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代駕服務協議(精選5篇)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 篇1
甲 方: (車主)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是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車輛長途代駕服務達成一致意見協議如下:
1、乙方服務時間從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為甲方提供車輛長途代駕服務。
2、甲方提供接車人姓名: 聯系電話: 代駕車型: 車牌號碼: 車輛情況: 。
3、甲方需代駕車輛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上路許可(車輛行駛證、牌號等與車輛有關的手續齊全,同時車輛上不得攜帶法律規定的一切違禁物品),且同時車輛的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在保險期內,保險真實有效,如甲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乙方,出現任何車輛損失及人員傷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由甲方賠償乙方駕駛員相關一切損失。
4、乙方依法保障甲方的正當行程自由及秘密(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非正當的行程安排及事項。
5、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駕駛證,并承諾將在約定時間內將甲方車輛及人員安全接送到指定地點,送車途中,甲方不得干擾乙方正常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的操作和行駛,如有甲方過分要求,乙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6、如因甲方車輛原因(并非甲方故意隱瞞、譬如有如召回案例的車輛)造成交通意外,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處理;如因甲方車輛原因,甲方故意隱瞞的,甲方自行處理;如因乙方代駕司機技術原因造成的意外和損失,由乙方負責。如因第三方因素造成的意外,由交通管理部門裁決后,由責任方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如因不可抗力(如地震、臺風、戰爭等)雙方免責免賠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乙方服務駕車違章行為,按保險公司車輛理賠之外的部分將由乙方承擔,屬對方車輛主要責任的,乙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相關的調查及保險理賠。
7、本次服務根據路程,沿途道路狀況及車型,協議代駕服務費為: 大寫( )途中過路橋費及油費由甲方支付。
8、甲方在簽訂代駕服務協議后,應將車內貴重物件轉移,避免丟失引發糾紛,如因甲方原因丟失車內物件的,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也可與乙方補充簽訂車內貴重物件委托保管的協議,直到甲方簽字中止委托保管協議為止。到達目的地時候確認車輛及車內物品沒有損壞丟失確認簽字,如遇本議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為達到本公司與各大酒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和雙贏的目的,經雙方共同友好協商,現就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共識,并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代駕員將按照《宜興市陶都代駕代駕服務質量管理規范》的基本要求,接受乙方提供給甲方合理的每一次代駕服務業務。
第二條:甲方承諾代駕員工,均系由本公司嚴格挑選的駕駛技術與道德品質兼優,具有宜興市常住戶口的職業司機,職業駕齡在8年以上。代駕過程中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條例,甲方對代駕員工在服務流程規范,服務禮貌用語進行嚴格培訓,甲方代駕員工為客戶服務時須統一佩戴工作證件。
第三條:對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客戶符合本協議約定的代駕服務,甲方負責支付乙方費用(為每次代駕服務費用的10%)注:等候費用不含在內。做為乙方的酬勞金額。對于代駕期間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任何關聯。乙方可先行代甲方收取服務費用,待甲方代駕員工到乙方酒店后進行交接款項。乙方相關費用可當時扣除。
第四條:為了方便客戶服務,在有客戶要求代駕服務時,乙方做好客戶信息的記錄。如下:客戶姓名,代駕的車型車號,電話號碼,就餐地點,出發時間,目的地。后由乙方負責電話通知甲方。注:需提前30分預約
第五條:為了更好的對甲方業務的宣傳,乙方對甲方的業務展板及廣告名片予以重視。配合甲方做好宣傳工作。(包括甲方在乙方店內展板,名片擺放)等。本協議有效期為----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條:協議修訂
1、本協議的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并以補充協議形式確認。
2、本協議的權利和義務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
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后,各方均應嚴格履行協議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對本協議內容有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請甲方提供汽車代駕服務事項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務預約保證按本公司《代駕服務管理規范》要求把乙方從預約指定地點安全送回目的地。目的地若有變化以乙方確認代駕完成簽字為準。
二、甲方代駕員到達指定地點與乙方簽訂本協議,按乙方與甲方電話預約時收費標準收費,如因乙方原因取消預約,乙方須支付甲方代駕員交通費20元.
三、出發前乙方應配合甲方代駕員了解車輛特征等情況。如乙方車輛已有破損情況須經雙方確認。若乙方車況不良而引發的車輛損壞,甲方將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 乙方有責任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物,以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在本次服務結束后,做好物品及車輛檢查工作,無異議,簽字結束本次服務。五、送車途中乙方不得干擾甲方代駕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使。如乙方提出過分要求,甲方代駕員有權拒絕.
六、如遇意外交通事故發生,若屬于甲方代駕員違章行為而應承擔的責任,按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賠償規定將由甲方承擔保險公司未理賠的部分。屬對方車輛主要負責的,甲方不負責損失賠償,但可協助交警調查及保險理陪。
七、乙方需如實告知車輛保險情況。甲方聲明:甲方只為有基本保險(車損險、三者險、交強險)的車輛提供代駕服務,同時也為通過電話預約的客戶服務。如有乙方隱瞞以上情況未如實告知,出現任何車輛、人員意外傷害事故損失甲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請乙方如實填寫以下表格(特別是保險情況),并在到達目的地時在表格后一欄再次簽字,如遇本協議有未盡事宜而出現問題,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有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一式兩分,乙方留存客戶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就乙方成為甲方中國______________網(www.______________.com)的正式會員,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服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
(1)甲方按服務項目收取約定的會員費。甲方有權在本合同服務期內調整甲方服務項目的價格,但該價格的調整,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不構成對本合同的修改。
(2)對于乙方發布的信息,甲方擁有最終審查權。
(3)當乙方違反有關法律和本協議的約定時,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提供服務,直至無條件取消乙方的會員資格。
甲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各項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和乙方選定的服務項目、約定期限提供服務。
(2)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格注冊資料和會員服務費后,在兩個工作日內為乙方開通相應的服務權限,并保證乙方購買的服務項目正常使用。
(3)免費為乙方提供一個甲方網站的電子信箱。
乙方的權利
(1)自交費日起成為甲方網站的正式會員,擁有獨立帳號。
(2)乙方享有合同第一款中的選定的各項服務。
(3)乙方可隨時向甲方咨詢相關信息,享受甲方提供的咨詢服務。
(4)可收到甲方提供的最新行業快報(電子版等)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合法經營,不得在網上發布虛假信息,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對自己網上行為承擔全部責任。
(2)根據乙方選定的服務項目,按甲方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如營業執照復印件、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法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等),并保證這些資料的正確性、真實性和完整性;在這些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修改和告知甲方。
(3)乙方應獨自使用其會員帳號,不得轉讓、買賣或借于他人使用。
(4)乙方有義務保管自己的帳號,如發生帳號遺忘或被盜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同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進行處理,如果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利。
(5)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內容,未經許可,乙方不得轉載、傳播或擴散,否則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保留訴訟的權利。
會費支付
乙方應在簽定協議后_____個工作日內,依本合同第一款中的合同金額向甲方支付費用。會員服務期從開通日起計算。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起執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最終解釋權屬于北京中聯鋼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雙方的附加條款約定: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代駕服務協議 篇5
1. 詞語定義
1.1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應具有如下定義。
(一)“項目”是指采購單位委托指定范圍需實施監理的項目。
(二)“建設單位”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承建單位”是指承接本項目建設開發的公司。
(四)“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五)“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項目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1.2 本項目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國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2. 監理工作的時間和地點
2.1 監理周期:本項目工期100天
2.2 監理地點:建設單位指定地點
3. 監理費用支付方式
在簽定合同后付20%,計 萬元;工程完工后付20%,計 萬元;工程結頂后付30%,計 萬元;竣工驗收后,根據決算付足監理費的95%,余額5%待保修期滿后支付。
4. 監理工作范圍
監理單位按照建設目標和要求,遵循國家、省、市市政公共項目建設和監理的標準和規范,依據項目建設合同和用戶需求,采用先進、科學、合理的適合本項目特點的項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對項目的各個層面進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協調。對項目的應用軟件開發、設備和系統購置、安裝調試、系統測試、技術培訓等方面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等進行全面控制。對項目建設合同的執行、項目建設文件資料等進行管理。從而使本項目“按期、保質、高效、節約”地完成。
5. 監理工作的要求
5.1 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部分“招標內容及要求”規定的“監理工作內容要求”執行 。
5.2 監理單位擬派的項目總監在整個項目執行過程中不得變更,其它參加的人員變更須取得業主同意。
5.3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的5個工作日內,監理單位應向建設單位交還借用的所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具,如有損壞應予以賠償。
5.4 建設單位應在3個工作日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5.5 建設單位項目代表基本情況。
5.6 監理單位要委派專門人員在雙方約定的地點長期辦公,負責日常監理工作。
5.7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有失職,按以下方法計算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5%(賠償總額不超過本合同總額)如造成社會影響,建設單位將酌情處理。
5.8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過程及工作完成后要嚴格遵守國家、省、市有關保密規定。具體保密協議在簽訂監理合同時,甲乙雙方再行簽訂。
6. 監理工作的依據(不限于此)
6.1.我省、我市有關市政公用項目建設和監理管理規范;
6.2. 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簽訂的承包合同;
6.3. 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簽訂的監理合同;
6.4. 有關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
7. 監理單位的責任
7.1 向建設單位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監理項目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7.2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的工作。幫助建設單位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7.3 監理機構使用建設單位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建設單位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建設單位,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7.4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項目、本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的知識產權。
8. 建設單位的責任
8.1 建設單位應當主要負責項目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聯系與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條件。
8.2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條款雙方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向項目監理單位提供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項目等資料。
8.3 建設單位應當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時間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逾期應視為建設單位同意。
8.4 建設單位應授權一名熟悉本項目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項目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8.5 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本省、本市有關監理管理規范,授予監理單位的應有的監理權利。
8.6 建設單位按合同特殊條款約定的內容,免費(或有償)向監理機構提供辦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用具,以及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供監理機構在開展監理業務期間使用。
9. 監理單位的權利
9.1 建設單位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一)項目建設有關事項包括: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建設單位的建議權;
(二)項目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提出建議,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三)項目實施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提出審查意見并及時通知承建單位,并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項目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建設單位的同意;
(四)項目建設有關的對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
(五)在事先向建設單位報告征得同意后,監理單位可以發布停工令和復工令;
(六)項目上使用的設備、材料與軟件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設備材料與軟件,有權通知承建單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單位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七)項目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項目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項目建設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八)在項目建設合同約定的項目價格范圍內,項目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項目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項目款;
(九)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單位工作不力,監理機構有權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十)在委托的項目范圍內,建設單位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理意見,再向雙方協商確定。當建設單位和承建單位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出作證的事實材料。
10. 建設單位的權利
10.1 建設單位有與本項目承建單位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10.2 建設單位有對項目規模、設計標準、規范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項目建設、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3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派出的監理人員須相對穩定,監理單位調換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10.4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10.5 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11. 合同生效、變更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質量保證期結束后終止。
11.2 在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的有效期,如因項目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重新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11.3 在監理合同簽訂后,若項目實際建設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建設單位。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是否需增加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和增加支付監理服務費,由雙方協商確定。
11.4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30天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12. 違約責任
12.1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違法行為造成建設單位經濟損失的,以及由于監理工程師未能事先預見并控制風險造成建設單位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計算按直接經濟損失5%確定,賠償總額不超過監理合同總金額。觸及法律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2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12.3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也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3. 其他
13.1 未經過對方的書面同意,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和將部分合同項下的義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完成。
13.2 監理單位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建設單位得到顯著經濟效益的,建設單位可考慮給予適當獎勵。
13.3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建設單位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13.4 監理單位必須為本項目的監理工作成立專門的監理機構,并刻制相應的公章,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監理工作后,公章應銷毀。
13.5 監理人員在建設單位工作時,應遵守建設單位相關規章、制度。
14.履約保證金
14.1 監理單位在簽訂合同前須向建設單位提交合同總價10%的履約保證金。
14.2 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建設單位因監理單位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14.3 履約保證金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實施完成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滿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給監理單位。
15. 爭議處理
15.1 項目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溫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15.2 對于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損害的賠償,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提請溫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三部分 合同格式 溫州交運集團城東公交有限公司采購的(項目名稱、編號)在國內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經評標委員會綜合評定(中標供應商名稱)為中標供應商。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合同主要條款
(2) 中標通知書
(3) 招標文件
(4) 投標文件
(5) 承諾書 (含詢標時承諾和優惠條件)
(6) 合同補充條款或說明(如有的話)
2.合同范圍和條件
本合同范圍和條件應與上述文件規定的內容相一致。
3.貨物和服務要求
本合同提供的采購內容和要求(詳見第六部分談判內容及要求)。
4.合同總價
本合同總價為 人民幣,(分項價格詳見分項報價表)。
5.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主要條款中已規定。
6.交貨和安裝時間及地點(見合同主要條款)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伍份,雙方各執貳份,交招標代理機構備案壹份。
建設單位:(印章) 監理單位:(印章)
全權代表:(簽字) 全權代表:(簽字)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