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服務項目合同(精選3篇)
咨詢服務項目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顧問方(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真實、平等的基礎下,受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提供 20__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的合作咨詢服務,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在協議有效期間,甲方承諾聘請乙方作為本合同所涉及服務的唯一顧問,提供全程咨詢服務。
2.在協議有效期間,甲方須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聯系人: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聯系地址:_______,郵箱:_______】代表甲方行使各種權力與義務。該工作人員將作為本合同的主要聯絡人員,統籌協調甲方團隊配合乙方開展咨詢服務及項目申報相關工作。
3. 甲方須及時提供滿足申報項目要求規定及乙方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全部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甲、乙雙方要全力解決協議有效期間遇到的問題,共同爭取項目能順利推進。
5.甲方須按照協議第三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應得報酬。
二、乙方指定專業團隊為甲方提供以下的服務:
1.企業調研:乙方專業人員向甲方人員解釋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政策的導向,引導企業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框架體系。按照體系要求,幫助甲方進行企業內部診斷,向甲方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2.方案設計:乙方在對甲方充分調研和診斷的基礎上,與甲方充分協商和匯總企業資源,判斷甲方提供資源的能力和潛力,向甲方提供以國家高新認定為目標導向的體系建設方案。包括:研發機構管理體系,成果轉化體系,立項與產學研體系,知識產權體系,科技財務體系,人力資源體系。實現項目立項和進度控制、項目費用控制、人力配置管理、產學研過程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主要功能。
3.規范和完善科技財務管理體系:建立科技財務支撐框架體系,指導甲方對近三年的研發活動進行梳理,確定企業技術方向,知識產權方向,立項方向,并在此基礎上開展研發經費的管理活動。
4.規范和完善甲方的知識產權體系:幫助甲方在近幾年的研發活動中,搜集,整理和挖掘技術創新點,規劃企業的知識產權方向。
5.協助甲方建立成果轉化體系和產學研活動開展,乙方將與甲方協商技術創新方向,在乙方的高校和科研機構資源中,幫助甲方建立并開始產學研活動,產學研合作的方向,研究與開發的范圍。
6.乙方將在申報期按照相關規定協助甲方編制申報材料并完善相關證明材料,協助完成材料的在線申報和紙質材料的校審、印刷和裝訂。
7.乙方將指導甲方在國家高新申報后,公示之前按照體系進行逐步規范、健全,協助甲方準備高新抽查,檢查。
8. 甲方費用結清后,乙方為甲方提供申請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服務或一項軟著申請服務。(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而產生的申請至授權階段官費均由甲方承擔)
三、咨詢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作為委托方,甲方須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本合同所涉的咨詢服務費用按照以下方式收取:
1、本項業務委托需支付人民幣共計仟元整(_______)(不含專項審計等費用),付款方式為:_______
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使用自有資金向乙方支付咨詢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_______)。
甲方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公示期滿3個工作日內,甲方使用自有資金向乙方支付剩余咨詢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元整(¥)。
2、如果需要交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銅牌費用,在領證時由甲方支付給主管部門。
3、乙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
開戶行:_______
賬號:_______
四、技術情況和資料的保密條款
1.非因法律規定之需,乙方對因簽署和履行本協議而獲得的與甲方有關的商業、技術及其他業務信息負有永久保密義務,除非該信息已經合法進入公知領域;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與項目無關人員或第三方泄露或公開向社會披露,否則,將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資料、信息、數據(不論是為履行本協議的目的披露還是偶然、無意獲得)以及因本協議履行所獲得的任何成果都是在保密情況下提供的,均為機密信息,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這些信息自行使用或披露、透露給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包括本單位的非相關人員,否則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根據申報程序須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專家學者披露上述保密資料,由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交。
4.本保密條款在協議終止后仍然有效。
五、協議有效期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務內容完成并結清費用終止。
2.若本協議涉及的項目未獲得立項,本協議自行終止,各方互不追究責任。
六、違約責任
1.若因甲方自行終止,致使該項服務無法實施時,乙方不返還已收的款項。若因乙方原因(如破產清算、被吊銷營業執照)致使項目不能實施時,乙方向甲方返還已收款項。
2.若因任何天災、自然因素或公敵行為,政府政策及行為,火災、水災、罷工、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不受雙方控制的原因的出現,使得本協議終止履行或無法進行,受阻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則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商議是否延期、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協議。
3.甲方應及時足額支付咨詢服務費。甲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權以未付咨詢服務費總額為基數,參照月息2%的標準向甲方收取資金占用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取;甲方拒絕支付服務費的,乙方有權終止項目實施。如因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導致乙方追索過程中所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均由甲方承擔。
七、其它
1.甲乙雙方變更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在變更一方未書面通知的,對方文件的送達均以本合同約定聯系人和聯系地址(含郵箱地址、QQ群/微信群)為準。
2.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協議履行期間,經協議雙方簽署的其它文件,視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約定與本協議沖突得,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
4.未盡事宜,協議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甲方: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詢服務項目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雙方就融資業務咨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一條乙方提供融資服務項目的名稱:
第二條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資服務的項目融資總額為:
第三條咨詢服務費用金額
1、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總額的年固定回報率%收取xx年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118億)的0.5%x年=6%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乙方負責繳納,由甲方代扣代繳(優惠引資獎勵稅收控制在%以內)。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2、如經乙方與銀主協調,最終銀主按其投資款的年固定回報率%收取固定回報。則甲方按總投資額(億)的=%給予乙方獎勵(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計付),有關該獎勵款應繳納的稅款由甲方負責繳納,。甲方應同時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應金額的稅務發票。
第四條費用支付的監控
本合同第三條所述費用由乙方授權熊利民先生監控(銀行賬戶開戶時加簽)至該項融資全部相關應付費用支付完畢時止。
第五條費用支付方式
投資款項(118億)一次性或分次性到達甲方銀行賬戶的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銀主實際到位金額的0.5%x年=6%以支票或其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商業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約定,未經甲乙方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均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則,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與銀主的投資合作成功為準,投資合作成功,以投資款到達甲方銀行賬戶為準。投資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一般性條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咨詢服務項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之規定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企業財務咨詢服務等有關業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財務顧問,幫助甲方辦理如下事宜:
(一)財務管理咨詢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電話:
協議簽訂地點: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于:
一、甲方擬聘請有財務顧問咨詢服務經驗的境內機構,為其【財務顧問服務所期望實現的目的或作用,如有意進入某某市場、開發新的產品、某項目建設等】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二、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的資產管理公司,具有豐富的財務顧問咨詢服務經驗。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接受甲方的誠意邀請,為甲方提供財務顧問服務。雙方就財務顧問服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財務顧問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財務顧問服務:以增值為目的,長期負責甲方的一切資金需求服務,類如為甲方開發項目尋找適合的財務投資者以滿足乙方的資金需求等。
第二條 財務顧問服務期限
乙方為甲方長期提供財務顧問服務,以年為單位。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 ]年[ ] 月[ ]日止。
第三條 雙方的聲明與保證
3.1 雙方已獲得簽署本協議以及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所必需的授權和批準。
3.2 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雙方簽署本協議的權利,或已被正式授權代表雙方簽署本協議。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1 乙方有權自主選擇人員組建財務顧問團隊,獨立開展財務顧問服務的各項工作。甲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方案服務僅供乙方參考。
4.2 乙方應誠實信用地履行財務顧問職責,組織專業財務顧問團隊開展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3 如果有第三方承擔乙方義務,更有利于甲方利益或更有利于完成本協議或更有利于促成資金落實的,乙方將其權利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也視為乙方履行本協議。
4.4 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向甲方收取財務顧問費。
4.5 乙方為甲方長期財務顧問,每季度考察甲方一次(費用自理),了解其資金運營情況,及時制定相應的融資方案供甲方參考與分析。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5.1 甲方按本協議的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
5.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時,甲方應出示合法的相關證件,以及委托授權等合法資格證明。
5.3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的、與財務顧問服務有關的詳盡資料(甲方當事人所提供給出的材料,如有虛假、偽造或違法行為引發法律糾紛、責任及一切直接與間接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如有更改應及時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準確的分析、研究。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保證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諉及拒絕。
5.4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財務顧問服務有選擇使用權、修改權,甲方將依據乙方按照本協議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建議、說明、推薦或意見自主做出分析和決定,并自行承擔因其分析和決定所產生的相關風險和責任。
5.5 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
5.6 甲方對于乙方按照本協議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建議、說明、推薦或意見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議、說明、推薦或意見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甲方的子公司)。
5.7 甲方不如實向乙方或出資方說明情況、提供虛假資料而導致簽約不成功的,應當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
6.1 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首筆財務顧問費用支付至本條第6.4款約定的乙方指定的賬戶。
6.2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條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應付而未付的.財務顧問費×[ ]%/年÷360×逾期天數。違約金應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劃入本條第6.4款約定的乙方指定的賬戶。
6.3 財務顧問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首筆財務顧問到帳后, 剩余部分本協議到期前五個工作日內內一次性支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劃入本條第6.4款約定的乙方指定的賬戶。
6.4 乙方的指定賬戶為:
開戶銀行:
戶名:
賬號:
第七條 權利保留
7.1 協議一方若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
7.2 協議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
第八條 變更、修改與終止
8.1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8.2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在其項下權利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前不得終止。
第九條 誠信原則
1、如果甲方與出資方在本協議委托期內,未能達成合作協議,沒有征得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應再與該出資方進行協商并簽訂融資協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本協議支付財務費用。
2、如果甲方以相關企業或成立的分/子公司及參與投資單位的名義,及合作或轉讓等任何方式與出資方簽訂融資協議,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按本協議支付財務費用。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繞過乙方跟出資方接觸和簽訂協議。否則,即為甲方違約,除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額服務費外,還應當按應當支付協議金額的兩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負責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稅務、保函等相關資料和簽約條件,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
4、乙方應提供其掌握的真實有效的信息給甲方,不得編造虛假信息。
第十條 保密義務
10.1 雙方同意,對一方提供給另一方的有關本協議項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協議所含信息(包括有關定價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據法律規定,需向相關司法、政府部門披露,以及向服務于本協議項下交易并受保密協議約束的中介機構披露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類信息。進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應通知另一方其擬進行披露及擬披露的內容。
10.2 未經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有關交易情況向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披露或者發表聲明。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1.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凡因本協議之訂立、解釋與履行所產生的全部爭議,甲乙雙方應在爭議發生后首先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任何爭議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書面通知后____天之內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的,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11.3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過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①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協議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④甲乙雙方當事人如有其它違法行為,致使協議目的不能實現的。
11.4 在委托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協議主要義務,或遲延履行協議主要義務,并且經催告后在協議期限內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12.1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2.2 在不影響本協議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協議對雙方及各自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2.3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協議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12.4 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協議載明的地址或住所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
12.5 本協議中的標題和業務名稱僅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對條款內容及當事方權利義務的解釋。
12.6 除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協議訂立、履行及爭議解決發生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由甲方承擔。
12.7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本協議自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2.9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協議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簽署頁)
甲方: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