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合同
社區服務是指以社區為基本單元,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托,以社區全體居民、駐社區單位為對象,以公共服務、志愿服務、便民利民服務為主要內容,以滿足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那么簽訂社區服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第一范文網小編整理的社區服務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社區服務合同范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共同執行*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相關事宜,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服務目的
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方法,解決社區居民困難和問題,營造社區社會服務氛圍;提升丙方社區工作人員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建立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探索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建立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發展模式。
第二條 服務對象
以丙方轄區內80歲以上獨居老人、三無老人、優撫對象及困境兒童為重點,兼顧社區特色,回應社區居民需求,服務于全體社區居民。
第三條 服務內容
(一)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氛圍營造
1.組織街道各社區開展社區社會工作宣傳活動。 2.協助丙方打造社區社會工作室。
(二)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為社區居民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1.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為社區80歲以上獨居老人、三無老人、優撫對象及困境兒童開展個案、小組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2.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回應社區居民需求開展個案、小組等專業服務。
3.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組建及管理社區志愿者隊伍。 (三)社區特色服務項目打造
1.通過社區調研及評估為社區制定社區特色服務項目。
2.指導社區社會工作者以社區特色及居民需求出發開展社區特色服務項目。
(四)社區社會工作人員培訓
1.為各社區考取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提供社會工作專業能力培訓。
2.為社區專職社工提供督導服務。 (五)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制定 1.制定社區社會工作者日常工作標準。 2.制定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流程規范。 3.制定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檔案管理標準。
第四條 專業服務隊伍
(一)隊伍人員組成:專業服務隊伍由項目督導、項目組社工、街道聯絡員、社區專職社工及社區志愿者組成。
1.乙方提供具有豐富社會工作實務和理論經驗的督導1名。 2.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及相關專業背景的項目社工11名。
3.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街道聯絡員1名。 4.丙方提供具有社會工作資格證書的社區社會工作者12名。 5.社區志愿者隊伍由乙方指導丙方共同組建。 (二)隊伍人員職責:
1.項目督導:開展項目團隊社工督導及培訓,提升項目工作人員能力,保障服務質量。 2.項目組社工:
(1)進行項目整體規劃,管理。 (2)在整個街道層面協調開展專業服務。 (3)指導、協助各社區社工做好項目服務。 3.街道聯絡員:
(1)協調乙方與丙方的工作對接。
(2)協助乙方協調丙方社區社會工作者開展服務。 4. 社區專職社工:
(1)根據項目整體要求,開展專業服務。 (2)接受乙方督導及培訓,提升自身專業能力。 5.社區志愿者:協助項目社工做好項目工作。
1.甲方權利
(1)有權了解項目的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
(2)有權提出項目運行建議,促使項目向有利方向發展。 (3)有權對項目進行適當的整體宣傳和包裝,擴大項目影響。 (4)有權使用本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 2.甲方義務
(1)在約定的時間內協調項目經費落實,保障項目服務開展。 (2)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進行項目實施各方及服務資源協調,保障項目開展。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權利
(1)在約定時間內獲得撥付款項。
(2)有權經與甲方、丙方協商一致后對項目的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進行調整。
(3)有權要求項目參與人員按照項目要求開展服務。 (4)有權與丙方協商一致后使用各社區社會工作室。 (5)擁有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的所有權和處置權。 2.乙方義務
(1)在收取撥付的款項時,提供正式的等額票據; (2)定期向甲方、丙方及相關部門匯報項目進度情況; (3)進行督導及項目社工的管理,保障項目進度及質量; (4)規劃、管理項目的實施,接受項目評估; (5)合理使用項目經費,接受項目經費審計。 (三)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有權了解項目的服務范圍、服務內容和服務進度。
(2)有權提出項目運行建議,促使項目向有利方向發展。 (3)有權對項目進行適合的整體宣傳和包裝,擴大項目影響。 (4)有權使用本項目實施所產生的專業成果。 2.丙方的義務
(1)免費為乙方提供辦公場地及基本辦公條件,包括辦公室、辦公座椅、文件柜、水電、電話及網絡。
(2)協助乙方協調社區資源及社區工作人員開展項目服務。
(3)進行社區社會工作者的管理,保障項目順利開展。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該協議屬社會公益范疇,影響面廣,意義深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管轄和保護;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均有權要求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任何一方因其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的損失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未盡事宜及生效
三方可協商解除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應另行以書面形式補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聯系電話: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聯系電話: 年 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