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格式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一)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物業的全體業主及使用人,物業的全體業主及使用人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本合同共9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置業有限公司 乙方: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文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遵義市東欣彩虹城E區E01商場委托于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建筑面積: 。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第三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物業交付前:
1、本合同簽訂生效后,乙方應前期介入,對工程進行適時跟蹤,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見,
甲方應及時進行解決。
2、甲方在施工過程中如與原設計有變動的,應及時告知乙方。
3、物業交付使用時、配合甲方進行開業前的拓荒。 物業交付后: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9、消防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
第四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務包括以下事項: 1、商鋪代租、代轉有償服務。 2、其他便民有償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第六條 質保期已過的單個商鋪業主(租戶)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位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物業共用部位明細 1、房屋承結構; 2、房屋主體結構; 3、公共門廳; 4、公共走廊; 5、公共樓梯間; 6、內天井; 7、戶外墻面; 8、屋面; 9、傳達室;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明細
1、綠地 平方米; 2、道路 平方米;
3、化糞池 個; 4、污水井 個; 5、雨水井 個; 6、垃圾中轉站 個; 7、水泵 個; 8、水箱 個; 9、電梯 部; 10、信報箱 個; 11、消防設施 ; 12、公共照明設施 ; 13、監控設施 ; 14、避雷設施 ; 15、共用天線 ;
16、機動車庫 個 平方米; 17、露天停車場 個 平方米; 18、非機動車庫 個 平方米; 19、共用設施設備用房 平方米; 20、物業管理用房 \ 平方米;
第三章 崗位設置及管理方法
第七條 本物業管理項目部由以下幾部門組成: 1、客服部 2、秩序維護部 3、工程維修部
4、環境衛生部
財務、行政由東欣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崗位設置及職責計
物業管理質量標準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章 物業服務費用
第八條 服務費用由以下幾個方面組成: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照規定提取的福利費;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水電費(不包含大潤發、橫店)。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費用、管道疏通費。 4、辦公費用;
5、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費用、企業稅費; 6、物業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物業服務費用支出測算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九條 在委托管理期間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承租戶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書面通知 、 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承租戶違反本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一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承租戶)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承租戶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承租戶的監督。
第十二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承租戶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承租戶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十三條 甲方應于 \ 年 \月 \ 日按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辦公室。(暫定D1區)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8 月 30 日起至 8月 30 日止;但在本協議期限內,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合同滿前 1個 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依據相關規定,續延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甲方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甲方。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選擇以下第 2 種方式處理:
1、向 /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最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1320xx
乙方:吉林建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祥
住所地:吉林市豐滿區吉林大街120號;
郵編:1320xx
資質等級:二級
證書編號:020xx02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 小區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小區;
物業類型:高層住宅;
座落位置:
建筑面積:7.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6.3萬平方米,商
鋪面積為1.1萬平方米)。
物業管理區域四至:
東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標準按《吉林市一級服務標準》執行。
第四條 單個業主可委托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五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包干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高層住宅按:1.60元/月.平方米;
商鋪物業費收按:2.50元/月.平方米;
車位管理費:
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于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法定稅費;
(10)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余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六條 業主應于入住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由甲方全額交納。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約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年度(一年)進行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在每年結束前十天內履行交納義務。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七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采取以下方式:
1、停車場屬于博海地產所有的,車位使用人應按地下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的管理維護費,結余部分補充物業服務費或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2、停車場屬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優先使用權。
第八條 乙方應與停車場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停車管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社區活動室、自行車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托乙方經營,經營收入扣除物業管理企業的經營管理費用外,其余收入由以后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以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1、房屋主體及配套設施情況;
2、道路、綠地、方磚情況;
3、設備運行情況。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
設施設備存在以下問題:
甲方應承擔解決以上問題的責任,解決辦法如下:
1、 由甲方在1月內進行加固和修繕,直至合格,在進行復驗 ;
2、 由甲方在雨季后重新做防水,按雙方商定的時間組織復驗;
第十二條 對于本合同簽訂后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并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第十四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十六條 乙方可采取規勸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征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占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并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為乙方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公司申請,業主大會同意后方可使用 。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
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三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按 年物業費5%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的,乙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按每日應交費用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二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限20xx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前1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甲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物業買賣合同,應當包含本合同約定的內容;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即為對接受本合同內容的承諾。
第三十三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簽章): 吉林建龍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偉祥
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