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框架服務協議(通用3篇)
年度框架服務協議 篇1
買受人(甲方):
工商注冊號:
出賣人(乙方):
工商注冊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范圍
第二條交易原則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協議期限內,當第三方銷售或采購條件相同時,優先向對方銷售或采購。
第三條產品的數量
1本協議是年度框架協議,甲乙雙方須在每年月日前協商確定下一年度采購計劃銷售計劃。
為確保協議履行的嚴肅性,甲乙雙方應根據協議確認年度數量均衡執行,首月銷售采購數量為,以后在每月日前雙方書面確定下月度的分月供貨數量。
2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有需要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對產品的數量進行調整,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本協議按確定產品價格
1政府定價(含地方政府定價)。
2政府指導價。
3雙方協商一致的價格。
因市場因素,甲乙雙方可就產品價格進行協商,確定新的產品價格,如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則仍以本協議確定的價格或計價公式執行。
第五條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質量標準按執行。
(1)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
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
(2)按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技術協議或技術要求執行。
(3)按封存樣品質量標準。
(4)按每筆采購單中質量標準執行。
2乙方對質量負責期限:在_個月的保質期內,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
3乙方向甲方保證產品質量,產品均附質檢報告單和質量保證書。
如果乙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出賣產品存在質量缺陷,所承擔的質量保證期限不受前款質量負責期限的約束,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支付方式按執行
1按本協議所生成的每筆采購單實際發生的數量、金額,進行結算。
2乙方貨到驗收合格且甲方辦理入庫手續后結算(適用寄售協議物資)
第七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執行。
1標準包裝。
產品所需包裝由乙方合理包裝,適合水運或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
2危險品包裝。
3設備包裝。
4包裝物由方提供,不計費、回收。
5無包裝物。
第八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技術資料、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第九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按執行。
1以雙方共同確定的法定計量為準,合理損耗為%。
乙方向甲方實際所交付的產品數量在本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內,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也不互補差價。
2無損耗。
第十條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的轉移
1標的物的風險及所有權自交付之時轉移至甲方,即在約定時間、約定地點交付之前標的物的風險由乙方承擔,交付之后標的物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2遲延交付的,由造成遲延交付的一方承擔遲延期間標的物的風險責任。
第十一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1檢驗標準:按本合同第五條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2驗收方式:按執行。
、乓曳剿拓浖按k托運的,甲方在交付后個工作日內(驗收期),對產品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如甲方對產品質量和或數量有異議,應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并立即通知乙方。
⑵甲方自行提貨的,在乙方交付產品時,雙方按規定提取產品樣品,共同封存樣品,以備檢驗。
甲方如有異議,應在交付后的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
3如雙方對產品的質量有爭議的,由共同確認的檢驗機構對封存的樣品進行檢驗,并以該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作為確認產品質量的依據。
如檢驗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檢驗費由乙方承擔;符合質量標準的,檢驗費由甲方承擔。
第十二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按執行。
1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
2乙方負責免費安裝與調試,并負責對甲方免費進行小時的技術培訓。
3。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按執行。
1無擔保。
2雙方另行簽訂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雙方權利包括:
、旁诒WC向對方當事人銷售采購本協議規定的產品的前提下,可向第三方銷售采購相應產品。
、瓢幢緟f議的規定接收產品或收取貨款。
2雙方義務包括:
、胖付▽iT的機構或人員負責本協議項下有關產品銷售采購的具體聯絡、計劃安排、供求平衡、執行、協調等工作。
⑵按本協議規定交付產品或支付貨款。
第十五條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
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的有效期可以延長。
⑴自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合同專用章之日起至年月日⑵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不違反第十四條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不少于合同正常終止日前的個月內,向對方當事人發出終止本協議及終止何時生效的書面通知。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3如甲方無法方便地從第三方獲得乙方銷售的某種產品,且根據本協議乙方應在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乙方不得在任何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在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終止達成一致以前,本協議任何一方發出的終止本協議的通知,將不會影響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合同變更或解除應采取書面形式。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乓虿豢煽沽Γ荒軐崿F合同目的;
、莆唇泴Ψ綍嫱,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窃诼男衅谙迣脻M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4)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5)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天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戰爭或暴亂,以及其他在受影響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圍以外且經該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類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遲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視不可抗力的實際影響免除部分或全部違約責任。
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通知可能的情況下立即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日內特快專遞郵寄相關的主管部門簽發的證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審查、確認。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簽訂日期:
年度框架服務協議 篇2
本協議約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提出代駕服務委托要求的客戶為協議甲方接受甲方委托并執行代駕服務的駕駛員為協議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信息并向乙方提供信息轉達的《北京事時順瞬信息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為協議丙方。
委托代駕服務的形式:
甲方通過丙方的服務電話將甲方所需代駕服務的信息告知丙方后,由丙方按甲方的要求將信息轉達給乙方,由甲乙雙方簽定《委托代駕協議》并由乙方完成代駕服務。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委托,僅限于委托乙方駕駛指定的車輛從出發地到達目地的代駕過程。
二、甲方應在預定出發時間前30分鐘以上,向丙方提出代駕服務預約,丙方接到預約后應盡快將此服務信息轉達乙方,以確保乙方按時到達出發地點為甲方提供代駕服務。
三、乙方完成對甲方提出的具體服務要求后,應以丙方制定的服務收費標準為依據,核定該次服務價格。
四、甲乙雙方對服務內容達成一致并簽署《委托代駕服務協議》后,甲乙雙方的委托關系成立,本協議生效。
在本次服務完成后《委托代駕服務協議》自然終止。
五、乙方在對甲方進行服務前,有義務向甲方出示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明,即駕駛證和服務員信息卡。
六、服務開始前,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自己車輛的行駛證及車輛的保險證明,乙方在甲方無行駛證或車輛無保險的情況下,有權拒絕此次代駕服務。
七、以安全到達為前提在代駕過程中,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指出正確合理的路徑,甲方應正確的回應和配合。
八、乙方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如有故意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情況時,所發生的違章處罰將由乙方承擔。
甲方有權終止由乙方繼續代駕服務。
九、服務過程中出現客觀未能避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甲方車輛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如果由交通執法機構判定乙方負事故責任的,乙方應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部分的甲方損失。
十、在代駕過程中,乙方不得單獨進入駕駛室,或客人離車的情況下獨自滯留車內。
如因甲方許可乙方獨自滯留車內,車內一切物品,由甲方自行看管,如發生損失或丟失等情況,將由甲方個人承擔一切不良后果。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度框架服務協議 篇3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
聯系人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ㄒ唬、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協助公司起草、制訂、完善以下相關規章制度
。1)公司員工手冊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2、協助起草、制訂、審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和各類業務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ㄈ、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四)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唐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利用自身專業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在本單位設法務部,并指派法務部工作人員配合甲方律師工作;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過錯(過錯認定以律師執業規范為依據)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用及支付時間
1、本合同
第一條
第一款第1項至第7項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乙方。
2、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款專案代理(訴訟與仲裁)收費:在顧問期限內,乙方為甲方代理件20萬以下(含10萬)標的或無標的的訴訟或仲裁案件,但甲方應按20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辦案費用。除此之外的訴訟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乙方收取的律師費須按顧問單位標準給予優惠,具體標準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辦案費為人民幣20元,并根據爭議金額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師費:
。1)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或者無具體爭議金額要求,不再收取;
。2)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至200萬(含100萬),收取比例為3%;
。3)爭議金額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收取比例為2%。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方式。
3、本合同
第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項目收費:對于甲方出資登記的企業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甲方企業并購、收購、對外投資等項目以及出差辦案,甲方需要乙方參與提供法律服務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收費。
4、以上費用不包括差旅費、調查費、公證費、鑒定費等辦案支出費用,此類費用由甲方與乙方據實結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費用也不包括訴訟費或仲裁費,訴訟費或仲裁費根據法律規定由甲方支付的費用。
5、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評估、咨詢機構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市____區外辦案(所謂____區外,是指____市公交總公司的市內公交營運線路覆蓋范圍以外的地區)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資料裝訂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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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
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
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二條第5至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解決爭議的方法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襄樊市樊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
2、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或者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之義務的,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條件繼續有效。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及時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附則
1、如甲方對乙方指派律師服務質量不滿意,可申請調換;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作為本合同補充內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唐律師持有一份;
4、本合同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