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精選16篇)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_________。
(2)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3)四至:東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4)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內附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和住宅公共維修基金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1)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按政府有關文件執行。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按建筑面積比例向產權人續籌或由產權人按實分攤。
(3)產權人在出售、轉讓或饋贈其單元或因其他原因房屋產權轉移時,所繳交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
4.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5.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四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1.車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務費用:
(1)機動車:_________;
(2)非機動車:_________;
2.有線電視: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五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受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費、電費、燃(煤)氣費、熱費、房租等代收代繳收費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收費標準執行政府規定。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乙方提出意見和建議。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八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九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十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的_________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十二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條 通知
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全體業主):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x年x 月
說 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訂,供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約時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稱物業服務,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并由業主支付費用的活動。
3.本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于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做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4. 雙方當事人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核對合同內容,合同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北京市物業服務合同
甲方(全體業主):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 國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國籍:
【身份證】【護照】【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物業服務企業):
營業執照注冊號: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 【地名核準名稱】【暫定名】 。
類型: 【住宅】【辦公】【商業】【 】 。
坐落位置: 區(縣) 路(街) 。
規劃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
第三條 物業服務用房主要用于物業服務企業客服接待、項目檔案資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員值班備勤、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等。
物業服務用房地上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地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其中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 為 平方米,位于 【號樓】【幢】【座】 層 單元 號。
(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 物業服務事項、標準及有關約定
第四條 乙方指定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為: ,聯系電話: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應當于 7日內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共同決定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的,乙方應當于60日內更換。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保管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二;
3.負責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三;
4.負責共有綠地、景觀的養護和管理;
5.負責清潔衛生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公共秩序和協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其他服務事項:
第七條 乙方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提供物業服務:
1.《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中的 級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詳見附件五;
2.按照《北京市住宅物業服務技術標準(試行)》,約定具體的服務事項和標準,詳見附件五。
第八條 乙方對甲方物業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甲、乙雙方應簽訂特約服務協議,服務事項、標準及費用由雙方在協議中約定。
第九條 物業裝飾裝修前,甲、乙雙方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甲方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甲方所在樓內公示。
第十條 甲方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將本合同、管理規約以及有關費用交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轉讓物業前,應當與乙方結清相關費用。
第三章 物業服務收費
第十一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干制】【酬金制】。
第十二條 包干制
1.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 。
2.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者減少服務內容。
第十三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構成。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季】【每年】按應收的物業服務資金 %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第十四條 乙方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乙方應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本年度物業服務項目收支預算。業主共同決定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對物業服務項目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五條 甲方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照前款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的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2.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對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有建議、督促的權利;
3.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和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 對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及物業共用部分的經營收益和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6.遵守臨時管理規約以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7.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8.按照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和特約服務費;
9.乙方根據合同和有關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應給予必要配合;
10.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特約服務費;
2.根據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3.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本物業的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不得將業主個人信息用于物業管理活動之外的其他用途;
4.及時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5. 對甲方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告知、勸阻和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督促甲方和物業使用人改正;
6.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分或擅自改變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確需臨時占用的,應當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7. 可以將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專項服務委托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全部物業服務一并委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乙方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責任;
8. 乙方實施鍋爐、電梯、電氣、制冷以及有限空間、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業,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的,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
9.有關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章 合同終止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期滿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1個月內回復甲方。
第二十條 本合同終止后尚未有新的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的,乙方應當繼續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6個月,在此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本合同約定的標準交納。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事宜,包括物業服務費的清算、對外簽訂的各種協議的執行、物業共用部分查驗交接以及移交相關檔案資料等。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約定,未能按時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應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甲方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繳納。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 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應當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暖氣管、水管破裂、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確鑿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的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
2.因維修養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3.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者向物業所在地物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物業構成明細
二、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三、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四、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
五、移交資料清單
六、違約責任約定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3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 合作范圍
為保證甲乙雙方互利互惠、降低經營風險和方便物業管理,為“置信•芙蓉古城”客戶提供便捷、有效、高質的服務,甲方與乙方重點合作,乙方授權甲方代乙方銷售推廣 。
二、 合作方式
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開展銷售業務的場所,并通過口頭、廣告等多種形式向業主推薦、推廣(廣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 合作期限
1、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2、 協議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3、 雙方如續訂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十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四、 合作項目費用標準
1、 由乙方按批發價向甲方供貨,所有品種單價不得高于 的價格。
2、 對外銷售價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 合作項目結算時間和方式
1、 乙方每次送貨時結算前次貨款。
六、 產品運輸及費用乘擔
1、 甲方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2、 送貨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七、 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在宣傳上應積極主動、重點推薦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圍內各項宣傳促銷活動。
(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樣品及陳列設施負責進行管理。
(3) 甲方在提供給乙方進行展示的場所設立兼職推廣人員。
2、 乙方的權利義務
(2) 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照協議內容主動繳納各類費用。
(3)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詢服務,產品促銷活動期間乙方專業促銷人員須到促銷現場。
(4)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商品銷售發票。
(5)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與客戶簽定的合同,做好顧客的售后服務工作。
八、 責任
? 凡未能本著誠信原則行事、欺詐、違反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授予權限之外行事而導致訴訟、索賠、罰款、賠償,或為履行本協議有關事件導致訴訟、仲裁、索賠、罰款、賠償,如果系甲方原因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誤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支付。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不可抗力
? 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過錯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況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執行協議任何義務,因此而導致在耽誤期間不能執行該義務應予免責。
十、 附件
1、 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之附件均為協議有效組成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 協議附件有關內容如有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十一、 本協議共三頁,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4
委托方(甲方,業主委員會):
受托方(乙方,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x州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甘肅省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于蘭州市城關區路的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將專用基金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平方米,員工宿舍——平方米),按月租金——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工作,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的實施,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和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年內達到——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萬元,合理支出——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3天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施?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元(全國),元(省),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至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及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乙方:
代表:
甲方: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_______(牧業名稱)委托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____。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__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須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其他委托事項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10.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每__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___%。
1.房屋外觀:______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生平方米______元或按套每戶___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調整;
6.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____________
2.車庫車位: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6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將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給乙方實行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服務事項
第三條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前期介入有償服務。
第四條 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臨時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第五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第六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
第七條 建筑及其設施在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內協調開發商、承建商進行對甲方所有單元內發生的墻體、水、電、氣,通訊、共用天線、排污、排水系統等建筑體系保修;保修期后實施有償服務或協調專業機構或職能部門有償維護維修。
第八條 環境衛生及綠化養護
1、公共環境、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潔,生活垃圾收集并運至垃圾消納站(不含垃圾消納的管理及裝飾裝修垃圾收集和清運),化糞池清掏
2、公用綠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第九條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1、建立預防性安全防范體系并設立應急機制,配合公安機關進行秩序監控和巡視等工作,但不包含甲方產權范圍內人身財產的保險、保證和保管責任。雙方另行簽訂人身、財產保險和財產保管專項合同的,以專項合同的約定執行。
2、對來訪客人辦理訪問手續,控制閑雜人員進入小區。
3、維持小區的交通秩序。對本物業區域內的交通狀況預測和安排,使本物業區域內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不含人身、財產的保險、保管責任)。
4、地震、地陷、火災等突發事件的組織疏導和協助施救工作。
5、定期或不定期巡視、檢查小區,及時采取措施以防止任何人未經乙方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而占用、變更、損害公共服務設施、設備,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本協議、《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
6、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采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7、消防工作,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以及定期進行消防訓練,保證有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第十條 檔案資料管理
1.本物業竣工資料、圖紙及接管驗收檔案的管理。
2.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一條 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對裝修方案進行審核,對裝修過程進行監督,并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第十二條 受所有權人委托,對小區配套設施如網球場,游泳池、會所、停車場(庫)等場所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對小區公共區域及甲方保留區域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不定期的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加強業主間的溝通和文化交流。設立小區信息發布欄,加強與業主的聯系和消息發布。。
第十五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服務費(住宅、商業);
2、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
3、其它有償服務費
4、公攤水電費及電梯運行電費;
5、物業維修資金
第十六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并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
第十七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規勸、制止、 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擬訂的前期介入服務方案、小區物業服務方案;
2、檢查監督乙方服務的實施及合同的執行情況;
3、審定乙方提出的前期介入服務工作計劃、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4、負責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和提供《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并在房屋銷售時公示《臨時管理規約》;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保修責任內房屋、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和房屋建設遺留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個月 內按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比例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產權屬全體業主),由乙方無償使用;
7、在物業管理交接驗收時,負責向乙方提供和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
(1)規劃圖、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8、支付前期物業前期介入服務費用;按照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和地方法規規定交納空置房的物業服務費并承擔逾期未付的違約金。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拒絕按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時,協助乙方催收;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社區宣傳教育、文化娛樂活動;
12、應將本合同在訂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相關規定公示。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標準,提供高品質、專業化的服務;
2、起草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的使用要求、注意事項和物業服務制度;
3、雇傭、培訓、解雇職員并對其工作進行管理。
4、乙方辦公場所、工作服,工具,器具,材料或其他為保證對甲方服務工作開展所必需設備材料的采買和管理。
5、依照本合同和有關規定收取服務費用;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適時聘請、撤換及付酬予律師、建筑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顧問和合作單位。
8、按本合同第十七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乙方有權審核業主或使用人是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重慶市消防條例》、《重慶市城市容貌管理條例》、《重慶市產外廣告管理條例》以及物業服務公司按照有關法規、條例等制定的裝修管理規定進行其所屬產權范圍內的裝修工程,停車(場)庫是否進行任何形式的改裝、改造、修建構筑物.裝飾和裝修,并對違規行為進行制止。
10、接受業主的監督,定期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和物業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11、以物業公司名義投保,投保項目包括公眾責任等險種,甲方應對其屬下的產權范圍內利益自行投保。
12、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服務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3、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14、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公共秩序;
15、可適時設立以下服務項目(并可根據需要設立新的服務項目),合理收費:房屋租賃、代售;代辦電話安裝、寬帶安裝服務:室內清潔服務;室內工程維修;代養護花木;代車輛清洗、保險辦理服務以及與甲方商議的其它服務內容。
16、乙方有權在不違背業主整體權益基礎上制定、修改管理規則,并利用小區告示欄、網站、小區內部刊物(如有)等各種信息渠道予以公布,對各業主均有約束力。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服務費構成如下;
1、小區公共秩序維護費;
2、小區公共區域清潔、保潔服務費(但所有政府另行征收的如垃圾處置費等費用均未包含其中)
3、小區公共區域綠化養護、服務費:
4、小區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小修)及保養費; ;
5、小區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小修)及保養費
6、小區公共區域四害防治費用;
7、乙方的辦公管理費;
8、乙方員工的薪酬、社會保險、福利、制服及相關器具
9、乙方用于為業主服務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10、乙方為小區公共區域所投保的公眾責任險等保險費用
11、乙方用于上繳有關部門的各項零星費用:
12、乙方用于上繳有關部門管理費、稅費;
13、乙方的合理利潤;
14、乙方用于為業主公共利益服務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
1、本物業服務費,由乙方按以下收費標準收取:
(1) 電梯高層物業費按建筑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2) 商業用房物業服務費按建筑面積______元/平方米/月計收;
(3) 停車(場)庫物業服務費每個停車位______元/月計收;
(4) 特約服務實行明碼實價,雙方自愿的原則。
2、繳費辦法
(1)_____________(住宅商業用房)的物業服務費按房屋建筑面積計收,在產權部門核定面積批復下達之前以銷售合同注明的面積計算,批復之后以產權部門核定的建筑面積為準。面積核定前后甲方收取的物業服務費差額不作退補。停車(場)庫車位物業服務費以個為單位計收。
(2) 物業服務費應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費用金額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總費用3‰的滯納金。
(3) 首次物業服務費收取以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交房日期在15日之前(含15日)的收取當月全月的物業服務費,交房日期在15日之后的收取當月半個月的物業服務費。
(4) 住宅(商業用房)交房后,若水電氣任何一表進行了走動以及已裝修、已入住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若經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使用人)共同確認水電氣表起止數均未走動的,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的50%執行。若相關政策發生變化,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5) 停車(場)庫車位交付后無論是否空置,物業服務費按收費標準全額收取。
(6) 特約服務費按月繳納。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繳清上月發生的特約服務費用,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的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公攤水電費
首次公攤水電費的收取是以物業對首月公攤水電核算完成后公布的繳費日期為準,交房后,無論房屋是否空置,裝修,被占用,公攤水電費根據政府規定的據實攤銷原則及核算從簡原則,住宅從交房通知文書確定的交房日期起開始核算公攤水電費,按月將上月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費用進行公布,按實際發生額逐戶按房屋建筑面積平均公攤,每月和物業服務費一起進行繳納。公攤水電發生情況及帳務接受業主監督。甲方在當月15日之前將本月的公攤水電費繳清,逾期將按日向甲方加收應交納費用3‰信的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電梯運行電費的收取根據政府相關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按月進行收取。
第二十四條 甲方可以現金或轉帳方式繳納各項費用。
第二十五條 各項費用的調整
乙方應當就物業服務費使用制定獨立賬目管理,井可按照實際支出合理調整物業服務費,但乙方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后,甲方應按照調整后的費用支付。
第二十六條 物業維修基金收取
物業維修資金按政府有關規定維持在一定數額,不足部分由業主續繳,專項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分的大,中維修、更新、改造。具體項目如下:
1、小區房屋共用部位大、中修、更新或改造:
2、小區共用設施設備(如防盜監控、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3、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如健身娛樂設施等)的更新、改造:
4、小區公共區域綠化(如草坪、喬灌木等)更新、改造;
5、小區公共建筑(如小區大門,單元大堂、樓層及其裝飾等)、道路的更新、改造:
6、用于小區非盈利性設施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7、停車(場)庫共用設備設施(如監控、車管系統、風機、水泵、消防設施等)大、中修及更新、改造;
8、其它不在上列內但需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如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須由物業維修資金支付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水、電、氣費按照政府相關標準計收。小區高層建筑中超過市政供水高度的樓層將采用二次供水系統,二次供水系統由市政專業供水公司進行管理維護,水費的收費標準按市政專業供水公司公示標準進行收取(如因國家能源價格或政策調整,此費用作相應變動,以相關文件或通知為準)。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的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委托服務期限
第二十六條_____________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內容進行管理,為期三年(自__________”整體竣工,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之日起開始計算)。本小區業主大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關于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委托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因違約而需解除本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如有異議,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若本協議任何條文因國家或地方法規的變更而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時,將按照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但本協議其余條文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執行性并不因此而改變。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協議時,若發生任何爭議應首先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小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政府房管主管部門備案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宇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7
甲方:
業主委員會主任: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路號室(建筑面積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每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每平方米
(四)
(五)
(六)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每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6、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不含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物業大修和專項維修的費用在維修資金中列支,并按規定分攤。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起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業主應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乙方按下述第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
(二) 。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每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每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每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每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每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每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每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于建設單位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每月、車庫車位 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 元/個每月、車庫車位 元/個每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每月、車庫車位 元/個每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網球場: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
2、
3、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設單位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建設單位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3、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2、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約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和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以下第種方式續籌:
(一)甲方自 月起,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的標準向 業主收取,用作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
(二)在業主大會確定的時限內,業主足額交納應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
(三) ;
(四) 。
第十八條 乙方按有關規定編制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甲方批準后實施,未經甲方批準或授權,乙方不得動用專項維修資金。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經甲方批準后,乙方未按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經濟損失及相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其制定的《業主公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影響乙方管理服務或給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審查和批準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五)
第二十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 個月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
第二十一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
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六)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除前條規定的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并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倍返還。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二)
(三)
(四)
(五)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并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 、 、 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
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 、 、 等設備;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 、 、 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一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月,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8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牧業名稱)委托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路(街道)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場所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費:________
2.保潔費:________
3.保安費:________
4.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
5.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須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托事項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____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10.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每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管理滿意率達到___%
1.房屋外觀:______
2.設備運行:______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
4.公共環境:_________
5.綠化:_________
6.交通秩序:_________
7.保安:_________
8.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收取;
2.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組織名稱: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玫的基礎上,甲方將_______(牧業名稱)委托乙方實和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區____路(街道)____號
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積: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墻面、承重墻體、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庭院____.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調、供暖鍋爐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筑物、構筑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泵房、自持車棚、停車場、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共綠地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筑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場所____、____、____.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費:________
2. 保潔費:________
3. 保安費:________
4. 房屋設備運行費:________
5. 維修養護費:________
第十四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托時,乙方須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 對業主牧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并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條 其他委托事項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權利義務
1、 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 制定《業主公約》并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4、 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
5、 審議乙方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6、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 無償使用;
(2) 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____.
7. 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
8. 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牧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____方式償付;
9. 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________
(2)________
10. 協助乙方做好牧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生活;
第十九條 乙方權利義務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牧業管理方安;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 按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主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 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的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 每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 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二十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___%
1. 房屋外觀:______
2. 設備運行:______
3. 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______
4. 公共環境:_________
5. 綠化:_________
6. 交通秩序:_________
7. 保安:_________
8. 急修:_________
小修:_________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 管理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收取;
2. 保潔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3. 保安費由乙方按建筑面積生平方米___元或按套每戶___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4. 高層住宅電梯、水泵、___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收取;
5. 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調整;
6. 對業務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滯納金。
第二十二條 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___倍收取。
第二十三條 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 露天車位:______
2、 車庫車位:______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
1.______
2.______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的住宅區建筑面積比例共同承擔,在物業維修基金中列支或直接向業主收取。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八條第___款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不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不能完成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保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___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條款的本意。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____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右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鑒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市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事同期滿____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附:業主公約
為加強____(以下簡稱“本物業”)和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一、 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二、 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三、 委托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衛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托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 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五、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直轄市解決。
六、 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七、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并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來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物業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采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并及時告知業主委員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貪污處理。
八、 業主發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九、 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十、 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僉租賃關系時,應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并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 在本物業范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墻、外門窗、陽臺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 對房屋的內外承重墻、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 占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 損壞、排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 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 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 踐踏、占用綠化用地;損壞、涂畫園林建筑小品;
(8) 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 影響市容光煥發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 隨意停放車輛;
(11) 聚從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 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 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共他行為。
十二、 人為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十三、 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十四、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十五、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十六、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10
甲方(委托方): x
身份證號碼: x
乙方(受托方): 廣州x有限公司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
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甲方的x 物業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物業類型: 住宅
2、坐落位置: x
3、建筑面積:以物業產權登記證明為準
第二條 甲方于 年 月 日購得上述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甲方保證該物業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并保證該物業的所有權完全歸屬于甲方。
第二章 物業的委托經營與管理
第三條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全權經營管理該物業,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對該物業進行管理。委托經營管理不改變該物業的所有權性質。
第四條 委托經營管理的期限為五年,自甲方向該物業出賣人支付所有購房款(以甲方出具的相關付款憑據為準)后的次月1日始計五年時間,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乙雙方同意以該物業的總價款年回報率9%(稅后)的固定的收益向甲方支付物業的收益。具體支付方式:按五年期計算分60個月期逐月支付,每月支付的金額為人民幣x元(大寫:x元)。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收益。
第六條 為便于本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代為辦理該物業的交付手續,乙方應予配合。
第七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乙方有權將該物業出租、與他人合作經營,如有轉讓經營或發生重大經營變更,必須知會甲方。在委托經營管理期內,因經營使用該物業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電視費、營業稅和經營所得稅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乙方可以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必要的裝修,但裝修不得破壞物業的主體結構和使用功能。乙方應保證對該物業進行合法、合理的管理和使用。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期滿,乙方不得拆除對該物業已進行的裝修、裝飾和不得損壞該物業設施,已安裝的家私電器歸甲方所有。委托經營期內,除正常使用損耗外,乙方應保證維護該物業以及該物業內各設備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若甲方欲轉讓該物業,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若甲方將該物業轉讓給第三方,必須告知購買方本合同的相關約定,并保證新的業主繼續履行本合同;本合同不因該物業產權的變動而解除或終止,即本合同具備“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
第十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若甲方向乙方書面提出按該物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價款為基數上浮10%的價格轉讓該物業的,乙方應同意,并于委托經營管理期滿前十五天內與甲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若該物業處于銀行按揭狀態,乙方須協助甲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事宜(若甲方向銀行申請提前還貸,則由乙方負責代墊資償還;甲方申請提前還貸的,應在提出轉讓該房屋時同時提出),若銀行同意并接受甲方提前還貸,甲乙雙方應于銀行辦理涂銷抵押登記后一個月內向房管部門遞交產權變更的交易手續。
第十一條 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若委托乙方經營管理x 物業的業主中有不低于60%同意繼續將其物業繼續委托乙方經營管理,且乙方同意繼續接受委托經營管理的,甲方應無條件按本合同約定的收益率或甲乙雙方另外協商的條件重新續簽委托經營合同,且合同期不低于五年。委托經營期限屆滿,如乙方不同意繼續接受委托對甲方物業進行經營管理,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甲方有權收回該物業。
第三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享有出售該物業的權利,但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十三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如需將物業轉讓給第三方,有要求乙方提供展示場地和便利的權利,乙方應予配合。
第十四條 委托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包括甲方授權代理人,代理人須有甲方的書面授權,并將授權委托書交由乙方備案,且在同一時間段內只能有一位代理人)享有自己或攜帶親友免費使用本合同約定物業或與該物業所屬同類型物業每一年度不多于30天且每月不多于3天的記名免費使用權,但須至少提前十個日歷日向乙方預約,由乙方安排入住時間、地點,甲方經乙方發出書面通知、短信或者微信確認后,可按時入住使用相關物業。同類型物業,是指在乙方受托經營管理的物業中,與本合同約定物業相類似、面積接近、所處位置相鄰近,但樓層、位置、朝向及裝修格調不盡一致的物業。甲乙雙方同意上述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時間不包括法定節假日,甲方在法定節假日內如需入住上述物業的,需按入住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五條 依上述第十三條約定,甲方免費使用相關物業的,每年免費使用期限不足30天的,乙方不作額外補償;使用期限超過30天的,超過的時間甲方必須按該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額外支付相關費用,但可在對外營業價基礎上享受優惠折扣(具體優惠折扣標準以入住時的標準為準)。甲方若需入住與本合同約定物業不同類型的物業,需按相關物業的對外營業標準支付相關費用。
第十六條 委托經營管理關系解除后,該物業所涉及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出示對該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的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委托有權對該物業進行日常的維護及修繕,并有權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對該物業進行合理裝修布置,收取經營管理該物業所產生收益。
第十九條 乙方需承擔該物業的經營管理及使用費用,承擔經營管理的風險,并應按照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收益。
第二十條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將該物業進行出售的,乙方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 甲方依本合同第十三條的約定通知乙方使用相關物業時,乙方應積極配合,并合理安排。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任何一方因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但賠償責任額度以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為限。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按該物業的總價值的3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沒有及時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的,每逾期一天,需按拖欠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總額度以不超過拖欠的款項數額為限。如發生多期拖欠,則分別按各期拖欠時間分別計算違約金。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 份。
附件《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付款憑證
甲方:x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x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11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相合作的精神,甲方將東方圣景花園的物業管理承包給乙方,并達成以下協議。具體細則如下:
一、對于20x年5月1日之前的工作與賬目交接如下:
1、20x年5月1日之前業主所欠甲方費用為22萬元;20x年5 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乙方應上交甲方管理費為20萬元,甲方共計應收42萬元,扣除截止到20x年8月27日甲方已收費用333132.6元及需抵充業主費用6萬元,截止到20x年4月30日甲方應收費用為:420x0-(333132.6+60000)元=26867.4元。
2、乙方所欠26867.4元費用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全額付給甲方,此項費用乙方支付后乙方與甲方關于20x年5月1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業主欠費、物業抵充費用)及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甲方管理費20萬元全部結清,甲乙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
3、甲乙雙方同意該接管工作自20x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乙方自即日起接替甲方在東方圣景花園的物業管理工作,并可沿用甲方名稱至20x年12月31日。
二、承包期限及管理費:
1、乙方的承包期為四年,自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
2、每年的管理費為10萬元。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的管理費第一條已經約定。20x年5月1日至20x年4月30日的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東方圣景花園物業管理中心公章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使用至20x年12月31日。20x年1月1日起,乙方啟用乙方自行注冊的公司與公章。公司變更不影響甲乙雙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由自然人許志國全權負責。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對東方圣景花園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正式的移交,移交事項包括執業文件、原有設備、設施、原有物品及小區內樹木、花卉綠化等,甲乙雙方派出代表,在有關移交清單及現狀圖上簽字確認。
3、甲方不再參與乙方任何的物業管理范圍內的事項,全權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接管東方圣景花園物業管理后,由乙方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用人自主招聘,風險自擔。
2、自20x年5月1日起,東方圣景花園物業管理事務全部由乙方負責,乙方對即日起所產生的一切物業管理債權債務及法律規定內的物業管理工作承擔一切責任。
3、自20x年5月1日起,東方圣景花園物業管理中心員工的勞資、人事關系(包括員工的薪金、福利待遇及勞資糾紛等)均由乙方全權
4、乙方須按有關規定及時為業主服務到位并收取物業服務及管理費、車位費等,按時交納電費,發放工資。若因服務不到位造成業主投訴、上訪等事件,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5、 開發商遺留物業管理范圍內的房屋質量問題歸乙方負責,不再 向甲方報銷任何費用。
6、合同到期乙方將接收物業時的現狀交予甲方,包括辦公室所有物品(易損及正常辦公用品等除外)、室外接受時期現狀樹木、綠化(后附現狀統計表)。截止合同到期日交接物品及現狀樹木、綠化若有遺失、損壞或增加由甲乙雙方對賬作價處理,物業超收業主費用及業主欠費由財務對賬處理,多退少補。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補償守約方五萬元整,并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仲裁及市中法院。
七、原杜家慶與王殿生與20x年4月26日簽訂的物業管理承包合同作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第三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電 話:
乙 方:
電 話:
第 三 方:
電 話: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姓名):
聯系電話:
郵編: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營業執照注冊號:
證書編號:
社會信用代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湖北省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物業名稱)提供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積:
總建筑面積:
總棟數:
總戶數:
物業區域四至:
東至:;南至:;
西至:;北至:。
(規劃平面圖見附件1,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2)
第二條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負責物業服務用房的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得改變物業服務用房的用途。
物業服務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單元層號;地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幢][座]單元層號。其中:業主委員會辦公用房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位于[號樓][幢][座]單元層號。(注:物業服務用房為多處時,雙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內容。)
第二章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人員配置及有關約定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包括: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3);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養護和管理(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4);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五)車輛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七)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八)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九)。
第四條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見附件5)。
第五條乙方應確定本物業服務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變更的,應及時通知業主委員會,并向項目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報備(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見附件6)。
第六條本物業服務合同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元/平方米·月;
[別墅]: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元/平方米·月;
[會所]:元/月·平方米;
[其它]: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業服務費調整方式。自年月起,每年按照(遞增或減少)的標準調整。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經營選擇以下第種方式。
(一)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
實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單方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少服務項目。
包干x務費不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二)酬金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預先交納,物業服務費為交納費用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主要用于物業服務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業服務費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6)乙方辦公費用;
(7)乙方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2.乙方采取以下第種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按元的標準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提取;
(2)[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從預收的物業服務費中按%的比例提取。
3.物業服務費支出應當全部用于本合同約定的支出,年度結算后結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年度結算后不足部分,由全體業主承擔,另行交納。
4.乙方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支出年度預決算,并按[半年][年]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的收支情況;同時,雙方按照約定每年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費收支情況進行審計,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甲乙共同承擔]。
(三)其他經營方式
----------------。
第八條業主按[月][季度][半年][年]交納物業服務費,每次交費的具體時間為。
業主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物業服務費,逾期不支付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支付。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支付物業服務費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支付責任。
業主轉讓物業時未結清轉讓之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與受讓方書面約定交費責任。
第九條物業區域內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能按時交付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及開發建設單位的自有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條乙方對業主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或其他特約服務的,按乙方在物業區域內公示的收費標準或按雙方的約定收取費用。
第十一條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業從事經營活動的,乙方按商業物業標準收取相應的物業服務費。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包含車位(庫)租金和泊車服務費,按以下方式和標準收取:
(一)車位租金標準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車位使用人應按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臨時停放車位租金。
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乙方按車位租金%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于車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稅費等支出。管理服務費用在返還甲方前從收取的車位租金中扣除。
(二)泊車服務費:
車位(庫)使用人按以下標準交納車輛停泊服務費,收入歸乙方所有。
1.汽車
露天車位:元/個·月;
室內車位(庫):元/個·月;
2.摩托車:元/個·月;
3.電動車:元/個·月;
4.自行車:元/個·月。
第十三條物業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有關費用應當由最終用戶承擔;業主自用的由業主承擔;乙方使用的由乙方承擔;公共水電費由據實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十四條乙方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廣告、租賃、商業促銷等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的同意,每半年向全體業主公布收益情況,接受甲方監督。
第十五條乙方經營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得收入,在扣除經營收入總額%的經營成本、稅費及管理費用后,其收益歸業主所有,按以下第種方式使用:
(一)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二)按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六條本物業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改造費用,在本物業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乙方在物業服務過程中應當配合甲方開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工作。
第十七條物業裝飾裝修前,乙方與業主簽訂書面裝飾裝修服務協議,乙方應當告知相關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將裝飾裝修的時間、地點等情況在業主所在樓內公示。除約定收取[裝修保證金]----------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元,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收取裝修保證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承重結構損壞及違反管理規約的,乙方應當在完工后90日內將裝修保證金全額退還業主。
第十八條業主轉讓或出租其物業時,應當將本合同以及有關費用繳納情況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自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將買賣或者出租情況告知乙方。
第四章權利與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
(一)對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事項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二)審定和認可乙方制訂的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
(三)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并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考核;
(四)監督委托乙方實施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監督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情況;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條甲方義務
(一)在乙方入駐日前,無償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業服務用房;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準許使用文件;
4.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5.《業主名冊》;
6.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三)負責協調、處理、解決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與物業服務活動相關的遺留問題,不因此影響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業區域內的物業服務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開展物業服務活動及企業內部管理活動;
(五)業主應按照本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對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物業使用人),甲方應督促其交納;
(六);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一條乙方權利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等相關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三)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和《管理規約》的行為,采取勸阻、制止和向甲方、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等方式,糾正業主(物業使用人)違約行為;
(四)可以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但不得將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部物業管理服務一并委托給第三方;
(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二條乙方義務
(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按照物業服務內容和標準提供物業服務;
(二)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物業區域內的專項服務項目時,應當將委托事項及受托企業的信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乙方與受托企業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約定;
乙方應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督,并對受托企業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物業檔案資料,及時記載有關變更信息,并為業主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
(四)及時向全體業主(物業使用人)通報本物業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受理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建議、意見和投訴,并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監督,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五)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業主相關注意事項并與業主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六)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用途,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經甲方和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七)本合同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資金、資料、資產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將所有工作人員、生產設施設備撤離本物業區域。乙方向甲方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進場時接收的資料;
2.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竣工圖紙、保修及使用資料,共用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及維修等技術資料;
3.共用設施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維護保養和維修的合同資料;
4.共有部位及共用設備設施經營收益合同資料;
5.物業面積清單及業主名冊;
6.。
(八);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合同終止
第二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90日內辦理移交和撤場手續。
第二十四條退出和移交手續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3日內,應當將解除合同決定在物業區域內公告;
(二)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30日內,乙方應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三)經協商,決定解除合同的,決定作出后90日內,甲方應當召開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并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選聘出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甲方應當及時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托管申請或由業主大會決定是否對本物業進行自管。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約的,均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六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復甲方。
雙方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七條合同期限屆滿前,甲方經業主大會決定繼續聘用乙方的,應當在本合同期滿60日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續約通知7日內回復甲方。
乙方不同意續簽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日內在物業區域內進行公告,并做好共用部位及設施設備檔案、物業服務檔案、預收欠收代收費用等資料和賬務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內容、方式、時間、責任界限及債權債務結算方式與甲方平等協商,簽訂退管協議。
第二十八條合同期限屆滿,業主大會因故沒有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乙方有權選擇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約定繼續提供服務。
乙方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本合同自動延續至業主大會作出選聘或者續聘決定為止。
乙方不同意繼續提供服務的,應提前兩個月本在物業區域內公告并告知社區居委會,合同期滿即自行終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應當共同做好交接工作,包括物業服務費用預收及欠款的清算、外包合同及經營收益合同的履行交接、物業共有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查驗、相關檔案資料的移交等,甲、乙雙方應當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物業服務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條乙方的服務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標準,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給甲方、業主造成損失的,應向甲方、業主賠償損失。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提供和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但業主(物業使用人)不得以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為由拒絕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三十一條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約定物業服務內容的、未達到物業服務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交納擅自提高的部分費用;已經收取的,乙方應雙倍返還擅自提高部分的物業服務費用。
第三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擅自停止物業服務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并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后拒不撤出本物業區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時撤出物業區域,并應當按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前述行為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四條業主違反本合同約定拖欠或拒交物業服務費用的,經乙方書面催繳,仍不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日應當按欠費金額‰或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實施妨害物業服務及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恢復原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終止后乙方拖延、拒絕移交及撤場的,業主有權拒絕交納合同終止后的物業服務費,甲方可向當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由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移交。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屬于以下情況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的自身責任導致乙方的服務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的;
(二)因物業專有部分內專有部位及專有設施設備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損害,但因乙方故意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義務而直接導致的情況除外;
(三)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故障造成損失的;
(四)乙方按本合同履行協助做好物業區域內的安全防范義務,但發生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自然災害等)的;
(五)因維修養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非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
(六)乙方向甲方或業主提出書面建議要求修繕、改造專有或共有部位、設施設備或糾正不良行為,而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采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拋物、違章裝飾裝修、未及時維修或改造等)所致之損害;
(七)。
第七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或者向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的方式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物業所在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九條為維護公共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氣泄露、設備設施故障、火災、暖氣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可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乙方報物業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規劃平面圖
2.物業構成明細
3.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4.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5.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評價方式方法
6.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1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把石景灣花園小區物業承包給乙方管理,為了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深圳市安全整治標準,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為使小區物業規范化、使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甲方委托乙方對花園小區進行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物業管理的范圍:石景灣花園小區
二、承包管理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交付押金:乙方要向甲方交付押金 。
四、本合同期間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費用 元/月;此費應在每月月底結清。
五、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工作的實施情況。
2、甲方為乙方提供原有的保安亭、保安宿舍及監控設施。
3、甲方有權不定期對小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二)乙方
1、乙方必須在本月15日前交清小區上月水電費到甲方指定賬戶內,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2、乙方負責征收小區的物業管理費,及公共維修基金。
3、乙方負責承包期間內業主與業主之間發生的糾紛由乙方協助解決。
4、乙方負責公共環境(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門廳)的衛生清潔。如有居民投訴衛生較差時,乙方應有責任處理此事。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任何公共設施,如須改建公共設施,必須經四方同意。任何個人及集體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搭建,特別是樓頂搭建,如有違反乙方要負一切責任。
6、乙方負責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的安全,并按相關規定收取費用。
7、乙方負責小區院內的公共設施、綠化帶、建筑物、公共水電設施管理。
8、乙方負責小區公共秩序,維護社會治安。乙方承擔小區公用面積的巡邏檢查,確保小區所有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時盤查和監控可疑人員,發現案情要及時報警或上報鎮黨委、政府。
9、乙方負責公共衛生區的環境衛生、垃圾清運。小區內不得焚燒垃圾,禁止院內垃圾存留。負責化糞池清理和室外管道的疏通。
10、乙方在管理期內,負責收小區內公共設施維修基金。并動員小區業主自選7—9位業主代表負責監督小區內工作及公共設施維修的開支。
1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物業管理委托或承包給第三方。
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期間,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另:供水泵房動力馬達檢修確切損壞,及小區內用電變壓器確切損壞,由雙方
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1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座落在成都市成華區東紫路666號的“東林農貿市場”項目全部業態之物業管理事務承包給乙方,雙方就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并達成協議如下:
一、承包期限:暫定為5年即從20x年 月 日至20x年 月 日。屆滿后乙方需繼續承包,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合同。
二、承包方式:實行獨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負盈虧方式即實行費用包干制;
1、乙方以甲方設置的“成都輝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東林農貿市場項目部”的名義,并經甲方授權的方式,從事“東林農貿市場”1~6樓和地下停車場全部業態物業管理。
2、“東林農貿市場”1~6樓和地下停車場全部業態所收取的物業管理和內外建筑體廣告收入及其它物業管理收益均由歸乙方收取并支配。
3、乙方從事“東林農貿市場”1~6樓和地下室物業管理所需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社保、工傷事故以及從事物業管理所需設備、設施、工具等購(添)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承包期間:乙方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人民幣貳萬元/月,(20x0元),管理費每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注:市場開業頭三個月因免收物業買受人物管費,因此乙方相應向甲方免交三個月管理費。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不受干涉。
2、按照與物業買受人的約定和相關部門的規定收取各項費用,不得亂收、超收。
3、自行承擔承包期間所產生的勞動糾紛、行政糾紛、治安事件及債權債務等等責任和費用。
四、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期間,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另一方經濟損失。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代 表:
乙 方: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1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為了使小區物業規范化、使小區居民享受完善的物業服務,改善小區人居環境。經發包人小區業主共同商定且與承包人反復協商,本著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承包協議內容,共雙方遵照執行:
一、第一條 小區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承包管理事項
1、公共環境(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的清潔衛生。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配電系統、供水系統、供暖系統等)
的維修與管理。
3、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4、對進、出小區的人員安全盤問(包括夜間),發現非小區人員應做好登記,并對有可能造成小區損失的非小區人員謝絕入內。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承包費用及支付時間
本合同期間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費用/月元;支付時間及方式為:。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時獲得承包費用,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支付,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有權終止合同。
第六條 其他約定
1、乙方在承包期間除向甲方支付約定的承包費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依據本合同事實向甲方主張任何費用。
2、因乙方的承包內容包括24小時管理小區,故乙方可以委托其信賴的第三人實施必要的承包事務,但委托第三人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支付。
3、承包人委托第三人不與發包人建立任何關系,第三人也不得依據其工作內容向發包人主張任何權利。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方代表及乙方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北京市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證書編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_______(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_鄉/鎮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
四至范圍(規劃平面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 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采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筑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宅:
高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并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九條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收費形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干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余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_________(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_________(月/年)在預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_______(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逾期交納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并每年次向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車場屬于全體共有全體業主共用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_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__________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二)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費。
乙方從停車費中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提取停車管理服務費。
(三)停車場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_________元/個·月、車庫車位_________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服務費。
第十三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四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委托乙方經營管理,經營管理收費約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網球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游泳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經營管理收入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甲方所有的會所及相關設施,其經營管理收費由甲方與乙方或者業主、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費屬本合同第九條第二項或者第____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余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專項維修資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虧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追加補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業主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籌集、使用和管理維修資金
(一)業主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二)專項維修資金的帳務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三)業主在轉讓其物業時,其帳戶上的專項維修資金繼續用作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規章及相關規定使用和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七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在物業銷售前,應在其制定的《業主臨時公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標準及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要求等事項;甲方未盡此義務而給乙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三)授權乙方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的行為,依照《業主臨時公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業的標識系統、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轉站、垃圾房等;
(五)審查和批準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崗位資格的人員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的問題;
(四)及時向業主公告本管理區域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每個月公布一次專項維修資金和按實結算項目的費用收支帳目;
(五)結合本物業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和決算報告;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應以違約事項涉及并收取的服務費為基數向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_的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_____倍返還。
第二十三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標準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 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按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投票權計算規定確定)2/3以上通過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時間內與甲方或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完成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_________日內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中下列詞語的定義是
(一)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
(二)物業使用人,是指物業的承租人和實際使用物業的其他人。
(三)物業買受人,是指物業出售合同中確定的物業購買人。
(四)物業交付使用,是指物業買受人收到甲方書面入住通知并已辦理相應手續。物業買受人依約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的,視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位。
(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
1.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電視天線、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避雷裝置、消防器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設備;
2.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綠地、停車場庫、照明路燈、排水管道、窨井、化糞池、垃圾箱(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設施。
(七)公共區域,是指一幢住宅內部,由整幢住宅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業管理區域內,由全體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區域。
(八)專有部分,是指在構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由業主獨立使用、處分的物業部位。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_______頁,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一份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為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滿,若業主大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_______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_______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_________代管。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