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償還服務合同(精選3篇)
貸款償還服務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償還所欠甲方貨款事宜,達成如下還款協議:
一、甲乙雙方確認,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共欠甲方貨款人民幣元(大寫:);
二、乙方承諾,自本協議簽訂后至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上述欠款全部償還給甲方;
三、若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時間償還欠款,則從違約之日起按所欠貨款額的日千分之向甲方支付逾期還錢違約金;
四、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協議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償還服務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人才服務部(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委托乙方搜索所需人才。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作條款:
第一條 主旨
本合同目的在于確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候選人時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二條 搜索服務的基本方式
1、甲方需提供與所需搜索職位有關的詳細資料給乙方,其中主要包括:
工作環境,如公司背景、現狀(規模、發展狀況、目前和將來的投資等);
職務名稱、職位職責,個人發展前景、直屬上司情況及匯報路線;
所須具備的條件(包括年齡、性別、教育程度、英文程度、專業經驗以及個人品性);
工作中所需要的獨立性、工作氛圍,流動性(出差需要)和上班地點等;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貼、工作時數、生活條件以及合同保險)。
2、乙方工作程序:
搜索可能達到該標準的候選人,對這些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篩選并確證其資料的真實性;
將候選人資料提交甲方參考,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對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為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地點,并參與其中一些條款的協商,協助聘用合同的最終簽署;
協助甲方督促被錄用候選人與原工作單位按正常的程序辦好離職手續。
3、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起天內完成對甲方所需人才的尋訪、測評及背景調查,將完整、真實的候選人資料提交甲方,并安排候選人面試。
4、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選人資料后兩日內,做出是否與己有人才資料重復的判斷,否則視為乙方推薦;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才資料后一周內,做出是否需要復試的判斷,甲方應在候選取人面試后兩周內將面試意見及審核結果反饋給乙方,在復試后四周內做出是否錄用的判斷。
第三條 保證期
1、推薦的候選人被甲方錄用,并最終到甲方工作,視為獵頭服務成功。
2、雇員在保證期(三個月)內無論因任何原因離職,甲方應五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報告,乙方將免費為甲方推薦另一合適候選人到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報告后二個月內沒有推薦合格人選到職,乙方應退還該項服務費的_______%。
3、甲方一經決定錄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應向乙方提供錄用確認書復 印件;錄用確認書應包括候選人的錄用工資、上班報到日期、工作職責等;否則,乙方將不能履行保證期的約定。
第四條 收費標準
1、合同簽訂后,甲方須支付定金,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該筆定金可抵入服務費;如因甲方原因而取消該職位的招聘,定金不予退還。
2、甲方錄用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后,須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作為招聘服務費用。
3、服務費應在人才試用五個工作日內全數付清,如延期付款,則每天按千分之五收取滯納金。
4、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沒有被甲方錄用的候選人,在此后一年內錄用的,甲方應于錄用前一周內告知乙方,并按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費用支付給乙方,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原則上以銀行匯款為主,現金付款時須到乙方公司財務部辦理。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密
1、雙方必須對所簽訂合同嚴格保密,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公開乙方提供的候選人資料,而乙方不得將甲方的文件或信息泄露出去,否則,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責任。
2、保密期限不限于委托期,一般應在尋訪活動中止后的一年內。但對于乙方成功推薦的候選人信息,保密期將延長到此候選人在甲方的所有工作期間。
3、乙方提供的人才資料,甲方需妥善保管;甲方不得利用招聘人才而竊取人才知識及原單位的商業秘密。如有上述情況,一經核實,甲方應無條件給予乙方和人才相應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簽訂合同之雙方均對本合同內容完全了解并無異議;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附崗位需求表)。
貸款償還服務合同 篇3
甲方: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證券營業部
乙方: (投資者)
資金賬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機或小靈通短信資訊服務,本著自愿、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特簽定本服務協議。
一、服務內容
甲方提供的短信資訊服務包括賬戶交易類、賬戶持倉資訊類、市場資訊類、財經信息類、投資建議類五大類短信資訊。甲方所確定的具體短信服務內容以本協議附件《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證券營業部短信定制服務開通申請表》為準。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按乙方認可的短信定制收費標準向乙方收取服務費的權利;
2. 向乙方履行告知短信定制收費及公布收費標準的義務;
3. 根據乙方的建議及時調整短信內容的權利;
4. 向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務將完全按照其發布的服務條款和操作規則執行,并對本服務條款的內容有完全的解釋權。
5. 甲方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服務條款一旦發生變動,將會通過一定的方式通知或告之乙方。如果乙方對更改后的服務條款無異議,則視為接受服務條款的變動。
6. 甲方應對發出的短信內容向第三方保守秘密,但以下幾種需要對短信內容進行披露的情況除外:
(1)根據有關法律程序或政府機構的要求或命令;
(2)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第三方合法權益或社會大眾的公共安全;
(3)遵從乙方短信服務程序或技術維護的要求;
(4)用于市場分析或乙方合作方的非針對用戶個人的信息披露。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必須是合法的中國移動通信、中國聯通或者中國電信“小靈通”的手機用戶,并且手機支持中文短消息;
2. 乙方是_____證券的交易客戶,同意本協議條款并履行_____證券短信資訊服務的相關申請程序;
3. 乙方有按甲方所公布的短信定制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的義務;
4. 乙方履行交款義務后擁有接收向甲方定制的短信的權利;
5. 對甲方提供的短信資訊服務有建議權;
6. 乙方擁有變更接受短信的手機(或小靈通)號碼的權利;
7. 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服務時必須保證:
(1)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要求;
(2) 不得將甲方發出的短信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3) 只將服務用于發送和接收個人信息,不得將服務用于任何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或也不得從事再銷售服務的行為;
(4) 遵守所有適用于服務的協議、規定、程序和慣例。
四、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方式收付短信服務資費
乙方同意甲方通過在其保證金賬戶中直接扣款的方式收取短信定制服務費。即乙方通過甲方電話委托系統或在甲方柜臺直接辦理短信定制服務申請后,甲方即在當日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上按乙方認可的收費標準扣收短信服務費用。
五、其它約定事項
1. 乙方在定制甲方提供的短信資訊服務之前,應確認自己的手機(或小靈通)能夠正常接收和顯示其所定制的短信信息。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因乙方手機(或小靈通)問題而不能正常接收和顯示甲方發送的短信信息,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 乙方可以到甲方柜臺或通過甲方電話委托系統申請開通、變更或撤銷短信服務。若未繳費或到期欠費未交的,甲方有權變更、中斷或終止乙方短信定制服務。乙方如需撤銷短信服務,應本人親自到甲方辦理退訂手續或通過甲方電話委托系統撤銷。
3. 本協議到期之日前,甲方將通過短信方式或其它甲方認為能夠通知到乙方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自愿選擇繼續定制短信服務或者取消短信定制。如果乙方在本協議到期時仍未辦理短信定制服務的撤銷手續,視為默認繼續按受短信服務,甲方將繼續按照本協議附件之短信服務項目申請表的服務項目向乙方提供短信服務,并按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務費用。
4.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短信息服務內容僅供乙方在進行證券投資時的信息參考,并不保證乙方依據此服務內容便可在證券投資中賺取利潤,乙方據此投資,投資風險自行承擔。
5. 乙方在甲方處完成申請開通或通過電話委托系統開通短信服務程序時,即表明乙方已經完全同意并不能更改地接受而且將嚴格遵守本服務條款中的全部要求和條件,并對短信收費標準有詳細、明確的認知。
6. 甲方向乙方發出短信的時間,以甲方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不以乙方短信收到時間為準。
7. 由于證券市場價格波動頻繁,甲方向乙方發送的賬戶交易類、賬戶持倉資訊類、市場資訊類短信資訊僅供乙方參考,其中數據以交易所揭示信息和甲方營業部交易系統揭示信息為準。
六、不可抗力
由于通訊運營商(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的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導致的甲方短信發送延遲或者短信漏發,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經雙方協議未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任何一方可以到本協議簽訂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八、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確認之日起計算;協議期滿,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無任何異議,并自動履行本協議中所約定的權利與義務,應視為本協議效力的自動順延。
附:《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證券營業部“短信定制”服務開戶申請表》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