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洗染服務合同(精選7篇)
北京市洗染服務合同 篇1
流水編號:_____________
北京市洗染服務憑單
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顧客: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取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
衣物名稱
類?別
顏色
數
量
瑕疵
可能產生不良效果
議定
保價價值
洗染單價
備注
干
水
其他
合計金額?大寫:?仟佰拾元角?分?¥
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內部卡?□返券?□?保價_____標準:?%
衣物瑕疵:1、起褶?2、污漬?3、色花、泛黃?4、起球、泡5、破損6、燙痕7、極光?8、脫、并絲9、蛀洞?10、霉斑11、少、倒絨?12、縮水?13、缺紐扣14、脫膠?15、其他
皮衣瑕疵:1、硬挺?2、微裂?3、脫膠?4、開線?5、磨損?6、缺件?7、硬傷?8、其他
可能產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發硬3、發亮4、縮水5、顏色發暗6、不凈7、發花8、脫膠、9、其他
顧客請在仔細閱讀并認可背面的《合同條款》后,再對本單所填寫的內容予以確認、簽字。
顧客簽字:?經營者蓋章:
1.顧客送衣物時應如實告知衣物的有關請況;經營者應按規定檢查衣物,如實告知可能產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憑單》填寫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的責任,由經營者承擔。?2.顧客對價值超過_________元的高檔衣物可要求“保價清洗(染)”,并按照雙方議定的保價標準支付保價清洗(染)費。
3.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達到《北京市洗染業服務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或達到顧客在《憑單》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顧客應持取衣憑證取回衣物;取衣憑證丟失的,應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掛失和取衣手續。
5.顧客取衣物時應當場檢驗洗染質量,如有問題應與經營者即時確認。洗染質量未達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按照《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的規定執行。折價賠償時,顧客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購物票據。顧客不能提供購物票據的,經營者應以該衣物出現問題時的實際購置價或咨詢廠商后的價格為參考估價賠償。未“保價清洗(染)”的衣物,折價賠償額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對于衣物洗滌標識有誤等非因經營者過錯造成的洗染質量問題,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6.經營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顧客可要求經營者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支付延時費(重新加工的時間除外),顧客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洗染費用。經營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時經營者已聲明無法完成的除外),應相應減收洗染費用。顧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經營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向顧客收取保管費。
7.因洗染欺詐行為使顧客受到損失的,經營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承擔責任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洗染費用一倍的增加賠償金。
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洗染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_____協議向_____機構申請_____。(洗染行業協會熱線:?消費者協會投訴熱線:96315)
顧客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者蓋章:_______________
取衣憑證:顧客簽字:(此條由經營者撕下保存,作為衣物已取走憑證)
流水編號:
北京市洗染服務合同 篇2
流水編號:_____________
經營者: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顧客: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 取件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
1.顧客送衣物時應如實告知衣物的有關請況;經營者應按規定檢查衣物,如實告知可能產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憑單》填寫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的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2.顧客對價值超過20__元的高檔衣物可要求“保價清洗(染)”,并按照雙方議定的保價標準支付保價清洗(染)費。
3.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達到《北京市洗染業服務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或達到顧客在《憑單》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顧客應持取衣憑證取回衣物;取衣憑證丟失的,應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掛失和取衣手續。
5.顧客取衣物時應當場檢驗洗染質量,如有問題應與經營者即時確認。洗染質量未達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按照《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的規定執行。折價賠償時,顧客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購物票據。顧客不能提供購物票據的,經營者應以該衣物出現問題時的實際購置價或咨詢廠商后的價格為參考估價賠償。未“保價清洗(染)”的衣物,折價賠償額最高不超過20__元。對于衣物洗滌標識有誤等非因經營者過錯造成的洗染質量問題,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6.經營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顧客可要求經營者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支付延時費(重新加工的時間除外),顧客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洗染費用。經營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時經營者已聲明無法完成的除外),應相應減收洗染費用。顧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經營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向顧客收取保管費。
7.因洗染欺詐行為使顧客受到損失的,經營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承擔責任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洗染費用一倍的增加賠償金。
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洗染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洗染行業協會熱線:1601111 消費者協會投訴熱線:96315)
顧客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者蓋章: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洗染服務合同 篇3
1、顧客送衣物時應如實告知衣物的有關請況;經營者應按規定檢查衣物,如實告知可能產生的不良洗染效果。《憑單》填寫不清楚、不完整而引發的責任,由經營者承擔。
2、顧客對價值超過20__元的高檔衣物可要求“保價清洗(染)”,并按照雙方議定的保價標準支付保價清洗(染)費。
3、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應達到《北京市洗染業服務質量標準》規定的要求,或達到顧客在《憑單》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4、顧客應持取衣憑證取回衣物;取衣憑證丟失的,應持本人有效證件辦理掛失和取衣手續。
5、顧客取衣物時應當場檢驗洗染質量,如有問題應與經營者即時確認。洗染質量未達到要求,或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按照《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的規定執行。折價賠償時,顧客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購物票據。顧客不能提供購物票據的,經營者應以該衣物出現問題時的實際購置價或咨詢廠商后的價格為參考估價賠償。未“保價清洗(染)”的衣物,折價賠償額最高不超過20__元。對于衣物洗滌標識有誤等非因經營者過錯造成的洗染質量問題,經營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6、經營者逾期未完成洗染工作的,顧客可要求經營者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支付延時費(重新加工的時間除外),顧客也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退還洗染費用。經營者只能部分完成洗染工作的(收衣物時經營者已聲明無法完成的除外),應相應減收洗染費用。顧客逾期30日未取衣物的,經營者可自第31日起每日按洗染費用的5%向顧客收取保管費。
7、因洗染欺詐行為使顧客受到損失的,經營者除按《北京市洗染行業經營管理規范》承擔責任外,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支付洗染費用一倍的增加賠償金。
8、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洗染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洗染行業協會熱線:1601111 消費者協會投訴熱線:96315)
取衣憑證:顧客簽字:_________(此條由經營者撕下保存,作為衣物已取走憑證)
流水編號:_________
顧客簽字:_________
經營者蓋章:_________
附件
北京市洗染服務憑單
流水編號:_________
經營者: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顧客: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收件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
取件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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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名稱│ 類 別 │顏│數│瑕疵│可能產生│ 議定 │洗染單價│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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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量│
│不良效果│保價價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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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水│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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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金額 大寫:
仟佰拾元角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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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現金 □信用卡 □內部卡 □返券 □
保價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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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瑕疵:1、起褶 2、污漬 3、色花、泛黃 4、起球、泡5、破損6、燙痕7、極光 │
│8、脫/并絲9、蛀洞 10、霉斑11、少/倒絨 12、縮水 13、缺紐扣14、脫膠 1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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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衣瑕疵:1、硬挺 2、微裂 3、脫膠 4、開線 5、磨損 6、缺件 7、硬傷 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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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產生的不良效果:1、褪色2、發硬3、發亮4、縮水5、顏色發暗6、不凈7、發花 │
│8、脫膠、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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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請在仔細閱讀并認可背面的《合同條款》后,再對本單所填寫的內容予以確認、│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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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簽字:
經營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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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洗染服務合同 篇4
用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運營企業(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及相關數據通信業務入網服務(以下簡稱通信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入網要求
1.1 甲方辦理入網、變更、退網手續時,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1.1 個人用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委托他人代辦的,應同時提交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中國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外國公民護照等。
1.1.2 單位用戶:提交加蓋公章的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原件、使用人或責任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等。
1.2 甲方應保證登記資料真實、有效、準確、完整,并對乙方核實登記資料的行為予以配合。登記資料如有變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變更。
1.3 甲方應使用獲得國家入網許可的通信終端,且該終端應具有與甲方申請開通的通信服務相匹配的功能。
1.4 甲方申請開通后付費通信服務的,如戶籍所在地、居住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或居住證載明的住址為準)或法定住所地(以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載明的單位住所為準)不在北京,應按照乙方要求繳納保證金或由北京市市民、單位提供擔保。
1.4.1甲方選擇繳納保證金的,應按照乙方要求繳納符合規定金額的保證金。
1.4.2甲方選擇北京市市民、單位提供擔保的,由北京市市民或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單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人應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擔保手續,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并簽字、蓋章(單位擔保時須加蓋單位公章)。甲方需要變更擔保人或擔保方式的,應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
第二條 費用繳納
2.1乙方應按照公布的計費周期、資費標準、繳費期限等規定向甲方收取各項通信費用。甲方應按時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2.2 乙方公告調整資費標準的,甲方自公告確定的新資費標準生效日起一個計費周期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同意,本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提出異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方案。
2.3 甲方應根據通信服務種類不同,以預付費或后付費方式繳納通信費用。
2.3.1 甲方為預付費用戶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在賬戶預存金額,并在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擬消費的通信費用時及時充值。
2.3.2 甲方為后付費用戶的,應在每月 日至 日繳納上月通信費用。甲方未按時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每日應按照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繳費的除外)。
2.3.3 甲方賬戶余額不足或欠費的,乙方有權限制、暫停為甲方提供除繳費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
2.3.4 乙方應在甲方充值或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的 小時內恢復通信服務。因余額不足或欠費被限制或暫停通信服務滿60日,甲方仍未充值或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終止通信服務。
2.4 甲方定制由乙方代收費的第三方服務的,乙方可按照服務提供方公布的資費標準向甲方收取費用。甲方對代收費用有異議的,應與服務提供方協商解決,并可要求乙方提供必要協助。
2.5 甲方通信終端中軟件運行、升級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通信服務
3.1 網絡服務
3.1.1 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以其網絡和設施依甲方申請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務,并依法保障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1.2 甲方在乙方承諾范圍內申請開通默認服務以外的其他通信服務的,應按照乙方規定辦理相應手續。乙方應在承諾時限內開通服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否則應采取費用減免等方式對甲方予以補償。
3.1.3甲方申請開通國際或港澳臺漫游服務的,乙方可根據甲方信用評級情況要求甲方繳納一定金額的預付款。其中國際漫游服務只能在乙方簽訂有自動漫游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的電信運營商網絡覆蓋范圍內享有。
3.1.4 甲方申請固定電話新裝、移裝的,乙方應在承諾時限內(城市最長25日,農村最長30日)開通;因乙方原因未按時開通的,乙方應每日按照收取費用金額1%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1.5 甲方申告通信服務障礙的,乙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及時(固定電話城鎮48小時、農村72小時內;移動電話48小時內;互聯網接入設備12小時內)修復或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調通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減免障礙期間的相關通信費用,但因甲方原因導致通信服務障礙的除外。
3.1.6 甲方申請暫停、停止某項通信服務的,乙方應在承諾時限內(最長不超過受理后24小時)暫停或停止。乙方未按時暫停或停止的,甲方不承擔因該項服務發生的通信費用。
3.1.7 乙方對終止通信服務的電話號碼應至少凍結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1.8 甲方申請辦理過戶手續的,應先繳清通信費用和違約金(如有),并持過戶雙方有效證件辦理過戶手續。
3.1.9 因乙方過錯導致甲方通信服務在正常使用中被限制、暫停、終止且銷號未滿90日的,乙方應在甲方申告核實后立即恢復,并采取費用減免等方式對甲方予以補償;銷號超過90日且已重新分配給其他用戶使用的,雙方應協商解決方案。
3.1.10 由于工程施工、網絡調整、碼號割接等非甲方原因需變更甲方電話號碼的,乙方應至少提前45日通知甲方,并至少提前15日告知甲方新的電話號碼;如需變更電話后四位號碼的,應允許甲方在一定范圍內免費選擇新號。電話號碼變更實施日起至少45日內,乙方應向甲方的所有來電用戶播放改號提示音。
3.2 用戶服務
3.2.1甲方可通過乙方客服電話 、官方網站 了解、咨詢關于網絡情況、業務知識、服務內容及各類臨時性活動等信息。
3.2.2乙方對甲方的通信費用原始數據應至少保存5個月,并向甲方免費提供通信費用詳細清單查詢。對甲方在通信費用方面的問題,乙方應明確解答、核實;經核實確屬多收費用的,乙方應返還多收費用。
3.2.3甲方以自助方式定制需繳納月功能費的通信服務的,乙方對原始定制憑證應至少保存5個月;甲方對定制開通有異議的,應在此期間向乙方提出。乙方擅自開通需繳納月功能費的通信服務的,不得向甲方收取相應通信費用。
3.2.4乙方應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向甲方提示通信費用、數據流量等使用情況和采取限制、暫停、終止服務等技術措施的情況,但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提示或未及時提示而拒絕繳納通信費用和違約金。
3.2.5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電話及乙方客服電話的免費通話服務并保障通話線路暢通,且不受甲方是否賬戶余額不足或欠費的影響。
3.2.6乙方對甲方的身份信息和通信信息依法負有保密義務,并應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信息泄露的,乙方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2.7 雙方約定有合同履行期限或資費標準執行期限的,乙方應在期限屆滿前以短信、電話等方式提示甲方是否辦理續期手續以及期限屆滿后的可能后果。
第四條 風險控制
4.1電話號碼、通信卡、通信終端丟失或被盜用的,甲方應及時撥打乙方客服電話或到乙方營業網點辦理暫停通信服務、修改服務密碼等手續,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4.2 甲方授權他人使用電話號碼、通信卡、通信終端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4.3 甲方可自行設置和清除 卡的個人密碼 (PIN ),初始 PIN 是 1234 。連續三次輸入錯誤密碼時將會鎖卡;發生鎖卡時,甲方不得自行解鎖,而應攜帶入網時所用有效身份證件到乙方營業網點解鎖。因甲方操作不當導致通信卡損壞或永久性鎖死的,甲方應承擔換卡所需相關費用。
4.4 用戶服務密碼是甲方辦理通信服務的重要憑證,除另有約定或說明外,凡使用服務密碼定制、變更或終止通信服務的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或經甲方授權的行為。入網后甲方應立即修改初始服務密碼,并妥善保管自設服務密碼。如因甲方原因導致服務密碼泄露或為他人獲取的,甲方自行承擔相應后果,但乙方應協助甲方調查情況。
4.5 乙方發現甲方出現異常巨額通信費用的,應及時向甲方核實,在權限范圍內采取限制、暫停通信服務等技術措施,并積極協助甲方調查情況。甲方申告通信費用異常增長的,乙方應積極協助查詢,并按照甲方要求采取限制、暫停通信服務等技術措施。異常巨額通信費用,是指突然出現超過甲方此前3個月平均通信費用5倍以上的費用。
4.6 甲方未繳通信費用達到乙方規定的風險控制額度時,乙方應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甲方。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及時繳納通信費用;甲方未及時繳納的,乙方有權暫停通信服務(本款暫停服務不受約定繳費期限的限制)。
4.7 乙方對甲方的移動電話網絡數據流量實行封頂限制。甲方當月的移動電話網絡數據流量達到或超出封頂額度時,乙方應暫停甲方當月網絡服務。甲方可當月申請恢復服務或待次月自動恢復服務。
4.8 甲方提供虛假登記資料或甲方登記資料內容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乙方有權限制、暫停、終止通信服務。
4.9乙方收到國家行政、司法機關通知,甲方的電話號碼等被認定用于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不當用途的,或被第三方投訴用于違規發送商業信息的,乙方有權限制、暫停、終止通信服務,甲方應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第五條 終止通信服務
5.1 甲方申告終止通信服務的,應在繳清通信費用及違約金(如有)后辦理退網手續,賬戶余額應退還甲方,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5.2 甲方選擇銀行等機構以代扣代繳等方式支付通信費用的,應在辦理退網手續前到銀行等代扣代繳機構先行辦理終止代扣代繳等手續。
5.3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通信服務,并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5.3.1甲方入網時提供的擔保人違反保證條款或有確切證據證明擔保人無能力履行保證責任,且甲方未能提供新的擔保人或繳納保證金的;
5.3.2甲方擅自改變通信服務使用性質或私自轉讓、出租通信服務資源的;
5.3.3甲方有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5.4 申告終止通信服務前或被終止通信服務后,甲方應及時修改與手機號碼綁定的其他服務賬號信息或財產信息、個人信息,否則應自行承擔相應后果;給乙方或他人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受影響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災害、戰爭、騷亂、恐怖主義、罷工、政府行為、國家法律法規或規章變動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七條 網絡升級
乙方基于國家通信產業政策對網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提前60日告知甲方,并提出合理解決方案。甲方可就解決方案與乙方協商;未能協商達成一致的,本合同終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也可采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
甲方辦理各類服務所簽署的表單、協議等,以及乙方在本合同約定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但加重甲方責任、排除甲方主要權利或免除乙方責任的除外。乙方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低于本合同約定標準的,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 月 ____日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北京市洗染服務合同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1、乙方提供的服務內容: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北京商業服務網(以下簡稱服務網)平臺服務,供甲方進行對外宣傳、內部管理、交易等方面服務,具體內容包括:網站廣告、行業新聞、綜合新聞、企業黃頁、商業貿易、精品購物、企業招聘、中小企業ASP服務、在線幫助等有關的網絡服務。
2、使用規則
2.1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務網時,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相關資料.甲方保證不以他人資料在服務網進行注冊或認證.
2.2甲方在登記過程中,您將選擇會員注冊名和密碼。您須自行負責對您的會員注冊名和密碼保密,且須對您在會員注冊名和密碼下發生的所有活動承擔責任。
2.3乙方為保障甲方的數據保密建議甲方使用ca電子數字證書。(企業無ca電子數字證書將無法使用服務網的信息發布、網上交易等功能,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提供ca電子數字證書。年使用費200元)
3、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務網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3.1使用信息服務不作非法用途;
3.2不擾亂網絡服務;
3.3遵守所有使用服務的網絡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
3.4用戶和會員應當保證其發布和傳輸內容的合法性;
3.5用戶和會員不得在商業服務網上_____、上傳程序以及留言評論處發布、傳播任何非法的、騷擾性的、中傷他人的、辱罵性的、恐嚇性的、傷害性的、庸俗的和淫穢的信息資料(包括文字與_____)。
3.6用戶和會員不得散布、傳輸任何教唆他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資料;不能發布、傳輸危害國家安全的資料;不能發布、傳輸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法規的任何資料。
3.7因用戶違反以上義務造成服務網或其他用戶損失的,該用戶應承擔賠償費用及因受害方采取法律手段所發生的_____用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費用。
3.8履行本聲明規定的其他義務。
3.9用戶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向服務網支付所發生的各類服務費用。
3.10用戶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致使用戶發布的信息被服務網刪除以及被服務網中斷或終止服務的,應當向服務網支付已經發生的各類服務費用。
4、乙方的權利義務:
4.1乙方有義務在技術上確保整個服務網的正常運行,保證用戶網上宣傳、信息上傳、交易活動的順利進行。
4.2乙方有義務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保證用戶資料的安全。
4.3在不可抗力情形下,乙方應采取適當措施減少用戶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損失。
4.4對甲方在注冊使用服務網各項服務中所遇到的問題及反映的情況,乙方有義務及時做出回復。
4.5對于甲方在服務網上有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不當行為或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乙方有義務及時作出刪除相關信息等處理
4.6乙方有權對甲方的注冊資料及交易行為進行查閱,發現注冊資料或交易行為中存在問題,有權向乙方發出詢問或要求改正的通知。
4.7國家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處罰決定確認甲方存在違法行為,或者乙方有足夠事實依據可以認定甲方存在違法或違反服務協議行為的,乙方有權在服務網上以網絡形式公布甲方的違法行為。
5、其它
5.1合同期滿后,如果甲方繼續保留原有網上內容,需按時續費,乙方繼續提供相關服務。甲方必須提前通知乙方續費事宜。
5.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后即生效。如乙方不能履行以上相關協議,需向甲方返還支付的服務費;如甲方不能履行以上協議,乙方不提供服務網的服務。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有效。
特別備注: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乙方:_____(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
北京市洗染服務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婚禮服務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甲方委托乙方為 ______ (新郎)和 ______ (新娘)的婚禮儀式提供相關服務。
本合同中“□”后內容為可選內容,雙方可根據實際需求以劃“√”方式選定適用,可多選。
二、婚禮儀式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三、婚禮儀式舉行地點: 市 區(縣) 路(街)
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婚禮服務項目
□ 策劃服務 □ 主持服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化妝服務 □ 鮮花服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樂隊服務 □ 場地服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推薦婚車服務 □ 代租婚車服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個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要求和費用標準由雙方以附件形式確定。
五、服務費用及支付
1、各項服務費用合計為 ______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2、本合同簽訂后當日,甲方應:
□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20% 即 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定金;
□ 按服務費用總額的______ % 即 ______ 元向乙方支付預付款。
定金和預付款可充抵服務費用。
3、策劃方案經簽字確認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費用總額的______ %即 ______ 元。
4、本合同簽訂后雙方約定新增加或取消服務項目的,相應費用應計入服務費用總額或從服務費用總額中扣除。
5、余款 ______ 元,應在 ______ 付清。
6、乙方收到錢款,應即時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六、雙方主要權利義務
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服務。
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以及服務中所使用的各種產品,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或行業相關規范確定的要求。
□ 策劃服務
(1)策劃方案為乙方智力成果,僅供甲方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使用。甲方不得擅自將策劃方案用于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交給第三方使用。
(2)乙方應于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前向甲方提交策劃方案;策劃方案經驗收合格,甲方應予以簽字確認。
□ 主持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主持人供甲方選擇。
(2)婚禮儀式舉行當日,甲方指定的主持人由于生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親自主持的,乙方應及時提供同級別以上的主持人代為提供服務。
□ 推薦婚車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為其推薦符合汽車運營管理規定的汽車租賃企業提供婚車租賃服務。
(2)甲方應自行與乙方推薦的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簽約。
□ 代租婚車服務
(1)乙方應保證婚車符合《汽車租賃經營服務規范》(DB11/T475-20__)的要求。
(2)乙方應保證每輛婚車配備合格駕駛員1名。
(3)代租服務費是乙方提供婚車代租服務所應收取的報酬;婚車租賃費是甲方所應支付的婚車租用費用,其中包含車輛使用費、燃油費、駕駛員服務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4)甲方不得要求婚車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
□ 化妝服務
(1)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提供試妝服務,以確定化妝師的具體人選和測試被化妝人員有無過敏反應。因化妝產生過敏反應的,應允許調換化妝品,如皮膚仍無法適應的,甲方可取消本項服務;對乙方提供的化妝師均不滿意的,甲方也可取消本項服務。
(2)化妝師人選及使用的化妝品一經確定,雙方均不得隨意更換。
□ 攝像服務 □ 攝影服務
(1)甲方變更拍攝時間應提前1日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于拍攝前提供活動流程并注明必拍場景。
(3)乙方應為婚禮儀式配備符合約定的攝像、攝影師和設備。
(4)除署名權外,乙方對于攝影、攝像作品著作權中的其他權利,只有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5)乙方留有原始圖像文件或復制件的,應妥善保管,并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6)乙方應保守因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悉的甲方隱私。
七、雙方主要違約責任
1、因自身原因,一方于婚禮儀式14日之前(不含14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于婚禮儀式7日之前(不含7日)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于婚禮儀式7日之內要求取消具體服務項目的,應以該項目服務費的 %作為違約金。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并應支付乙方實際支出的費用;由于乙方原因導致提供的服務不符合約定要求的,乙方應退還該項服務費,并按該項服務費的 %支付違約金。
3、由于一方原因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 代租婚車服務違約責任
(1)婚車無法按約定提供服務的,乙方除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提供約定的備用車輛外,還應退還差額婚車租賃費。
(2)實際婚車低于約定級別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作為違約金。
(3)實際婚車數量少于約定的,乙方應退還代租服務費和相應的租賃費用,并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______ %作為違約金。
(4)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起始地點超過 ______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______ %作為違約金。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婚車未在約定時間內到達婚禮儀式舉行地點超過 ______ 分鐘以上的,乙方應支付相應租賃費用的 ______ %作為違約金。
(5)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婚車毀損或違反交通法規的,車輛維修費、罰款及其他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 攝像服務違約責任 □ 攝影服務違約責任
(1)攝影、攝像師無法按約定時間提供攝影、攝像服務的,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及時安排職業等級或技術水平相當的其他攝影、攝像師;乙方未做出替換安排或甲方不同意替換安排的,乙方應按該項服務費用的
______ 倍支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照片、影像全部或部分滅失的,乙方應退還相應服務費用,并按相應服務費用的 ______ 倍支付違約金。
(3)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中缺少約定必拍場景的,應按每個場景
______ 元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乙方交付的拍攝成品質量不符合約定要求的,應按 ______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可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賠償損失:
(1)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全部義務或主要義務的;
(2)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服務費用,經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支付的;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服務內容、降低服務標準或增加服務費用,經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在婚禮儀式舉行前,一方因上述以外的原因提出單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并有權要求解約方在 ______ 日內按服務費用總額的 ______ %支付違約金。已支付定金的,也可選擇適用定金規則:甲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違反約定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 ______ 種方式解決:
(一)向 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向 __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應提交甲方(新郎或新娘)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明確代理權限。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新郎)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娘)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洗染服務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項目
1、名稱:服務費。
2、地點:_____________。
3、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
4、總價:_____________大寫金額:
如遇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總價作相應的調整:
(1)甲方變更重大設計方案;
(2)在服務中甲方增加了項目。
第二條 工程期限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商定,本合同服務日期如下:
2、本技服務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本合同中規定,分別負責完成。
3、簽訂合同后
第三條 乙方之責任與義務
1、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2、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對管理規定;
3.遵守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1、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條款約定的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即構成違約,
應承擔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違約方在承擔上述責任后并不排除其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 補充條款
1、以上合同的價格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優惠價格,在未取得雙方同意時,任何一方不得將此優惠價格透露給第三方,以維護雙方的經濟利益。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2、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與合同不可分割,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4、本合同簽訂于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