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通用14篇)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1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第一章 服務范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 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 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數據交換網絡,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數據通信、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信息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 本業務系利用數據電路連接網絡,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務。
第五條 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條 每一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最小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過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為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信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信息速率總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 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傳送信息量不超過約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信息量總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時,信息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信息量超過約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信息量總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時,則部分信息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條 本業務通信端口之速率分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 申請程序
第九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 申請填表人應就其于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數據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文件、數據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裝設于乙方端之數據通信設備,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為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設備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奧姆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后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數據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復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核準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復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 異動程序
第十四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信端口速率、變更通信對象、變更約定信息速率、變更設備、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并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為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于遷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將數據通信設備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設備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變更通信對象或變更約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并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變更設備: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于預定拆機日十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設備。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于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設備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設備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R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設備(訊框傳送接取設備或路由器)月租費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費_________;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 甲方各營業項目之資費由甲方擬定,并呈請電信總局備查。前項詳細收費標準,應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 甲方之收費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后之詳細收費資料,應于調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 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絡系統各項設備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信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并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歸責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由于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信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信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2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章?服務范圍
第一條?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訊框傳送業務。
第二條?乙方申請訊框傳送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依本協議條款辦理。
第三條?本規章所稱之(訊框傳送業務),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數據交換網絡,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數據通信、視訊會議及多媒體等信息應用之業務。
第四條?本業務系利用數據電路連接網絡,提供訊框傳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務。
第五條?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兩端之實際需求設定發信及收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條?每一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cir)最小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過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為增加之累計單位。每一通信埠之發信或收信約定信息速率總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條?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傳送信息量不超過約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送收信息量總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時,信息均可傳送至收信端,如每秒傳送信息量超過約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時間每秒收信信息量總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時,則部分信息將因溢流而無法傳送至收信端,乙方須重送該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條?本業務通信端口之速率分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請程序
第九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時,應依本規章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條?乙方租用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至少為二個月,未滿二個月者,以二個月計。
第十一條?申請填表人應就其于申請書中所填載之相關數據及所檢附或出示之文件、數據或證明等之真實性及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裝設于乙方端之數據通信設備,其裝設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認為指定之位置或環境易致設備障礙或未具備接地電阻一百奧姆以下接地線者,得請乙方另行指定適宜位置或改善指定處所之環境條件后方予接裝使用。
第十三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應檢具下列數據向甲方申請:
一、訊框傳送業務申請書。
二、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四、自然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復印件;法人、非法人團體及商號應檢附其營業證照或主管機關核準設立之證照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等之復印件。但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異動程序
第十四條?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應依本規章之各項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乙方申請辦理移機、更名、變更通信端口速率、變更通信對象、變更約定信息速率、變更設備、無線暫拆及終止租用等異動事項時,應填具(訊框傳送業務異動申請書),加蓋印章,并依下列約定向甲方申請:
一、移機
(一)移設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內電話營業區域內為限。
(二)經甲方確認可以移機者,應將預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預定日期起二個月內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預定施工日期前遷離原址者,應于遷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將數據通信設備拆回。
(四)乙方申請遷移之新址缺乏機線設備時,致無法移設者,得申請暫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稱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單位異動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變更通信對象或變更約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兩端之乙方可分別向甲方申請,并檢附(訊框傳送業務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變更設備:乙方應檢附(客戶端設備(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五、終止租用: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時,應于預定拆機日十日前申請,以便按時拆除機線設備。
第四章?服務費用
第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應收之費用如下:
一、接線費及移設費:租用本業務,應繳付接線費;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移設費。裝設或移設地點在甲方于當地之市內電話基本營業區以外者,其區外部分應比照市內電話之規定另加收工料費。
二、客戶端設備保證金:租用本客戶端設備者,應預繳保證金。
三、更名費:乙方申請更名應繳納更名費,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個fr訊框傳送號碼每次計數。
四、系統設定費: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變更均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設定計收。
五、月租費:乙方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費用如下:
(一)乙方終端設備(訊框傳送接取設備或路由器)月租費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費_________;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方各營業項目之資費由甲方擬定,并呈請電信總局備查。前項詳細_____標準,應依電信相關法規規定,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甲方之_____標準,得因經營成本及其它相關因素之變動調整之。調整后之詳細_____資料,應于調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以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協議之一部分。
第十九條?如因甲方訊框傳送網絡系統各項設備發生障礙、阻斷致不能通信時,自甲方發現或接獲乙方通知并經甲方查證屬實之時起算滿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礙部分全月月租費三十分之一,不滿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該障礙部分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歸責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甲方查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以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由于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不能通信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者,自設備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如僅裝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則通信埠月租費應予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者計收。乙方申請停止租用時,以申請書指定之預定終止租用日期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二十一條?乙方申請終止租用或因欠費、違反法令而終止租用,致租用期間未滿一個月者,應一次補足未滿期間之各項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乙方因欠費、違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業務者,暫停使用期間仍應繳納各項費用。乙方申請移設者,于待移期間各項費用仍應照繳,但因甲方缺乏機線設備辦理暫拆者,免收暫拆施工費及待移期間月租費。
第二十三條?乙方起租月或終止租用月之當月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收。
第二十四條?若乙方采按年繳費之方式,于租期屆滿時欲終止使用者,應填寫申請表,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否則視為乙方承諾續用。
第二十五條?乙方若享有簽約年限折扣,在合約期間內欲提前解約者,除依本協議約定方式辦理終止租用手續外,需賠償甲方損失,賠償金額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條?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或移設時應繳納之各項費用,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繳納,如逾期不繳納,甲方有權終止本業務之服務。
第二十七條?甲方若已備妥機線設備并通知乙方預定裝設或移設日期時,乙方因故申請注銷,其已繳之接線費、移設費或工料費概不退還。乙方如說明原因要求延后辦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個月,逾期即予注銷,所繳建設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二十八條?乙方每月應繳之各項費用,應于甲方通知之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納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甲方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其月租費結算至拆機日止。乙方同意各項通聯記錄及帳務紀錄均以甲方計算機記錄數據為準。
第二十九條?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是否繳費均以甲方帳務系統內之紀錄為準。
第三十條?乙方所繳納各項費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無息退還之:
一、溢收之月租費。
二、已繳納之接線費、移設費、工料費、預繳保證金,因可歸責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該申請事項辦理者。
三、預繳之保證金于租滿最短期間者。
第五章?維護與責任
第三十一條?本業務所需乙方端設備及數據終端設備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備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甲方應維持乙方租用之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在限期內盡速修復。甲方若預先計劃更動其設備或停機,須于一周前公告于網頁上,并寄發電子郵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時遇有障礙,應即通知甲方查修處理。但乙方自備設備部分應由乙方先自行檢驗,確認無障礙后,盡速通知甲方查修處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條?乙方對租用甲方之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乙方申請拆除、移設所租設備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設前亦同。
第三十四條?甲方機線設備發生障礙、阻斷或錯誤而不能通信時,甲方除按本協議之約定扣減租費外,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甲方基于維持訊框傳送網絡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必要時得派員查驗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絕。
第六章?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六條?乙方租用本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視其情節輕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間內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負一切法律責任:
一、乙方通信內容有泄漏_____、危害國家安全、妨害社會治安、違背公眾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情事,經有關機關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業務,有竊取、破壞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經審查認可,利用其數據通信設備傳遞他人之數據或供他人作數據交換者。
四、乙方將租用之設備,私自轉讓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變更租用之設備或改變其性能、業務用途或裝設地點者。
第三十七條?甲方對因提供本業務所知悉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乙方要求查閱其本身數據,或有下列符合計算機處理個人數據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它相關法令規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前開數據:
一、司法機關、_____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并有正當理由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前項第三款情形,如情況緊急,得先為查詢,再以正式公文后補之。
第三十八條?甲方為緊急應變之需要,得徑行縮短本業務之使用時間或暫停其租用,并將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應按縮短或暫停之時間而減少或停收其租費。
第三十九條?乙方對各項應繳付費用如有異議并提出申訴者,甲方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暫緩催費。
第四十條?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損毀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甲方所定價格賠償。甲方訂定賠償價格時,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七章?協議之變更與終止
第四十一條?甲方如經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時,應于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報紙公告,并請乙方于二個月內至甲方處辦理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之手續。
第四十二條?甲方如因情事變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時得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業務之經營,惟應于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準,并于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請乙方至甲方處辦理終止租用手續,甲方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惟除無息退還保證金及其溢繳費用外,甲方不負其它賠償責任,乙方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
第八章?廣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條?本協議所未記載之事項,如經甲方以廣告或宣傳品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者,視為本協議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訴服務
第四十四條?乙方如不滿意甲方提供之服務,除可撥甲方之服務專線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請求處理,甲方將視實際情形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甲方服務專線:_________。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因本協議條款涉訟時,系爭金額如超過民事訴訟法規定之小額訴訟金額者,雙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乙方同意遵守電信相關法令及甲方各項服務營業規章有關規定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電信和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本公司)的合法權益,基于客戶在本登記單中確認的服務項目,本公司將向客戶提供電信業務的相關服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2)有權自主選擇使用本公司已開辦的電信業務;
(3)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二)義務
(1)應當在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及時、足額地交納電信費用;
(2)申請辦理電信業務須提供真實、無誤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在一周內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
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3)應使用國家批準入網并具有入網標志的用戶終端設備;
(4)應配合本公司實施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和功能調整;
(5)管理使用本人的電信業務“業務密碼”及用戶終端設備,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6)辦理過戶手續時,新客戶必須重新簽定電信業務服務協議。
2、本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資費標準收取各項費用,保留在國家規定的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保留對電信業務的服務功能作出調整的權利,以確保電信業務的服務質量;
(3)本協議終止后,本公司有權回收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并進行再分配;
(4)因客戶欠費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權拒絕其申請其他電信業務服務項目;
(5)為建立與客戶溝通渠道,改善服務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協議涉及的客戶資料;
(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服務規范》為客戶提供電信服務;
(2)在營業場所公布電信業務的服務項目、服務時限、服務范圍、資費標準、使用規定、繳費規定,并以多種方式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3)提供電信業務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及客戶的需要),在電信客戶要求提供長途話費清單時,予以免費提供(根據國家關于電話交換設備總技術規范書、國家計委及信息產業部的電信資費計費政策,固定網本地電話只記錄用戶通話次數,無法提供詳細話單),并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4)本公司一般不為住宅客戶在電話號簿上刊登資料,除客戶本人提出申請外。
(5)因電信業務發展或電信技術的需要,而引起的電信業務服務變更(包括變更已分配給客戶使用的業務號碼)或影響客戶使用的,應提前通知客戶;若是更改客戶電話號碼的,應至少連續20天免費播放改號提示音;若是選號被更改的,將以同檔次的號碼替換(不含局碼)。
二、協議的中止與解除
1、客戶在交清所有費用后可申請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選擇按年(或季度)包干的電信業務有效期內不能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客戶交清所有費用后可申請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有效期滿如不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本公司視同客戶繼續使用,并按月收取相應的月使用費(通信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務:
(1)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擅自在已裝的通信線路上裝、移各種無進網許可的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的;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服務非法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3)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電信服務費用的;
4、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中止本協議:
(1)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交電信業務服務費用的;
(3)以保證金、擔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依照法律規定符合中止服務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信,阻斷時間連續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個月的基本月租費;阻斷時間連續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當月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
一個月以上以此類推。
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信時為止。
2、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費用的3‰收取違約金,對超過規定時限的,做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處理。
暫停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
客戶因欠費終止服務的,本公司不退回相應電信業務的安裝費或移裝費,月租費不計,但繼續累計客戶所欠費用的違約金,并依法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客戶擁有本公司多項電信服務的,其中一項電信服務欠費經催繳仍不繳納費用的,本公司可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暫停其它的電信服務。
四、證明資料
1、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護照、軍官證、工商客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本人委托書或單位證明。
3、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或法定所在地(營業執照上單位注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由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費用預付,預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
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本公司可以采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告、張貼、信函、報紙或因特網等方式通知。
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時(以郵戳為準)即視為客戶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發出后24小時即視為客戶已收到。
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視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八、附則
1、“電信業務登記單”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變更電信業務服務項目時,本公司與客戶不再另簽協議,所填寫的登記表格均視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簽定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定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定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租用權的協議,對本公司概不發生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4
編號: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在線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注冊申請表》并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后,方可開通使用。注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注冊申請表上填明注冊的卡號/賬號。
注冊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泄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在線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注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后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后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注冊卡、增加注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托人出具書面委托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項目,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 乙方(銀行蓋章):
有權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茲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并經雙方合意訂立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服務范圍
第一條 甲方營業種類系提供電路出租業務服務,其業務范圍為_________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以下簡稱本業務)
第二條 本業務專供乙方作正常合法通訊之用,乙方必須為第一類或第二類電信事業始可申請。
第三條 本業務現行可提供之營業區域為_________市。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提供通訊服務項目如下:_________出租。
第二章 申請程序
第五條 乙方辦理申請手續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表。
二、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文件與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第一類電信事業應檢附交通部核發之特許執照,第二類電信事業應檢附電信總局核發之許可執照,以供核對。
第六條 乙方委托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除需檢附前條證明文件外,該代理人并應出示身分證正本及已得合法授權之資料或文件供甲方核對。代理人代辦之行為,其效力及於乙方,由乙方負履行契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依規定繳費后,甲方應于_________日內使其通訊。但因不可抗力特殊原因,得予延期。
甲方應將前項延期原因及預定通訊日期通知乙方。乙方如不同意延期者,應於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向甲方辦理終止租用及退費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為同意延期。
第八條 甲方與乙方之責任介接點如下
1.甲方頭端機房與乙方自備設備介接處;
2.乙方分接器以下與乙方自備設備介接處。
第九條 甲方應維持電信機線設備正常運作,乙方向甲方及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租用之全段電路遇有障礙時,乙方均可向甲方申告,甲方應盡速修復,或通知出租接續電路之業者盡速修復。乙方自備設備部份,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如因而影響電信網路之傳輸品質或其他電路之使用時,甲方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條 本業務之租用期間規定如下
一、一般租用:租用期間連續滿一個月以上者。
二、臨時租用:乙方為展示,測試,或其他特殊需要而租用,其租用期間不滿一個月者。
第十一條 乙方租用甲方之電信設備,應妥善保管使用。除因不可抗拒 之因素所致外,如有損毀或遺失,應按照甲方所訂價格賠償。前項定價,甲方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二條 有下最情形之一者,甲方得拒絕其申請,并將原因通知乙方
一、非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第二類電信事業者。
二、經甲方書面通知限期繳費而逾期不繳者。
三、申請人撤銷申請者。
四、申請書內所填乙方名稱不實,或非屬於甲方營業區域者。
五、其他依法律不得為申請者。
第三章 異動程序
第十三條 乙方申請本業務之異動事項,除依甲方營業規章所訂之各項規定辦理外,得以電話申請,乙方如以電話申請異動事項,甲方得詢問其原登記資料,確認無誤後即可辦理。
第十四條 乙方有關異動事項應辦登記而未辦理者,經甲方發現并通知乙方限期補辦手續後,逾期仍未辦理者即予暫停通訊,俟乙方依甲方營業規章規定補辦各項手續後再予恢復通訊,暫停通訊期間之月租費仍應照繳。
第十五條 乙方欲申請暫停通訊及辦理恢復通訊服務時,應以電話或書面向甲方申辦。但暫停通訊期間,乙方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十六條 乙方之本業務租用主體不變,僅更改乙方名稱或其代表人,或電信使用單位有異動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甲方申請更名。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十七條 乙方應依甲方公布之各項經由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收費標準,於繳費通知單所定之期限內繳納全部費用。前項詳細收費標準資料,應依_________規定之期限,在媒體,電子網站及各營業場所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第十八條 乙方申請租用本業務時,需繳納接線費,其後每________,應於繳納月租費之同時繳納維護費。
異動費於乙方申請變更已租用之電路,光節點或數據機時收取。乙方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檢查費於乙方申告障礙,經甲方現場查明系乙方自備終端設備障礙時向乙方收取。
第十九條 乙方租用光纖同軸混合網路(hfc)頻寬之業務,甲方於每月月初向乙方收取維護費。
第二十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以甲方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數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三十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欠費或違反法令致遭停止通訊,其停止通訊期間,仍應繳付月租費。
第二十二條 乙方溢繳或重繳之費用,甲方得 於通知乙方後充抵次月應付之費用。如乙方不同意充抵,甲方應於乙方通知不同意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如乙方終止租用本業務時,其溢繳或重繳之費用於充抵應付費用後仍有馀額時,甲方應於終止租用日起七日內無息退還。
第二十三條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倘因甲方機線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其停止通訊期間,電路或光纖連續阻斷滿一小時以上,每滿一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十二分之一,未滿一小時,不予扣減,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月租費為限。
停止通訊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最先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四條 乙方租用本業務由於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電路阻斷開始之時間,適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繳付之各項費用,除依第三十四條提出異議并申訴者外,應於甲方規定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甲方得通知定期停止其通訊,經再限期催繳,或逾原繳費通知單所規定之繳費期限兩個月,逾期仍未繳清者,視為乙方自行終止租用,甲方即逕行終止提供其通訊服務,并得暫停該乙方向甲方所租用本業務其他電路之通訊。乙方因未繳費致被停止通訊,甲方應盡速於其繳清全部費用通知甲方後,於二十四內小時恢復通訊。
第二十六條 乙方繳納之各項費用,均由甲方制發收據或發票交乙方收執;如有遺失,乙方得出具切結書申請補發繳費證明書。所有以甲方名義寄發之通知或收據,皆須蓋有甲方之圖章始生效力。乙方如無法提出已繳費之相關單據時,有無繳費均以甲方紀錄為準。
第五章 契約之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七條 乙方欲終止本契約之服務時,應親自向甲方或委托代理人辦理書面終止租用手續,并繳清所有費用。
第二十八條 本契約之變更或修正,應經主管機關核準,并以書面通知乙方後,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第二十九條 本契約之任何通知如須以書面為之者,應以親自送交或郵寄方式寄至本契約所載他方之地址。雙方地址變更,應立即通知他方,否則對他方不生效力。
第六章 特別權利義務條款
第三十條 甲方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六個月報請交通部核準,并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請乙方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及終止租用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 條 甲方如經主管機關廢止或撤銷特許執照時,甲方於收受主管機關撤銷特許執照之正式書面通知日起七日內刊登新聞公告,并請乙方於兩個月內至甲方辦理無息退還其溢繳費用之手續。乙方如有其他損害,甲方將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上所掌握之乙方相關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有下列情形於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并以正式公文載明理由及相關法令依據查詢外,甲方不得對第三人揭露。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6
委托人:
借款人:
住所:
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居間人:
住所:
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甲方因正當合法經營的臨時性資金短缺,需要向出借人借入資金,委托乙方提供借款業務的系列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乙雙方根據有關規定,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委托事項
1.1甲方擬向出借人借入資金人民幣,委托乙方提供借款業務的系列服務。借款月利率‰,借款期限個月。由和公司股東提供,為確保出借債權安全實現。委托
乙方尋找有合法資金來源的出借人,按甲方要求時間落實資金。
1.2委托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代理制作《借款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并交由甲方和相關擔保人審查簽訂。
1.3屬于多個出借人向甲方放款的,甲方委托乙方指定賬戶向出借人轉付甲方支付的利息和歸還借款本金。
1.4借款本息費用結清后,乙方督促出借人為甲方或擔保人辦理擔保解除手續。
第二條居間服務費與支付
2.1乙方按第一條委托事項為甲方提供借款居間服務,從《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借款合同》終止日止,甲方按借款金額的‰/月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甲方應于_年_月_日先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個月的居間服務費,居間服務費付至乙方指定賬號,戶
名:開戶行:
2.2甲方若違反《借款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者,按《借款合同》約定標準支付違約金,作為乙方協助出借人追索債權的勞務費用。
第三條借款居間業務有關事項的約定
3.1甲方應當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業機密,不得向借款業務無關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業務情況。
3.2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借款的機密,不得向與交易無關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應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提供甲方的相關信息者,乙方協助出借人維護和其追索債權人例外。
3.3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項目的權益要件,如有丟失、毀壞應承擔補辦責任。
3.4乙方為甲方借款制作的《借款合同》及其擔保合同,其約定條款應當合法有效,確保甲方借款利益不受約定條款外的非正當干擾。
3.5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出借款到期前甲方因臨時性困難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時,乙方審查其理由正當并經出借人同意展期并與出借人簽訂《出借展期合同》,甲方應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間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費標準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間服務費。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確需提前歸還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應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應付居間費,乙方已收到的居間費用不退還。
3.7甲方簽訂《借款合同》及其從屬于該《借款合同》的擔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服務沒有異議。
3.8甲方對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負責,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從事非法經營或其他用途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4.1甲方違約責任:
4.1.1違反3.1項約定,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機密者,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1.2違反3.5項約定,不按貸款展期約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間費,乙方拒絕協助辦理展期手續,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約定方式認可乙方服務后反悔或違反3.5、
3.6、3.8項約定,乙方有權除拒絕退付已收居間服務費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據《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應收費用并停止對甲方的后續服務;
4.1.4甲方違反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造成的出借人資金損失的,應承擔足額賠償的責任;
4.1.5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項下有關約定,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有權按該條項下有關約定標準的2倍向甲方主張損害賠償;
4.1.6甲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和《保證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導致出借款人不能實際按約定成交者,甲方應按第二條約定標準或雙方其他方式約定的付費標準的2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2乙方違約責任
4.2.1除法律規定或國家規范性文件要求向國家有關管理機關提供甲方有關信息外,向任何與業務無關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機密者,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2.2經甲方申請,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間服務者,甲方有權從乙方拒絕提供服務之日起拒絕向乙方支付居間服務費;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則只辦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間服務,甲方應立即歸還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
4.2.3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項目的要求,如有丟失、毀損應承擔補辦責任;
4.2.4乙方制作合同應當保障文本的合法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約定違法活動導致甲方權益受損,否則,應承擔對甲方的損失賠償責任;
4.2.5借款項目債權債務結清后,乙方應協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辦理解除手續。否則,引發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甲方:
乙方:
日期: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7
編號:_________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___分行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在線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注冊申請表》并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后,方可開通使用。注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注冊申請表上填明注冊的卡號/賬號。
注冊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泄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在線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注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后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后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注冊卡、增加注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托人出具書面委托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項目,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乙方(銀行蓋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8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填寫說明
一、本合同書適用于煙草企業委托合同一方提供項目技術服務所訂立的合同。
二、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應具備法定的簽約資格并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本合同當事人為雙方,若合同當事人超過兩方時,請參照本文本另行起草。
四、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合同雙方在特別約定條款中進行補充,特別約定條款與其他條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優于其他條款。
五、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條款劃線空白處注明“無”等字樣。
六、本合同書的簽訂日期由合同雙方商定后統一填寫于合同第一段,雙方簽章時無須在簽字頁填寫簽章日期
七、根據上級文件和工作要求,應簽訂《廉政承諾書》、《保密協議》等,應根據有關要求簽訂并作為必要組成部分列為合同附件
八、本合同書簽訂地點統一參照甲方所在地填寫,具體應填寫到縣(市/區)。
九、本填寫說明是為便于合同使用者填寫合同書條款而制作不作為合同書應有組成部分,打印合同書時不應打印本填寫說明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目錄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保密條款
第八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第九條 爭議解決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廣西移動云【 】業務免費體驗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鑒于甲方開通廣西移動云【 】業務的用途為【 】等方面,乙方有能力并愿意向甲方提供廣西移動云【 】業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本業務的使用、法律法規、各方保有權利、應盡義務等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1. “【 】業務”:是一項利用廣西移動云資源滿足集團客戶在【□基礎通信 □辦公管理 □營銷服務 □生產控制 □其他 】的通信和信息化需求,幫助集團客戶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業務。
2. “【 】業務”部署方式:廣西移動云平臺是一個立足本區、覆蓋全國,致力于幫助集團客戶信息化提升的企業應用服務云平臺,是一個面向集團客戶提供行業應用的試用、咨詢、訂購、使用、客服等一站式服務的政企窗口。
3. “【 】業務”網絡通信:業務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必須使用廣西移動的通信網絡。若應用是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下轄的專業公司、研發機構或其他省公司提供,則應用的語音、短彩信、流量等網絡通信能力可擴展到中國移動的通信網絡網絡通信能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通過免費體驗方式使用乙方提供的【 】業務,業務包含【 】等功能,免費體驗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間乙方免收甲方使用【 】的功能費。
2. 【 】業務【 □具備 □不具備】集團短信功能,乙方向甲方提供專有服務代碼【 】供甲方使用。短信功能可用于2方面:①在用戶注冊和需要驗證等情況下,系統自動向用戶發送一次性的服務短信,該用途的短信不收費;②甲方可自行編輯發送短信,該用途的短信統一以0.05元/條標準計費,由甲方支付。上述2種用途的短信,短信簽名統一顯示為【 】(3-8個漢字)。同時,短信條數的計算標準為每70字計算一條短信。
3.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本業務,并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4. 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和有效,并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稱、付費銀行賬戶、通訊地址、聯系人等相關信息)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系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擔。
5. 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產品,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公網查閱、復制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公網發布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不得傳播封建迷信信息,不得提供博彩有獎、賭博游戲服務及其他違法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6. 甲方不得向其用戶傾倒、散布不受歡迎或者未經同意接收的電子郵件、廣告或包含反動、色情等有害信息的內容。
7. 甲方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于信息安全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信息安全責任書。
8. 甲方使用業務期間,應提高信息安全意識,通過安全的網絡環境使用,妥善保管賬戶名、密碼等賬戶信息,加強賬戶管理不得外借,定期更新登錄密碼(含大小寫字母、數字、特殊符號)。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對服務器進行日常維護和監控,以保證甲方信息服務器的正常運行。
2. 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軟件、數據等的知識產權歸屬于乙方,甲方無權復制、傳播、轉讓、許可或提供他人使用這些資源,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 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臺檢測和軟件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臺進行檢測和軟件升級。如因乙方網絡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將提前通過官網公告、郵件等方式通知甲方。
4. 如果發生網絡故障,乙方應會同甲方進行相關調查。如因乙方網絡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采取改進措施,盡早排除故障。
5. 如甲方利用本業務從事了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不良影響的活動時,乙方將依法保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保密條款
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協議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不欲公開的:
ü 技術信息、商業信息、商業秘密、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
ü 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信息;
ü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數據、資料、意見、建議等。
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條約束。
3.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戶的信息、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用戶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數據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絡上傳輸時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4.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5.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范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信息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等通知應盡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信息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ü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信息;
ü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信息;
ü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信息;
ü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7.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信息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2.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1)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2)甲方的記錄或數據的丟失或損壞;
(3)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5.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絡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
3.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將該爭議提交至【 】市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 】市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5.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或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權利。
6.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 本協議有效期為【 】個月,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沖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2.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涂改無效)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沖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2. 當業務免費體驗到期后7個工作日內,若甲方未明確將繼續使用甲方應用【 】業務,且未按【 】業務相應的資費套餐正式訂購【 】業務及支付【 】業務使用費,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注銷。
3. 【 】業務免費體驗期滿之后,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合作的,應重新簽訂業務正式合作協議。
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并經雙方簽署后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文件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文件為準。
5. 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簽署頁】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10
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服務協議
甲方(網上銀行客戶): 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國工商銀行): ____________分行
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銀行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在線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必須填寫《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個人客戶注冊申請表》并簽名確認,同意遵守《中國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章程》和《中國工商銀行個人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后,方可開通使用。注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注冊申請表上填明注冊的卡號/賬號。
注冊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銀行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銀行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泄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在線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注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銀行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后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后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注冊卡、增加注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銀行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托人出具書面委托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銀行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銀行服務,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銀行的服務項目,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銀行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銀行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95588'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銀行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銀行蓋章):___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11
甲方(網上__________客戶):_________
乙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行
甲方自愿申請使用乙方網上__________服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__________服務,必須擁有乙方的牡丹卡信用卡、貸記卡或靈通卡。
二、乙方網上__________為甲方提供查詢,轉賬、BtoC在線支付,外匯買賣,代繳學費、貸款等服務。
以上服務僅限于甲方本人的注冊卡和賬戶。
三、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網上__________服務,必須填寫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網上__________業務個人客戶注冊申請表》并簽名確認,同意遵守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網上__________章程》和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網上__________交易規則》。同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經乙方查驗無誤后,方可開通使用。注冊牡丹商務卡的,需提供單位授權書。
甲方須在注冊申請表上填明注冊的卡號/賬號。
注冊后下一工作日甲方可以使用網上__________服務。
四、甲方在使用乙方網上__________服務時,應按照乙方的規定正確操作。因操作不當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妥善保管本人網上__________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所有使用上述密碼進行的操作均視為甲方本人所為。依據密碼等電子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發生的電子信息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六、甲方遺忘或泄露上述密碼,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_______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密碼重置手續,辦妥手續之前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B2C在線支付的全部款項,均授權乙方記入甲方所注冊的支付卡賬戶。
八、甲方通過乙方網上__________辦理掛失手續視同臨時掛失,乙方只協助防范,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在臨時掛失后需在五日內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正式書面掛失手續。網上掛失5日后自動失效。
九、甲方不得以與特約網站或其他第三人發生糾紛為理由拒絕支付應付乙方的款項
十、乙方因以下情況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指令的,乙方可不承擔任何責任:_________
(一)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亂碼、不完整等;
(二)甲方賬戶存款余額不足或信用額度不足;
(三)甲方賬戶內資金被依法凍結或扣劃;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因于乙方的情況。
十一、甲方要求解凍注冊卡、增加注冊卡,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的卡,到乙方營業網點填寫"網上_______個人客戶變更事項申請書",辦理有關手續后于乙方下一工作日生效。甲方辦理銷戶手續也可委托他人代辦,但應向被委托人出具書面委托書。
十二、甲方不得詆毀、損害乙方聲譽或利用各種手段蓄意詐騙_______資金,否則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對甲方提供的網上_______服務,并可追究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三、乙方可根據技術進步和業務發展的具體情況改進有關網上_______的服務項目,但乙方在作出改進之前應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甲方。
十四、如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發生,從而導致影響甲方辦理網上__________有關業務時,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申請資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甲方就乙方網上_______服務的建議和意見,可直接到乙方各營業網點或撥打電話"_______"反映和投訴。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十七、如未盡事宜,應依照乙方有關業務規定和金融慣例辦理。
十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在乙方營業網點辦理網上_______書面銷戶手續之下一乙方工作日起終止。
十九、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甲方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
有權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12
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是通過_________網絡中心為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客戶須完全同意此服務條款并完成業務受理程序,才能正式成為_________網用戶。為維護客戶及_________網絡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權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客戶在交納相應費用后,可享受服務;
(2)客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保密;
(3)客戶不得利用為其提供的服務發布_____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_____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利益和榮譽;__________,_____,破壞_____;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_____和封建_____;_____,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_____或者_____;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信息。
(4)有權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2.本中心的權利及義務
(1)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臺風,洪水,政府行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運行;
(2)對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其它缺陷,包括由于線路問題導致的虛擬主機無_____常使用,本中心將盡力減少因此而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但不承擔相應責任;
(3)一經發現客戶利用其網站,信箱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_____,色情等信息的,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其網站的使用。
二、服務費用及期限
1.本服務為_____服務,客戶必須為其使用的服務支付相應費用;
2.本中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費用標準或服務內容,無須對任何人或第三方負責;
3.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受理費為年費用;
4.本業務適合單位及個人,單位辦理需蓋單位公章;個人辦理需本人執身份證前來,并留下復印件一份。
三、業務續費
1.客戶必須在服務期滿前一個月內續交費用。若客戶在服務期滿后30日內仍未續費,則暫停對其服務;_________日內仍未續費的,將進行銷戶,并有權刪除客戶存儲在服務器上的所有數據;
2.本中心有權判定客戶的行為是否符合此服務條款的要求,如果客戶違背了此服務條款的規定,本中心有權中斷對客戶提供服務,或者采取其他合適的措施。
四、違約責任
1.客戶違反本服務條款規定的行為給本中心造成損失,客戶必須負責相應的賠償;
2.客戶在其主頁上發布的任何信息如發生糾紛,后果均由客戶自己負責,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戶通過其網站進行商務活動所引起的經濟糾紛與本中心無關;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臺風,洪水,政府行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須保證服務器正常運行。因停止運行而給客戶造成損失,本中向客戶按本協議規定的年服務費折算出的每天的數額給予賠償。
五、協議的完善和修改
六、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本協議簽定所在地_____委員會依照_____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_____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七、其他
1.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_________網絡中心所有;
2.本協議一式兩份,客戶與本中心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網絡中心(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用戶(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1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
茲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委托事項
二、甲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
1.根據國家現行會計、稅收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有責任保證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擔因資料不真實、不合法、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應責任。
2.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是甲方的責任。這種責任還應當包括:
(1)建立、完善并有效實施與會計核算、納稅申報相關的內部控制。
(2)符合會計準則及其有關規定。
(3)按照稅收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二)甲方義務
1.及時為乙方的 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會計資料、納稅資料和其他有關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 甲方確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觸任何與本次工作有關的記錄、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不得授意乙方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3.甲方管理層對其作出的與委托業務有關的聲明予以書面確認。
4. 正確并合法使用業務報告,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報告,除本約定書約定的情形外,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由于使用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
5.按本約定書的約定及時支付委托業務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現行稅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有關規定,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對甲方提供的納稅資料進行審核、分析,并發表專業意見。
2.乙方應當制定合理計劃和實施能夠獲取充分、適當證據的審核程序,為甲方的委托事項提供合理保證或建議。乙方有責任就業務服務成果向甲方解釋,并在業務報告中說明。
(二)乙方義務
1.在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的協助下,根據業務工作方案和計劃,按照注冊稅務師執業準則中執業質量和業務報告的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務。為所承接審核業務配備具有相應專業勝任能力的注冊稅務師和其他專業人員。
2.履行保密義務,除下列情況情形之外,乙方應當對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甲方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法律訴訟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監管機構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為;
(3)接受行業協會和監督機構依法進行的質量檢查;
(4)監管機構對乙方進行行政處罰(包括監管機構處罰前的調查、取證)以及乙方對此提起的行政復議,
(5)甲方已自行披露,或已被第三方披露;
(6)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公權力機關依法調取;
(7)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免責事由
(一)如本約定書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約定書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根據程度應予中止或終止。
由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約定書或造成他人損害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責任。
(二)基于截止性測試的性質和審核過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經乙方審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發現的風險,乙方出具的業務報告不能因此減輕甲方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甲方對此申明表示理解并同意。
五、違約責任兌現方式
(一)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二)本約定書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事項造成對方實際損失的,應在 期限內支付業務費用總額 %的賠償金和違約金。
六、費用及支付
(一)按照注冊稅務師行業收費的有關規定,本次收費以乙方各級別工作人員在本次工作中所耗用的時間為基礎計算的。乙方完成本次委托業務費用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整(¥)。
(二)上述費用自本約定書生效之日起 日內支付業務費用總額的50 %;其余費用在乙方提交業務報告后 日內一次性全額支付。
(三)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乙方從事本委托事項完成的實際時間較本約定書簽訂時預計的時間有明顯的增加或減少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協商,相應調整本約定書第七條第1款所述業務費用總額。
(四)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乙方人員抵達甲方工作現場后,本約定書項目不再進行,甲方不得要求退還預付的業務費用;如上述情況發生于乙方人員完成現場審核工作之后,甲方應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空白 元的補償費,該補償費應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空白日內支付。
(五)由于無法預見的原因,發生的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其他費用(包括交通、食宿費等),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業務報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乙方應當按照國家發布的相關執業準則所規定的格式和類型,出具真實、合法的業務報告。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業務報告一式 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刪節乙方出具的業務報告;不得修改或刪除重要的數據、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說明。
八、約定事項的變更、終止
如果出現不可預見的情形,影響涉稅審核工作如期完成,或者需要提前出具業務報告時,甲乙雙方均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應提前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一)本約定書簽訂后,雙方應當按約履行,不得無故終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確需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應提前通知另一方。
(二)在終止業務約定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就本約定書終止之日前對約定事項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費用。
九、資料保留及所有權
乙方對執行業務過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擁有所有權,乙方可自主決定允許甲方獲取業務工作底稿部分內容,或摘錄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這些信息不得損害乙方執行業務的有效性和獨立性。
十、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本約定書的所有條款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并受其約束。與本約定書有關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選擇按以下第___________種解決方式:
(一)提交進行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約定書的法律效力
(一)本約定書經雙方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雙方履行完成約定事項后終止。
(二)本約定書一式四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他事項的約定
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約定書的附件及任何補充協議與本約定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合伙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
訊框傳送業務服務協議 篇14
網上查詢業務服務協議
網上查詢業務服務協議
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是通過_________網絡中心為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客戶須完全同意此服務條款并完成業務受理程序,才能正式成為_________網用戶。為維護客戶及_________網絡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權利,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客戶在交納相應費用后,可享受服務;
(2)客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管理規章,嚴格執行信息安全保密;
(3)客戶不得利用為其提供的服務發布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利益和榮譽;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信息。
(4)有權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2.本中心的權利及義務
(1)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臺風,洪水,政府行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保證系統的安全,可靠,穩定運行;
(2)對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務中斷或其它缺陷,包括由于線路問題導致的虛擬主機無法正常使用,本中心將盡力減少因此而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但不承擔相應責任;
(3)一經發現客戶利用其網站,信箱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等信息的,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其網站的使用。
二、服務費用及期限
1.本服務為收費服務,客戶必須為其使用的服務支付相應費用;
2.本中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費用標準或服務內容,無須對任何人或第三方負責;
3._________網上查詢業務受理費為年費用;
4.本業務適合單位及個人,單位辦理需蓋單位公章;個人辦理需本人執身份證前來,并留下復印件一份。
三、業務續費
1.客戶必須在服務期滿前一個月內續交費用。若客戶在服務期滿后30日內仍未續費,則暫停對其服務;_________日內仍未續費的,將進行銷戶,并有 權刪除客戶存儲在服務器上的所有數據;
2.本中心有權判定客戶的行為是否符合此服務條款的要求,如果客戶違背了此服務條款的規定,本中心有權中斷對客戶提供服務,或者采取其他合適的措施。
四、違約責任
1.客戶違反本服務條款規定的行為給本中心造成損失,客戶必須負責相應的賠償;
2.客戶在其主頁上發布的任何信息如發生糾紛,后果均由客戶自己負責,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客戶通過其網站進行商務活動所引起的經濟糾紛與本中心無關;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臺風,洪水,政府行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預見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須保證服務器正常運行。因停止運行而給客戶造成損失,本中向客戶按本協議規定的年服務費折算出的每天的數額給予賠償。
五、協議的完善和修改
本中心有權隨時根據互聯網的發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變化,不斷地修改,完善此服務條款。客戶有必要對最新的_________業務服務條款進行仔細閱讀和重新確認,當發生有關爭議時,以最新的服務條款為準。
六、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本協議簽定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依照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請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對所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七、其他
1.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_________網絡中心所有;
2.本協議一式兩份,客戶與本中心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網絡中心(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用戶(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網上查詢業務服務協議
網上查詢業務服務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