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婚宴服務合同
四、 合作方式:
1、 為方便客人的咨詢及落實婚禮服務項目,乙方將設置多個婚禮套餐及個性化項目組合,由乙方提供婚禮圖片及有關資料在宴會部陳列。
2、 由乙方免費為甲方婚宴場地設計基礎婚禮布置方案,經雙方磋商后,基礎婚禮布置方案由乙方承擔操作并實施,不收取任何費用。
3、 甲方向乙方訂購相應婚禮用品按6折結算(月結),稅費另計。
4、 乙方向甲方每位預定婚宴的客人提供花車布置現金券,由甲方擬定派發方式。
4.由甲方提供有關婚宴的資料,由乙方推薦并促成客人到甲方預定相關宴會服務,可按宴會涉及金額的3%給予乙方提成(月結),為示公平公正,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簽約合同備份;
5.由乙方推薦甲方承接的宴會服務,則由乙方派專員策劃和落實,所成交的金額1萬元以下按10%給于甲方提成;1萬元以上按20%提成(月結),為示公平公正,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簽約合同備份;
6.具體的業務操作流程,按另行規定的《雙方對帳流程》、《結算流程》、《日常工作流程》執行。
五、責任和義務:
1、 雙方應秉持維護雙方利益為前提,實現利益最大化為目標;
2、 甲方作為乙方唯一指定宴會服務供應商,須以甲方利益為重,竭力維護甲方聲譽,對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3、 雙方應保證結算金額的準確、完整、合法,并對涉及金額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由于一方提供的數據不正確造成的損失和違約責任,均由其承擔;
4、 乙方將在甲方指定的場所,放置乙方的宣傳單張,以供客人取閱;
5、 為便于項目的實施,由甲方免費提供一場所給予乙方存放會場布置物品,并保證物品的專屬專用;
7、乙方有義務為甲方宴會服務人員作簡單宴會布置培訓,甲方在實際操作時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技術及人力支持;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條款,應當對守約方因對方違約行為所造成的過錯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附則:
(一)甲、乙兩方應建立經常的聯絡制度,以服務用戶為宗旨,以用戶利益為重,明確各自的職責,積極主動,相互協作,及時處理好相關的日常業務。
(二)因為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內容的,甲、乙兩方均無需負法律責任,但必須共同承擔向客戶的解釋工作。
(三)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友好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應。
補充條款: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簽約日期: 乙方代表: 簽約日期:
酒店婚宴服務合同范文三
甲方:
新郎: 新娘:
聯系電話:
乙方:上海長興會館
聯系人: 0516-66666698 地址:徐州市云龍區郭莊路漢之源1號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結合本次婚宴慶典服務的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婚宴慶典基本情況
舉行時間:_ _年 _ _月_ _日 _時 _分。
舉行地點: 。
婚 宴:總桌數_ _桌
第二條 甲方在婚宴慶典日的10日前必須到乙方訂餐處確定桌數與菜單,經甲方簽字的菜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婚宴的總價款
酒席價格:每桌_ 元,共 _桌,總計 元。
酒水飲料價格: _ _元。
價款總計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第四條 付款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應向乙方交納定金,即宴會價款總金額的20%,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二)乙方完成所有服務項目后提供結算清單,甲方確認后付清余款即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三)如甲方增加備用桌數,按以上每桌單價另外支付相應桌數的餐費。
(三)付款完畢后統一開具收據,不開發票。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乙方有足額收取餐宴總價款的權利,有權按照乙方的規定和法律行使權利,同時應嚴格遵照本合同的內容,按照雙方約定的程序及要求,安全、有效、及時地完成各約定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有按照協議約定用餐的權利,同時必須按照本協議的第一條內容充分的實施,不得有所改變,甲方必須在每次用餐后以現金或信用卡的方式付清所有費用。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桌數,必須在婚宴慶典開始的2小時前書面提出變更,經乙方經理批準后,免除責任。
(二)若因甲方所帶物品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有保護好自身財務的義務,就餐過程中如不慎丟失財物,甲方責任自負,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有特殊原因,提出退訂,應在婚宴慶典日開始的半年前通知乙方,并按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否則,定金不退還。
(二)乙方可為甲方免費提供音響設備,如該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可以及時配合解決故障。
(三)甲方的宴席實際用餐桌數比約定的減少時,可以減少的桌數,總桌數在20桌以內的可以減少一桌;總桌數在20桌以上的可以減少二桌,減少桌數超出二桌的部分按照每桌價格的30%賠償乙方的損失。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準時用餐,應按本合同總金額的30%賠償乙方的損失,且定金不予退還。
(四)甲方約定的宴席增加數超過備用桌數,需在婚宴慶典開始的10天前同乙方協商,乙方如不能提供超出部分的宴席,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甲方必須保持餐宴設施設備、器皿的完好,如有損壞甲方必須按原價賠償。如因甲方或甲方客人滋事,影響乙方正常營業或乙方員工及任何第三人損傷,甲方必須賠償乙方的所有損失。
(六)如非因乙方原因停電停水而使乙方無法正常為甲方提供服務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雙方產生爭議,應本著互諒互讓原則,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新 郎:
新 娘: 單位名稱:徐州上海長興會館 代 理 人: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