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管理所公開服務承諾書(通用3篇)
交通運輸管理所公開服務承諾書 篇1
一、單位名稱xx縣交通運輸管理所
二、主要職能我所是由法律、法規授權,在縣委、縣政府及縣交通局的領導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機構,肩負著全縣客運、貨運、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駕駛員培訓以及運輸服務等六大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著全縣道路運輸運力規劃投放、站點布局建設、市場秩序維護及相關運輸服務行業規范等職責。
三、服務內容
1.四級、五級客運站及簡易站經營許可;
2.縣內農村旅客運輸經營許可及縣內農村客運班線審批;
3.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許可;
4.二類、三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及一、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許可;
5.貨運代理和貨運配載經營許可;
6.道路貨物經營者設立分公司經營許可;
7.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
8.機動車駕駛培訓經營許可;
9.維護正常的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四、服務對象全縣各道路運輸業戶
五、服務承諾
1.改進機關作風,提升機關效能,努力提升運管社會形象;
2.公開辦事程序,落實首問責任制和按時辦結制,營造優質服務環境,竭誠為廣大運輸業戶服務;
3.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執法、規范執法、嚴格執法,切實維護全縣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交通運輸管理所公開服務承諾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一件水電設備由________________等相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運輸內容、數量、起止地點及價格
2、運輸起止地點
起運地: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啟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
限定到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二、運輸承包價
1)整批設備運送按總價承包的方式,合計總運費為:________________
2)上述運輸包含運輸工具、捆扎及材料費、含沿途各項路費,道路補償費用,超限運輸行政性收費及罰款(包含高速公路超限審批手續的辦理和超限賠償費用);
3、乙方必須在啟運前及時辦理完成公路運輸超限證,如因無法及時辦理超限證而導致無法駛入高速路段而延誤到貨日期,乙方承擔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如甲方報錯貨物尺寸和重量致使運輸路線發生改變,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甲方已經提供貨物裝車及包裝前的照片給乙方參考,因車輛無法裝載,放空費由乙方承擔);
4)上述運輸不包括起運地和目的裝卸貨物的費用;
三、費用結算
1)經雙方協商約定,費用結算方式為按件數結算;貨物運輸完成后2、雙方合同簽訂后,乙方承擔所有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全部損失。
四、雙方責任
1)甲方需在發貨前三天以電話、書面、傳真或電郵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裝貨通知,乙方收到裝貨通知后安排車輛確保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裝貨地點。
2)乙方車輛到達裝貨地點后,甲方需在48小時內完成裝車作業(夜晚除外);裝車完畢后,乙方檢查貨物是否完好,如沒有異議則在提貨單上簽收確認;如發現貨物有破損,需在現場及時提出,與甲方協商,辦理好貨物破損記錄和交接手續方可啟運。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裝車作業,乙方則向甲放收取1000元天車的壓車費。
3)乙方承諾車輛裝裁完貨物啟運后扎不牢固等)中途發生貨物損壞的或延誤到達日期的',乙方將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乙方需在事發后一小時內通知甲方,并保護好現場通知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工作。
4)乙方車輛到達工地后甲方需在48小時內完成卸車作業(夜晚上除外),并檢查貨物是否完好,如發現貨物有破損,需在現場即時提出,雙方協商辦理好貨物破損記錄和交接手續;如沒有異議則在送貨單上簽收確認后,甲乙雙方確認該車運輸任務完成。如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卸車作業,乙方則向甲方收取1000元天車的壓車費。
5)運輸路線由乙方自行制定路線,乙方需負責對所指定運輸路線的通行保證,同時確保不因運輸道路寬度等因素所造成設備的損壞、扣押、滯停等情況的出現。如造成以上所述情況,乙方需自行解決,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后影響,甲方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的責任權利。
6)乙方確保所提供車輛的合法性,并擁有符合相關國家規定的證件和已辦理相關手續,如因未辦理相關手續而導致車輛扣押,則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其他條款:
1)如因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按照事故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的程度,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
2)甲乙雙方就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糾紛或爭議的解決地點為中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甲乙雙方往來過程中的各項文件、單據、傳真、E-a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若要求終止本協議,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協商后雙方同意方可終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交通運輸管理所公開服務承諾書 篇3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第二百八十九條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第二百九十條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二百九十一條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第二百九十二條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第二節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二百九十四條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越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二百九十五條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第二百九十六條旅客在運輸中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超過限量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
第二百九十七條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第二百九十八條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第二百九十九條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第三百條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
第三百零一條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
第三百零二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第三百零三條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
第三節貨運合同
第三百零四條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零五條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第三百零六條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
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第三百零七條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托運人違反前款規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承擔。
第三百零八條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三百零九條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第三百一十條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對檢驗貨物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的初步證據。
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二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百一十三條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生在某一運輸區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百一十四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第三百一十五條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條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
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條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與參加多式聯運的各區段承運人就多式聯運合同的各區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
第三百一十九條多式聯運經營人收到托運人交付的貨物時,應當簽發多式聯運單據。按照托運人的要求,多式聯運單據可以是可轉讓單據,也可以是不可轉讓單據。
第三百二十條因托運人托運貨物時的過錯造成多式聯運經營人損失的,即使托運人已經轉讓多式聯運單據,托運人仍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二十一條貨物的毀損、滅失發生于多式聯運的某一運輸區段的,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責任限額,適用調整該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定。貨物毀損、滅失發生的運輸區段不能確定的,依照本章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