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服務協議(精選5篇)
前期服務協議 篇1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座落位置: 幢 室
建筑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范圍內,對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養護、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業主及用戶手冊》,并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及用戶手冊》的行為;
5、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及其它應收款項;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6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并由乙方書面承諾遵守《裝修承諾書》中的相關管理規定;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3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承租人除外);
2、監督甲方的物業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及用戶手冊》;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其他應收款項;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裝修承諾書》、《業主臨時公約》和《業主及用戶手冊》的有關裝修管理規定;
6、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相應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并有義務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因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公約》、《業主及用戶手冊》而造成的損失、損害,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業主負連帶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不得改變房屋、地下及半地下車庫的使用功能。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負責本小區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建筑物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主體結構,公共門廳、公共走廊、公共樓梯間、戶外墻面、屋面、圍墻、庭院等,但不包括任何產權人個別擁有獨立使用權的地方。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負責本小區內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給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電梯、冷暖設施、照明設施、消防設施、避雷設施、中央監控設施、通訊線路、供氣線路、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物業管理用房等。
三、環境衛生
1、公共場地、公共環境、公用部位的保潔及生活垃圾的收集(不上門收集)、清運等服務;
2、室外公共綠地的養護;
3、共用雨、污水管道,雨、污水井、化糞池、水箱等設施設備的定期清潔、保養。
四、保安
1、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具體工作內容包括:
(1)提供安全防范服務(包括門衛執勤、安全巡邏、安全監控與消防管理);
(2)車輛管理服務(包括泊位管理、停車管理與交通秩序管理);
(3)保安應急處理服務(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災害事件等);
2、不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受到不法侵害的責任。
五、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
1、機動車、非機動車安指定地點停放;
2、非機動車(含摩托車)憑“準停征”出入小區;
3、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刷卡進出小區,按小區內交通標志行駛;
4、甲方不承擔車輛及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詳見《裝修承諾書》、《業主臨時公約》和《業主及用戶手冊》中的有關裝修管理規定。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一、基本要求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3、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質量管理、財物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6、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在醒目位置公布物業服務收費及服務內容。
7、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的,公示服務項目與收費項目。
8、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9、每年至少1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定期向業主委員會及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情況,滿意率85%以上。
10、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
二、房屋管理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情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2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5、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
三、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依法應由專業部門負責的除外)。
2、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45分鐘內,其它保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保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3、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備臺帳),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4、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5、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6、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正常維修除外)
7、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8、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9、小區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10、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0%。
11、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站崗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1次;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實施24小時監控。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證、卡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
1、多層按層設置垃圾桶,每日清運1次。垃圾袋裝化,保持垃圾桶清潔、無異味。
2、合理設置果皮箱或者垃圾桶,每日清運1次。
3、小區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每日清掃1次;電梯廳、樓道每日清掃1次,每周拖洗1次;一層共用大廳每日拖洗1次,每周拖洗2次;樓梯扶手2日擦洗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10日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清潔1次。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4、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2月檢查1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2月檢查1次,1.5~2年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5、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清洗,定時巡查,水質符合衛生要求。
6、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
六、綠化養護管理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生長良好,及時修剪和補栽補種,無雜草、雜物。
3、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及時修剪整形,保持觀賞效果。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澇、防凍。
5、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第四條 物業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乙方交納費用時間: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時,應一次性向甲方全額繳納12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交納時間從開發商與乙方約定的交房日期起),屆時期滿后與10日內向甲方交納本年度剩余月份的物業管理費,以后逐年于12月31日前向甲方全額交納下年度12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未按約定交納的,甲方可以催交,逾期3個月仍不交納的,甲方可按未交金額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
二、普通住宅多層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
三、乙方出租物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交納,如乙方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
四、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服務費;
第五條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一、車輛停放費
乙方按照鎮價房【20xx】313號文件《關于印發<鎮江市區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中的有關標準向甲方交納費用;
二、甲方為方便乙方而提供的其他有償服務項目待乙方入住后,根據實際需要另行制定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
三、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保養期已滿的維修養護,由甲方參照鎮江市相關規定進行收費。
第六條 代收代繳收費服務
高層電梯、水泵等設施運行電費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納入代收代交費用的(代收代繳費用不屬于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甲方單獨列賬,合理、公開分攤。
第七條 維修基金的管理與使用
一、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及鎮江市的有關規定,本物業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維修基金。
二、乙方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結余維修基金不予退還,隨房屋所有權同事過戶。
第八條 保險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行辦理,保險費從物業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二、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的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費用,并退還利息;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第十條 其它
一、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三、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四、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鎮江市房產管理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可向鎮江市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正本共7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服務協議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甲方就“三和〃淇林小鎮”的秩序維護、環境衛生、綠化養護等方面的工作委托乙方管理,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三和〃淇林小鎮
物業類型:高檔別墅
座落位臵:鶴壁市淇濱區淇水路
建筑面積: ㎡
第二章 服務內容
第一條: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第二條:小區室外公共區域環境衛生的清潔和維護。
第三條:小區公共區域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第三章 服務質量
第四條: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1.小區主出入口24小時值勤;
2.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實施重點巡查;
3.對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實施管理,引到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發生的火災、治安等各類突發事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 報告甲方和有關部門。
第五條:室外公共區域環境衛生
道路、綠地等公共區域定時清掃、保潔,保持環境衛生潔凈。
第六條:綠化養護管理
1.定期對草坪、花木進行修剪、養護,保持觀賞效果;
2.定期清除綠地雜物;定期組織澆灌;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第四章 服務費用
第七條:本項目每月服務費用:壹萬陸千伍佰元整¥16500元;
第八條:乙方服務期間每月產生的工具材料消耗費用和設施設備維修
第九條:以上費用甲方應在每月的15日前,將本月的費用撥付給乙方。
第五章 其他有償服務費用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安排本合同約定服務內容外的工作的,甲方需另行付費;費用雙方協商。
第十一條:乙方向居住在小區的單位、業主等對象提供服務時,可以向服務對象收取相關費用;費用雙方協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
第十三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向對方提出書面或口頭意見。
第十四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服務協議 篇3
委托方(后稱甲方):
受托方(后稱乙方):
一、甲方將向乙方支付附加技術服務費用 萬元整,該費用將包括:
1、 派出技術專業人員赴現場協調、技術服務費用;
2、 項目策劃文本制作費用;
3、 酒店項目必要的外出考察、參觀、論證等差旅費用等。
二、支付形式:
1、甲方收到乙方費用單據后即以現金方式予以支付。
2、費用單據除技術專業人員的技術咨詢服務費支付單外均須以正式發票予以報銷。(附:技術咨詢服務費支付單式樣)
三、其他:
1、技術專業人員的技術咨詢服務費按項目和派出人員的資歷由乙方制定費用標準。
2、乙方將保證該費用做到?顚S谩
3、該附件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服務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西湖鎮路莊村66m33經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
一、內容:
提供優良的技術服務,具體內容為:
1、完成設計方案;
2、設計處理33
3、設計進水、出水水質,以設計方案為準。
二、合同履行的地點、方式和期限:
1、履行方式:乙方負責組織設計并提供合同要求的技術服務,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予以配合。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于日內完成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在具備調試條件前派人指導調試,直至調試成功。
三、資料提供:
1、合同生效三天內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資料:
1)項目建設地點的廠區總平面圖、地質勘探報告;
2)工程總進水口座標位置、管渠斷面尺寸、標高。
2、乙方向甲方提供設施圖紙4套及所需設備清單。
3、乙方向甲方提供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等技術服務;
4、在施工建設期間乙方應提供技術支持,對甲方提出的問題在二天內做出相應答復。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提供及其保密:
1、甲方按本合同協作事項第三條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其中的地質勘探報告應由國家認可的有資質的單位提供。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圖紙等技術文件甲方應保密、未經乙方書面正式許可,甲方不得轉讓第三方使用,否則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相應索賠。
五、成果的分享:
工程成果由甲方乙方共享。
六、價款及其支付方式:
1、雙方商定,(3為5000元;40 m3。
2、合同生效后7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定金;在乙方提交施工圖后再支付60%。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一。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八、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項目當地的地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
2、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服務協議 篇5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物業)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市區路(街道)號;
占地面積:m;
建筑面積:m。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項
第四條甲方就住宅區域內的下列物業管理事項委托乙方管理: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修繕和管理。
2.公共設施的修繕和管理。
3.社區服務配套設施的經營和管理。
4.房屋修繕基金、高層住宅電梯水泵大修更新基金和街坊公共設施修繕基金的賬務管理。
5.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6.建筑管理。
7.公共環境衛生。
8.保安。
9.高層住宅電梯、水泵運行服務管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五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制定《住宅使用公約》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并將其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方案。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議乙方在小區的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5.保修責任范圍內的房屋、設施和設備的維修養護,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1)甲方負責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其他。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建筑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物業管理和服務。
7.負責歸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提供。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方式償付。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1.其他。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方案。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相關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書面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書面告知有關限制條件,并負責監督。
7.每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一次維修養護費用收支使用情況。
8.對本物業的公共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9.其他。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要求標準
第八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管理目標,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管理滿意率達到%。
1.房屋外觀:
2.設備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5.綠化:
6.交通秩序:
7.保安:
8.急修:
小修: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九條物業管理服務費(略)。
第十條住宅區域的非居住用房管理服務費按居住收費標準的倍收取。
第十一條車位和使用管理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
1.露天車位:
2.車庫車位:
3.其他:
第十二條乙方對業戶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劃。
第十三條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的收取標準約定如下:(自定)。
第十四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按以下方式承擔:
1.保修期內屬保修范圍內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設施的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不屬保修范圍內的維修、養護費用由業戶按建筑面積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同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金按項目總額的20%由違約方承擔。造成一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附件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成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十六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條款的本意。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因房屋建造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堅定為準。
第二十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仲裁委員會裁決(當事人雙方沒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