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務期權池協議(通用3篇)
法律服務期權池協議 篇1
甲方:身份證號:住所地:聯系方式:
乙方: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系方式:丙方: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系方式:丁方:住所地: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鑒于:甲方、丁方為丙方(以下亦稱“公司”)的股東。
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權,丁方持有公司%的股權;甲方為乙方的股東,出資萬元,占有設立后乙方100%的出資權益;甲方同意,為了公司的長遠發展及增強員工凝聚力和向心力,自愿從其持有的丙方股權中貢獻部分出資額作為公司未來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的股權池;乙方負責持有期權池的股權并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實施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因此,各方經友好協商,在貴州省貴陽市達成約定如下:員工股權激勵股權池的設立該員工股權激勵股權池(以下簡稱“股權池”)為虛擬概念,指公司現有股東所持有的出資中專項用于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部分。
甲方同意將甲方名下的%公司股權(對應出資額萬元)劃撥進入該股權池。
各方認可公司實施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股權池擁有公司萬元的出資額(也稱“劃撥出資額”)。
甲方應配合乙方將上述劃撥出資額全部轉讓給乙方,轉讓對價為零或屆時法律或政府規定許可的最低金額。
股權池的功能和運行機制期權池中的股權權益只可以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員工股權激勵實施機制用于實施公司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挪作他用。
各方認同的股權池運行機制如下:
2.1公司總經理草擬公司員工股權激勵實施方案;
2.2公司董事會批準該員工股權激勵實施方案;
2.3公司、乙方及甲方與被激勵對象簽訂股權激勵協議書;
2.4在股權授予條件達成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和被激勵對象完善法律文件及約定的變更登記手續(如需),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將其持有的相應的乙方股權轉讓給丁方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等。
2.5被授予對象直接獲得的乙方股權比例乘以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權比例等于被授予對象被間接授予的丙方公司股權權益。
違約責任如果甲方違反了本協議的任何約定導致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無法實施,則甲方應另行安排股權(出資額)以配合完成未能實施之股權激勵內容,且不得主張任何交易成本或價格的支付。
如甲方無法安排(足額)股權,則應按照公司屆時估值所對應的價值的
【2】倍承擔向激勵對象的賠償責任。
如甲方的行為導致股權激勵對象被授予激勵股權后的股權權益遭受損失或限制,則甲方應用其持有的其他股權權益對被激勵對象進行等額補償。
在實施員工股權激勵方案時,所有公司股東均應配合和支持,否則應賠償相關方的經濟損失。
其他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有關方應友好協商。
否則,任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簽字頁甲方:
乙方:丙方:丁方:
簽約日期:
法律服務期權池協議 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及現場法律咨詢,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協議。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協議,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協議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履行地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期權池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
(2);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范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1.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后,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人民幣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元,分期支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元;于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元;于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元。
3.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的%(基本律師費計算其中或者不計算其中),應于之日起日內支付乙方。
4.關于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托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后,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工作聯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分別為:
甲方聯系人: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人:聯系電話:
聯系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