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范文
5.自主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管理事項獲取不當利益;
6.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乙方應履行的義務:
1.履行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2.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3.在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認工作;
4.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向業主提供特約服務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5.結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計劃,維修保養計劃,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僅適用酬金制收費方式),經依法議定后組織實施;
6.制止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規章制度的行為,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7.協助做好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安全防范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護好現場、協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員在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公共秩序時,要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
8.實行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編制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報甲方審批,并且每六個月應公布一次物業服務費用的收支帳目,每年與甲方共同委托專業審計機構對年度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審計;
9.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應與其訂立書面協議,告之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并負責監督;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和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及時報請相關部門處理;
10.非經甲方和相關業主許可并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
11.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相關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12.不得在處理物業管理事務的活動中侵犯業主的合法權益;
13.新建物業交付使用時,除政府規定、物業銷售合同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業主亂收費;
14.本合同終止時,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1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九條 根據《業主臨時公約》的授權,在物業管理服務中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采取批評、規勸、警告等措施制止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及公眾管理制度的行為;
3.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違約業主的姓名及其違約情節;
4.對欠費業主停止約定服務直至其履行交費義務。
第六章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
第二十一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
第七章 物業管理用房
第二十四條 甲方應于首位業主入住前____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含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的辦公用房)、位于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其他用房平方米_________,位于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物業管理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當將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相關資料等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產及時如數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的,移交給甲方代管。
第八章 合同期限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或續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業主大會尚未成立的,甲、乙雙方應就延長本合同期限達成協議;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甲乙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后三個月內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此期間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重新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因房屋建筑質量、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作善后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法定機構的鑒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甲方違反第十七條甲方應履行的義務中第2項,致使業主不履行本合同約定,乙方可要求甲方督促業主履行本合同的約定,同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業主、物業使用人賠償。
第三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不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由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的違約行為致使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物業管理事項”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二條 乙方管理服務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本合同第三章“物業服務質量”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乙方無法完成本合同第二章約定的三項以上的“物業管理事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賠償甲方及業主相應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按時如數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復,但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雙方約定,以下條件下所致的損害,可構成對乙方的免責事由
1.因不可抗力導致的中斷服務或物業價值的貶損;
2.因物業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損害;
3.因維修、養護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而暫時停水、停電或停止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
4.因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供水、供電、供熱、供冷、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的障礙和損失。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合同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合同自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內辦理交接。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在銷售物業時,本合同有關物業管理的約定隨之轉移。
第三十九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可監督本合同的實施。
第四十條 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根據甲方委托管理事項,辦理接管驗收手續。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也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