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合同
2.乙方義務
(1)在收取撥付的款項時,提供正式的等額票據;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關部門匯報項目進度情況;
(3)進行督導及項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項目進度及質量;
(4)規劃、管理項目的實施,接受項目評估;
(5)合理使用項目經費,接受項目經費審計。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有權了解項目的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
(2)有權提出項目運行建議,促使項目向有利方向發展。
(3)有權對項目進行適合的整體宣傳和包裝,擴大項目影響。
(4)有權使用本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
2.丙方的義務
(1)免費為乙方提供辦公場地及基本辦公條件,包括辦公室、辦公座椅、文件柜、水電、電話及網絡。
(2)協助乙方協調社區資源及社區工作人員開展項目服務。
(3)進行社區社會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項目順利開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范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的損失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年月日:
社區服務合同范文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就甲方所管理的小區加入乙方_________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由乙方“服務中心”向甲方上述小區提供社區信息化配套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服務內容
乙方“服務中心”向甲方上述小區提供的社區信息化配套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應用服務:
(1)小區物業管理軟件提供:軟件功能模塊包括小區管理、房產管理、住戶管理、租賃管理、辦公管理、物資管理、設備管理、工程維修、綠化保潔、安全管理、特約服務、收費管理和帳務管理。
(2)小區管理服務主頁提供:主頁欄目內容包括小區概況、公建配套、周邊配套、開發單位、管理單位、總經理致辭、業主委員會、信息中心、管理中心、服務中心、商務中心和小區論壇。
(3)銀行代收系統技術實施:包括銀行代收業務的數據傳送、數據接收和數據處理。
(4)小區商務系統技術實施:包括商務服務系統鏈接、網絡支付系統提供和網絡支付數據傳輸。
2.數據服務:100m服務器運行和存儲空間。
二、服務期限
服務期限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義務
1.負責“服務中心”面向所管小區住戶提供的個性服務內容的建設,包括小區信息發布、小區物業服務和小區商務服務,為小區住戶提供資訊、物業和商務服務。
2.負責所管小區信息發布的內容審查,不得在“服務中心”發布非法信息。
3.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收費價格和繳費方式,按時向乙方交納服務費用。
四、乙方義務
1.負責“服務中心”面向所有小區住戶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的建設,包括政務服務系統、商務服務系統和銀行結算系統,為小區住戶提供政務、商務和結算服務。
2.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技術維護(包括操作培訓和程序修改),確保甲方應用系統能夠長期、穩定、正常運行。
3.負責甲方小區商務服務系統的接入(不包括軟件開發)。
4.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數據備份,杜絕甲方的數據丟失。
5.負責甲方應用系統的信息保密,杜絕甲方的信息泄露。
五、甲方權利
1.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內,對“服務中心”二級平臺(即小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和三級平臺(即小區物業管理平臺)擁有使用權。
2.根據自身管理需要,有權要求乙方對“服務中心”二、三級平臺軟件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3.在“服務中心”接入的銀行中,有權自主選擇合作銀行實施銀行代收。
4.根據所管小區需要,有權自主選擇服務提供商建立小區商務服務系統并取得其營運收益。
5.在本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滿,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條款與乙方續約(服務收費價格按照當時乙方的統一標準執行)。
六、乙方權利
1.擁有“服務中心”應用系統(包括一、二、三級平臺)的完整產權。
2.有權引入面向所有小區住戶提供的公共服務內容并取得其營運收益。
3.當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甲方在“服務中心”發布非法信息時,有權終止對甲方的服務。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或者乙方不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時,視為違約。
2.甲方或者乙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八、其它事項
1.本協議的所有附件,均構成協議的一部分。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有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如發生協議糾紛,應提交當地法院進行訴訟。
4.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