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外包合同范本_保安服務外包合同書
第十二條 賠償責任
一、 責任范圍界定:
乙方在提供保安服務工作中發生的意外損失是由于乙方在保安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失職行為造成的(具體責任須由公安部門認定并出具書面證明,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二、免賠責任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災害性的損失。
2、筆記本電腦和可攜帶的貴重物品(包括現金、支票及有價證券、其他難以確定價值的貴重物品等)及便于攜帶的小件物品,發生丟失情況的。
3、甲方員工的個人財產及甲方辦公室、倉庫因非破壞性進入且鑰匙不屬警衛保管的,發生的財產損失的;庫存盤點與實際不符的。
三、賠償責任范圍
1、甲方的非便于夾帶物品或機器設備(如電腦,打印機,原料、公司的非整件或整盒的產品等)發生偷竊情況。
2、甲方外圍的鑄鐵、圍墻燈具發生偷竊情況。
3、乙方保安人員因疏忽未及時發現并制止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的情況。
4、乙方保安人員伙同他人在工廠內實施盜竊、監守自盜造成甲方損失的。
四、賠償流程
1、甲方一旦發生失竊事件,需第一時間通知乙方并報案,由乙方相關負責人員現場勘查,提取相關的錄像等,拍照備案。
2、甲方應提供相應的失竊材料。如立案證明、失竊物品發票、失竊事件的書面報告及相關原始資料。
3、由公安部門分析事故責任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由乙方根據合同約定及保安責任大小按比例協商。
4、如甲方發生失竊之后,破獲了案件,追回的貨幣(現金、存折等有價證券)按乙方賠償的金額如數歸還乙方。如果追回的實物,應歸屬甲方充作備品備件,甲方則應按價返回乙方。
五、賠償時效
1、自甲方失竊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需出具書面材料告知乙方有關失竊事宜,若延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財產損失的價值在3000元以下的,賠償期限從雙方確認或由公安部門鑒定完成日起不得超過60天;財產損失的價值超過3000元的,賠償期限從雙方確認或由公安部門鑒定完成日起不得超過90天,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0天。
六、賠付金額:
為表示乙方與甲方的合作誠意,乙方承諾,將對因乙方保安人員的失職行為使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責任賠償。單次賠償金額不超過壹萬(失竊金額1000元以下免賠,前提是雙方不確認責任的情況)。合同期為一年以下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總賠償金額不超過伍萬元。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因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雙方需共同保密,如一方泄密,另一方有權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六條 在合同期內,雙方中的任一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并征得對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支付對方本合同規定的一個月服務費用作為違約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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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務外包合同范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所: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保安人員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乙方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 的 個保安崗位提供保安人員外包服務。
第二條 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轉帳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每月人民幣 元,包括人員工資、加班費(含法定假日加班費)、社會保險(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承擔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費用。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向甲方出具符合甲方制度的正規發票,并在收到甲方服務費兩個工作日內將勞動報酬發給本人。
乙方收款帳戶信息: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第四條 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受工作地點影響,時時維護甲方形象及名譽,乙方工作人員必須著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的保安人員制服上崗且持有保安人員上崗證。
第五條 甲方有權按照甲方的要求對乙方保安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考核,提出改進的要求,對不符合甲方考核標準的乙方保安人員,甲方有權退回給乙方。乙方應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撤換并同時重新安排保安員到崗。
第六條 甲方應當為乙方保安人員提供必備的工作條件,包括值班室、辦公桌椅、通訊聯絡工具等。
第七條 乙方負責保安人員的人事勞動合同關系管理(包括工資、勞動合同簽訂等)并為員工辦理各項保險(第三條所列),在承包期內乙方及所聘人員所發生的勞務糾紛、工傷、病殘和安全事故及處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乙方負責對保安人員進行日常業務培訓、勞動紀律教育、崗位分配,針對甲方場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甲方有權規范保安人員的日常行為。
第九條 乙方保安人員為甲方服務期間,因失誤或擅自離職以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確認責任劃分后,由乙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條 乙方保安人員在甲方的工作地點和工作時間內所發生的工傷亡事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確認責任劃分后,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將協助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應具備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第十二條 乙方保安人員因職務行為和非職務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他人傷害和財產損失,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確認責任劃分后,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三條 乙方應組織保安人員學習保安人員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并要求其嚴格遵守。
第十四條 如果因乙方保安人員在進行保安服務工作時的過失或故意行為或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確認責任劃分后,乙方負責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乙方對保安人員服務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意見,甲方應認真研究加以解決。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保安人員在工作中應當履行經雙方平等協商所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在侵權行為發生時,乙方承擔過錯責任,即乙方保安人員由于過錯造成甲方及接受保安服務的單位財產損失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確認責任劃分后,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甲方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乙方的賠償責任。甲方提出索賠時,有義務提供相關證據證明乙方有過錯。
第十六條 合同變更與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合同變更后,未變更的條款繼續有效。
1、因甲方主管部門重大決策或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簽訂本協議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制度發生重大變化的;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和數額支付服務費;
4、乙方克扣或拖欠派入甲方人員勞動報酬的;
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為保安人員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 第十七條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合同自雙方代表在簽訂之日起生效。所有與合同執行有關的爭議將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對合同內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補充應為書面形式,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可變更或者解除并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