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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

發布時間:2022-09-01

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6篇)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委 托 人(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簡稱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務委托乙方的律師代理,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孫春寧 律師為甲方處理 與山東宏程建設有限公司 法律事務。

  具體工作范圍包括:

  逾期交房違約金、房屋交付、物業費處理等

  2.受委托人的權限為:

  代為主張權利逾期交房違約金(通過調解訴訟等途徑)

  代為辦理房屋交房手續及物業費處理等全部事項

  代為辦理上述事項有關的調查取證

  3.收取律師費方式:

  A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及標準,甲方應交付乙方律師代理費人民幣元,該費用在合同簽訂后三個工作日內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師費,按日1%支付滯納金。

  B雙方商定的分期付費方式:按照甲方實際獲得賠償金額的百分之 支付律師費,于甲方實際收到賠償款之日付清。

  4.受委托人的權限始于本合同簽訂之日,止于本法律事務結束之日。

  5.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不得對乙方編造、隱瞞事實真相,否則,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并不退還已收的律師費,如由此而致乙方對第三者承擔責任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期限支付律師費的,需支付律師費總額10%的違約金,經乙方催告十日內仍不支付的,乙方將終止法律服務,并不承擔由此而可能導致甲方發生損失的責任。

  7.乙方律師應依法執業、文明執業,在法律服務范圍內,盡職盡責、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8.其他規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王x (以下簡稱甲方)委托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代為辦理以下訴訟/仲裁事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委托事項為: 糾紛一案

  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處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以下第(2 )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即包括但不限于代為出庭、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與反訴。

  三、乙方律師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認真負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忠實履行代理人義務。如代理律師因故不能履行職務,乙方應另行指派律師擔任代理人,執行代理事務。

  四、甲方必須如實地向承辦律師陳述案情,提供相關證據,并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乙方如發現甲方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及其它違法情形,有權終止代理,且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乙方律師代理工作至 審終結(判決、裁定、裁決、和解、撤訴,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結案形式)。

  六、按照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及標準,雙方協商后確定采用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律師費:

  1、甲方支付乙方律師費人民幣(大寫)伍仟元整(¥5000元),此款應于合同訂立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如甲方無故中止、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解除服務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如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應全部退還甲方。

  2、乙方已向甲方說明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要求采用風險代理。甲方按壹審法律文書所確定金額的 %(百分之 )支付乙方律師費,此款應于壹審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付清,逾期未付的按應收律師費的5‰每日加收滯納金。風險代理方式下,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單方解除本合同,否則應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

  七、乙方律師辦理該案件所需差旅費(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餐費、通訊費等)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訂立本合同時向乙方支付上述費用人民幣(大寫) 元整(¥ ),此費用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支付或退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約定事項:

  甲 方: 乙 方:四川某新律師事務所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風險告知書

  致委托人: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電話:

  受托人(乙方):x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

  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遵照執行。

  一、委托事項:甲方因需要,意向融資借款人民幣大寫 元,為實現融資,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事項包括:

  1. 尋找推介資金出借方,資金出借方包括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和個人等一個或多個出借方;

  2. 收集申請融資借款所需資料,策劃的融資方案;

  3. 以甲方名義與資金出借方溝通借款條件、利息和費用等相關事項;

  4.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達成借款協議、簽訂借款合同,協助辦理借款所需的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

  二、雙方對服務事項的要求:

  (一)委托人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受托人的要求:

  1、出借人的出借款金額不少于人民幣大寫 元,出借期限不少于 天;

  2、出借人每30天的借款利率(月利率)不高于;

  3、負責提供融資借款協商場所、合同起草及文印服務,協助借款擔保、公證、保險等法律手續的辦理;

  4、在

  (二)、受托人(乙方)就委托服務事項對委托人的要求: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詳細固定住址及通訊聯方式、電話等身份信息資料,保證能親自簽署借款文件、辦理借款手續。

  2.甲方必須向乙方真實提供和陳述資信情況、借款用途、擔保方式等。

  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申請融資所需的相關資料、文件、憑證、權屬證書,并保證其提供資料、文件、憑證或權屬證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

  4、甲方必須配合乙方為促成借款協商、簽訂借款合同、辦理借款擔保而實施的行為,應配合乙方與資金出借方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不得推遲或拒絕。

  5、甲方據實支付辦理借款擔保、抵押、質押、保險、公證及評估等法律手續的費用

  三、咨詢服務費用:

  1.委托人簽訂本合同時應先行向受托人支付履行本合同保證金人民幣大寫xx元(小寫xx元),受托人促成受托人與出借人簽訂借款合同后,擔保金抵作咨詢服務費,委托事項未促成則全額無息退還甲方;因甲方違約而導致委托事項終止,保證金不予退還。

  2、委托人與受托人促成的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之時起,受托人的受托服務事項即視為完結,委托人(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全部咨詢服務費。

  3、咨詢服務費按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總額的%計算支付,辦理借款延期的視同二次服務,需同樣再次計算支付咨詢服務費。

  4、本合同的咨詢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5、咨詢服務費的支付時間和方式為:在借款合同約定的獲得借款之日前。一次性現金支付;甲方或乙方均可以要求出借人(第三人)在出借款中代為支付。

  四、其他約定

  1、受托人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達成借款協議或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后,由于委托人原因(包括但不僅限于反悔、放棄借款、不配合辦理擔保等法律手續等)而終止委托事項或未履行借款合同的,委托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受托人(乙方)的咨詢服務費。

  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情況(提前或推遲借、還款,履行質量等)不影響本合同的全面執行。

  2、沒有促成委托人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的,乙方不收取甲方任何咨詢服務費,但簽訂本合同后委托人終止委托事項的,不退換履約保證金。

  4、本合同簽訂后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當即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自下列之任一條件滿足時自動終止,且雙方互不書面通知。

  A、合同簽訂后30日內未能促成與出借人(第三人)簽訂借款合同時;

  B、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二條(二)項的要求履行,致使委托事項無法進行時;

  五、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約定的行為均視為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按合同總價款的20%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不足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六、受托人促成的委托人與出借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編號 )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作為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事項的依據。

  七、本合同完全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絕無任何欺詐和脅迫;受托人已就合同內容提請委托人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清楚、一致,沒有疑義。

  八、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生效,合同內容共2個頁面,不可分割;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當事人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絡人: 職稱:

  電話: 分機:

  傳真: 電郵:

  為了有效發揮各自的資源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茲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居間服務,促成甲方獲得目標項目的最終合作權,甲乙雙方就居間合作具體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 1 條 委托事項

  1.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負責就項目,引薦甲方與目標項目之建設方/業主方進行直接洽談,提供關于項目實施的重要信息,協調并促成甲方獲得項目的最終合作權,且由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以合作模式簽訂項目合作合同;同時,為甲方實施項目的具體活動及合同履行的各項事宜提供必要的溝通、協調服務等。

  1.2 “居間成功”是指乙方嚴格依本合同約定,有效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全部委托事項。若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均視為居間不成功,委托事項未完成:

  1.2.1 甲方未能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的項目合作合同;

  1.2.2 乙方僅提供項目的信息,或聯絡、協助等一般性服務;

  1.2.3 對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乙方未提供實質性幫助。

  第 2 條 乙方權責

  2.1乙方承諾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資源,投入相當的人力、財產及人際關系成本,積極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促成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負責項目合作的關系對接、提供合作條件及商務信息、參與投標活動并促成甲方中標、協助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項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實施項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確保甲方收取項目款等。

  2.2項目前期,乙方應認真分析研究相關的市場信息,及時將項目信息或建設方/業主方的項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項目情況、招標文件、實施內容、合同條件、質量要求、工程量清單總價及子目單價、供應材料等。甲方認為有必要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的,乙方有義務予以協助。

  2.3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與項目相關的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乙方保證完全滿足如下要求:

  2.3.1 項目情況切實可行、資金到位,施工手續齊備,已能夠正常實施。

  2.3.2 能對甲方取得項目合作權產生實質性影響且構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2.3.3 各種文件資料、信息等完整準確、真實可靠。若前述文件資料或信息出現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時,甲方可逕行解除本合同,并對其因此所受之損失主張賠償;且乙方無權取得居間報酬。

  2.4在項目初步磋商洽談、招投標活動、合作合同談判簽署過程中,乙方應盡居間人之最大審慎和誠信義務,積極協助甲方進行參與項目、信息溝通、關系對接、業務公關,全力配合提供相關文件信息,輔助具體的商務談判,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幫助甲方獲得項目合作權并簽署正式合作合同。

  2.5 項目實施過程中,乙方仍有義務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間服務,以確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實施及順利處理完結項目全部事宜:

  2.5.1 協調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在整個履約期間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

  2.5.2 代表甲方在項目現場負責貨物交接,調試、驗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2.5.3 協助甲方向建設方/業主方提供完整的項目技術方案,協助甲方參與項目技術方案論證,向甲方轉達建設方/業主方提出的意見。

  2.5.4 積極協調建設單方/業主方依約履行其應負之義務,如項目驗收、款項支付等。

  2.6 在提供居間服務咨詢期間,乙方有義務及時向甲方通報與項目相關事項的最新進展,收集反饋信息,解釋有關問題。

  2.7 乙方應勤勉盡責,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項,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2.7.1 以欺詐手段、與第三方惡意串通方式騙取甲方資料信息、其他不正當方式使甲方喪失項目合作權的;

  2.7.2 冒用甲方名義從事任何違法違規或損害甲方利益的;

  2.7.3 怠于提供居間服務或提供的資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2.7.4 使用行賄、內幕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間服務的;

  2.7.5 任何其他損害甲方權益或違法違規情形的。若有違反的,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擔,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亦喪失居間報酬取得權。

  2.8 居間成功且乙方無任何違約情形,乙方可依本協議約定取得相應居間報酬,但相應的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 3 條 甲方權責

  3.1為取得項目合作權,甲方應按乙方及建設方/業主方要求,負責提供項目所必備的市場資料、技術資料、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及招標公告要求各種文件資料。

  3.2 若乙方申請并經甲方審查批準,甲方可派人協助參加為爭取項目所舉辦的專題講座,并同乙方一道拜訪建設方/業主方或客戶。

  3.3 提供項目所涉及的技術支持,包括提供項目技術方案,為乙方提供技術方案論證會。

  3.4甲方負責開展項目合作的實質性活動,如參與完成項目投標文件的制作、領取和投遞等工作,以及與建設方/業主方進行項目合作合同的前期磋商、協商談判、正式簽署等。

  3.5 若居間成功,則由甲方全面履行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甲方因履行此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與乙方無關。

  3.6 居間成功后,甲方已收到建設方/業主方支付的相應項目款項,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第 4 條 居間報酬

  4.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乙方成功提供居間服務的項目,由甲方將與建設方/業主方所簽訂的合作合同提交予乙方備案,甲方按照以下給付標準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

  4.2 以乙方完全嚴格履行其應負之合同義務且無任何違約情形有權取得居間報酬為前提。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間報酬:。

  4.3 支付居間報酬前,乙方須依甲方要求先行提供合法稅務發票予甲方請款,否則,甲方有權暫不支付相應的居間報酬,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4.4 甲方在扣除應由乙方承擔的相應(個人為18.49%,企業為17%)稅費后將剩余金額的居間報酬支付予乙方。乙方收款銀行信息為:

  戶 名: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 5 條 居間費用承擔

  5.1 居間費用是指乙方為完成委托事項而實際支出的必要費用。除非甲方實現明確同意承

  擔該居間費用之部分或全部;否則,乙方無論是否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委托事項,將由乙方自行承擔居間過程中支出的一切費用。

  第 6 條 居間期限

  6.1 居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起至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的項目合作合同履行完畢或終

  止之日止。超過前述期限仍需要提供居間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居間合同或以書面形式延長委托期限。

  第 7 條 合同終止

  7.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若至 年 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委托事項,即未促成甲方與建設方/業主方簽訂正式項目合作合同,則本合同即行終止。

  7.2 居間成功的,雙方依約履行完畢各自應負之權利義務,本合同自動終止。

  7.3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雙方協商解除或遇有法定解除事項的,本合同亦終止。

  第 8 條 保密事項

  8.1 甲乙雙方均應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業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允許他人使用或泄露該商業秘密于任何第三人。

  8.2乙方為完成甲方委托事項中獲悉的與甲方有關的商業資料以及甲方提供的各種信息、成交機會、項目合同訂立的情況等屬于甲方之商業秘密;乙方應嚴守保密義務,不得利用其在居間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而做出任何不利甲方的行為。

  8.3乙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依居間報酬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補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損失,乙方仍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權不支付居間報酬。 第 9條 轉委托禁止

  9.1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委托的事項進行轉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第 10 條 其它約定

  10.1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任何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可通知對方辦理終止協議,并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對方所受之全部損失。 10.2本合同的簽署并不構成雙方之間雇傭和被雇傭或代表和被代表的授權關系,乙方亦不得對外宣稱與甲方存在相同或類似關系。雙方為便于開展業務合作,相互間提供的名片、文件或針對具體項目出具的書面文件僅為實現本合同目的之用,不得濫用;否則,由違反方承擔一切不利后果。

  10.3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在不影響項目進度的前提下,采取協商解

  決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若不愿協商、調解或者經協商、調解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將該等爭議提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現行有效之仲裁規則仲裁,費用由乙方負擔。

  10.4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

  甲 方(章): 乙 方(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托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采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范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6

  甲方: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乙方:

  地址:x 郵編:x

  電話:x傳真: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 項目(下稱“項目”)中有關法律服務事宜,

  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為甲方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根據項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師協助提供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服務。

  第二條 委托事項

  雙方約定,乙方為項目提供的法律服務范圍包括:

  1、為項目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2、對項目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與項目相關的討論和談判;

  4、草擬、審查、修改有關項目的的協議、章程等有關文件;

  5、協助甲方制定與項目相關的辦理方案;

  6、協助甲方與有關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

  7、協助甲方協調資產評估、財務審計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8、協助或代理甲方申辦與項目有關的所有批準、許可和確認;

  9、代為辦理股權轉讓引發的各類(工商、稅務、海關、房地產等)變更登記;

  9、辦理甲方委托的有關項目的其他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及時、真實、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項目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

  2、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交通、

  3、按本協議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認真、勤勉地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利益;

  2、乙方提供的咨詢及法律意見和文本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盡乙方之最大可能維護甲方之合法權

  3、對因完成本協議約定的委托事項而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事先同意,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協議第二條所列的服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元,分 期支付。其中 元于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支付, 元于時支付,余額于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付清。

  2、乙方因辦理甲方委托事項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政府收費等的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無故逾期不支付有關費用,乙方有權中止或解除本協議,乙方不承擔因此而對甲方產生的損

  2、如果由于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項目提前終止,乙方已收的費用不退還,乙方應收的費用由雙方根據

  第七條 有效期間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至所委托法律事務辦理完畢之日止。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

  對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需雙方協商一致,并另行簽訂變更協議。

  第九條 附則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_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俦竞贤炗喼罩Ц痘韭蓭熧M___________萬元;

 、诟邮召M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垭p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沖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咨詢,并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并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咨詢,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后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后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系、及時協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了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于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后的法律咨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委托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 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乙方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

  開戶單位: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銀行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聘請方):

  聯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鑒于:

  1、甲方擬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后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范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并協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托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復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并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托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委托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托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于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后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托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并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系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系,甲方所指定聯系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并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并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于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咨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復。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應即時回復。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并以書面形式回復。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托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秘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執一份,受托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編號: 法專字( )第 號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 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

  1 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個月。

  2 委托事由

  甲方因“ ”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 工作內容

  3.1 就該項目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3.2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就該項目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3.3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3.4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該項目有關的談判。

  4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4.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4.4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4.5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4.6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7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4.8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4.9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 特別約定

  5.1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

  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3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 相關責任

  6.1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2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6.3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4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6.5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6.6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 律師費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人民幣 元正(¥ ),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 附 則

  8.1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8.2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8.3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乙方

法律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 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 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 與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甲方批準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 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 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批準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準,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蛘呒滓译p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

  合同期滿前 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 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4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范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采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托,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聯系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履行職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16

  甲 方:

  乙 方: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_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建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選派律師進村(社區)擔任法律顧問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_〕230號)、《南平市司法局關于開展選派律師擔任鄉鎮(街道)、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南司〔20_〕125)號)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此訂立《法律服務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__ _ _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指派 __為互助合作聯系人。

  二、甲、乙雙方保持密切聯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務事宜,可隨時與乙方指派律師聯系;乙方指派律師無法親身參與時,可在律所內部臨時調派其他律師(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雙方可通過自主協商方式確定是否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如協商一致確定同意支付律師服務費的,另行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加訴訟、仲裁、見證、資信調查、項目談判等,收費按規定另議。

  四、乙方服務主要范圍:

  1.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協助甲方起草、審核、修訂有關合同。為甲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引導依法管理。

  2.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向群眾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經法律援助機構的審查同意,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詢工作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處理,疑難問題可聯系顧問律師處理。

  3.開展法制宣傳,顧問律師可通過各種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眾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

  4.協助人民調解工作。為甲方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

  五、甲方應向服務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服務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必要的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務律師應對其提供法律報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七、服務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在律師執業保險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持一份,服務律師留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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