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精選14篇)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1
安徽省旅游局
制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
注意事項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特別提醒旅游者(甲方)注意下列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境內外旅游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旅游前,旅游者應當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游合同。
三、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項目以及其他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旅游者應結合自身身體狀況選擇旅游行程與項目。
四、旅行社委托組團的,須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
五、用語須準確清晰,在填寫本合同第二條“游程與標準”時,旅行社應以準確、明晰的語言表述,不應出現“準х星級”、_“豪華”、“優秀導游服務”、“僅供參考”、“以хх為準”、“與хх同級”等不確定性用語。
六、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說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項目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并不得影響旅游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游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項目。
七、本合同約定的旅行社收取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等費用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行程中旅游者參與的另行付費游覽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旅游者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旅游者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中的其他費用。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誠信通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旅行社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旅游線路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團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組團方式:□自行組團 □委托組團 □散客拼團
行程共計:_____天____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返回地點:__________。
第二條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徑地和目的地
出發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途徑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與標準
交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
項目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景點游覽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自費游覽項目(在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費用之外另行付費的項目)及價格:(詳見附件)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與次數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點名稱
次數____________________,停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物點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經乙方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口岸旅行社)/委托的組團旅行社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旅游費用及其支付(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_元/人;
兒童的收費標準為:身高1.4米以上的兒童按成人標準收費;身高不足1.4米(含1.4米)的兒童的收費標準為¥_______元/人;
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_ □支票; □信用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時間:□①簽訂合同時一次性支付旅游費用; □②簽訂合同時預付人民幣:________;余款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第十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乙方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乙方延期出團;
2.由乙方轉委托其他旅行社組團。
3.改為散客拼團。如費用增加,由甲方補足;如費用減少,則由乙方返還。
4.退團返還團費,乙方應在____日內返還甲方。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損失,由乙方在甲方交納的團費中扣除,扣除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補齊。
第十一條 保險
乙方按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乙方提醒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甲方選擇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自行投保;
2.不投保;
3.委托乙方代辦個人擔保的旅游意外保險并自行承擔保險費用。
乙方受托為甲方代辦保險的,乙方為甲方選擇的保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險種名稱:______________,保險金額:__________元,保險費___________元。甲方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享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
2.在支付旅游費用時有權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3.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和《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旅游服務。
4.有權拒絕乙方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行為、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及自費項目安排。
二、義務
1.保證向甲方提供及所填寫的各種資料和內容的真實與準確,并對所提供資料及所填寫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應_是正在使用且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不承擔因無法聯系或及時聯系甲方而產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損失)。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旐費用。
4.遵守旅游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配合領隊人員,導游人員的統一管理,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乙方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擅自離團活動。
5.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6.尊重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和風土人情;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的人格,與團員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助。
7.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嚴禁在景觀、建筑上亂刻亂畫,不得有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8.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9.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貴重物品。事先未與旅行社簽訂保管協議或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丟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0.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拒絕入住等影響侵害團隊整體利益的行為,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根據甲方的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2.有權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有權采取緊急避險措施或應急措施。
5.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其他要求。
二、義務
1.按照合同及《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和應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
2.在出團前向甲方發放《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如實告知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告知甲方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以及安全避險措施和應急聯絡方式。
3.為甲方安排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或領隊證的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導游服務類型:□全陪;□地陪。
4.妥善保管甲方提交的各項證件。
5.對于特殊游客,乙方可根據甲方的特別要求,為甲方配備載明個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包括甲方的姓名、血型、有無突發病史和急救方式、有無藥物過敏史、應急聯絡方式等)。
6.不得因甲方年齡或職業上的差異提出與同一團隊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但乙方對甲方提供了比其他旅游者更多的服務或者甲方主動要求的除外。
7.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參與合同約定外的購物活動或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項目。甲方在計劃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時,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
8.向甲方提供合法的旅游費用發票。
9.對甲方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10.積極協調處理甲方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訴。出現糾紛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乙方應當在合理范圍內履行協助義務。
第十四條 合同內容的變更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由雙方簽字確定。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提出變更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多數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有權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當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
3.出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全額退還旅游費用,但乙方已實際發生費用的,應當由雙方合理分擔。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按本條第2項的約定實施變更后,將減少的旅游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予以補足。
5.在行程中因緊急避險所導致費用增加的,由受益方承擔。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除
1.乙方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不同意轉團、不同意延期出團、不同意改為散客拼團的,視為雙方同意解除合同。
2.行程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擔已實際發生的費用,并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條第2款約定處理。
4.甲方在行程中脫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7日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4日至6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_的實際損失,甲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乙方予以賠償。
乙方在扣除違約金和賠償金后,應當在甲方退團的書面通知到達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支付旅游費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的違約金。
3.因無故不聽從乙方及其領隊的勸諭或不服從導游、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而影響旅游行程,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按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_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一切費用及損害后果,由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5.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6.與乙方出現糾紛時,甲方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二、乙方
1.乙方在出發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出發前15日至30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7至14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4日6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前1日至3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出發當日,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_____%。
如上述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乙方應當按實際損失對甲方予以賠償。
乙方應當在確定取消出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安排的導游未經甲方同意安排甲方參加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按旅游費用總額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強迫或者變相強迫甲方購物的,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終止對甲方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負擔甲方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所訂的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或差價,并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_____%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或委托地接社拼團的,甲方在出發前或出發當日得知的,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乙方全額退回已交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出發后得知的,乙方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____%支付違約金,但甲方得知后同意接受轉團或拼團的除外。
6.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有違反本合同約定行為的,視同乙方違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后,有權向受托的第三方全額索賠。
7.與甲方出現糾紛時,乙方應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特別約定
1.黃金周旅游的特別約定:
春節、“十一”黃金周旅游高峰期間,乙方和甲方約定行前退團及取消出團的提前告知時間、相關責任如下:
2.第三方責任的特別約定: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必要的協助義務并直接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乙方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出境游(含港、澳、臺)的特別約定:
除合同約定內容外,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旅游局及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出境游手續。因途經地、目的地的簽證等原因導致行程變更、日期延誤等,乙方不承擔責任。
4.甲方、乙方分別制空權委托_________、_______作為本次旅游行程中履行旅游合同的代表,其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其所為行為視同為委托方的行為。
5.其他特別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等合同履行情況的有效證明材料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附件:
□附件一:《旅游行程計劃說明書》
□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2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加盟甲方運營平臺: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各成員單位提供優惠客房,并成為甲方網絡平臺的加盟會員酒店,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客房協議價格(酒店也可自附《房價表》等相關說明,無建議售價可不填)
1 )房間類型 門市價 結算價 建議售價
早餐: 份;加床: 元。
2 )為了更好的推廣乙方酒店,乙方應在簽約價格上無傾斜政策,建議返傭金額在____元以上。
3 )獎勵政策:甲方每月完成( )間次獎勵____元/ 間次,完成( )間次獎勵____元/ 間次,完成( )間次獎勵____.
4 )團隊含義:同進同出____間以上為團隊接待,價格為一團一議。
二、關于客房預訂:
1.甲方各成員單位免費為酒店進行客源招徠與必要的促銷,乙方負責協調酒店銷售部、預訂部及前臺,配合好甲方各成員單位預訂單的落實確認與到店客人的入住安排。
2.甲方各成員單位在客人抵店前通過傳真方式通知乙方 銷售部、預訂部,乙方按訂單上傳真號碼回傳各成員單位確認。
3.對于遇銷售部、預訂部休息下班,在無法聯系到乙方銷售人員的情況下,甲方各成員將直接發傳真到乙方前臺,由乙方前臺按甲方各成員傳真內容先予以接待。總臺或商務中心傳真號碼:________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各成員單位預訂客人不能順利入住,乙方應負責免費給客人升級或在客人同意的前提下,將甲方客人安排同星級酒店,傭金應照常返還。
5.甲方客人退房時間為中午____點,如客人要求延遲退房,乙方視當天房態情況盡量滿足甲方客人的要求。
6.當甲方客人直接向乙方要求延住時,乙方可按甲方原先的傳真預訂價格給客人續住,傭金應照常返還。
7.乙方____點為正常保留時間,(特殊情況請在預訂單上注明) ____ 點以后甲方成員單位取消預訂客房,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乙方。
銷售部休息日期: ____ 下班時間: ____ 預訂部休息日期: ____ 下班時間: ____
三、關于夜審跟單:
為減少給乙方酒店帶來不必要的損失,甲方各成員單位每天在______前后,以電話形式直接與酒店前臺或預訂部聯系對保留至______的客房進行跟單,以便保留或及時取消,酒店應通知前臺或預訂部給予配合,正確告之甲方預訂的客戶是否到店、入住房號的情況。
四、關于付款、結算:
1.當甲方客戶入住酒店時,乙方總臺按甲方傳真所指定的協議價格直接向客人收取所有房費。房費差價(傭金)歸甲方所得。乙方傭金差價稅____%
2.甲方在每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甲方各成員單位客人入住詳細資料(包括客人姓名、入住房價、入住日期、離店日期、夜次、及返傭金額)經雙方核對確認后,訂房傭金由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前匯入甲方指定的賬號,并由甲方向乙方開具發票,如果乙方未能按時匯款,甲方向乙方收取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備注:扣差價稅的酒店,甲方只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收據),未扣差價稅的酒店甲方提供收款發票。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協助甲方接待好客人,為客人提供優質的全方位服務,做好預訂、財務結算工作。
2.甲方各成員單位的訂房,乙方正常保留當天______整(視當日房源情況可適當延長保留時間)。
3.乙方遇門市散客價格調整或推出特惠價格時,應及時以傳真形式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甲方,并要確認好的開展工作。
5.雙方簽約人員如有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原協議有效。
6.在設置甲方名稱時,請統一用“中國訂房聯盟”名稱設置,便于甲方成員單位客人查找預訂信息。
7.乙方若有裝修、停業等影響會員入住的情況,務必提前通知甲方。
8.甲方不為任何客人和各成員單位承擔欠款和擔保。
六、特別說明
1.所有用《中國訂房聯盟- 客房預訂通知單》入住的傭金,由中國訂房聯盟法人單位: ____________ 旅游服務有限公司,負責統一結算。開戶全稱:上海藍豹旅游服務有限公司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2.中國訂房聯盟平臺:已為酒店免費開通了,無須傳真確認,無通信費用的(即時房態、即時確認系統)和移動商務平臺(手機短信訂房、即時短信確認系統),酒店可免費申請開通
3.為便于更好的合作,雙方合作協議期為長期有效,甲方各時段房價以乙方的調價通知為準。
七、管轄法律及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生效。本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凡由于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的,則可訴諸仲裁。仲裁應當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______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該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遵守。此協議傳真件同樣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4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游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游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 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__________-_____旅游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經營項目:_________________組織__________-_____游客到__________-_____旅游。
三、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團隊:_________________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后,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80%,團隊行程結束后,若無問題,甲方在一周內付清余款。
2、散客:_________________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28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游線路,在__________-_____組織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組織的旅游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甲方有義務負責對游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負責制定旅游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核算后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傭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派人設立“__________-_____旅游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__________-_____旅游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專線”由yyy全權辦理,并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__________-_____旅游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_________________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50%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貴陽市旅游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1萬元作為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游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游公司__________-_____分公司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0年月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目前_____________旅游及汽車旅游消費市場的良好發展勢頭。由本市專業的汽車服務公司---_____________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_____________旅行社就雙方共同合作國內旅游及汽車旅游活動及媒體廣告宣傳策劃等事宜達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為乙方提供最優質的媒體宣傳及市場引導培育服務,甲方與乙方進行所有合作必須保證最優惠的價格和質量。具體事宜根據活動細節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甲方有義務根據乙方的經營發展,每月策劃組織一次有規模主題活動。
3、甲方在協議期內原則上不與其他單位合作此類活動。
4、甲方組織策劃的所有汽車活動及旅游活動,甲方必須全力積極配合并保密。
5、甲方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可能免費多為乙方做宣傳報道。
6、甲方應全力配合乙方的發展,包括為乙方提供系統的商業計劃建議書、旅游業務推廣、指定服務、活動指導等。
7、甲方組織的各種主題活動的接待工作由乙方負責,但要保證服務質量和價格。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所組織策劃的所有活動在與乙方共同合作舉辦的情況下,屬于活動約定內的費用由乙方全部負擔。(包括所派人員的所有開銷)
2、甲方所組織的汽車活動要保證只及安全嚴密性。
3、甲方組織的所有活動必須書面報請乙方并雙方簽字確認,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安排,如有變更雙方必須書面確認。
4、乙方須報出所能合作的范圍,以團體消費的約定報出最優惠的價格。
5、合作期間活動期內由乙方提供車輛、人員及其他宣傳材料的展示。
三、合作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合作暫約定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2、雙方合作中根據活動備忘書約定利潤分配,但各自的職權責必須履行。
四、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1、在合作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協議,否則按違約承擔責任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于本協議終止之前根據本協議簽定的活動。
五、爭議解決于適用法律:_________________
1、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管轄權的人員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途徑適用中國法律。
3、本協議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4、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就農家院旅游服務的有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旅游方基本情況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電話健康狀況
價格每人每天農家院服務費用 元,含正餐2頓,早餐1頓。( 以下兒童免費),總計價款 元。大寫 元。
旅游服務內容旅游項目時間活動內容價格
爭議解決方式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向有關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任何一方違反約定,由過錯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額 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相關的證件以及住宿、餐飲、交通服務等相關價格標準。
2、人身財產不受侵害,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的權利。
3、自主購物,公平交易,自主選擇自費項目的權利。
4、甲方有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對乙方服務進行監督的權利。有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5、維護國家利益、自尊、自重、自愛,舉止文明,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6、自覺遵守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7、旅游住宿期間愛護公共、個人財產、損害東西要按價賠償。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核實甲方人員證件的權利.
2、享有向甲方收取定金以及約定的旅游住宿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3、享有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項目提供服務的權利。
4、為甲方提供旅游景點、果木采摘等旅游項目,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5、為甲方提供的餐飲、住宿要衛生、整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6、旅游住宿過程中安排合同約定的自費項目,應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強行安排甲方購物。
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自身過錯,旅游住宿期間內的行為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因違反有關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而被懲罰、拘留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間,由于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造成財務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在旅游住宿期間,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7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以下委托服務事項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條例》規定,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
二、特別注意事項約定
1、 乙方應在甲方委托服務范圍內為甲方提供服務,委托服務事項之外甲方 所發生的問題,乙方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 為避免甲方的人身財產損失,乙方推薦甲方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3、 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應安排好自己的活動項目,包括但不限于謹慎購物, 謹慎參加賽車、騎馬、攀巖、滑翔、探險、漂流、潛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妥善保管好個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乙方不負責賠償。
三、其他約定:
1、 2、 3、
四、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在處理甲方委托服務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賠償損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但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賠償損失。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朝陽法院提起 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確認以本協議為準,之前協議作廢。傳真件擁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簽字(蓋章):乙方(旅行社)蓋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8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
第一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出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具體集合時間__________________,集合地點__________________。(二)結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解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三)旅游線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次行程游覽景點共________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次行程艙位安排:特等艙__________人。一等艙__________人。二等艙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三等艙,其中上鋪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其它艙位__________人,其中上鋪__________人,下鋪__________人。
第二條 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一)旅游者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委托旅行社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
(二)保險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旅游費用與支付
(一)旅游費用(旅游費用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1.代收費:游船票__________元;景區門票__________元;
保險費__________元;其__________它__________元。
2.綜合服務費(按代收費總額的__________ 收取)__________元。
3.旅游費用總額(代收費+綜合服務費)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4.旅游費用總額不含用餐、索道、纜車及游船上的其他費用。
(二)費用的支付
1.旅游費用支付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2.旅游費用支付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安排
(一)旅行社最低成團人數:__________;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旅行社應當在出發前__________日及時通知旅游者。
(二)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組團社延期出團。
2.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出團。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等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合同選填項空間不夠,可附紙張貼于空白處,在連接處需雙方蓋章。
(三)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組團社雙方協商一致,可列入補充條款。
旅游者簽字(蓋章):_________ 組團旅行社簽字(蓋章):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9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事業管理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旅游的時間安排
由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
第二條 旅游的地點及每個旅游景點的時間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為_________。分別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的時間安排為上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下午_________時至_________時。
第三條 旅游的生活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食宿,每天伙食在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標準內。
第四條 導游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導游服務,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旅游的費用
本次旅游的費用總計_________元(包括食宿在內)。在旅游出發前_________日交清。
第六條 旅游的交通工具
甲方為乙方提供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等交通工具都由甲方聯系,提供,并保證乙方的旅游安全。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或增加旅游景點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_________%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自行旅游,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增加游覽景點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派醫務人員,保安人員等隨行,以保證本次旅游的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_________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金
1.乙方應按時交納旅游費用,如違反規定在旅游出發前____天內還不交清的,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合同,取消乙方的旅游事項
2.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10
一、服務條款
桂林經典國際旅行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務將完全按照其發布的使用協議、服務條款和操作規則嚴格執行。為獲得本公司服務,服務使用人(以下稱“會員”)應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并按照頁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冊程序。
二、目的
本協議是以規定用戶使用桂林經典國際旅行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務時,桂林經典國際旅行有限公司與會員間的權利、義務、服務條款等基本事宜為目的。
三、遵守法律及法律效力
本服務使用協議在向會員公告后,開始提供服務或以其他方式向會員提供服務同時產生法律效力。 會員同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任何及所有的規定,并對會員以任何方式使用服務的任何行為及其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本網站合理地認為會員的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會員的任何言論和其他行為違反或可能違反上述法律和法規的任何規定,本網站可在任何時候不經任何事先通知終止向會員提供服務。
本網站可能不時的修改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生變動,本網站將會在相關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在更改此使用服務協議時,本網站將說明更改內容的執行日期,變更理由等。且應同現行的使用服務協議一起,在更改內容發生效力前7日內及發生效力前日向會員公告。
會員需仔細閱讀使用服務協議更改內容,會員由于不知變更內容所帶來的傷害,本網站一概不予負責。
如果不同意本網站對服務條款所做的修改,用戶有權停止使用網絡服務。如果用戶繼續使用網絡服務,則視為用戶接受服務條款的變動。
四、服務內容
我們服務的具體內容由本網站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本網站保留隨時變更、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悅游服務的權利。
五、會員的義務
用戶在申請使用本網站悅游服務時,必須向本網站提供準確的個人資料,如個人資料有任何變動,必須及時更新。
用戶注冊成功后,本網站將給予每個用戶一個用戶帳號及相應的密r 碼,該用戶帳號和密碼由用戶負責保管;用戶應當對以其用戶帳號進行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法律責任。
用戶在使用本網站網絡服務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 遵守中國有關的法律和法規;
2. 不得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網絡服務系統;
3. 遵守所有與網絡服務有關的網絡協議、規定和程序;
4. 不得利用高鐵旅游服務系統傳輸任何危害社會,侵蝕道德風尚,宣傳不法宗教組織等內容;
5. 不得利用高鐵旅游服務系統進行任何可能對互聯網的正常運轉造成不利影響的行為;
6. 不得利用高鐵旅游服務系統上載、張貼或傳送任何非法、有害、脅迫、濫用、騷擾、侵害、中傷、粗俗、猥褻、誹謗、侵害他人隱私、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庸俗淫穢的及有害或種族歧視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包括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資料;
7. 不得利用高鐵旅游服務系統進行任何不利于本網站的行為;
8. 如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帳號或帳號出現安全漏洞的情況,應立即通告本網站。
六、本網站的權利及義務
本網站除特殊情況外(例如:協助公安等相關部門調查破案等),致力于努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料不被外漏,且不得在未經本人的同意下向第三者提供會員的個人資料。
本網站根據提供服務的過程,經營上的變化,無需向會員得到同意即可更改,變更所提供服務的內容。
本網站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應及時解決會員提出的不滿事宜,如在解決過程中確有難處,可以采取公開通知方式或向會員發送電子郵件尋求解決辦法。
本網站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不通過向會員通知,直接刪除其上載的內容:
1. 有損于本網站,會員或第三者名譽的內容;
2. 利用高鐵旅游服務系統上載、張貼或傳送任何非法、有害、脅迫、濫用、騷擾、侵害、中傷、粗俗、猥褻、誹謗、侵害他人隱私、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庸俗淫穢的及有害或種族歧視的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包括其他任何非法的內容;
3. 侵害本網站或第三者的版權,著作權等內容;
4. 存在與本網站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內容;
5. 無故盜用他人的ID(固有用戶名),姓名上載、張貼或傳送任何內容及惡意更改,偽造他人上載內容。
七、高鐵旅游服務內容的著作權,肖像權等
包括會員間對上載內容的共享等情況在內,對于會員上載的內容的一切權利及責任應由會員承擔。 高鐵旅游內所有的照片,圖片,文章,文字等的版權歸原文作者和本網站共同所有,任何人需要轉載高鐵旅游內的內容,必須征得原文作者或本網站同意(授權)。
會員承擔開設高鐵旅游內容的一切權利及責任,本網站不負責高鐵旅游內容的信任度,正確度等的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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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免責聲明
會員明確同意其使用高鐵旅游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將完全由其自己承擔;因其使用高鐵旅游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擔,本網站對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網站不擔保高鐵旅游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網絡服務不會中斷,對高鐵旅游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準確性也都不作擔保。
九、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
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的需要而需暫停高鐵旅游服務,本網站將盡可能事先進行通告。
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本網站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高鐵旅游服務而無需通知用戶:
1. 用戶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
2. 用戶違反本協議中規定的使用規則。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本網站同時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隨時中斷或終止部分或全部高鐵旅游服務的權利,對于所有服務的中斷或終止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本網站無需對用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十、違約賠償
用戶同意保障和維護本網站及其他用戶的利益,如因用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條款而給本網站或任何其他第三者造成損失,用戶同意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
十一、修改協議
本網站將可能不時的修改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一旦條款內容發生變動,本網站將會在相關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
如果不同意本網站對服務條款所做的修改,用戶有權停止使用高鐵旅游服務。如果用戶繼續使用悅游服務,則視為用戶接受服務條款的變動。
十二、法律管轄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網站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規定
本協議構成雙方對本協議之約定事項及其他有關事宜的完整協議,除本協議規定的之外,未賦予本協議各方其他權利。
如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應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11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州市旅游局制定、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須知”)。同意遵守須知并將須知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旅行團名
報名人數
出團日期
路線與景點
(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最高保額
用餐標準
早餐 次,正餐 次,標準: 元/人/天
導游服務
□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
購物娛樂安排
(見行程表)
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預付款數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作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質量問題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申請調解、提出投訴和賠償請求。
2.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在特別約定條款中明確解決爭議的方式。
第五條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1.廣州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旅游發票;
3.行程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特別約定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12
合同編號:
旅游者:__(名單可附頁,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確認)
出境社: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第一章 術語和定義
第一條 本合同術語和定義
1.團隊出境旅游服務,指出境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組織旅游者出國旅游及赴中外雙方政府商定的國外邊境區域和港、澳地區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辦旅游簽證/簽注,代訂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飲、住宿、游覽等兩項以上服務活動。
2.旅游費用,指旅游者支付給出境社,用于購買本合同約定的旅游服務的費用。
旅游費用包括:
(1)必要的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
(2)交通費(含境外機場稅);
(3)住宿費;
(4)餐費(不含酒水費);
(5)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景區景點的門票費;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7)導游服務費;
(8)邊境旅游中辦理旅游證件的費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務費用。
旅游費用不包括:
(1)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費用;
(2)辦理離團的費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用;
(4)合同未約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項目所需的費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
(5)境外小費;
(6)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通訊、飲料及酒類費用,個人娛樂費用,個人傷病醫療費,尋找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個人原因造成的賠償費用。
3.履行輔助人,指與旅行社存在合同關系,協助其履行本合同義務,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
4.自由活動,特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
5.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指《旅游行程單》中安排的自由活動期間、旅游者不參加旅游行程活動期間、每日行程開始前、結束后旅游者離開住宿設施的個人活動期間、旅游者經領隊或者導游同意暫時離團的個人活動期間。
6.不合理的低價,指出境社提供服務的價格低于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低于行業公認的合理價格,且無正當理由和充分證據證明該價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務費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購餐飲、住宿、交通、游覽、導游或者領隊等服務所支出的費用。
7.具體購物場所,指購物場所有獨立的商號以及相對清晰、封閉、獨立的經營邊界和明確的經營主體,包括免稅店,大型購物商場,前店后廠的購物場所,景區內購物場所,景區周邊或者通往景區途中的購物場所,服務旅游團隊的專門商店,商品批發市場和與餐飲、娛樂、停車休息等相關聯的購物場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指旅游者自己購買或者通過旅行社、航空機票代理點、景區等保險代理機構購買的以旅行期間自身的生命、身體或者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短期保險,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險、旅游意外險、緊急救援保險、特殊項目意外險。
9.離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經領隊同意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0.脫團,指團隊旅游者在境外未經領隊同意脫離旅游團隊,不隨團隊完成約定行程的行為。
11.轉團,指由于未達到約定成團人數不能出團,出境社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在行程開始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出境社所組的出境旅游團隊履行合同的行為。
12.拼團,指出境社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的前提下,在簽訂合同時經旅游者同意,與其他出境社招徠的旅游者拼成一個團統一安排旅游服務的行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災害、戰爭、恐怖活動、動亂、騷亂、罷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政府行為。
14.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客觀因素引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飛機、火車、班輪、城際客運班車等公共客運交通工具延誤或者取消,景點臨時不開放。
15.必要的費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經發生的費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包括乘坐飛機(車、船)等交通工具的費用(含預訂金)、旅游簽證/簽注費用、飯店住宿費用(含預訂金)、旅游觀光汽車的人均車租等。
16.公共交通經營者,指航空、鐵路、航運客輪、城市公交、地鐵等公共交通工具經營者。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二條 旅游行程單
出境社應當提供帶團號的《旅游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行程單》應當對如下內容作出明確的說明:
(1)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目的地、結束地,線路行程時間(按自然日計算,含乘飛機、車、船等在途時間,不足24小時以一日計);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3)交通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交通工具及檔次等級、出發時間以及是否需中轉等信息);
(4)住宿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住宿飯店的名稱、地址、檔次等級及是否有空調、熱水等相關服務設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明確用餐次數、地點、標準);
(6)出境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明確旅游線路內容包括景區點及游覽項目名稱、景區點停留的最少時間);
(7)自由活動的時間;
(8)行程安排的娛樂活動(明確娛樂活動的時間、地點和項目內容);
《行程單》用語須準確清晰,在表明服務標準用語中不應當出現“準_星級”、“豪華”、“僅供參考”、“以__為準”、“與__同級”等不確定用語。
第三條 訂立合同
旅游者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條款和《行程單》,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條款及有關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訂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權委托書。
第四條 旅游廣告及宣傳品
出境社的旅游廣告及宣傳品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其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要約規定的,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出境社和旅游者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章 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五條 出境社的權利
1.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參團;
2.核實旅游者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3.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額旅游費用;
4.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緊急避險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對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損害出境社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第六條 出境社的義務
1.按照合同和《行程單》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務標準;
2.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3.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組織、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團前采取行前說明會等方式,如實告知具體行程安排和有關具體事項。具體事項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國家或者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和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動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避險措施、旅游者不適合參加旅游活動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減免責任的信息;境外小費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出境社境內和境外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告知的事項;
5. 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持證領隊人員;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證件、行李等物品;
7.為旅游者發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書寫、由旅游者填寫的安全信息卡(內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國籍、血型、應急聯絡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應采取合理必要的保護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
9.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行程中的糾紛,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規定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1.向旅游者提供發票;
12.依法對旅游者個人信息保密。
第七條 旅游者的權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單》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2.拒絕出境社未經事先協商一致的轉團、拼團行為;
3.有權自主選擇旅游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出境社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購物場所、安排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有權拒絕出境社的導游、領隊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
4.在支付旅游費用時要求出境社出具發票;
5.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權請求救助和保護;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7.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要求出境社協助索賠;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項權利。
第八條 旅游者的義務
1.如實填寫《出境旅游報名表》、簽證/簽注資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項內容,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準確無誤且能及時聯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護照或者通行證,自辦簽證/簽注者應當確保所持簽證/簽注在出游期間有效;
3.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
4.按照合同約定隨團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領隊人員的統一管理;
5. 遵守我國和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不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不參與色情、賭博和涉毒活動;不擅自脫團;不在境外滯留不歸;
6.遵守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中國公民出國(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等文明行為規范;
7.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隨身攜帶現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夾帶;
9.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不采取拒絕上、下機(車、船)、拖延行程或者脫團等不當行為;
10.在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應當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選擇活動項目,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對自己的安全負責。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1.出境社與旅游者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出境社應當退還旅游者。
2.行程開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處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經向旅游者作出說明,旅游者同意變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圍內變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退還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出境社與旅游者分擔。
(3)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雙方分擔。
第十條 合同的轉讓
旅游行程開始前,旅游者可以將本合同中自身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出境社沒有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并辦理相關轉讓手續,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擔。
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對應原報名者辦理的相關服務不可轉讓給第三人的;無法為第三人辦妥簽證/簽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動對于旅游者的身份、資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條 不成團的安排
當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可以與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條中做出約定。
1.轉團:出境社可以在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降低的前提下,經事先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先行承擔責任,再行追償。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團的出境社另行簽訂合同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延期出團或者改簽線路出團:出境社經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團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因此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減少的費用出境社予以退還。需要時可以重新簽訂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條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出境社解除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按照出發日減去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的自然日之差計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費用);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外,還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患有傳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攜帶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關部門處理的;
(3)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的;
(4)從事嚴重影響其他旅游者權益的活動,且不聽勸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規定的影響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應當以書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三條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達到約定的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旅游者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簽其他線路出團的,出境社應及時發出不能成團的書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相關約定處理。
2.除本條第1款約定外,在行程結束前,旅游者亦可以書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辦理簽證/簽注的,出境社應當向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已辦理簽證/簽注的,應當扣除簽證/簽注費用(旅游者自辦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扣除必要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隊的,視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相關約定處理。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變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應當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輔助人支付且不可退還的費用后,將余款退還旅游者。
第十五條 必要的費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約定由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標準扣除必要的費用: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50%;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60%;
行程開始當日,按旅游費用總額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費用扣除標準為:
旅游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費用-旅游費用_行程開始當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數_已經出游的天數。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約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費用低于實際發生的費用,旅游者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支付,但最高額不應當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費用后,應當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款手續。
第十六條 出境社協助旅游者返程及費用承擔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應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輔助人的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費用由出境社承擔;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款,第十三條第2款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旅游者承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約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出境社的違約責任
1.出境社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開始前30日以內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不得扣除簽證/簽注等費用),并按下列標準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出境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游者辦結退還全部旅游費用的手續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未經旅游者同意調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者標準降低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出境社具備履行條件,經旅游者要求仍拒絕履行本合同義務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旅游者采取訂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補救措施的,費用由出境社承擔;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后果的,旅游者還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金。
4.未經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轉團、拼團的,出境社應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還應向未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全部旅游費用,向已隨團出行的旅游者退還尚未發生的旅游費用。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游者的實際損失,出境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游者予以賠償。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30日內,要求出境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2)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未經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
6.與旅游者出現糾紛時,出境社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旅游者的違約責任
1.因不聽從出境社及其領隊的勸告、提示而影響團隊行程,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3.由于旅游者的過錯,使出境社、履行輔助人、旅游從業人員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損害的,應當由旅游者賠償損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應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
5.旅游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責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問題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簽、緩簽、拒絕入境和出境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出境社將未發生的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出境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出境社原因導致旅游者被拒簽而解除合同的,依據本合同第十七條第1款處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出境社不承擔責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盡到必要警示說明義務且事后已盡到必要救助義務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出境社的原因導致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出境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由于公共交通經營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責任的,出境社應當協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經營者索賠。
第七章 協議條款
第二十條 線路行程時間
出發時間 年 月 日 時,結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 天,飯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成人 元/人,兒童(不滿14歲) 元/人;其中,導游服務費 元/人;
旅游費用合計 : 元。
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
旅游費用支付時間: 。
第二十二條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選擇:
□委托出境社購買(出境社不具有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的,不得勾選此項):保險產品名稱 (投保的相關信息以實際保單為準);
□自行購買;
□放棄購買。
第二十三條 成團人數與不成團的約定
成團的最低人數: 人。
如不能成團,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延期出團;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改簽其他線路出團;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拼團約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采用拼團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團。
第二十五條 自愿購物和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約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出境社安排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誘騙旅游者、不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與旅游者協商一致達成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協議;
3.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安排應不與《行程單》沖突;
4.地接社及其從業人員在行程中安排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責任由訂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擔;
5. 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具體約定見《自愿購物活動補充協議》(附件3)、《自愿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補充協議》(附件4)。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消費者協會、有關的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或者機構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未盡事宜,經旅游者和出境社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列入補充條款。(如合同空間不夠,可以另附紙張,由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第二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簽字(蓋章): 出境社蓋章:
證件號碼: 簽約代表簽字(蓋章):
住 址: 營業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 郵 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出境社監督、投訴電話: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
投訴電話:
電子郵箱:
地 址:
郵 編:
旅游線路及編號 旅游者出團意向時間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13
組團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經營地址:
經辦人: 職務:
聯系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組團社將其組織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雙方確認的標準和要求,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務。組團社與地接社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構成
下列內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計劃書》;
2.雙方業務往來確認;
3.雙方就未盡事宜達成的補充協議;
4.財務確認及結算單據;
5.其他約定: 。
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組團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設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業務資質,且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資質有效存續。
雙方均應于簽訂合同前向對方提供營業執照、業務經營許可證(分社備案登記證明)、旅行社責任保險單、安全管理制度、突發事件處理預案等文書復印件并加蓋印章。如上述信息發生變更,變更一方應于變更之日起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條 《接待計劃書》訂立
組團社可以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與地接社洽談接待相關事宜,在此過程中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的事項,應形成《接待計劃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接待計劃書》應明確以下內容:
1.旅游者人數及名單;
2.接待費用;其中地接導游費用為 ;
3.抵離時間、航班、車次;
4.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標準;
5.游覽行程安排、游覽內容及時間;
6.自由活動次數及時間;
7.對導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條 《接待計劃書》變更
《接待計劃書》一經確認,單方不得擅自變更。
出團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確需變更的,經協商一致,就變更后的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緊急情況下,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協商,但應在緊急情況消失之日起日內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除法律、法規規定外,出團后《接待計劃書》不得變更。
第五條 接待服務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務應符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雙方約定的接待服務標準;
3.相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六條 接待費用結算
結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應配合組團社關于接待費用結算的要求及時填寫結算單,并加蓋地接社財務專用章,送達組團社財務部門。組團社應在收到地接社結算單據后日內核對,并按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
第七條 合同義務
(一)組團社義務
1.組團社應按約定的時限、數額支付接待費用;
2.組團社應真實、明確說明接待要求和標準,將與旅游者達成的合同、單團《旅游行程單》的副本提供給地接社;
3.組團社應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二)地接社義務
1.地接社應嚴格按照雙方約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點、服務項目等,不得因與組團社團款等糾紛擅自中止旅游服務;
2.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應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
4.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做好接待服務質量測評工作,按約定通報團隊動態和反饋接待服務質量信息,服務質量測評方式及達標標準雙方約定為: ;
5.要求導游引導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勸阻旅游者違法和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三)雙方共同義務
1.雙方約定的接待費用不應低于接待和服務成本;
2.雙方的約定應遵守《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不應損害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3.一方違約后,對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4.雙方均應保守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張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應當協助旅游者返回出發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點。
第八條 風險防范
1.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按法律、法規規定足額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2.組團社應提示其組織的旅游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地接社為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安排的車輛及司機必須具備合法有效資質,地接社選擇的客運經營者應已購買承運人責任保險,且保險金額不低于 萬元;
4.組團社和地接社均應保證旅游者的安全,對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項,應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發生和擴大;
5.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地接社應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墊付必要費用,及時向組團社反饋信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組團社和地接社在責任劃分明確后
日內根據各自承擔的責任進行結算,屬于第三方責任的,地接社應協助旅游者索賠。
第九條 旅游糾紛處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過程中提出投訴的,地接社應盡力在當地及時解決,并將處理情況書面通知組團社,未能在當地解決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地接社應積極配合組團社處理旅游者投訴、仲裁、訴訟等服務質量糾紛,及時提供所需證據材料。
2.組團社和地接社應根據調查情況,劃分各自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并于責任劃分明確后日內進行結算。因組團社原因導致行程延誤、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組團社承擔,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地接社承擔。
3.因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問題所產生的經濟賠償,組團社依照或者參照如下標準做出賠償后,地接社應在組團社提出追索請求并提供相關證明后日內對組團社予以全額賠償:
(1)依照組團社和旅游者約定的賠償標準;
(2)參照國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
(3)依照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所確定的數額標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責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雙方應采取合理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一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導致行程延滯,組團社和地接社應及時與旅游者協商、調整行程,所增加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組團社和地接社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費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擔的部分由組團社和地接社協商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組團社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接待費用,應以未支付團款為基數,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組團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向地接社承擔違約責任:
(1)接待要求、標準等信息說明不明確或者錯誤;
(2)未對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務予以必要協助。
3.地接社未經組團社書面同意,將組團社組織的旅游者與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轉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地接社未按合同約定選擇合格且具有相應接待能力的供應商,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5.因地接社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組團社受到行政處罰的,地接社應向組團社支付當團接待費用 %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6.地接社未能在當地解決旅游者提出的投訴,又未及時書面通知組團社的,地接社應就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7.組團社和地接社雙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積極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在各自責任范圍內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8.組團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經營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當團接待費用%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第十二條 合同解除
1.組團社超出約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費用的,地接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組團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地接社接待服務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第4項約定的達標標準次(含本數)以上的,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發旅游者有責投訴、仲裁或者民事訴訟
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因地接社違約給組團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經濟損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絕賠償次(含本數)以上,組團社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雙方約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組團社和地接社因單團接待業務引發的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選擇一種):
1.提交仲裁,雙方約定仲裁委員會為 (標明仲裁委員會所屬地區和名稱);
2.提起民事訴訟,雙方約定訴訟管轄地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條 合同效力與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屆滿前 日向另一方書面提出續簽合同。
3.本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已確認的接待計劃應當繼續履行。
組團社簽章: 地接社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安徽省旅游服務合同(示范文本)(WF2023-01) 篇14
甲方:
乙方:
丙方:
為保證丙方在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工作的順利進行,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如下: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20xx級旅游服務與管理專業全班 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時間15個月,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7月4日止(含寒暑假);專業技能培訓實習形式為“一幫一”帶班進行,幫助甲方做好考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免費提供食宿,并發給生活津貼(20xx年4月—20xx年10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400元,20xx年11月—20xx年4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500元,20xx年5月—20xx年7月每人每月發給丙方生活津貼人民幣600元,從學生領津貼的第一個月起每人每月留發100元至滿1000元止作為協議保證金,協議期滿一次性全額發給,違者全額取消);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有優先進行雙向選擇聘用丙方頂崗就業的權利。
二、甲方應安排班主任經常到乙方了解丙方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情況,協助乙方做好丙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丙方在乙方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實習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甲方雙方的規章制度,保證踐行《學生實習期間安全責任承諾書》(附后),擅自離開乙方經動員不回者按自動退學論處;應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和專業素質水平,自覺完成乙方交給的專業技能培訓實習任務,自覺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專業技能培訓實習結束時,經雙向選擇落聘時,應自行聯系頂崗就業單位。
四、本協議甲、乙及丙方代表班主任各執一份,應共同遵照執行。
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