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通信服務提供合同(精選5篇)
電話通信服務提供合同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條服務開始日服務開始于年月日或于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一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二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上述費率應受本協議第四條的調整所約束。
附件一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日書面通知乙方后可變更。
附件二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日書面通知甲方后可變更。
第二條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
本協議有效期為上述日期起后的個月(但受第五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
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屆滿后將自動延長年。
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
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第三條發票
1.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日發出(“發票日”)。
2.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日發出(“發票日”)。
第四條結算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于不晚于發票日起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付方于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為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結算應付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第五條終止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并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賬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
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第六條調整賬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后內作出。
被確定為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
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為延遲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條未保證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第八條賠償雙方應賠償并使另一方、其股東、主管、雇員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損失和開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費用及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應當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因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而導致的,包括服務提供方、其雇員、代理及客戶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
第九條無代理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第十條不可抗力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為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而負責。
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為、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未棄權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棄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第十二條修改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
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或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第十三條授權的陳述各方向對方陳述并保證本協議的簽署、遞交以及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約束力的協議。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
乙方代表簽名:簽訂地點: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甲方電話通信服務規定
附件二:乙方電話通信服務規定
電話通信服務提供合同 篇2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下稱甲方)長期向客戶(下稱乙方)提供_________電話通信服務,為方便甲、乙雙方辦理通信費用的收、付結算,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辦理話費托收的賬戶必須是_________相關銀行或儲蓄的賬戶,不得為異地賬戶。
二、甲方提供乙方通信費用的收款憑證或電子數據到乙方開戶的郵儲或銀行,乙方委托其開戶銀行或郵儲在收到甲方的通信費用委托收款結算憑證或電子數據后將乙方通信費用的款項轉入甲方指定賬戶,而不必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三、乙方應付甲方的通信費用不得拒付,每月甲方通過乙方開戶的儲蓄或銀行劃款。甲方在每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日的基本劃帳時間內因乙方存款金額不足而劃不到乙方話費款時,甲方有權按規定對乙方的通信實行暫停服務處理。乙方需在甲方停機日次日至下一個扣款期前到甲方的現金交費點交納現金。
四、乙方未按時交納通話費用的,甲方自次月_________日起,每日按照乙方應收通信費用的_________%收取滯納金,同時繼續追收乙方所欠通信費用及滯納金。
五、已經劃款轉訖的話費_____發票,乙方屬單位客戶的需自行到開戶銀行領取,乙方屬個人客戶的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通信地址投送,乙方必須填寫準確的通信地址及編碼,此地址必須是_________的通郵地址。因乙方填寫的通信地址不正確或不通而導致乙方收不到話費發票的,甲方不負責。
六、乙方連續欠費_________個月的,甲方將對乙方做欠費銷號處理,此托收協議自動失效。
七、乙方在簽署此托收協議前所產生的所有欠費,甲方可直接從此托收賬戶扣款而無須事先通知乙方。
八、乙方辦理過戶或改號業務后,必須辦理取消此托收協議的手續,否則甲方將繼續從乙方此協議中的托收賬戶扣款,直至乙方辦理取消該協議之日所在計費月止。
九、乙方_____數據以甲方的電腦系統數據為準。
十、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后可通過撥打甲方_________話費查詢臺自行查詢話費,如對_____有疑問,可撥打甲方服務熱線_________查證。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單位托收客戶應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財務章、本協議簽定后甲方最遲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起正式按下述乙方委托賬戶開始托收。如乙方取消托收或更改下述內容,需重新簽定本協議。
十二、本協議的解釋權歸甲方,如有修改或補充,甲方將以業務通知形式在營業廳張貼或以其它書面通知乙方、修改或補充后的協議自通知注明的日期起即為有效,并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十三、乙方同意在如下郵儲或銀行賬戶托收_________話費(表略)。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電話通信服務提供合同 篇3
香港國通網絡技術有限*司
高科八口電話合作服務協議
為了進一步推進高科八口電話市場的繁榮,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從而進一步拓展高科八口電話在 區域的業務發展,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開店首次向甲方購買高科八口電話,贈送312.50元的充值話費;以后乙方向甲方購買通話費為0.078元/分鐘。
2、乙方自主選址,負責裝修及經營后高科八口電話的日常維護,且營業面積不小于10-20平方米。
3、乙方自主申請辦理個體營業執照和相關證件進行高科八口電話營業。
4、乙方必須合法經營,嚴格遵守甲方的價格規定,不得同時經營其它同類產品,不得隨意大幅調動產品價格,一經發現取消合作資格。
5、若乙方在合作過程中對我公司的網電質量不滿意,乙方可自由退出;雙方合同失效
6、公司不收現金,請按公司指定帳號匯款,出現問題公司概不負責,出現糾紛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7、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遺漏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A: B:
賬戶: 卡號:
戶名:張*勇 戶名:張*勇
開戶行:中國工*銀行廣州市第三*行 開戶行:交通銀行廣州金達分*處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香港國通網絡技術有限*司
高科八口電話網關購買協議
為了進一步推進高科八口電話市場的繁榮,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從而進一步拓展高科八口電話在 區域的業務發展,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網關購買協議:
1、乙方開店首次需向甲方購買高科八口電話合計_______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匯款后,用特快專遞寄出高科八口電話全套設備,并電話指導安裝調試,保證安裝成功。
3、網關設備均由技術人員測試通過相關技術指標,全部合格后發貨。
4、高科八口電話由公司負責保修一年,不是由高科八口電話質量造成的本公司網關概不退貨;為了減少乙方的損失,可折算為相同等級的網電充值卡使用銷售。
5、 公司不收現金,請按公司指定帳號匯款,出現問題公司概不負責,出現糾紛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訴訟。
6、 以上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遺漏雙方另行協商補充。
A: B:
賬戶: 卡號:
戶名:張*勇 戶名:張*勇
開戶行:中國工*銀行廣州市第三*行 開戶行:交通銀行廣州金達分*處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話通信服務提供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國和國外終端點(termination po_____s)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并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3.發票
(1)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于不晚于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為結算應付方)于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的費用。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并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_____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_____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為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于
(1)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10.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為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為、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戶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并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約束力的協議。
15.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為原件并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并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于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后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為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系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電話通信服務提供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鑒于:
A.甲方提供_________ 國和國外終端點(termination points)的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A ,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B.乙方提供_________ 國內部電話通信服務,詳見本協議附件B ,該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及
C.雙方有意根據本協議中列明的條款從對方購買并向對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
因此,雙方一致同意如下:
1.服務開始日。開始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或于該日期左右,甲方應按照附件A 的費率向乙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乙方應同樣按照附件B 的費率向甲方提供電話通信服務。上述費率應受第4 條的調整所約束。附件A 中的費率在經甲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乙方后可變更。附件B 中的費率在經乙方事先30日書面通知甲方后可變更。
2.服務期。本協議自雙方于文首簽署之日期起生效,雙方的義務亦自此開始。本協議有效期為上述日期起后的三十六(36)個月(但受第5 條提前終止協議的權利約束)。本協議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屆滿后將自動延長半年。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屆滿時終止本協議,該方應在該期屆滿前至少提前四十五(45)日將其終止本協議的意向書面通知另一方。除非經任一方以上述規定書面終止,本協議應持續有效。
3.發票
(1 )甲方應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2 )乙方應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發票,該發票應包含前一個月的費用并不得遲于前一個月后的十五(15)日發出(“發票日”)。
4.結算
每月發票之間的差額(“結算付款”)應由發票金額較低的一方(“結算應付方”)于不晚于發票日起十五(15)日(“到期日”)支付發票金額較高的一方(“結算應收方”)。
如果結算應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結算付款,結算應收方(是否應為結算應付方)于到期日因沒有爭議的使用而應付但拖欠的金額應計收月利率1.5 %的費用。
本條規定不能被解釋為結算應收方放棄在本協議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結算應收方違約的權利,及終止本協議、行使本協議中或根據法律或衡平原則應享有的任何其他權利。
5.終止
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結算應收方自行決定并書面允許的任何寬限期內,向結算應付方開出帳單的結算付款未從結算應付方收到,則結算應收方可以其獨立意志決定部分或全部終止轉播服務。結算應收方保留權利,以向結算應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額過程中產生的律師費及由結算應付方造成的任何和所有成本,而不論是否提起訴訟。
6.調整
帳單調整的要求必須在發票日后十五(15)日內作出。被確定為出錯的任何金額將從下個月的結算中劃出。上述調整要求不應成為延遲清算付款的借口。
7.未保證
雙方未就本協議中提供的傳播服務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亦未就適銷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適用性作出保證。
8.義務的放棄
作為雙方以本協議載明之價格提供服務的實質性誘因,雙方同意對方不應在任何情況下對任何損失、開支或損害負責,這種損失、開支或損害是關于
(1 )年收入的損失,利潤保留、業務或商譽,及
(2 )雙方違約或使用或未使用服務而造成的任何形式的,懲罰性的、大概的、后果性的或偶然的損失或損害。
9.賠償
雙方應賠償并使另一方、其股東、官員、主管、雇員和代理免于任何和一切損失、成本、損害、開支或義務,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費用及合理的律師費,上述費用的產生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由于本協議中傳播服務的安裝、接通、維護、服務或發射故障,包括服務提供方、其雇員、代理及客戶的對傳播服務的任何中斷,服務提供方重大過失或有意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政府規章的行為而導致的除外。
10. 無代理
任何一方未被授權作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無權代表對方、以對方名義假設或設定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義務。
11. 不可抗力
本協議項下雙方義務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沒有義務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誤、無法履行(結算應付方的支付行為除外)、損害、損失或任何設備的破壞或故障。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災、洪水、勞動糾紛或短缺、公用設施供應縮短、動力喪失、爆炸、內亂、政府行為、供應設備短缺、交通不可獲得、第三方行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雙方不應陳述對方對服務提供方對其客戶提供的服務負有責任。
12. 未棄權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任何放棄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被解釋為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全部放棄或棄權。
13. 修改
本協議非經雙方另行書面簽署文件,不得修改。任何一方知曉或收到對方的定單、售貨確認書貨其他類似文件不構成對本協議的修訂或修改。
14. 授權的陳述
各方向對方陳述并保證本協議的簽署和遞交接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履行已經合法授權,且本協議根據其中條款對雙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約束力的協議。
15. 副本
本協議可簽署若干副本,各副本應為原件并組成一份同樣的協議。
16. 通知
本協議要求及允許的所有通知、要求及其他通信應以書面作出并在實際收到,或如更早且不論是否實際收到時,則于以一級郵件方式、正確書寫各方的最后知曉的營業地址且附適當郵資投郵之次日,視為以發送。通知應按下列地址發送:
至甲方:
聯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
至乙方:
聯系人: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 ;
電話:_________ ;
傳真: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