進入小區,或要求其做出相應的賠償,或在認為有必要的情況下,將其請出小區或相關單元。所有直接或間接因裝修工程引起的訴訟、索賠、要求及費用完全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在適當時候對裝修規定進行修改。
3.4 小區公共區域之水、電、氣、通訊、數字電視線路、機電設備、消防裝置、路燈、道路、排污、排水系統在發生損壞或故障時及時修復或積極協調相關職能、專業部門進行修復。
3.5 建筑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乙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墻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污、排水系統等建筑體系保修;保修期后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3.6 對配套系統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
4. 環境工作
4.1 保持小區內公共區域和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定時收取生活垃圾并清運至市政中轉站,保障小區清潔處于良好狀態。
4.2 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行將生活垃圾袋裝或密閉后清運到物業服務公司的指定場地。
4.3 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對公共綠化區域予以養護,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4.4 甲方在交房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對乙方私家庭院進行統一養護,按交房文書標注及現場公示標準向乙方收取特約服務費用。若乙方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取消養護,甲方在收到申請次月停止養護。
5. 社區交流組織
5.1 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
5.2 設立小區信息發布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系和消息發布。
5.3 舉辦不定期的社區文化活動,促進小區內外文化交流。
5.4 適時舉辦消防培訓與其它各類培訓。
6. 特約服務工作
適時設立以下服務項目(并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項目),合理收費:房屋代租、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帶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以及與乙方商議其它服務內容。
7. 財務工作
7.1 定期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7.2 就甲方為履行本協議規定的職責而支付的一切款項,制定明確的賬目記錄。
7.3 甲方有權指定專業金融機構進行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等。
8. 其他工作
甲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并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三、 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除由本小區業主大會決定外,乙方無權在甲方任期內提出解約。乙方在享有并行使下述權利和使用其所擁有的單元時,須同時承擔并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應遵守物業服務法律、法規、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規約。遵守物業服務制度,并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正當管理服務活動。
2. 乙方不得在本小區和停車(場)庫外墻、外立面玻璃、屋頂上安裝任何形式的廣告、字牌、橫幅、燈飾等固定設施或標識。乙方不得變更本小區停車(場)庫車位用途,在車位上建造任何形式的隔墻、停車(場)庫門等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設備。
3. 乙方對其產權所屬的單元具有法定的所有權,但所有異動(如出租、出售等)須在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房產出售后,乙方須督促受讓人與甲方重新簽訂本協議,在協議未簽訂前,視為乙方已將本協議的權利與義務一并轉讓予受讓人。房產出租后,乙方須保證該承租人遵守并履行本協議和規約所制定的條款。房產異動后,如乙方未履行本條之義務應承擔連帶責任。
4. 建議乙方為其擁有的單元購買有關保險,并保持其連續有效性。
5. 乙方可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根據本協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行使對小區管理的決策權。
6. 根據本協議,乙方對甲方及其員工的工作有監督建議權及投訴權。
7. 乙方須按期付清相關的各種費用。
8. 乙方應于每季度第1個月的15日前繳納物業服務費,而無論該單元是否空置或被占用(由專業職能部門自行收取的除外)。特別指明: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乙方應按此交房時間辦理交房手續,并開始向甲方支付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9. 乙方應按規定交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并在需續籌時補足續籌部分。
10. 乙方有告知其雇員和親友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遵守小區管理規定的義務,并對他們違反本協議和規約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11. 乙方有協助甲方維護小區公共秩序的義務,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告知甲方。
12. 乙方所屬單元需要維修的,乙方應當及時進行維修。乙方未及時維修,給甲方或其他業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3. 乙方所屬的車位和停車場公共區域道路不能以任何形式堆放或放置任何物品、貨品,嚴禁在停車(場)庫修理和清洗車輛。
四、 乙方承擔的費用及繳納方法
1.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和《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及其附件的有關條款向甲方按時交納物業服務等費用,并承擔逾期未付的責任。
費用構成如下:
1.1 物業服務費主要構成
1.1.1 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1.1.2 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1.1.3 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1.1.4 小區房屋共用部位日常維修及保養費;
1.1.5 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日常維護及保養費;
1.1.6 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1.1.7 攤銷的公司管理費,甲方的辦公管理費;
1.1.8 甲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耗材等費用;
1.1.9 甲方用于為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1.10 甲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11 甲方用于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1.12 甲方用于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稅費;
1.1.13 甲方的合理利潤;
1.1.14 甲方用于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而發生的其他費用。
1.2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于物業共有部位和共有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的資金。
1.2.1 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更新或改造;
1.2.2 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3 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小區道路、康樂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4 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1.2.5 小區公共建筑(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1.2.6 用于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維修及更新、改造;
1.2.7 停車(場)庫共用設備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維修及更新、改造;
1.2.8 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專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1.3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若小區采用二次供水系統供水的,水費收費標準按照能源供應部門頒布的二次供水收費標準執行。
2. 費用標準的核定
2.1物業服務費標準(根據核算從簡原則,涉及物業服務費均含電梯使用費和公攤水電費):
高層住宅: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積 ¥3.20 元/㎡·月計收;
社區商業:從本組團約定集中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積 ¥6.00 元/㎡·月計收;
車位:按 ¥80.00 元/個·月計收;(如遇2.3條款不一致時,以2.3條款為準)。
2.2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
2.3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須符合重慶市物價局批復文件標準并執行。
2.4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愿的原則。
3. 繳費辦法
3.1 物業服務費(含住宅、商業、車位)
3.1.1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的物業服務費按建筑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復下達之前以銷售協議注明的建筑面積計算;批復之后,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筑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3.1.2 物業服務費按季足額繳納。乙方在每季首月的15日之前將涉及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合同違約金。
3.1.3 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乙方在交房當月需交納本季度物業服務費。
3.2 特約服務費用
按月繳納。乙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乙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協議違約金。
3.3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乙方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3.4 乙方可以現金或支票等合法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4. 各項費用的調整
甲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并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甲方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應按照調整后的費用支付。
五、 甲方服務期限
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由甲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服務,為期三年(自“綠地集團·保稅中心(四期)”整體合法交付之日起開始計算)。期滿后本協議自動順延至本小區業主大會選聘或續聘產生新物業公司,并由業主委員會與新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協議生效時自動終止。
六、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余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并不因此而改變。
七、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方:
(簽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本 篇20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二)。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見附件五)。
第五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
(11)_________。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酬金制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高層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業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_________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_________。
乙方采取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_________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_________(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物業服務支出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
第七條 業主應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__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3、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屬_________(全體業主/甲方)所有。
會所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標準向使用會所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費用: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會所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五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六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八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_________、_________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二十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
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具體時間)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
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_________。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_________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一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應按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四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_________。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八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九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物業構成明細
┌───────┬────┬────────┬──────────────┐
│ 類 型 │ 幢 數 │ 套(單元)數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高層住宅 │ │ │ │
├───────┼────┼────────┼──────────────┤
│ 多層住宅 │ │ │ │
├───────┼────┼────────┼──────────────┤
│ 別 墅 │ │ │ │
├───────┼────┼────────┼──────────────┤
│ 商業用房 │ │ │ │
├───────┼────┼────────┼──────────────┤
│ 工業用房 │ │ │ │
├───────┼────┼────────┼──────────────┤
│ 辦公樓 │ │ │ │
├───────┼────┼────────┼──────────────┤
│ 車 庫 │ │ │ │
├───────┼────┼────────┼──────────────┤
│ 會 所 │ │ │ │
├───────┼────┼────────┼──────────────┤
│ 學 校 │ │ │ │
├───────┼────┼────────┼──────────────┤
│ 幼兒園 │ │ │ │
├───────┼────┼────────┼──────────────┤
│ 其他用房 │ │ │ │
├───────┼────┼────────┼──────────────┤
│ 合 計 │ │ │ │
├───────┼────┼────────┼──────────────┤
│ 備 注 │ │ │ │
└───────┴────┴────────┴──────────────┘
附件二: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重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墻面;
8、屋面;
9、傳達室;
10、_________;
11、_________。
附件三: 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地_________平方米;
2、道路_________平方米;
3、化糞池_________個;
4、污水井_________個;
5、雨水井_________個;
6、垃圾中轉站_________個;
7、水泵_________個;
8、水箱_________個;
9、電梯_________部;
10、信報箱_________個;
11、消防設施_________;
12、公共照明設施_________;
13、監控設施_________;
14、避雷設施_________;
15、共用天線_________;
16、機動車庫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_________個_________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設備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0、物業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
21、_________;
22、_________。
附件四: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五、車輛停放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九、其他服務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說明
1、本示范文本僅供建設單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參考使用。
2、經協商確定,建設單位和物業管理企業可對本示范文本的條款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
3、本示范文本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建設單位和房屋買受人;其他條款所稱業主,是指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