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售購服務協議(精選3篇)
國際售購服務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 (以下簡稱賣方),根據下列條款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貨物,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本合同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
第二條 質量和數量的保證:____________
賣方保證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和質量的各項指標,質量保證有效期為貨物到目的港后的12個月。
第三條 單位:__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
第四條 生產國別和制造廠商:____________
第五條 包裝:____________
第六條 單價:________________總值: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
1.離岸價條款:
a.按合同規定賣方應在裝運之前30天用電報(或函件)通知買方合同號碼、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尺寸及何時可在發運港口交貨,以便買方訂艙。
b.若貨物系由郵寄(或空運),賣方應在發運前30天,按照第8條規定,用電報(或信件)通知買方大約的發貨期、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等。賣方在發貨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價格及發貨日期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購買保險。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
裝運通知:賣方在裝貨結束后應立即用函電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發票價格、毛重、船名和船期通知買方。由于賣方未能及時通知造成買方不能及時買保險,則一切損失均由賣方負責。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海運:全套潔凈已裝船提單,作成空白抬頭,由發貨人空白背書注明“運費到付”/“運費付訖”并通知目的港的________公司。
2.航空郵包:____________提供一份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運費已付”,交付買方。
寄一份航空郵包收據給買方。
3.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碼和裝運嘜頭(若超過一個裝運嘜頭,發票應分開,細節應根據合同辦理)。
4.由制造廠開出一式兩份的裝箱單。
5.由制造廠開出的數量和質量證書一份。
6.在裝運之后,立即通過電報/或信件將有關裝運之細節通知買方。此外,賣方在裝船后的10天內,要用空郵另寄兩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直接寄給收貨人,另一份直接寄給目的口岸________公司。
第十條 目的港及收貨人: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裝運期限
收到不可撤銷信用證____天。
第十二條 裝運嘜頭
賣方應在每個箱上清楚地刷上箱號、毛重、凈重、體積及“防潮”、“小心搬動”、“此邊朝上”及裝運嘜頭等字樣。
第十三條 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自理。
□由賣方投保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交貨條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內,若發現商品的質量、規格或數量不符合合同之規定,則買方憑________檢驗局頒發的檢驗證書有權提出更換質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賠償,且所有的費用(如檢驗費、保險費及裝卸貨費等)均由賣方負擔。但所提的索賠屬于保險公司或承運方的責任,則賣方不負責任。貨到目的口岸之后的12個月內,在使用過程中若由于質劣而出現損壞,買方應通過書面立即通知賣方并憑________檢驗局所頒發之檢驗證書為依據,提出索賠要求。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應負責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時,買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費用由賣方負責,若賣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個月內未能答復買方,則便視為賣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裝運過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裝運或無法交貨,則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應將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買方,且在其后的14天內航空郵寄一份由政府簽發的事故證書給買方,作為證據。賣方仍應負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貨,若事故持續超過10個星期,則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第十七條 延遲交貨和罰款
本合同內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賣方不能按時交貨或延遲交貨,且賣方同意罰款,則買方應同意其延遲交貨,但本合同第16條規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遲交貨則不罰款,所罰的款項經協商可由付款銀行從付款中扣除。罰款不應超過延遲交貨的貨物總值之5%,罰款率每7天為0.5%,不足7天的天數按7天算。若賣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10個星期仍然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取消本合同。盡管合同已取消,賣方仍然應毫不延遲地支付上述罰款給買方。
第十八條 仲裁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獲得解決,則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本合同由雙方簽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為據,兩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國際售購服務協議 篇2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救死扶傷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合作開展針對上述商業保險客戶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項目。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和任務,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甲方職責和任務
1、協助衛生部醫政司認定乙方作為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并向乙方頒發網絡醫院標識牌、證書。
2、組織、協調乙方在中國大陸開展及時、便捷的免押金醫療救援服務,并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確定合作關系的機構情況等相關信息。
3、設立24小時服務的呼叫中心,并保持電話、傳真通暢,如有變化及時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工作手冊》和甲方合作機構;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等。
5、承諾擔保傷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療免押金及向乙方結算還款手續的'責任,及時將前往乙方就醫的傷患者的基本信息、費用擔保額度,用傳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傷患者診療費用清單后,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詳見《工作手冊》。
6、有計劃地組織乙方管理人員和醫務人員參加國內外專業學習、培訓及國際緊急救援學術交流活動。
第二章乙方職責和任務
1、承擔為甲方出具擔保的傷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冊》,協助甲方確認傷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隨意拒絕為傷患者提供醫療救援服務。
2、責成專人負責落實向傷患者提供及時、便捷的醫療救援服務,并向甲方提供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姓名、電話和傳真,發生變化時,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懸掛"衛生部國際緊急救援中心網絡醫院"標識牌,在急診室、特需醫療部和收費處等醒目位置懸掛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醫療保險卡"宣傳畫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冊》中確定的責任范圍和醫療救援服務流程實施救治工作,履行帳務結算手續。
5、傷患者未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系而直接就診時,乙方應在做好傷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時,即與甲方呼叫中心聯系,確認傷患者身份和付費手續。詳見《工作手冊》。
6、協助甲方為傷患者提供轉院和其它醫療救援服務。
7、可以使用網絡醫院特定標識并對外宣傳。
第三章協議生效及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4年,自20__年1月26日至20__年1月25日。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可簽訂備忘錄,備忘錄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內,如一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最終獲對方書面確認。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國際售購服務協議 篇3
發包人:木材廠,
法定代表人: (下稱甲方)
承包人: ,身份證號碼:
(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加工甲方的木材廠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 合同標的
甲方將座落于 的木材廠承包給乙方加工。乙方對甲方所有的木材廠的現狀已有充分了解,愿意承包加工甲方的上述木材廠,并保證合法操作。
二、 承包方式
乙方承包加工期間,實行按件計算,具體包括:鋸木、刨皮、旋板以及切板等工序。
三、 承包期限
1、承包經營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根據法律規定或本協議書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協議書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四、承包保證金及繳納方式
乙方承包木材廠的承包保證金為 元/年,采取先繳納后使用原則;乙方應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繳納承包保證金: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按協議約定的方式收取承包保證金,
2、甲方于本協議簽字之日將木材廠加工所需的各種機器設備等交給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住宿及用餐場所,但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及時將木材廠移交給乙方使用。
4、甲方對移交給乙方承包加工管理的設施、設備等資產享有法定所有權,并享有監督權。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按約定及時足額繳納承包保證金。
2、乙方應當在工商管理部門和甲方的授權范圍開展各項加工活動。
3、乙方在加工期間所需的人員由乙方自行聘請,乙方必須嚴格予以管理;該所有的聘請人員由此所產生的工傷、斗毆等人身傷亡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合同期內,乙方對甲方提供的資產設施、設備享有使用權并必須保持設備完好。如因使用期限已滿自然損壞的設施,應由乙方及時上報甲方審定后報廢,乙方不得擅自處理。
5、乙方在經營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否則后果與經濟責任自負。
6、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財產對外提供擔保,不得擅自處置甲方財產。
7、乙方不得在承包過程中將木材廠轉讓給第三方經營,一經發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必須遵循甲方的工作指示,不得以各種理由怠慢工作;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不能交貨而違約,由此產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不得以木財廠的名義對外進行擔保或從事與經營范圍無關的經營活動。
9、乙方對于木材廠的消防設備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對于因消防設施不達標而引起的災難由乙方自行負責。
10、乙方應在本協議書解除或終止之日將所有甲方的資產全部移交給甲方。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當全面履行本協議書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有權提前解除協議或終止本協議書的履行。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 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
八、 其它
1、協議期滿后,甲方如重新對外發包加工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2、協議期滿或解除后,原有設備及設施歸甲方所有,乙方添置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甲方可折價取得該部分設備設施。
3、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條款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效力。雙方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由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裁判解決 。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