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服務協議書(精選5篇)
稅務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請乙方稅務顧問提供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協議:
一、乙方指派專人為甲方提供稅務專業服務。指派人員應取得國家注冊會計師資格(或會計師職稱或其他等同資格)、擁有相關從業經驗,以稅務顧問的身份在本合同規定的工作范圍內為甲方提供稅務服務。如被派的稅務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稅務顧問暫時代替職務。雙方同意,稅務顧問的全部職責在于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客戶的合法利益,工作貫徹“預防為主,補救為輔”的原則。同時,甲方有義務為稅務顧問全面、客觀、及時地提供有關情況,以便保持稅務意見的客觀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二、稅務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稅務事宜
1.為甲方提供相關的稅收法規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時了解國家有關政策,為甲方財務部門做好稅收計劃及稅收核算工作提供幫助;提供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信息的咨詢;
2.協助甲方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甲方經營、納稅情況進行分析,設計合理納稅方案,使其享受到應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降低稅負,實現應納稅最小化;
3.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稅收基礎知識、稅收新政策、納稅程序、行業稅收知識等方面的專業培訓;
4.雙方商定的其他稅務事宜。
三、稅務顧問應享的權利
1.查閱與承辦的稅務事宜有關的甲方內部文件和資料;甲方應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全面而給乙方工作造成重復,由此產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義務支付額外費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造成偷稅,欠稅以及由此而受到處罰,由甲方負完全責任;
2.了解甲方在企業稅務和投資融資等業務方面的實際情況;
3.列席甲方領導人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4.獲得履行稅務顧問職責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履行稅務顧問職責的差旅費和調查取證等必要費用由甲方負責實報實銷。
四、稅務顧問應盡的責任
1.應當及時承辦委托辦理的有關稅務事宜,認真履行職責;
2.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委托授權的范圍進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權限;
3.承諾不接受任何針對甲方的敵意業務委托,并將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利益;
4.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活動中的業務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五、甲方認為乙方指派的稅務顧問不能適應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應予滿足。
六、甲方遇有緊急稅務事宜,可隨時與稅務顧問聯系處理,關有責任向稅務顧問詳細真實地介紹有關情況,乙方應及時給予幫助和解決。
七、經雙方協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為: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稅務事宜,如涉稅刑事案件、民事爭議、行政爭議代理,出具《稅務審計報告》、根據甲方企業情況制作《稅務備忘錄》等,如需委托稅務顧問參與的,應辦理委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另行收費。
九、協議變更、中止和解除本協議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進行修改、變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1.根據稅務、法規、規章、行政命令規定和實施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2.由于訂立本協議時所處的外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使得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3.由于戰爭、自然災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協議爭議與解決協議雙方就協議內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相互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當無法協商一致時指定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十一、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從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稅務效力。本協議規定內容之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稅務規定及行業慣例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稅務服務協議書 篇2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系方式: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鑒于:
(1)委托人希望合法、合規的辦理納稅事宜和降低稅收負擔。
(2)受托方承諾自身是合法的稅務代理機構,有能力提供稅務代理服務。
因此,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稅務代理服務,
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人基本情況
1、主管稅務機關及稅務登記證號
國稅: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稅: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涉及稅種及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事項
1、代理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手續。
2、代理申報納稅手續:
(1)增殖稅
(2)營業稅
(3)企業所得稅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延期申報納稅手續。
4、代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正式認定和年審手續。
5、提供稅收政策咨詢。
6、提供稅收業務培訓。
7、提供定期上門服務。
8、受聘擔任常年稅務顧問。
9、其他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受托人工作內容
1、輔導委托人填寫開業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表和申請文書,審核委托人提供的稅務登記表、相關證件、資料,報稅務登記核準,及時將登記證件交給委托人。
2、輔導委托人填制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對委托人提供的納稅申報資料進行柜面邏輯審核,代理完成納稅申報,及時將稅收繳款書和納稅申報資料的回執聯交給委托人。
3、輔導委托人制作延期申報納稅報告,并將稅務機關核準件及時交給委托人。
4、根據稅務機關的規定和要求,為委托人制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正式認定和年審文書,審核委托人提供的認定、年審資料,報稅務機關審批,及時將批復文件交給委托人。
5、為委托人提供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對委托人可能或已經出現的違反稅收法規、政策的情形,及時給予風險預警提示和解決建議。
6、為委托人提供稅收政策和辦稅業務培訓。
7、定期上門服務,為委托人提供稅政指導和辦稅指導。
其中,關于第6、7款事宜,具體約定如下:
第四條 委托時間和委托費用
1、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代理服務費:按年/季/月計算,每年/季/月____元。
2.1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服務期間,發生于受托人工作人員的
2.2第二條第6點約定的培訓,委托人根據每次參加培訓的人數,向受托人支付 元/人的培訓費用。
3、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服務范圍以外的服務,另外收費,但受托人應優先辦理,并給予 的優惠。
第五條 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1、積極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上門服務的,應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向受托人及時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會計憑證、帳冊、報表及其他涉稅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涉稅資料不實造成受托人工作結果錯誤的,責任由委托人自負。
3、有權在委托事項范圍內,根據實際需要,向受托人發布履約指示,并要求受托人按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4、不得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
5、按約支付委托費用。
第六條 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1、及時委派工作人員,按時保質的為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服務。
2、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項的處理情況。
3、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辦理委托事項期間,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向委托人說明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查閱委托人與委托事項相關的資料和文件。
5、對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委托人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于與委托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不受委托期限的限制,始終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委托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方。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委托人未按約定時間支付委托費用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滯納金。委托人逾期__日未支付委托費用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2、委托人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員實施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行為,勸告無效的,受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委托費用按實際委托期間計算。
3、受托人未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其中,因未按時完成委托事項,給委托人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未完成次數達到__次的,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受托人泄露委托人商業秘密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并且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5、因受托人過錯造成委托人未正確納稅,而被稅務機關處以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等措施的,委托人在承擔相應責任后,受托人應對委托人除補稅以外的其他支出予以賠償,同時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并且委托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6、任何違約行為,違約方按照本條1-5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仍不足以彌補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的,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政府行為”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實施的強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拆遷、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當事方無法控制的且對合同履行有實質性影響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3、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影響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 發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終止或消除后15天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確認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事件的終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雙方其他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附則
1、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未作特殊約定的,通訊地址為本合同首部載明的地址。送達時間以下列規定為準:
(1)專人交付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2)郵遞以郵政部門可以證明的收到日視為送達之日;
(3)傳真以順利發出當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視為送達之日。
2、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進行修改與補充,但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簽字同意后執行。
3、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仲裁委員會在 (注:填寫雙方選擇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4、本合同一式__份,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_文字書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內容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
5、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稅務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中國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就甲方:“ ”項目建設工程,現行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要求按工程營業收入1%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事,聘請乙方幫助甲方正確處理上述稅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1 就上述稅務事宜,要求乙方給出稅務解決方案,且該方案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與甲方自行按工程營業收入1%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之處理方法相比較低。
1.2 要求乙方的解決方案是合法的,且對甲方是可行的。
1.3 要求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和信息保守秘密,并對甲方商業秘密和公司機密保密。
1.4 對乙方的工作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提供完整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以及合同、協議、證明等其他乙方所需要的各種資料和信息;鑒于本協議約定事項的特殊性,甲方應指定固定聯絡人員且應當充分信任乙方,并向乙方及時、充分地提供相關信息,以便乙方全面、及時地處理此項稅務事宜。
1.5 保證提供的會計憑證、賬冊、報表以及合同、協議、證明等其他各種資料和信息真實、合法、完整,并對此承擔責任。
1.6 乙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管理當局聲明書,對有關情況作必要的說明。
1.7 應正確使用乙方提供的解決方案,使用不當的責任與乙方無關。
1.8 對乙方提供的解決方案負有保密責任。
1.9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1.10 乙方依據本協議提供的稅務解決方案,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被稅務機關查處的,乙方認為需要向有關單位陳述、申請聽證、行政復議或訴訟的,甲方須委托乙方作為代理人并依法積極配合。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要求甲方給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各種資料和信息。
2.2 對甲方的相關經營情況和經濟狀況進行調查。
2.3 應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對甲方提供的涉稅資料和其他相關的各種資料等,實施必要的調查(包括案頭審查、實地考察、訪談等),進行合理與合法的分析,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內容適當、程序合法為原則,提供合法的解決方案。
2.4 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和公司機密負有保密責任。
2.5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泄露給第三者。
2.6 乙方應合法、勤勉、誠信地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工作。
第三條 生效
3.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條 服務費金額與支付方式
4.1 本協議約定:乙方以提供的稅務解決方案比甲方自行按工程營業收入1%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之差按比例收取咨詢服務費用。即乙方依據稅務解決方案實施的結果以下列標準向甲方收取咨詢服務費用。
具體標準為:節約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 26%。節約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甲方自行按工程營業收入1%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乙方提供解決方案計算扣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甲方自行按工程營業收入1%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甲方建設工程營業收入*1%。
4.2 乙方提供的稅務解決方案,為乙方幫助甲方獲得的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批準文件等書面材料。
4.3 自獲得南京市地方稅務機關批準文件等書面材料后按每票結算咨詢服務費,每次開票的同時甲方將開票額應付的咨詢費支付給乙方,乙方同時提交對應金額的正式發票。
4.4 因業務需要,經甲方同意赴外地(南京市行政區域外)執行業務產生的工作費用,如住宿費用、交通費用、餐費、復印打印費用等,由乙方出具適當憑證,甲方負擔。
第五條 法律責任
5.1 甲方全部支付約定服務費后,乙方開始承擔本協議書的法律責任。
5.2 甲方與乙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協議,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乙方不退還已收費用;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退還已收甲方費用。
5.3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交解決方案及相關任何信息泄露給第三者。甲方未認真履行保密責任,導致第三者知悉的,應向乙方賠償人民幣壹拾萬元;導致第三者知悉后實施并獲利或致乙方受損的,還應向乙方賠償第三者因此取得的全部收益或乙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商業秘密、公司機密及提供的資料和信息泄露給第三者。乙方未認真履行保密責任,導致第三者知悉的,應向甲方賠償人民幣壹拾萬元;導致第三者知悉后實施并獲利或致甲方受損的,還應向甲方賠償第三者因此取得的全部收益或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損失。
第六條 其他
6.1 本協議書未盡事項,甲方、乙方本著友好、平等、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
6.2 本協議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簽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稅務服務協議書 篇4
原告上海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鎮新馬路平板玻璃廠對面。
法定代表人康,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女。
被告李x,男。
原告上海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與被告李x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20xx年5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上海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及被告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上海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訴稱,原告自20xx年10月起對被告居住的小區實施物業管理。被告在該小區房屋的住房面積為XX平方米,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為每月每平方米0.35元(人民幣,下同),20xx年1月至今為每月每平方米0.40元。被告自20xx年10月起未交納物業管理費。故要求被告支付自20xx年10月起至20xx年12月止的物業管理費3,389元,并承擔逾期付款滯納金4,158元。
被告李x辯稱,其未交納物業管理費是由于其房屋多次有漏水現象發生,多次向原告反映,但原告未幫其解決問題,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
經審理查明,被告李x系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鎮果園一村12-2號501室房屋的業主,該房屋建筑面積為XX平方米。原告于20xx年9月28日與被告居住小區的房屋開發商簽
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于20xx年11月8日、20xx年12月22日又分別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上述三份合同約定由原告自20xx年10月起對被告所在小區進行物業管理,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為0.35元/月/平方米,20xx年1月至今為0.40元/月/平方米。合同約定,物業管理費按月交納,業主應在每月底履行交納義務。20xx年10月起,被告未按約交納物業管理費。20xx年3月28日,原告訴來本院,要求被告交納自20xx年10月起至20xx年12月止拖欠的物業管理費3,389元,并支付滯納金4,158元。
上述事實,由上海市房地產登記信息、《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鎮果園社區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照片等證據予以證實。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告在接受了原告的物業管理服務后,理應及時支付相應的物業管理費。現被告拖欠不付,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業管理費3,389元,合理合法,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滯納金的訴訟請求,根據本案具體情況,本院不予支持。對原告要求被告承擔查檔費、車資費、代理費等主張,缺乏相應依據,本院亦不予支持。對被告的抗辯意見,與法無據,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五)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李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上海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的物業管理費3,389元;
二、駁回原告上海物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負有金錢給付義務的當事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李x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凌琳
書 記 員
彭程程
稅務服務協議書 篇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 委托咨詢事項
上述法律糾紛委托咨詢的事項包括:詳見《法律咨詢報告綱要》列明的問題(附件一)。
第二條 咨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項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詢成果須以書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含簽訂日)。
第三條 咨詢費用及付款方式
1.咨詢費采用包干式收費辦法,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咨詢費包括律師費、專家論證費、差旅費、翻譯費、文書制作費及其他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咨詢費的構成詳見《收費預算構成及其說明》(附件二)
2.合同簽訂后三日內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時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相關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咨詢費用;
3.簽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對必須由甲方協助的事務,提供協助。
第五條 乙方承諾:
1.勤勉盡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糾紛對方當事人關于本咨詢論證項目的委托;
2.委托專家咨詢前,報甲方確認專家名單;
3.簽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委托事項。
第六條 乙方所提交的報告僅供甲方未解決權益爭議之用。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