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服務協議(通用3篇)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篇1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成功向乙方的投資人會員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罰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現由于甲方資金回籠緊張,受大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大,甲方存在無法向乙方投資人會員償還上述款項的情況。據此,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債務重組服務。
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特定詞解釋
除非另有說明,在本協議及附件中,下列用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標的資產:本協議項下的委托進行梳理、重新組合能夠作為甲方融資項目項下的反擔保措施的標的,具體構成詳見2.4條。
1.2委托重組:指在雙方簽署本協議并蓋章之日起,依協議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組合,以對應融資項目項下擔保權人實際變現的資產進行償還甲方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產生的相應債務。
第二條 委托重組財產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名下的資產及權利進行梳理,該委托重組財產的內容是基于甲方與乙方(即乙方之投資人會員授權代表)分別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編號為: )和《保證合同》(編號為: )中的內容,以維護甲方信用,保障主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為目的,實現債務重組。
2.1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綜合運用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和各方約定的各種方式管理、重組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
2.2委托期限:全部資產重組完或乙方融資服務平臺債權人債權獲得全部追償時止。
2.3授權:甲方授權乙方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并作為甲方融資項目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方向甲方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的反擔保措施,由擔保方進行管理。為使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責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
2.4標的資產詳情:詳見附件一。
2.5業務費用的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受托期限內,乙方在梳理、信用維護、重組標的資產過程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協議發生的與標的資產管理、維護、重組業務相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組過程中發生的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或仲裁機構收取的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2)在重組過程中為維護標的資產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如催收費用;
(3)通過公告、拍賣、招標、產權公開轉讓等公開方式重組標的資產而向中介機構和媒體支付的費用;
(4)向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或其他顧問支付的費用;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發生的過戶費、公告費等;
(6)因進行評估、信用報告和準備文件而發生的開支。
以上費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2.6重組權: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標的資產實施重組,對此甲方完全認可,并無條件配合執行,以實現如約履行還款的義務。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組資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直接主張權利,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
(2)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提起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
(3)將標的資產以合適的方式出售或轉讓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整體出售、打包出售及單項資產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適當的方式對標的資產進行管理及重組。
2.8重組回收現金:乙方對標的資產進行回收的重組回收現金存放于賬戶,以便于歸還主債權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資服務平臺上所產生的融資項目項下對應的相應投資人會員)本金、利息及罰息。
第三條 債務重組服務費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資產進行整理、重組,以實現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義務。
為此,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債務重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 元)。
第四條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4.1甲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且已經獲得其財產共有人的同意及認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組甲方名下及關聯公司的財產時,保證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第五條 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5.1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組工作的進展情況。
6.2甲方應無條件執行乙方管理、重組標的及重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內將標的資產同時委托給第三人重組,否則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立即終止與第三人的委托關系,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本協議所對應融資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7.1對于受托管理與重組的資產,乙方應按照債權資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協議約定進行重組。
7.2乙方應盡責、勤勉的進行債權管理及重組。
7.3轉委托:為標的資產的管理和重組,從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乙方可將部分事項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其他中介機構或個人等)代為完成相應工作,無需就轉委托事項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業務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證聲明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應賠償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該方為此支付的合理訴訟費、公證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處理糾紛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同時,違約方每違約一項應當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之條款或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簽訂地為: 省 市 區。
第十一條 其他
11.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11.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標的資產詳情
合同文本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間,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成功向乙方的投資人會員借款。截止 年 月 日,借款本金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利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罰息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上述費用共計人民幣(大寫) (¥ 元)。
2、現由于甲方資金回籠緊張,受大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較大,甲方存在無法向乙方投資人會員償還上述款項的情況。據此,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債務重組服務。
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協議內容如下:
第一條 特定詞解釋
除非另有說明,在本協議及附件中,下列用語均依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標的資產:本協議項下的委托進行梳理、重新組合能夠作為甲方融資項目項下的反擔保措施的標的,具體構成詳見2.4條。
1.2委托重組:指在雙方簽署本協議并蓋章之日起,依協議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組合,以對應融資項目項下擔保權人實際變現的資產進行償還甲方通過乙方融資服務平臺產生的相應債務。
第二條 委托重組財產
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名下的資產及權利進行梳理,該委托重組財產的內容是基于甲方與乙方(即乙方之投資人會員授權代表)分別簽訂的《反擔保合同》(編號為: )和《保證合同》(編號為: )中的內容,以維護甲方信用,保障主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實現為目的,實現債務重組。
2.1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綜合運用符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規定和各方約定的各種方式管理、重組本協議項下標的資產。
2.2委托期限:全部資產重組完或乙方融資服務平臺債權人債權獲得全部追償時止。
2.3授權:甲方授權乙方將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并作為甲方融資項目承擔擔保責任的擔保方向甲方債權人承擔無限連帶擔保責任的反擔保措施,由擔保方進行管理。為使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責任,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標的資產進行重組。
2.4標的資產詳情:詳見附件一。
2.5業務費用的承擔:本協議約定的受托期限內,乙方在梳理、信用維護、重組標的資產過程中,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相關協議發生的與標的資產管理、維護、重組業務相關的、合理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重組過程中發生的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執行費用或仲裁機構收取的評估費、拍賣費、公告費等;
(2)在重組過程中為維護標的資產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如催收費用;
(3)通過公告、拍賣、招標、產權公開轉讓等公開方式重組標的資產而向中介機構和媒體支付的費用;
(4)向律師、會計師、評估師或其他顧問支付的費用;
(5)在資產重組過程中發生的過戶費、公告費等;
(6)因進行評估、信用報告和準備文件而發生的開支。
以上費用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2.6重組權: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對標的資產實施重組,對此甲方完全認可,并無條件配合執行,以實現如約履行還款的義務。
2.7乙方受托管理及重組資產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直接主張權利,要求義務人履行義務;
(2)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義務人提起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
(3)將標的資產以合適的方式出售或轉讓予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整體出售、打包出售及單項資產出售);
(4)以其他合法及適當的方式對標的資產進行管理及重組。
2.8重組回收現金:乙方對標的資產進行回收的重組回收現金存放于賬戶,以便于歸還主債權人(即甲方在乙方融資服務平臺上所產生的融資項目項下對應的相應投資人會員)本金、利息及罰息。
第三條 債務重組服務費的收取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依據本合同之相關約定,對甲方及甲方關聯企業的資產進行整理、重組,以實現甲方能夠如約履行相應融資項目項下的還款義務。
為此,甲方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債務重組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 元)。
第四條 甲方的聲明和保證
4.1甲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且已經獲得其財產共有人的同意及認可。
4.2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4.3甲方委托乙方重組甲方名下及關聯公司的財產時,保證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第五條 乙方的聲明和保證
5.1乙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并且已經獲得簽署本協議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內部和外部的批準和授權。
5.2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協議的全部條款,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6.1甲方有權了解乙方管理及重組工作的進展情況。
6.2甲方應無條件執行乙方管理、重組標的及重組方案。
6.3甲方不得在受托期限內將標的資產同時委托給第三人重組,否則乙方有權選擇要求甲方立即終止與第三人的委托關系,并要求甲方賠償乙方本協議所對應融資金額的 %作為違約金。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7.1對于受托管理與重組的資產,乙方應按照債權資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協議約定進行重組。
7.2乙方應盡責、勤勉的進行債權管理及重組。
7.3轉委托:為標的資產的管理和重組,從甲方、乙方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發,乙方可將部分事項委托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其他中介機構或個人等)代為完成相應工作,無需就轉委托事項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業務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如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保證聲明和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應賠償由此給相對方造成的所有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該方為此支付的合理訴訟費、公證費、保全費、律師費、差旅費及處理糾紛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同時,違約方每違約一項應當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 元)的違約金。
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之條款或單方解除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協議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簽訂地為: 省 市 區。
第十一條 其他
11.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1.2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1.3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11.4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地點: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標的資產詳情
債務重組服務協議 篇3
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電 話: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關于乙方參加由甲方組織的“系列非學歷知識輔導研 討會”(以下簡稱研討會)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服務內容研討會名稱:融道智慧。融道智慧由《企業兵家韜略》和《洞察人性》兩個研討會組成。
1. 研討會期限:每個研討會為期 3 天。
2. 研討會地點:由甲方按照研修主題指定地點并于開會前 20 日通知乙方。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研討會議程設置、知識輔導內容的確定、知識輔導內容的交付(包括時間、地點及形式)、知識輔導 所需材料的準備以及各項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 乙方須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如期付款,參與研討會,并遵守甲方有關議程規定。
3.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應及時向甲方指定賬戶足額支付研討會的相關費用(詳見第三條)后方具備參會資格。
4. 乙方在在完款后有 7 個自然日的思考期,思考期內乙方可以提出退款申請,思考期過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請退款。
5. 乙方完款后甲方如約舉辦乙方所報名的研討會兩次后即視為履行了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乙方因個人原因沒有及 時參加研討會的不能構成甲方沒有履行義務的理由。因特殊原因沒有及時參加研討會而該研討會也不再舉行時,甲方 允許乙方調換其他研討會,如果調換的新研討會高于原研討會價格的,乙方同意補齊差額。
6. 乙方同意:鑒于個人學習能力及方法之差異,甲方對乙方的學習效果和個人體會不作保證。
7. 乙方同意:甲方有調整研討會內容和名稱的權利,調整研討會內容和名稱不夠成違約。乙方可以就研討會的組 織安排和實施方式向甲方提出改良建議。
8. 乙方同意:乙方報名的研討會只要甲方仍在組織都有復訓資格,需要交納對應的復訓費。如果甲方不再舉行對 應的研討會會提前兩期通知,兩期結束后甲方有權結束本研討會的舉辦,甲方按照約定結束研討會舉辦不視為違約。
9.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以繳納定金的方式作為合同履約意向,過了思考期后,定金不再退還,7 個自然日內完款仍視為本協議有效。如果超過 7 個自然日再完款的,如果甲方調整了對應研討會的價格乙方需要按照甲方新的價格政策補齊差額。
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與服務內容
1. 根據乙方選擇的研討會,須按照人民幣 4.98 萬元向甲方支付研討會服務費用。該費用不包含研討會的茶歇費、食宿交通以及游覽活動費等,具體收費標準以每次通知為準。
2. 乙方復訓研討會需要交納對應的復訓費,復訓費不包含研討會的茶歇費,食宿交通以及游覽活動費等,具體復 訓費用標準由甲方公布的為準。
3. 乙方應就其所選擇的上述研討會,按上述價格向甲方支付全額服務費用,乙方可以選擇現場直接支付并享受現場優惠政策,如不能在現場直接完款的應在本協議簽訂后 7 個自然日內(且需在所選研討會舉辦之前)將款項匯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乙方延遲付款,則視為自動放棄享受現場優惠的資格。
4. 本協議下乙方應支付的款項應匯入賬號
第四條 其它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均履行完本協議規定的全部義務為止。
2. 甲方提供的研討會的內容為甲方的核心商業秘密。學員應對研討會及相關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 面同意,不得透露任何信息給第三方;若違反保密義務,則應賠償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4.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爭議。
5.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簽署處)
乙方簽名: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