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常年法律服務協議(精選3篇)
房地產公司常年法律服務協議 篇1
甲方: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電話:
傳真:郵編: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充分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事宜,訂立如下協議條款,以資遵守:
第一條工作人員及工作方式
1、工作人員
1.1甲方委派本公司等負責與乙方聯系,處理法律事宜;遇到重要事宜和緊急事宜,董事長、總經理直接與乙方聯系;
1.2乙方接受聘請,指派律師等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1.3甲、乙雙方有權調整本方之工作人員,調整后應及時通知對方;乙方調整顧問律師需甲方認可。
2、工作方式
2.1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務,并不局限于本合同第一條所列明的律師。乙方可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指派所內其他律師共同成立法律顧問小組提供服務。
2.2乙方律師應在工作中進行業務分工,發揮集體智慧,共同合作研討處理企業的重大問題,力求制定最佳的處理方案。
2.3乙方所指派的常年法律顧問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的工作聯系,每月至少上門服務兩次,以保證順利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任務,其他時間則根據工作情況,甲乙雙方臨時協商安排。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2.4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盡量優先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2.5工作計劃外,雙方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通訊方式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
第二條常年法律顧問具體工作范圍
除房地產項目之售樓、按揭法律服務及訴訟與仲裁必須另行委托并收費外,甲方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法律工作均屬于乙方工作任務,乙方應當根據甲方的要求積極、謹慎、努力、及時地完成如下規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1、日常法律事務
1.1協助甲方處理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法律事務;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法律意見;經甲方同意后對外簽發律師函;
1.2根據甲方需要,參與重大經濟項目談判,現場提供法律意見;列席企業的重大會議,并現場提供法律咨詢。
1.3對甲方的交易對象的資信情況進行審核,輔助甲方與交易對象進行談判;
1.4制作交易所需的文件,輔助甲方草擬、審查或修改合同和法律文書;
1.5處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爭議;
1.6協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調整勞資關系,起草或修改企業的勞動合同。
1.7協助甲方組建并幫助管理其法律事務機構,并根據甲方經營方式與自身特點,對企業員工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和培訓。
1.8為甲方商業秘密、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協助企業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2、房地產項目之工作內容
2.1在項目開發建設中
2.1.1協助解決房屋拆遷中的有關法律問題;
2.1.2擬定、審查施工合同,協助甲方核查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1.3協助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2.1.4協助甲方解決其他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2.2在物業銷售(預售)中
2.2.1制作銷售(預售)工作中的下述文件:
購房契約之各種附件及補充協議,認購協議書、購房須知、個人住房貸款須知、委托銷售代理合同、物業管理公約及承諾書、法律意見書;
2.2.2解釋銷售(預售)契約及相關事宜;
2.2.3協助督促購房者還款,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
2.3在物業交付中
2.3.1審查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2.3.2制作《交付通知書》;
2.3.3向購房者提供法律解釋,如果購房者拒絕接受房屋,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代表甲方與購房人協商解決;
2.3.4制作《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
2.3.5協助甲方進行面積測繪;
2.3.6督促業主支付甲方代為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必要時制作發送律師函,代表甲方與借款人協商解決。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為保證法律顧問能依法執行職務,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律師提供或介紹辦理甲方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真實、充分、準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可以是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時甲方應邀請法律顧問參加有關的會議及研究等。
甲方不能如實介紹有關情況或不能及時提供文件、資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的,律師有權拒絕代理該項法律事務。
2、甲方應優先推薦乙方為甲方在建項目售樓律師和按揭律師;甲方在項目開發、建設、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訴訟(含一審、二審)或者仲裁及甲方有關重大投資事項、公司改制或者上市等重大負責法律事務中,甲方優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
如乙方委派的律師在任期期間不稱職,甲方有權要求調換相關律師。同時,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經一方提出,雙方同意可對協議進行修改和補充。
3、乙方應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應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且不應把意見強加于甲方。
5、甲乙雙方對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所知悉或獲取的對方的一切信息或資料均負有保密的義務。各方均應以善意及誠信的方式處理此類信息或資料。非為各方同意或相關業務所必需,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就該信息或資料作任何披露。本項義務不受本協議第五條合同履行期限的限制。
6、乙方指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應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7、經法律顧問參與草擬、談判或審查、修改的章程、合同、協議及其它法律文書等,甲方應將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簽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送交乙方一份存檔。
8、本協議因期滿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律師應盡最大的善意處理尚未完畢的法律事務,并與甲方妥善安排好法律事務交接等相關事項。甲方提出須由乙方律師繼續完成的事項,乙方律師應繼續履行工作職責直至相關事項處理完畢或法律工作交接完成時止。雙方就非訴訟或訴訟事項另行訂立有委托合同的,乙方律師應按委托合同的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委托合同經雙方協商解除的除外。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1、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XX萬元。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甲方支付X%,計人民幣XX元,余額人民幣XX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
3、訴訟與仲裁之收費
甲方在經營、開發、建設、銷售房屋及其他事宜發生的訴訟(一審、二審為不同的訴訟階段)或者仲裁而委托乙方代理的,需要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該項律師費乙方應優惠收取,雙方約定:按照北京市物價局制定的收費標準X%收取,雙方應同時就委托事項另定委托合同。
需要異地辦案或者需要辦理公證、鑒定等事項的,其差旅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甲方另行據實支付。
第五條期限
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法律服務的期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聘用合同期間,一方如需終止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若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工作,甲方可以書面請求乙方限期履行。如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可據實不付顧問費或代理費,或據實要求乙方退還全部或者部分顧問費或代理費。
2、對于甲方按照本協議要求乙方履行的約定工作,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或者履行嚴重不當,或者泄露甲方商業秘密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所遭受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數額以甲方實際發生的損失數額計算。同時,甲方有權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處理。
3、甲方若不按期支付法律顧問費或代理費,乙方有權發出書面通知催付,如甲方在一方規定的期限內仍然不支付,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有權追償相關費用。
4、若甲方有嚴重違法行為或者有違法行為且經過乙方律師提出意見后仍然不改正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七條未約定事項
鑒于雙方合作事宜重大,事項繁多且時間較長,對于出現本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雙方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社會慣例協調處理。
第八條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授權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公司常年法律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設立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占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_萬元;
協議簽訂后30日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 雙方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條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 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可召開董事臨時會議。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十四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 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 合營期限及期滿后財產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 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第二十四條 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若國家處于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七條 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協議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公司常年法律服務協議 篇3
一、質量等級核定單位:_________.
二、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年限內承擔保修。
三、抗震設防烈度:八度。
四、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及保修期。
1.屋面防水:三年。
2.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及管道滲漏:一年。
3.墻面、頂棚摸灰層脫落:一年。
4.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一年。
5.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一年。
6.管道堵塞:兩個月。
7.供熱系統和設備:一個采暖期。
8.電器線路:一年。
五、開發商對所售房地產擔保的質量保證可委托物業管理部門負責實施。
六、用戶根據合同規定的.交付狀態,對有關房地產質量等級、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履行驗收。用戶驗收后自行添置、改動的設備、設施,由用戶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七、保修期從竣工驗收的房產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_____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