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服務合同_消防服務合同范本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說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范為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并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不合格的材料,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
《建設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
《建設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50159-9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20xx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xx(20xx版)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20xx
《水噴霧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219-95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通用技術條件》GB16806-20xx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GB14287
《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38-20xx
《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xx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xx
《圖像型火災安全監控系統設計、施工及驗收規范》DB34/183-1999
《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20xx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xx
《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31-1998
其他的執行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
4、乙方交工前應做48小時的試運行試驗。
第六條 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的要求。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責任。
第七條 材料設備采購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設備由乙方負責購進并送至施工現場,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中合格產品的規定,并經甲方品牌型號確認后,方可進場使用。
第八條 質量包修
(一)包修內容:見安裝施工范圍。
(二)包修期限:
1、自驗收合格并交付正式使用之日起包修壹年。
包修期限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屬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如屬甲方使用不當或甲方所供設備的質量問題,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72小時內到達現場并及時處理,否則甲方有權另行委托修理。
(三)包修期滿后,按《山東省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辦法》的規定簽訂維修保養合同。
第九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為乙方協調施工用水、用電。
2、乙方在合同簽訂前向甲方提供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副本等相關資質證明。
3、乙方負責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質保服務及提交消防驗收報告。
4、乙方必須遵守防火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以及行業標準進行施工,發現違規和缺陷要主動及時向甲方報告。
5、乙方對消防電氣線路、消防給水管道等隱蔽工程都要進行過程檢驗和最終檢驗,并且要結合施工、安裝、調試、驗收等重大程序分階段做好質量記錄。消防工程安裝施工完畢但未通過消防驗收之前,乙方應對整個消防系統負責。消防驗收合格后,乙方必須主動向甲方提供有關消防設施安裝調試記錄、開通報告、隱蔽工程記錄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冊等文件資料,切實履行交接手續并主動做好工程的后期維護保養工作。”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妥善保護安裝的現場工程。
7、乙方負責為甲方培訓維護人員共計2~3人,直至能夠完全獨立操作為止。
第十條 違約責任、索賠
1、工程因乙方原因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須按時撥付乙方工程款或技術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及相關說明,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報價清單。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20xx年 月 日 簽署地點:山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