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產居間合同(精選5篇)
上海市房地產居間合同 篇1
委托方:惠東碧桂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居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促進甲方在中國境內開發的商品房(包括預售房和現房,下同)的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房地產居間活動達成以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房地產居間活動,即由乙方負責招攬購買甲方開發的位于 ,項目名: 的房屋客戶并促成甲方與乙方招攬的客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附錄等相關合同文件(下統稱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
第二條 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滿后視合作效果再決定是否續約。
第三條 傭金計提方式
1、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銷售一宗商品房的確認
1.1 乙方負責組織其招攬的客戶以旅游看樓團(下簡稱“看樓團”)的形式到甲方項目參觀,并促成客戶在參觀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與甲方成功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則視為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銷售一宗商品房,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1.1 乙方組織看樓團前往甲方項目參觀的,必須在看樓團在組團地出發前24小時向甲方預約,預約方式為:由乙方填寫《碧桂園組團轉介客戶推薦單》(詳見合同附件一,下簡稱“客戶推薦單”),將看樓團的出發日期、具體行程以及看樓團中所有客戶及客戶日后購房時的聯名購房人姓名、電話號碼(需標明號碼后
七位,如*82820xx)、身份證號碼(需標明號碼前六位和后四位,如440681*6856)傳真至甲方,由甲方核查客戶資料,確認是否為首次來訪客戶;
1.1.2 甲方確定乙方組織的客戶為首次來訪客戶后,須在一小時內在客戶推薦單上確認相關資料并經甲方指定確認人簽字確認后回傳給乙方;
1.1.3乙方須在收到甲方回傳的客戶推薦單后,按照客戶推薦單中確認的時間組織客戶前往甲方項目參觀,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全程陪同客戶整個參觀過程(包括客戶與甲方簽訂認購商品房文件的過程);
1.1.4客戶參觀項目完畢后,由甲方現場接待客戶的銷售顧問打印《“碧桂園組團轉介客戶確認單》(詳見合同附件二,下簡稱“客戶確認單”)并加蓋甲方銷售中心專用章后,將客戶確認單乙方聯交給乙方工作人員,作為乙方傭金計提的憑證。
上述預約手續以及客戶推薦單的傳遞均必須在甲方項目營業時間(9:00am-6:00pm)內進行。
1.2 按照上述流程確認為乙方組織招攬的客戶與其他人聯名購買甲方項目商品房的,聯名購房人亦認定為首次來訪客戶的,則該商品房屬于乙方成功銷售的商品房,甲方須按照本合同約定計提傭金給乙方。
1.3 在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房地產居間活動期間,若出現乙方推介的客戶置換房屋情況的,則此部分房屋在發生上述行為的當月按照置換后的單位合同總價對傭金進行多退少補。
1.4 在雙方結清款項前,若因客戶自身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且甲方收取了客戶違約金的,則甲方無須按照本條款第2.1項的約定支付傭金給乙方,而是按照每套單位5000元的傭金標準支付傭金給乙方,如甲方已按照本條款第2.1項約定支付傭金的,則甲方可在上述行為發生的當月須發放的傭金中扣除。或其他尚未結算的款項中扣除已結算的傭金;若因甲方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的,則甲方仍須按照本條款第2.1項的約定支付傭金給乙方。
2、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銷售一宗商品房的傭金計算
2.1 傭金計算標準
乙方成功促成甲方銷售 套以下商品房的,則甲方按照該商品房合同總價 % ( )計提傭金給乙方;銷售 套- 套商品房的按 %( )計提傭金給乙方;銷售 套以上商品房的按 % 計提傭金給乙方。
2.2 傭金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成功銷售商品房,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后按付款方式結算傭金。銀行按揭:銀行審批通過后付傭金的50%,銀行放款后結清另50%款項;一次性付款:簽約并支付首期款后付傭金的50%,全部樓款到賬后結清另50%款項。
2.3 傭金結算方式
2.3.1傭金按月結算,乙方當月促成的商品房交易總額及應計提的傭金在次月 日前提供給甲方確認。甲方須在 日內將簽章確認的結算單交回給乙方。
2.3.2 乙方在收回結算單 個工作日內開具合法等額有效的中介服務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之日起 日內將傭金劃轉至乙方賬號。乙方賬號信息如下:
開戶銀行名稱:
賬戶名稱:
賬戶號碼:
第四條 居間費用
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不管乙方是否成功推介客戶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達到甲方售出商品房的目的,乙方進行居間活動所支付的所有居間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僅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五條 甲方、乙方義務
1、甲方義務
1.1 保證其銷售的商品房符合法定的銷(預)售條件,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2 委托期間,應向乙方提供其銷售商品房的相關詳細資料(包括樓書、折頁、戶型圖、價單、購房須知等)以及房屋建設及銷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包括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施工許可證等)
1.3 負責與乙方招攬的客戶簽訂《認購書》及《商品房買賣合同》。
1.4 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傭金。
1.5 若甲方更新所售商品房的相關資料,應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1.6 若甲方舉辦促銷、優惠活動,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并保證甲方在銷售中心公布的促銷額度、優惠政策與提供給乙方的保持一致。
1.7 甲方應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該項目必要的專業培訓,培訓可通過書面、電話、現場等方式進行。
1.8甲方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透露甲乙雙方的合作內容,應避免一切有可能損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1.9 甲方指派營銷經理作為項目統籌人,負責甲、乙雙方對接工作及進行有關本項目事宜。
1.10 甲方遵守與乙方推薦客戶所簽署的協議文件、法律文書的全部條款并獨立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輸出合同條款,若因乙方原因發生糾紛,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甲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文件,如因虛假情況造成客戶退房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2、乙方義務
2.1保證具有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居間活動的資質條件并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民事主體資格,否則,由此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2 應忠實、勤勉地進行居間活動。
2.3 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價格表、付款方式等相關銷售資料執行,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對客戶做出任何有關商品房價格優惠的承諾或輸出。
2.4 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項目及房屋資料向客戶介紹甲方項目,不得向客戶隱瞞與商品房交易有關的重要事實或作虛假宣傳。
2.5 應嚴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項和權限從事居間活動,不得向購房者做出任何超越甲方委托代理權限的書面或口頭承諾。
2.6 不得采取有損甲方商業利益、信譽和形象的行為,不得與其招攬的客戶或其他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2.7 若甲方與客戶在簽訂、履行《商品房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乙方應協助甲方進行處理。
2.8 不得擅自向客戶收取未經甲方同意的包括傭金在內的任何費用。
2.9 在代理銷售過程中,乙方銷售人員應注重職業道德,注意個人形象,自覺維護甲方的市場聲譽,堅持文明銷售,禮貌待客。
2.10 在居間活動過程中與他人發生爭議或造成他人人身和財產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組織看房團參觀過程中發生的客戶人身和財產損害),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責任。
2.1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因履行本合同而獲得的客戶資料用于其他任何商業或非商業用途。
2.12 在甲方項目紅線周圍直徑1公里之內以及甲方在非項目現場設置的外展點直徑1公里之內,乙方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故意招攬客戶;若乙方出現違反述規定的行為5次的,則甲方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繼續代理本項目,并有權終止本合同;因乙方違反上述義務所成功銷售的商品房,甲方不予以計提傭金,已經結算傭金的,則在乙方應發未發的傭金或其他尚未結算的款項中扣除。
2.13 乙方不得采取向客戶現金返利及其它任何變相返利的方式招攬客戶。
第六條 保密事項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訂立前、履行中、終止后,任何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資料、商業秘密、技術資料、圖紙、數據、以及與業務有關的客戶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合同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須保證其所提供的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律文件和資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傭金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傭金的百分之 0.1 的違約金且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若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乙方義務”中第2.3、2.4、2.5、2.6、2.8、
2.13款的,甲方有權同時要求乙方承擔以下責任:
3.1 對于乙方違反義務所成功銷售的商品房不予以計提傭金;已經結算傭金的,則在乙方應發未發的傭金或其他尚未結算的款項中扣除。
3.2 甲方有權即時責令乙方停止繼續本項目的居間活動,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3.3 乙方須承擔每項每次1萬元的違約金,同時乙方還須承擔由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以及給甲方帶來的名譽損失,上述違約金以及賠償首先從甲方應付未付的傭金中進行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須另行支付。
第八條 合同的解除
1、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終止合作關系,但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的合作關系于一方發出終止的書面通知之日起的第11天終止,提出終止的一方無需因終止合作關系而向對方承擔責任。
2、甲乙雙方的委托居間活動因委托期限屆滿終止的,則因雙方委托居間關系而產生的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雙方仍應按合同繼續履行。
3、本合同因委托期限屆滿終止和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的,甲乙雙方須在終止之日起10日內結清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于傭金、違約金),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終止之日10日內歸還與甲方項目所有文件以及資料。
第九條 免責條款
由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會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遭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15天內書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十五天內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證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義務的,不能免除擴大損失的責任。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同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釋義
除非另有解釋,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指來訪客戶在乙方組織前往甲方項目參觀前,從未自行或由其他指客戶根據與甲方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須向甲方支付《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應繳納的稅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執 兩 份,乙方執 兩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上海市房地產居間合同 篇2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
居 間 人 (中介方):
委托人乙(買入、承租方):
第一條 訂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浙江省經紀人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人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訂立房地產交易(買賣/租賃)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務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提供居間房地產的狀況
委托人甲的房屋[所有權/共有權]戶名______,權證號_______,共計_____套,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總層數___層,本房屋在第___層,設計用途[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兩用/ ],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房屋裝修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屬用房有[自行車庫/汽車庫/_____]使用面積/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對上述房屋及附屬用房的產權或使用權限的情況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戶名:_________,權證號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對該房地產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三條 委托事項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項(共__項)
主要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項:(共__項)
主要委托事項: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傭金標準、數額、收取方式及退賠
(一)居間人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項,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支付給居間人;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人民幣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人。
(二)居間人已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項,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種方式計算支付傭金;(任選一種)
1、按該房地產_____(總價款/月租金計)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支付給居間方;
2、按提供服務所需成本計人民幣________元支付給居間人。
(三)居間人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項的,按照下列約定退還傭金: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元,退還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項第( )項、其他事項第( )項的,將合同約定收取傭金的__%,具體數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退還委托人乙。
第五條 合同在履行中的變更及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應及時書面通知相對方,并征得相對方的同意后,在約定的時限__天內,簽訂補充條款,注明變更事項。未書面告知變更要求,并征得相對方同意;擅自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三方商定,居間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委托人甲、乙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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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過失影響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1、無正當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間人無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與他人私下串通,損害居間人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間人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行為。
(三)三方商定,發生上述違約行為的,按照合同約定傭金總額的___%,計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各守約方。違約方給各守約方造成的其他經濟損失,由守約方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追償。
第七條 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第( )項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訂立合同數量
本合同壹式____份,三方各執____份。
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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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地產居間合同 篇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簡稱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經紀代理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本合同項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漢市________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_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實地看房,對該房屋現狀無異議,為自愿購買該房屋。經丙方居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約定: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甲方交人民幣__________元給丙方作為物業交接保證金,在甲乙雙方物業交接完畢后______日內(遇
節日順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賬戶或以現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日,甲方將本合同項下房屋的產權證、土地證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辦理過戶、貸款手續;
3、乙方尾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過戶當日,在見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產證收件單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內(遇節假日順延)打入甲方指定賬戶。(貸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貸款銀行直接打入甲方賬戶)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房屋過戶、貸款、交易稅費用承擔方式為:甲方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范本第五條 甲乙丙三方在此確認,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丙方向甲乙雙方提供居間信息及咨詢服務,促成本合同依法簽訂,并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登記、房款交割、金融貸款、房屋所有權交付等居間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須向丙方支付經紀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如單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由違約方支付經紀人代理費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平均負擔經紀人代理費的_____%,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乙雙方須提供相關證件資料(資料清單附后)交由丙方辦理貸款及過戶手續。丙方在甲乙提供相關證件、資料齊全后__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貸款手續,在:(1)________內,(2)貸款審批通過__________日內,協助辦理過戶手續(遇節假日順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將上述證件全部退還給甲乙方。
第七條 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貸款、抵押、面積、權屬等信息及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貸款問題、面積爭議、未結費用、共有、設定抵押、租賃等行為或情況告知乙方,并自行解決。如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發生如產權、債權或租賃等方面糾紛或不能正常交易時,由甲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方應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內;(2)房屋過戶完成后
_______日內,與乙方進行物業交接,并將該房屋鑰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應結清水、電、物業費等相關費用。水、電存折等由甲方過戶給乙方。甲方應保持房屋
現狀和結構及水表、電表及配套設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單附后)
第九條 房屋內水、電、天然氣、電話費、寬帶、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費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當日,此后產生的上述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 甲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且應支付逾期期間的違約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乙方違約,逾期不交付房款給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丙方在甲乙雙方提供資料齊全情況下,協助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如果未履行義務,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__%的違約責任,丙方在乙方按約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約定及時進行房款交割,應承擔經紀代理費每日________%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因此給無過錯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簽字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甲乙簽字,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房產所有權人: 代理人: 房產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丙方(經紀代理方):
蓋章: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附加條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單: 1、 2、 3、 4、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方(經紀代理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經紀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市房地產居間合同 篇4
賣 方:發證地:
賣 方:發證地: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居間方: 地 址:
各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本合同中所有幣種均指□人民幣□港幣):
一、賣家出售的房屋位于深圳市 區 的房產(以下簡稱“該物業”)。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以房地產證或政府測量機構所確認的面積為準)。該物業的房地產證號碼為 ,目前物業管理公司為 ,物業管理服務費為每月每平方米 元。
二、該物業的抵押情況:
1、該物業沒有設定抵押,賣方對該物業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須于簽署本合同后 日內將紅本房地產證原件交予居間方。
該物業處于抵押狀態,賣方自行贖樓,并承諾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還清貸款,辦妥注銷抵押登記手續。賣方須于注銷抵押登記后叁日內將紅本房地產證原件交予居間方或居間方指定的擔保公司。
該物業處于抵押狀態,賣方委托擔保公司贖樓,并于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完成全權委托公證予擔保公司,并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贖樓的服務合同,辦理贖樓手續,買方應予協助,擔保贖樓收費項目以擔保公司的服務合同為準;如賣方無法取得擔保公司提供的贖樓擔保,賣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日期之前自行將房地產證贖出并注銷抵押登記,以確保本合同可以順利履行。
2、該物業的租賃情況為: □無租約 □有租約 月租金 元整(小寫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賣方承諾在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取得承租人的放棄優先購買權或放棄購買權之書面聲明,否則視為賣方違約。賣方須于 前協助買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賣方須將承租人已交賣方之租賃押金∕保證金及租金(若有)轉交買方,買方自 時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
3、該物業所附著的戶口,賣方保證于收到該物業轉讓總價款之日起 日內將該物業內所有戶口遷出,逾期則以該物業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1‰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三、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1、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物業成交價格為 元整(小寫 元)。
2、付款方式: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向賣方支付定金 元(□向賣方直接支付□由居間方監管)。本合同簽署后 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第二筆定金 元(□向賣方直接支付□由居間方監管)。在雙方完成該物業的交易時該定金自動轉向為第一部分樓款。第二部分樓款為_________ ___元(小寫 ),付款方式如下:□A、一次性付款:上述第二部分樓款買方須在簽署本合同 個工作日支付至居間方指定銀行的第三方監管賬戶。 □B、銀行按揭付款:a、買方在 年 月 日前將預估首期款 元(小寫 )支付至居間方定銀行的第三方監管賬戶。 b、買方在 年 月 日前向銀行提交抵押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抵押貸款金額以銀行承諾發放貸款金額為準。在銀行承諾貸款并出具“承諾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買方需補足首期房款并完成監管手續(首期款多退少補),即上述第二部分樓款總額減 去銀行承諾貸款之金額為準確的首期款,并向居間方支付按揭服務費 元。買賣雙方須在本條a、b中約定的時間之前或當日與 居間方指定的監管銀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如未及時簽署資金監管協議的,違約方須以該物業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1‰向守約方 支付違約金。 c、該物業成功轉名到買方名下3個工作日內(以有關部門答復日期為準)買方須在居間方的協助下持本人有效證件到有關部門繳納 稅費及領取新房地產證,負有抵押義務的,須即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買方逾期取證的應以該物業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1‰向 賣方支付違約金。
3、交付標準: □毛坯 □裝修(附家私清單)賣方應于: □收到全部樓款(不含交易押金) 當日 □ 將該物業交付買方,并履行下列手續:
(1)、買賣雙方共同對該物業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并辦理交接手續;
(2)、交付該物業鑰匙
4、賣方預留 元(小寫______元)作為交易押金放于居間方處,買賣雙方同意此交易押金用于支付交樓時需結清的水、電、 煤氣、數字電視及物業管理等費用和按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賣方支付的其他費用(此款項由 □在賣方已簽收并托管在居間方的定金或 房款中支付 □賣家另行向居間方支付)。此交易押金將在完成產權轉移,賣方將該物業交付買方使用、結清所有費用并簽署《交樓確 認書》的三個工作日后,由居間方將剩余部分退還賣方。若賣方尚欠居間方傭金、有未結費用或財物丟失、損毀的情況,賣方同意居間 方有權從此交易押金中扣除。
四、稅費承擔(本條約定的所有項目均以實際發生額為準)賣方需付稅費:(1)營業稅; (2)城市建設維護稅; (3)教育費附加; (4)印花稅; (5)個人所得稅; (6)土地增值稅; (7)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8)土地使用費(稅); (9)提前還款短期貸款利息; (10)提前還款罰息。買方需付稅費:(11)印花稅; (12)契稅; (13)產權登記費; (14)房地產交易服務費; (15)《房地產證》貼花; (16)抵押登記費; (17)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18)授權委托公證費。其他費用:(19)受籍調查費 ;(20)房地產買賣合同公證費; (21)評估費; (22)律師費; (23)保險費; (24)贖樓費; (25)贖樓委托公證費; (26)提前還款違約金; (27)貸款逾期利息及相關費用; (28)其他 。 經雙方協商,上述 項由賣家支付;上述 項由買家支付。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法律、法規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稅費,根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繳納方繳納。
五、關于定金、監管款項
1、買方將定金按照本合同約定存入居間方監管賬戶,即視為賣方收訖。
2、居間方監管賬戶 戶名:泛城房地產顧問(深圳)有限公司
① 開戶行:招商銀行金中環支行 ② 開戶行:農業銀行地王支行
帳 號:755903731710402 帳 號:41000400040015531
③ 開戶行:中國銀行人民南支行 ④ 開戶行:工商銀行深圳分行深港支行
帳 號:823307910208091001 帳 號:40000291
買賣雙方同意居間方隊監管款項的處理按以下條件操作:
1)、第一筆定金 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在符合以下選項________時轉付賣方,
2)、第二筆定金 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在符合以下選項________時轉付賣方。
A、賣方將房地產證原件交予居間方,經居間方查檔確認產權清晰、有效且無抵押無查封;
B、已贖出賣方房地產證并已注銷抵押登記,經居間方查檔確認處安全清晰、有效且無抵押無查封;
C、賣方完成全權委托手續予居間方指定的機構或個人,受托方已收到全部公證書原件;
D、其它:
居間方必須在確認符合放款條件后的第三個工作日內按以上約定的金額(不按利息)支付賣方。
3、本協議第五條中約定的金額以轉賬方式支付賣方,賣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
戶名: , 開戶行: ,賬號: 。
注:若賣方需要變更該收款賬號,應在居間方放款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居間方。
六、違約責任
買方或賣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約定事項的,逾期履行在 日內,違約方應以該物業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每日1‰支付違約金,雙方同意合 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 日,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可選擇定金罰則或要求違約方支付該物業成交總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七、二手房買賣合同的簽訂與產權轉移登記:
買賣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同時向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未約定不明及本合同有相沖突之處,以本合同為準。)
八、傭金(居間報酬)或居間費用(從事居間活動之必要費用)的支付
1、買賣雙方簽署本合同后,應當在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向居間方支付傭金(居間報酬),各方同意:買方支付 元;賣方支付 元。
2、買賣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后未按約定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則基于居間方已從事的居間活動及已提供的服務,買賣雙方須于次 日向居間方支付居間費用,各方同意:
若賣方原因造成無法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則賣方同意支付居間方相當于第八條第1項約定傭金總額的30%作為居間費用; 若買方原因造成無法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則買方同意支付居間方相當于第八條第1項約定傭金金額的30%作為居間費用;
3、逾期支付上述費用,應按逾期金額每日5‰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九、特別條款
1、買賣雙方向居間方所留地址、電話、傳真等為互相聯系、通知、發送文件之用,必須真實、有效,本合同所有通知事項皆通過前述方式之一進行;前述地址、電話、傳真等如有變更,需書面通知居間方。
2、 10%的標準賠償居間方、守約方的損失
3、各方清楚并同意:居間方所作出之口頭陳述必須以書面形式確認生效,居間方所出具的所有文件(包括“承諾書”)、收據等,須蓋有居間 方的公章、合同章或財務章方為生效,否則居間方有權不予認可。
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各方有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判結果對各方均 有約束力。
十、備注條款(如備注條款與本合同前述條款有沖突的,以本備注條款為準): 2、若買方或賣方并非本人親自簽署合同,則簽署人應當取得合法、完整的授權,否則簽署人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按本合同成交總價款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附件及補充協議等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經辦人: 賣方簽署 買方簽署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市房地產居間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乙方(委托方): 身份證號: 丙方(受托方): 工商注冊號:
以上三方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委托丙方為其辦理有關物業買賣(交易)手續。委托時限至交易結束為止。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1. 甲方愿將座落于新余市 的房產,合同備案號: ,土地性質為 國有出讓 ,建筑面積 m²,地下室(車庫)面積 m²的房屋,包括附屬設施 讓給乙方,轉讓總價為 元整。小寫:(¥ 元)。
2. 乙方已對上述房產的所處位置、權屬、用途、環境、建筑年代、土地性質及內部設施(含裝修)情況均已看過了解,并和甲方已親自磋商并自愿受讓上述房產。
第二條 物業交割
甲方愿意在 前完成物業交割手續,并將上述房屋交乙方驗收使用。(甲、乙雙方自行辦理物業交割內容有:甲方將該房產內戶口遷出,并將交房前甲方已發生的該房各項費用由甲方結清。包括物業等付訖憑證及房屋鑰匙交乙方并辦理完附屬設施更名過戶手續和驗收。)房屋買賣居間合同范本第三條 支付方式及時間
1.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一次性人民幣支付方式支付房款,并授權丙方將乙方購房款全部打入丙方銀行監管賬戶中房款劃轉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如自行交付房款風險各自支付。) 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付定金 元給甲方,甲乙雙方同意該定金由丙方代收。該定金以后用于丙方支付產權交易費用及支付丙方中介傭金。
2. 本次交易甲方付丙方中介費¥ 元,乙方付丙方中介費¥ 元。合同簽訂(辦理
3. 如乙方在付清全部房款前物業暫無法結清,甲方愿付交房保證金¥ 元由丙方代收,
4. 本次交易甲方承擔房產過戶稅費有 乙方承擔房產過戶稅費 元,
于合同簽訂 天內(辦理過戶手續前)交由丙方代收。
第四條 甲、乙、丙三方的權利及義務
1. 甲方承諾該房產為其擁有合法處置權利。所提交的房產資料真實。并承諾該房產無被非法
2. 甲方憑物業交割完畢手續(交驗單)至丙方領取房款及后續的簽字確認完結手續。如甲方
3. 乙方有權按約定日期,至丙方領取權屬證書。如乙方為共同購買的,則任意一個共同購買
4. 乙方承諾提供的過戶資料如不真實或遞交過戶資料、支付房款及其他費用不及時,影響本
5. 丙方對甲、乙雙方預交應轉付的稅費及相關證件,應妥善保管,并開具收款收據和收件憑
6. 丙方承諾在甲、乙雙方將相關交易所需資料、全部房款、交易所需稅費、足額中介費等交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如開發商或政府部門原因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更名,本合同作廢,七天內退還全
2. 甲方如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甲方愿按已收房款的5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和由此產
3. 乙方如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愿按已付房款的5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和由此產
4. 本合同簽訂即屬居間成功。丙方享有按本合同約定收取中介服務費的權利。任何口頭承諾
5. 乙方所交付的定金 元,如甲方違約,則甲方愿返 元給乙方,另再賠
6. 丙方如在約定的時間內未能完成過戶手續,每逾期一天,愿向甲、乙雙方賠償服務費的
2%,直至退完為止。(如政府節假日、政策更改等其他原因延誤過戶、發證時間,丙方所承諾辦妥產權過戶手續日期則應相應順延)
7. 甲、乙雙方如未按合同日期付款或交房,沒有正當理由并且沒有另行書面雙方協議,超過
十天則視為違約。
第六條 遇下列情況的,三方免責,互不追究違約責任,返回原狀
第七條 特別約定
1. 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
2. 本合同所涉房產成交價格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甲、乙雙方承諾此價格為真實的成交價
3. 甲、乙雙方可以就房產轉讓事宜訂立補充條款,其補充條款的執行以甲、乙雙方約定為準。
第八條 爭議解決
如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若三方協商不成,可依法向該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附 則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電話: 乙方電話: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丙方(蓋章): 經 辦 人: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