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裝修服務協議
物業裝修服務協議范文3
甲方(業主/使用人):
身份證件名稱及號碼:
地址:
電話:
郵編:
乙方(裝修企業):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郵編:
丙方(物業管理人): 代表人: 職務:
地址:
為加強對*小區內裝修活動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維護小區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甲乙丙三方經協商,根據《成都市樓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之相關規定,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條 裝修規定
本協議中的裝修規定即為甲方、乙方的義務,亦即為丙方的權利。 甲方、乙方應遵守以下裝修規定:
l.甲方和乙方承諾遵守《成都市居安樂物業裝飾裝修管理規定》;
2.甲方選擇的家居裝修企業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表明有能力從事家居裝修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乙方承接家居裝修工程,必須持有由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的資質證書。
3.房屋裝修前,甲方必須會同乙方向丙方申報登記,如實申報裝修項目、標準、施工人數、擬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等內容,并提交裝修合同復印件,交驗乙方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4.甲方、乙方的裝修活動必須保證建筑主體結構安全和配套設備設施使用功能,并嚴格按照申請的項目進行,嚴禁下列行為:
(1)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擅自在承重墻、頂棚、樓地面、排煙管道上打孔、剔鑿,或拆除連接陽臺的墻體、門窗;
(3)不適當地增加樓地面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貼1厘米以上石材等;
(4)擅自改動配電設備設施、電話、電視信號線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設或改線。
(5)破壞廚房、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6)擅自改動上、下水管線、地漏以及改變給排水設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動、包封燃氣管道及配套設施;
(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9)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5.房屋裝修確需改變建筑物主體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甲方應委托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報政府工程設計主管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施工,并于施工結束后報政府工程驗收主管部門驗收。
6.樓頂、平臺、外門、窗、陽臺的裝修及空調的安裝,必須嚴格遵守小區物業管理規定,保證建筑物外觀的協調統一。
7.裝修衛生間、廚房(毛坯房)前必須重新做防水,并經24小時閉水試驗無滲漏后再進行裝修。裝修全部完工后再次做閉水試驗,確保無滲漏。
8.管井檢修口不得封閉或縮小尺寸;廚房、衛生間應預留檢修口,以便于進行檢修。若未留檢修口或檢修口太小,由此造成的維修不便所產生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9.裝修施工前,乙方應如實申報施工人員名單,交驗施工人員有效證件,填寫《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辦理《臨時出入證》和《裝修許可證》。
10.裝修施工時,乙方應將《裝修許可證》張貼在裝修戶門上,以便于丙方監管和巡查。
11.乙方施工人員應佩帶《臨時出入證》,以便于丙方進行出入管理。凡未辦理《裝修許可證》和《臨時出入證》而擅自施工者,將按違約行為處理。
12.乙方應嚴格遵守裝修施工時間。裝修施工時間為:
周一到周五: 8:00—12:00 14:00—18:00
周六到周日: 9:30—12:00 14:00—18:00
節 假 日: 9:30—12:00 14:00—18:00
乙方不得擅自延長施工時間,節假日及周六、周日只允許進行不產生噪音及強烈振動的施工作業。
13.乙方必須教育其施工人員遵紀守法,裝修施工過程中,嚴禁有下列行為: (l)用磚頭或其他物品頂住電梯、防火門;
(2)將裝修垃圾、各類膠、漆等雜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管道);
(3)騷擾其他業主、使用人或影響其他業主、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業主、使用人投訴和財產損失;
(4)在其他業主、使用人門前逗留、休息;
(5)在規定的裝修時間外施工;
(6)擅自進入地下室、天臺及地下停車場,嚴禁在天臺、通道或樓邊等公共場所加工作業。
(7)擅自搭接公用水、電;
(8)在小區(大廈)內吵架、斗毆、吸毒或販毒、色情等違法亂紀活動。
14.乙方應當安全施工,不得將電線直接接在插座或漏電開關上;不得在裝修房間內抽煙、使用電爐或自帶煤氣罐進場做飯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行為。
15.乙方在裝修過程中,如需要進行電焊操作,須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并附有操作人員的合法有效操作證書,方可施工。
16.乙方運送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須在區外先袋裝化,否則丙方工作人員有權不予放行。裝修垃圾須及時入袋搬運,并按照丙方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時間進行堆放、清運。嚴禁在窗外、陽臺外、樓梯、過道、天臺等公共場所堆放、拋散裝修垃圾。
17.乙方應加強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規定,作業現場應配備滅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8.裝修過程中,乙方必須指派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嚴密巡視,防止各類案件發生,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丙方。
19.裝修時,乙方必須關閉戶門,避免灰塵或噪音影響公共環境。
20.在裝修期間,若乙方需搬運任何物資出小區(大廈),應提前與丙方聯系,填寫《物資搬運放行條》并經丙方確認。否則,丙方工作人員有權不予放行。
21.裝修完畢,甲方按國家有關規范驗收合格后,向丙方提出申請,丙方指定專人檢查是否有違反裝修管理的行為。
22.甲方的房屋如果附有露臺,其在對露臺進行裝修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裝飾裝修和物業管理的法規,按照丙方的規定進行申報并將設計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嚴格按照經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接受丙方的管理,嚴禁在露臺私搭亂建(如搭建陽光房等),否則丙方有權對其違規裝修進行制止,有權扣除全部或部分裝修保證金、要求恢復原樣、責令停工。造成萬科星園其他業主及/或北京萬科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星園管理處損失的,甲方和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條 有關費用
收費項目 收費標準
裝修保證金 20xx元/戶;
垃圾消納費 200元/戶;
裝修管理費 每日5元
滅火器租金 每日2元/個
押金200元 (施工隊自備滅火器的,不需交納此項費用)。
裝修管理費、滅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納費三項費用,毛坯房在辦理裝修結算時從裝修保證金中直接扣除;精裝房在辦理裝修手續時一次性交納;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第1項至第6項約定的,丙方有權扣除全部或部分裝修保證金、要求恢復原樣、責令停工。造成損失的,甲方與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款第8項至第19項和第22、23、24項約定的,丙方有權扣除全部或部分裝修保證金、要求恢復原樣、責令停工。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乙方施工人員有違法亂紀行為的,丙方有權嚴肅處理直至報送公安機關。
4、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操作規定,破壞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包括樓道、門廳、電梯、墻面、天臺等)或其他業主、使用人專有部位、專用設施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因施工造成相鄰房屋及其管道堵塞、滲漏、停電、停水等,由甲方和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與乙方之間因裝修問題產生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自行協調解決,與丙方沒有任何關系。丙方沒有任何義務處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議,也沒有任何義務代其中一方處理爭議。丙方也不承擔由甲乙雙方爭議產生的任何后果。
2、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若有人員傷亡事故發生,由乙方自行處理善后事宜。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本協議書自甲乙丙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丙方:
經辦人(簽字):
協議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