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師生膳食服務合同(通用3篇)
學校師生膳食服務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進一步加強飲食服務工作,為全校師生提供質量上乘、環境優良、服務周到的飲食服務,根據我校后勤社會化改革的文件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一、服務范圍
1、師生的膳食服務;
2、師生的開水供應服務;
3、師生的熱水浴服務。
二、甲方的管理職責與權限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對乙方的膳食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將飲食服務中心現有的房屋及其各種附屬設施、鍋爐及其輔機設備以零租賃的方式提供給乙方使用。
3、對師生員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乙方反饋.并對反映較多的問題共同協商解決。
4、負責對外有關環保、節能等職能部門工作的接洽與協調。幫助乙方協調與省市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5、經常督促校內有關職能部門采取措施,凈化校園內餐飲市場,除了委托給乙方管理的餐飲項目外,嚴禁以任何方式出現的餐飲售賣點(外招、留學生樓除外)。
6、根據在校統招生實際人數及物價(指燃煤、柴油、用電量)等實際情況,及時核實并調整對乙方的燃煤補貼款額和用電指標。
7、根據學校實際和飲食服務工作運行狀況。負責對飲食服務中心現有房屋中型以上的維修、鍋爐及其輔機設備(單件在5000元以上)的添置、立項和報批。
三、乙方的管理職責與權限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及《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并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配套制度和管理細則。
2、無償使用(由學校投資建設的)飲食服務中心現有的房屋及各種附屬設施。房屋內的各種設備,根據江西XX公司(年____月____日)的《關于江西師大XX集團飲食服務中心資產價值評估報告書(正文)》的總價值為536,007元,也無償使用。設備明細帳目詳見《江西師范大學XX集團飲食服務中心資產價值評估說明和資產評估明細表》,未列入評估明細表的設備作報廢處理。已列入評估明細表設備,到了報廢年限的,按正常程序報廢。
3、今后由學校投資建設的學生餐廳和輔助設備設施,所有權歸學校,乙方無償使用。到了報廢年限的,按正常程序報廢。由XX集團自行投資建設的餐廳及購買的各種設備,使用權歸乙方。
4、積極采取可行措施,加強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努力降低伙食成本。在飯菜的供應上,做到早點的品種每餐不少于15個,中晚餐萊肴的品種不少于50個。在制作上體現“粗菜細做,細菜精做”,高、中、低相互搭配。在價位上,米飯的價格比照南昌高校的相關標準執行;萊肴的價格應做到確保每餐都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5元份、.8元份的低價位的菜肴出售。
5、采取可行措施,建立責任體系,做好防火、防盜和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6、自覺接受上級職能部門對食品衛生、排污防污等的檢測與監督。
7、建立多渠道、多層面的民主監督制度,充分發揮飲食服務質量檢查組的作用,定期召開學生“生活委員會議”,征求對飲食工作的意見,增加膳食管理的透明度。
8、加強鍋爐房的管理,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確保鍋爐處于良好狀態;做到浴室、開水房按時開放。
9、按規定組織炊管人員到衛生部門體檢,持證上崗。
10、對食堂米、面粉、豬肉、食油等大宗物品,應在合法經銷商處實行定點采購。采購食品及其原料時,應按規定索證,不得采購《食品衛生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及其原料,確保質量。
四、今后,學生食堂的設備到了報損年限(或該報損)的按正常程序報損。新購置的設備,由甲方購置的歸甲方所有;由乙方購置的歸乙方所有。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0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學校師生膳食服務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廳舞臺燈光、擴聲及同聲傳譯工程會議系統 進行技術服務保障,并支付相應的服務報酬。
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服務內容
1.1 服務項目名稱: _______廳舞臺燈光、擴聲及同聲傳譯工程 。
1.2 服務項目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服務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1.3.1 乙方根據甲方設備情況制定詳細的月檢維護計劃,每月按計劃對系統進行檢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系統處于良好狀態;
1.3.2 甲方有重大會議需要時,乙方派出足夠的技術人員提前24小時到達現場進行系統檢查并在會議期間進行支持服務,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1.3.3 甲方有重大文藝活動時,乙方須聘請專業的燈光師、音響師和相關的專業人員對演出全過程的調音、燈光、大屏信號的切換、同聲傳譯系統的使用,進行實地操作服務,確保重大文藝活動圓滿順利完成;
1.3.4 乙方對系統的軟件提供升級維護。
第二條 服務要求
2.1 乙方確保甲方設備、系統能夠正常運行;
2.2 為確保用戶系統的正常運作,乙方設立客戶服務中心,為甲方提供每周7×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電話響應和技術支持。
2.3 甲方遇到系統故障后,記錄詳細的故障表征現象,機器安裝位置和產品編號,聯系乙方客戶服務熱線,聯系方式為撥打其24小時熱線電話、發送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均可。乙方接到通知后需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分析,并派遣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趕到現場。
2.4 當系統發生故障時,乙方應在4小時內到達現場,一般故障2-4小時排除,重大故障24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
2.5 如需廠商支持,乙方客戶服務中心需協調聯系相關廠家,并保證廠家的技術工程師按照其承諾的時間到達現場,客戶中心需記錄本次故障的詳細信息,并最終解決。
2.6 乙方客戶服務中心應當定期小結故障記錄,總結故障原因,向甲方提出整改方案。
第三條 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_______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成果驗收
4.1 乙方服務期滿后應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經甲方代表驗收合格并簽字確認后作為付款之依據,甲方驗收代表 。
4.2 如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
第五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5.1 服務費用總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元整
該費用包括所有與履行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稅費。
5.2 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支付:
A.一次總付: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
B.分次支付,具體支付方式和時間如下:
付款次序付款比例_______(%)付款金額_______(元)付款條件
第一次 合同簽訂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預付款
第二次 完成 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
第三次 完成 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
第四次 項目驗收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
備注:乙方提供正規稅務發票作為甲方付款的前提條件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6.2 甲方指定專人就技術服務中的工作進行協調;
6.3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意見和建議;
6.4 乙方應及時更換設備軟件、配件,更換前提前做出書面申請并附費用清單,報甲方批準后予以更換,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在本合同服務費中包含。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項金額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7.2 乙方提供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甲方有權拒付服務費或要求乙方退還相應服務費,同時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_______%的違約金;
7.3 因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致使甲方會議未能進行或造成其他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全部服務費用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合同相對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相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合同雙方按照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變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轄;
B.提交 仲裁。
第十條 合同效力及其它
10.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0.2 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是合同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與本文不一致,以本文為準;如補充協議與本文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0.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10.4 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
甲方(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學校師生膳食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主委員會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_X
資質等級: _X
地址:____X
聯系電話:__X
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中洋水景園管理規約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 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圍:
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積:住宅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查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拆除違章建筑、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繳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5、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7、全力支持乙方對拒繳物業費的業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籌集、使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9、法規政策約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事項和責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秩序、交通等實施管理與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物業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行為;
5、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來訪人員登記控制,安全巡邏。
6、汽車、兩輪車停車位無償提供全體業主停放車輛,乙方負責場地清理、車輛整理,不負保管責任
7、對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出入登記進行管理。
8、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0、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11、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業主,并與業主訂立《裝修管理協議書》,每日對裝修現場不少于2次的巡查監管;
12、向業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3、開展有效的便民服務工作;
14、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5、適時向甲方報告本管理區域內重大物業服務事項;
第四條 維護物業及業主安全和美好環境的規則
業主在使用物業時,以下為禁止條款: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住宅入戶門、外立面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功能和布局,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在外墻面安裝各種設備設施,影響整體建筑美觀。
3、更改陽臺布局、功能及外觀顏色,隨意打孔、改變排煙、排污、排氣管道,改變安裝空調位置等。
4、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5、在區內道路、活動廣場等公共區域,搭建、晾曬、私設攤點。
6、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將館、生產加工場所,或產生噪聲、污染等經營性活動。
7、安裝衛星接收器、外置防盜柵欄、雨棚、搭建陽光房、封閉晾曬陽臺、外置花盆架等,在非預留的平臺或墻面上安裝其它物品等。
8、破壞住宅圍墻燈光、景觀照明。
9、入戶門廳、樓道、樓梯間擺放車輛及雜物。
10、封閉排氣、排水口;不配合物業公共部位、設備設施維護。
11、在非指定位置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
12、汽車、兩輪車在道路公共區域亂停放。
13、車庫、小車庫單獨出售出租區外停車、儲物、住宿、經營等。
14、不按規定飼養寵物。
15、高空拋撒物品。
16、踐踏損壞綠化。
17、在區內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發出超標噪聲。
18、在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焚燒紙錢、敬斗香、做佛事等。
19、在大樹、共用部位和相關場所懸掛物品、張貼廣告、涂改宣傳文字、畫面或隨意刻畫等。
20、利用物業窩藏犯罪人員、贓物或其他從事危害共有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管理服務費構成主要有公共物業維護保養費,包括物業的外墻、地面道路、共用活動區域、樓梯、消防系統、智能化系統、燈光照明系統、給排水系統等;共用水電費,包括共用照明、保潔綠化等;聘用的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福利;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環境保潔維護、綠化維護費;物管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公及法定稅費等。
2、管理服務費調整根據用工成本上升、維修費用加大、物價指數上漲、周邊同行價位、服務品質保持等因素,經雙方協商,并經業主大會征詢意見通過,對物業服務費進行調整,按照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
3、管理服務費標準
(1)20_年度 元/㎡·月;20_年度 元/㎡·月。
(2)因業主原因閑置房屋,按全額計收物業管理服務費。
(3)業主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業主繳納。
4、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乙方按照包干制收費形式。
5、物業服務費用按 一年一次性繳納 ,業主應在每年的第一個季度內履行繳納義務。逾期繳納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應繳納金額3‰的違約金。
6、對不履行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義務的業主,甲方應予協助乙方催繳,催繳無果,乙方可采取停電、停水等有效措施;對拒交或者拖欠者,乙方可通過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特殊情況
在物業管理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火災、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和戰爭、疫災、恐怖等突發事件,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
2、因業主自身保管不善、或物業己盡到巡查維護責任,丟失、被盜物品的;
3、高空墜物造成傷害的;
4、業主在區內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造成人身和財產傷害損失的;
5、業主在公共活動休閑場所,因自身原因不守規則、使用健身活動器材不當,或個人野蠻操作造成身體傷害的;
6、乙方已履行了本合同約定的義務,非物管人自身原因造成損失的;
7、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氣、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造成損失的;
8、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其他事項:
1、合同一訂兩年,一次定價,逐年遞增,按年度收繳。
2、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6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4、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5、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