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服務合同(精選3篇)
塔吊服務合同 篇1
機械設備服務合同(塔機)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自然人身份證號: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
住 址:
聯系電話:
傳 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機械設備名稱、型號、計量單位、數量、金額等概況
設備名稱型號數量高度 (米)月租金( ¥)設備進出場費、安拆費( ¥)
其他備注吊鉤以下的高度:
附件
注:1、設備配套情況以發運交接清單為準
2、設備進出場費、安拆費包括進出場運輸費、首次人工安拆費、設備加節附墻費、檢測費、維修費、稅費。設備到達施工現場后,乙方負責免費提供汽車吊裝卸、安拆。若設備在使用中需拆除移至本項目其它地方使用,則乙方必須支付甲方 元移機費,此費包括人工安拆費、設備加節附墻費、檢測費。
3、本工程安裝拆卸高度為 米,安拆附著 道,附著桿由乙方提供材料甲方制作;如因乙方施工要求需增加附著,每增加一道附著,乙方另支付甲方 元/道;根據目前乙方提供的安拆圖紙及現場條件,安裝所需汽車吊為 T,拆卸所需汽車吊為 T;如因乙方安拆條件不滿足以上條件導致汽車吊噸位增加,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根據目前安拆現場,道路可滿足 米長運輸車通過,并不需要轉運。如因乙方不能滿足以上條件導致增加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條、本服務設備使用地點及用途
1、僅限用于 工程,地址: 。
2、僅限于在垂直起吊重物使用。
第三條、服務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1、設備在服務期間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在服務期間,僅享有服務設備的使用權。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所服務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移設備使用地點或將設備轉租(借)給第三人,更不得作為自有財產進行處置(如轉賣、抵押、質押、留置等)。
第四條、服務期限計算方式:
1、服務時間 月。開始服務日期:甲方設備到達乙方工地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開始安裝,超過5個工作日不安裝,甲方從第6天開始計算設備使用費。設備安裝完畢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設備檢測手續,設備安裝完畢具備使用后,如乙方在5個工作日內不使用設備,甲方從第6天開始計算設備使用費。
2、終租日期:終止服務日期以乙方書面“設備終止服務拆除通知書”通知的日期為準。
3、服務費自服務設備開始服務之日起連續計算,不考慮停工和節假日以及天氣情況,及設備中途拆除移機等情況。
4、超過服務期限使用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每天按 元計。
5、甲方安排操作人員兩名,人員工資由 方負責,滿足乙方工程需要,甲方操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小時, 如甲方工作人員每人每月50%以上的時間超過8小時的,應增加操作人員,增加人員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增加人員的工資按3000元/月/人計算。因特殊情況,未增加操作人員的,乙方需支付甲方操作人員的每日超過8小時的計時加班費。
備注:設備退場時間乙方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
第五條、結算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時,設備進場前乙方支付甲方設備 元整作為設備押金,在設備退場前甲方退還乙方。
2、本合同簽訂,設備進場后安裝前乙方支付甲方進出場費 元整。如乙方不按合同支付進出場費,甲方有權不予安裝設備,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設備退場前,乙方支付甲方預埋支腳折舊費 元整。
4、設備在檢測合格后,乙方支付第一個月的設備使用費用。從第二個月開始,乙方提前兩日支付甲方的服務費。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務款時,向乙方出具正規發票。
5、 結算方式:每使用完一個月為一結算期,甲、乙雙方在每月10日辦理結算手續。
6、付款時間:乙方在每月25日前支付甲方上月設備使用服務費結算金額的100%。
7、乙方支付服務費用應匯入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和帳號,現金結算、以物抵債必須經由甲方財務總監另行書面特別授權,否則甲方不予認可。
8、在設備退場之前,乙方應付清全部費用。
9、雙方其他約定:在甲方預埋支腳到達乙方工地后,乙方需支付塔機預埋支腳 元/套給甲方。
第六條、設備的交貨和驗收:
1、設備在合同所列的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工作人員交貨。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或乙方蓋章都有效,乙方對現場工作人員的真實性負責。
2、乙方應在貨到交貨地點當天驗收設備,同時將簽收后的設備驗收單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沒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設備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并視為乙方已經將簽收后的設備驗收收單交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設備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等屬于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二天內將以上情況通知甲方,否則視為設備符合本同約定要求。
第七條、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設備在服務期內由乙方使用,甲方負責服務期間服務設備的維修與保養,吊鉤以下鋼系絲繩由乙方承擔。
2、服務設備在服務期間發生小故障,甲方應在8小時內修復,若無特殊情況,大修應在24小時內修復,以保證工作正常使用。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2天。
3、設備在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發生安全事故時,由責任方承擔。
4、乙方對妨礙塔吊回轉半徑內安全作業的變壓器、供電線路、房屋、人行道等設施進行防護。
5、吊鉤以上(含吊鉤)的機械故障或塔吊司機人為操作造成的安全責任由甲方負責,吊鉤以下的作業不當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設備的毀損和滅失:
1、乙方承擔甲方設備及部件、配件、線纜等物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現場的看護保管責任并保證設備正常拆除及安全退場。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設備部件、配件被盜丟失被損壞或滅失,乙方應按所丟失或損壞的物件的當時的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2、在服務設備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案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一切費用:
⑴將設備復原或維修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⑵更換與設備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⑶當設備毀損或滅失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賠償甲方。
第九條、雙方的其它權利和義務:
1、甲方不承擔設備故障或停機造成的乙方施工事故及損失。
2、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合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遵守乙方現場管理制度。
3、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乙方工作人員的違規指揮。
4、甲方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設計的相關技術數據,配合乙方進行基礎施工。
5、甲方負責編制塔機安拆方案,提供特殊工種證件,負責塔機安裝后的驗收工作,并將資料移交乙方備案。
6、甲方根據乙方的書面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地腳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內進場,在乙方通知安裝之日起七日內塔機安裝完畢,遇大風、大雨等不可抗拒原因則順延。
7、甲方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生產指揮,不服從指揮或不具備熟練的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員,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更換。
8、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基礎隱蔽記錄(經監理簽字認可的)后,將按計劃開始安裝。
9、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設計的相關技術數據,根據現場地質情況,進行塔機基礎設計,負責施工。及時將監理簽字確定后的基礎隱蔽記錄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塔機報裝手續。塔機初次安裝完畢后,乙方應在兩天內將聯合檢查報告交甲方,以便甲方辦理塔機報檢手續。
10、塔機正常運轉所需電力由乙方無償提供,并按三相五線為甲方塔機單獨設置配電箱,配備200A空開及漏電保護裝置(一機一閘)。保證輸出電壓為380V±5%,并將電源接至塔機基礎節1.5米高。
11、塔機拆除后,乙方應在5—7天內挖出預埋支腳退回甲方,挖出的預埋支腳應保證幾何尺寸達到原幾何尺寸的99%,預埋支腳由乙方負責發運至甲方武漢基地,如乙方超過15天未挖出預埋支腳或挖出的預埋支腳損壞不能修復使用,乙方預付的預埋支腳款作為對甲方的賠償。
12、在設備進出場時,乙方須提供必需的場地、道路、空間、電源等現場條件,并做好配合工作。如現場不符合塔機正常的安拆條件而導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果非甲方的原因導致設備不能正常拆除或出場,由乙方承擔設備誤工損失(每臺塔機設備誤工損失按合同約定的月服務使用費計算)。
13、甲方以設備現在狀況服務給乙方使用,乙方須嚴格按設備操作說明書安排生產任務,施工條件應嚴格控制在設備的技術性能標準內。
14、乙方應免費為甲方操作人員提供住宿及用餐,乙方安排甲方操作人員單獨房間,不與其他人員混住。
15、即使本合同終止之后,雙方均無權向第三者透露在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所獲的商事秘密。
16、墻體以內的埋體及施工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相關數據。
17、塔機安拆時,如需要電焊、切割或氧割等設備,如乙方施工現場有,則由乙方免費提供并予以配合。
18、乙方扣減甲方的服務費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并應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經甲方書面確認生效,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的,甲方不予以認可。
19、乙方有義務每月與甲方辦理結算手續,上月結算手續須在每月10號以前辦理完畢。服務期滿與甲方辦理總結算手續,結算手續乙方蓋章或工作人員簽字都有效。
20、若不需甲方配指揮,乙方指揮必須持證上崗,并配備通訊設施。乙方指揮人員證件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21、在初次安裝完后,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加節、附墻或拆除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乙方負責設備的安全運行及安全檢查,因乙方安全檢查不到位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責。
23、甲、乙雙方均需給現場操作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死亡全殘賠償限額50萬元。如甲乙雙方造成對方人員傷亡的,應承擔扣除保險應賠付金額以外的費用賠償。如因沒有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發生人員傷亡的,未購買保險的一方承擔本方人員因傷亡應由保險賠付的部分。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果延遲支付服務費,甲方有權按延遲支付時間每日向乙方收取延遲支付金額1%的違約金。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金額向甲方支付預付金,租金及其它有關費用,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支付服務費(含預付金、押金),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停止乙方對所服務設備的使用權,停機期間服務費繼續計算,停機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終止本合同,并調走所服務設備,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進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合同法執行,合同糾紛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
1、本合同的附件為設備交接清單及雙方通過協商作出的補充協議。設備交接清單經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或乙方蓋章都有效。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銀行名稱:
賬號:
大額支付行號:
法人代表:
合同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公司名稱:
地址:
電話:
傳真:
賬號:
法人代表:
合同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服務合同 篇2
聘請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服務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提供保安服務工作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保安人員的工作要求
乙方在甲方的具體指導下,并在甲、乙方指定的范圍內為甲方提供安全服務,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相關工作。
二、聘用保安人員數量,服務期限和服務地點
1、甲方向乙方聘用保安人員_________名,并經乙方確認。
2、服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33、乙方保安人員服務地點位于:_________。
4、在事先告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的情況下,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調整保安的分工。
三、保安服務費用及付款方式
保安服務計費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人/月,共計_________元。該費用為乙方向本合同所指保安人員應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員的工資、個人保險、生活補貼、勞保用品費用、著裝費用等。甲方無需向保安個人支付任何費用。
保安服務費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應以轉帳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上述保安服務費。
額外保安服務費標準:視情況不同,凡超出本合同第一條工作要求的服務,均視為額外保安服務,甲方應按第三條第1款保安費用的20%—25%的比例支付額外保安服務費。
額外保安服務費付款方式:待事態消除或緩解,基本處于正常狀況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四、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為保安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且包括食宿。
2、甲方有權對保安人員的各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具體指導。
3、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往甲方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核確認,有權要求調換不適合在甲方繼續工作的保安人員。
4、甲方應提前至少兩小時提出額外的保安服務的要求,并以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保安費用的20%—25%的比例支付額外保安服務費。
5、凡因甲方本身原因,致使乙方保安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6、甲方必須保證乙方保安人員合理的休息,休假時間。如出現甲方與乙方保安人員因工作發生的各種爭執,甲方應與乙方直接協商解決,否則,乙方不承擔其項下的任何責任。
7、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準則的規定,凡屬甲方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過錯,應由甲方自行承擔損失,并實際賠償因該過錯對乙方及其保安人員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
1、乙方的保安人員有權對甲方指定區域的人員及其財物等提供安全服務。
2、乙方應當保證其對甲方提供的服務質量,并應努力保證安排同一保安到甲方工作的連續性。
3、乙方負責辦理保安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
4、乙方負責保安人員的培訓教育和業務素質的提高,以達到乙方的要求,相關崗位應持證上崗;并且合理安排保安人員的再培訓。
5、乙方的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規定,但有權對甲方的不安全隱患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甲方應認真研究改進。
6、甲方指定區域的人員受到威脅時,如遭受人身傷害等,應積極協助甲方人員脫離危險,及時采取解救措施,使損失或傷害減至最低限度;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警。
7、乙方保安人員在執勤期間,應當著裝整齊、精力充沛、處理問題應當果斷、迅捷、并有一種專業、謙恭、及時的態度。禁止在工作期間處理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乙方應當對甲方進行定期回訪,認真聽取甲方對保安工作的意見并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將整改的結果在限定的期限內進行反饋。定期回訪應為每一季度進行一次,特殊情況下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進行。
9、在甲方認為某個保安沒有適當履行職責時(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不到場地報告,棄職,不全面或不適當的背景調查等),甲方將通知乙方,乙方應在_________日內選派一名更有經驗和培訓經歷的人來替換保安,但不得向甲方提出費用要求。
10、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正在為甲方提供服務的保安人員,如確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換,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經甲方確認后方可更換。
五、保密條款
乙方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對于所有與甲方有關的資料和信息,乙方均應作為秘密信息對待。除非經甲方事先書面許可,或因政府部門及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乙方應當保證保守該秘密信息,并不得將該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雙方均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無關的人員。
六、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續簽
1、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的情況下,甲乙雙方經協商可就合同相關部分進行變更。
2、乙方因工作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觀事由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4、一方續訂或終止合同,該方應于本合同期屆滿前三十天之內向對方提出。
七、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單方中止合同或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額不超過一年保安服務費的10%,并視情節,承擔其他責任。
八、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雙方就本協議的效力、內容、解釋、履行或其他任何方面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做出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有效期限為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甲方另行擬訂相關工作細則,須通知乙方并經乙方確認。
3、本合同一式貳份,法律效力等同,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鑒于甲方(委托方)需要就_________技術項目由乙方(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鑒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技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服務項目名稱
1.1服務項目名稱是指技術服務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全稱。本合同的技術服務項目名稱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服務項目的名稱)
1.2技術服務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盡量使用規范化的表述,如關于______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或技術培訓合同或技術中介合同。
1.3鑒于我國技術服務業的具體情況,技術服務合同的種類繁多復雜,法律上具體規定名稱的,只有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但技術服務的范圍遠不限于此,凡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需要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合同,大都屬于技術服務合同。
第二條技術服務內容、方式和要求
2.1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體現為技術工作成果,主要有產品設計、工藝編制、工程計算、材料配方、設備改造、制定企業技術改造方案、提出改善經營管理、計算機程序設計和檢索、復雜的物理測試及化學測試、生物測試、復雜的產品或材料
性能的分析鑒定、其他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工業化試驗和生產活動中完成的特定技術工作、以及技術培訓和技術中介合同。服務方可就上述技術服務內容向委托方提供技術服務。
2.2技術服務的方式主要是指完成技術服務工作的具體做法、采用的手段和方式。雙方約定服務方可以通過產品設計、工藝編制、非常規理化測試分析、企業技術改造、材料鑒定分析、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技術中介活動等方式來提供技術服務。
2.3技術服務的要求是指完成特定技術服務項目的難度、具體的技術指標、經濟指標以及實施效果。例如,為引進技術設備的安裝、調試以及關鍵部件的消化吸收,通過技術服務,使技術設備能夠達到某一種技術生活水平和某種標準。
第三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3.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本合同從開始履行到履行完畢的具體時日,以及分階段履行的各階段的起止時日。雙方約定各自的履行期限為:(如委托方協作事項應在______日內完成;服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完成技術服務項目等。)如雙方未約定履行期限,義務方可以隨時履行,權利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3.2本合同的履行地點可以由雙方約定在委托方所在地,也可以約定在服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地點。如果約定不明確,則推定在委托方所在地履行。
3.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可以約定以工藝產品結構的設計、新產品、新材料性能的測試分析、新型或者復雜生產線的調試、非標準化的測試分析以及利用技術和經驗為特定技術項目服務等方式來完成。
第四條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4.1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是指為了使服務方順利開展服務工作,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技術背景資料等。
4.2委托方應協作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向服務方闡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的要點,提供有關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原始設計文件及必要的樣品材料等;
(2)根據服務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加有關資料、數據;
(3)提供給服務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
(4)為服務方開展服務工作提供場所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4.3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技術資料和數據:(委托方應提供的技術背景材料和有關技術、數據)
4.4雙方約定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提供以下工作
條件:(委托方應提供的工作條件,如場所、交通、食宿等)
4.5以上協作事項應約定的明確具體,要盡量寫明提供資料及工作條件的具體時間、內容、數量、方式和要求等。
第五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5.1本合同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應在合同中載明秘密事項的范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擔的保密義務。
5.2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需要保密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保密范圍和期限。合同沒有約定的,委托方不得干預服務方引用、發表和向第三者提供。
5.3雙方可以約定不論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合同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各方均應繼續承擔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6.1鑒于技術服務合同的驗收比較特殊,其技術服務成果大都屬于軟科學范疇,在某種程度上具有無形、不可操作的特點,其驗收標準一般無法以硬指標衡量,故雙方應本著科學、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驗收,不能過于苛刻或顯失公平。
6,2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服務成果采用鑒定會、專家評估的方式驗收,也可以約定由委托方單方認可視為驗收通過。但不論采用何種方式驗收都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6.3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驗收或評價方法,則按照
合同實用的一般要求組織鑒定。
第七條報酬及其支付方式
7.1雙方應明確約定服務方提供技術服務所應獲得的報酬。在本合同中委托方應向服務方支付報酬元人民幣。
7.2雙方約定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為:(可以約定采用一次總付、分期支付等方式支付,并明確約定支付期限)
7.3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服務方進行必要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試驗測定活動等經費如果不包含在合同報酬中,其費用應由哪一方支付、支付的金額及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委托方違反合同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務方的工作成果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
8.2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樣品和工作條件、影響工作質量和進度的,應當如數支付報酬;委托方逾期兩個月不提供約定的物質技術條件的,服務方有權解除合同,委托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由此給服務方造成的損失。
8.3委托方遲延接受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和保管費;
委托方逾期六個月不領取工作成果的,服務方有權處分工作成果,從所獲得的收益中扣除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后,剩余部分返還委托方,所獲得的收益不足抵償報酬、違約金和保管費的,有權請求委托方補齊不足部分。
8.4服務方發現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方,委托方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補充、修改或者更換,委托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期作出答復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5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委托方或者提出建議,委托方應在約定期限內作出答復,委托方未按期答復的,委托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6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或者服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需要保密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密范圍和期限以及各方應承擔的保密義務,委托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8.7服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減收或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8服務方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服務方應當返還技術資料、樣品及已收的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9服務方的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委托方同意利用的,服務方應減收報酬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有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服務方應免收報酬,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0服務方對委托方交付的樣品、技術資料保密不善,造成丟安、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8.11服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現繼續工作對材料、樣品或者設備等有損壞危險時,應當中止工作而未中止工作、或采取適當措施也未及時通知委托方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8.12服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9.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愿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9.2爭議發生后,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采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9.3若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9.4若雙方協商、調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協商、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9.5雙方也可以約定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0.1技術服務:是指科學技術專家或者由專家組成的智囊團利用自己擁有的科學技術知識為他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一項服務活動。
10.2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但不包括建議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10.3技術培訓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對指定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特定項目的技術指導和專業訓練所訂立的合同。
10.4技術中介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運用自己的技術知識為促成另一方與第三方訂立技術合同而進行的介紹活動,并協助解決約定的技術問題而訂立的合同。
10.5特定技術問題;是指需要運用科學技術知識解決的專業技術工作中有關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
10.6技術工作成果:是指服務方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和手段解
決特定技術問題所完成的、以科學技術知識為內容的工作。
10.7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當技術服務合同實施完成后,雙方約定的通過何種標準和方式來驗收技術服務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附文
第十一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以有關部門的批準日期為合同生效日。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準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