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精選3篇)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1
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號碼: 住址:
乙方:中 地址:
特別提示: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吉祥號碼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入網要求
(一)甲方自愿在簽訂本協議時,選擇設定有每月話費最低消費 元(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限制的吉祥號碼 ,并同意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如甲方所選其它業務亦設有最低消費限制,則按照其中最高的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承諾: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在網期間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如有特殊需求,須由甲方本人至乙方指定營業廳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按照其吉祥號碼最低消費調整流程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若甲方自行通過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對吉祥號碼的最低消費進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該類操作無效,乙方可自行恢復,甲方對此無異議。
(三)為保護甲方權益,在該吉祥號碼入網時甲方應另行登記其他聯系號碼,以便在辦理過戶、補卡、更改資料、銷戶時復核身份。
二、吉祥號碼資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修改、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等,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該吉祥號碼所對應的SIM卡至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修改、重置業務在補卡業務辦理完成一周后方可辦理,甲方對此無異議并予以接受。
三、吉祥號碼補卡要求
如需辦理補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同時乙方有權通過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未能通過校驗的,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
四、吉祥號碼停機保號要求
甲方承諾,自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五、吉祥號碼拆機復裝要求
甲方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銷戶(即與乙方解除或終止協議)后,乙方有權收回該號碼重新啟用。在乙方完成號碼回收流程以前(即仍可在乙方系統中查詢到甲方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信息),甲方可使用該號碼辦理拆機復裝業務。甲方需在號碼歸屬地的乙方指定營業廳按照乙方關于拆機復裝業務的管理規定申請辦理。
六、吉祥號碼過戶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五年后方可辦理過戶業務,每次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五年,甲方對此無異議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方的(以下簡稱“過戶”),第三方應與乙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 甲方及第三方本人均需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并留存身份證復印件給乙方存檔。本協議在第三方與乙方簽訂的吉祥號碼服務協議生效當日自動終止,不再履行。具體細則按照乙方關于過戶業務的管理規定執行。
(三)甲方辦理過戶手續,乙方與第三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時,該吉祥號碼的預存金額和最低消費標準按照乙方與第三方簽訂協議時,乙方有關吉祥號碼新入網的管理標準執行(即按乙方業務規定中對應的吉祥號碼級別辦理),不適用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時的最低消費約定。
七、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收回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終止向甲方提供服務,并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的;
(二)甲方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前,通過違規手段或本協議約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號碼月最低消費、未到期辦理過戶業務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的;
(四)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的;
(五)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的;
(六)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后,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解除協議的其他情形。
八、投訴爭議解決
乙方咨詢投訴熱線為10086。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九、其他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入網、過戶、分合戶、補卡、修改資料、重置密碼、拆機復裝、銷戶、停機保號業務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證件原件至乙方指定的號碼歸屬地營業廳辦理,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且無需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甲方辦理上述業務而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二)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有權收回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并重新啟用。
(三) 本協議生效后,除非出現協議約定的可變更或可終止、解除之情形,否則一方要求變更或終止、解除本協議的,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或經司法機關生效判決確認后方可變更或終止、解除。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鑒,甲方簽字并加蓋手印(或公章)后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存在沖突的,以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甲方 :(簽字及手印、公章)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特別提示:
◆ 本協議為保障使用吉祥號碼客戶的權益而約定。
◆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請甲方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如有疑問請及時咨詢。甲方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條款。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吉祥號碼 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吉祥號碼入網要求
(一)甲方自愿在簽訂本協議時,選擇設定有月最低消費 元話費(不含手機支付、代付費用)限制的吉祥號碼 ,并同意在入網時一次性為該號碼預存 元話費。此吉祥號碼在網期間不允許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此吉祥號碼在網期間的月最低消費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滿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協議(變更需經雙方同意)的要求,則自動展期5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數限制。如甲方所選優惠業務設有最低消費限制,按照兩者中較高的就高不就低額度標準執行。
(二)甲方在與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 年內(不少于一年)不可對本協議所涉的吉祥號碼辦理停機保號業務, 年內(不少于一年)不可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以下簡稱“過戶”)。為保護甲方權益,在該吉祥號碼入網時甲方應另行登記其他聯系號碼,以便在辦理過戶、補卡、更改資料、銷戶時復核身份。
二、吉祥號碼過戶要求
(一)甲方使用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 年后(不少于一年)后方可辦理過戶業務,每次過戶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 年后(不少于一年),甲方對此無異議并完全接受。
(二)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時,甲方及受讓方須同時親自到場,乙方對過戶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與服務密碼進行雙重校驗。
(三)甲方將本協議所涉吉祥號碼過戶給第三人后,由第三人與乙方重新簽訂吉祥號碼服務協議, 本協議自動終止。
三、吉祥號碼資料更改要求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密碼重置及其他資料變更業務,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該吉祥號碼對應的SIM卡辦理。
(二)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碼重置功能需在換卡業務申請一周后方可辦理。
四、補卡要求
(一)若甲方因掛失補卡的,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辦理,同時通過服務密碼或系統內記錄的其他信息進行校驗。
(二)若甲方因卡損壞或卡的應用問題需補卡的,除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服務密碼外,還需憑舊卡辦理更換。
五、協議解除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號碼,終止提供服務,并有權向甲方追索欠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證件或資料虛假不實;
(二)甲方在號碼在網期間通過違規手段修改、中止或取消月最低消費、未到期辦理過戶業務;
(三)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四)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五)乙方收到國家有關部門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務;
(六)甲方欠費滿60日仍未交納費用;
(七)甲方辦理停機保號業務后,號碼保留期屆滿,甲方仍未辦理恢復使用手續的。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或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一)甲方辦理吉祥號碼的入網、過戶、分合戶、補卡、修改資料、重置密碼、拆機復裝、銷戶、停機保號業務的,需到號碼歸屬地乙方指定營業廳辦理。
(二)協議解除或終止后乙方有權收回號碼重新啟用。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加蓋乙方公司的合同專用章、經辦人簽字或印鑒,甲方蓋章或簽字后生效。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簽章或簽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經辦人(簽名) : 經辦人(簽名) :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吉祥號碼服務辦理協議 篇3
項目名稱: 企業安全生產托管技術服務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和《*市推行企業安全生產托管工作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服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提供托管技術服務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服務的要求如下:
1.安全托管服務主要內容:
(1)對委托企業進行安全評估,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開展危險源點的辨識,掌握其安全生產現狀和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托管服務方案;
(2)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指導和促進委托企業達到安全標準;
(3)建立和完善委托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檔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檢查表,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檢查和督促落實;
(4)掌握委托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指導演練、落實;
(5)履行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職責,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及時報告委托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人,督促委托企業落實整改;
(6)協助委托企業組織員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執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和員工上崗前及輪崗前培訓教育制度;
(7)指導和督促委托企業按國家規定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規定使用;
(8)指導和協助委托企業及時報告其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組織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9)指導和協助委托企業開展張貼安全畫報、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舉辦安全知識競賽等形式多樣的安全文化活動。
2.安全托管服務方式:
(1)現場安全檢查;
(2)安全教育培訓;
(3)不定期現場辦公(每月不少于三次);
(4)電話咨詢交流;
(5)其它方式。
第二條 乙方應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務工作:
1、服務地點:
2、服務進度: (見托管服務方案)
3、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甲方應為乙方工作人員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與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雙方確定對乙方的服務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依照深圳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學會編制的《安全生產托管服務驗收標準》進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費用及支付方式:
1.托管服務期限:20 年 月 日 至200 年 月 日;
2.托管費用總額¥(人民幣): 萬 千 百 拾 元整(¥: )。
3.支付方式和時間:
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合同總金額 元。本合同于甲方付款到帳一周內,乙方開始提供托管服務。
4.乙方開戶銀行名稱、地址和帳號分別為:
(1)開戶銀行:
(2)開戶戶名:
(3)銀行帳號:
第五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責任及違約賠償:
1.甲方權利和責任:
(1)甲方有權督促乙方工作人員提供約定的安全生產托管服務。
(2)甲方安全責任人應確保安全經費的投入,落實雙方確認的整改方案。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對其開放所有的作業場所,提供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圖紙、數據、記錄和檔案等資料。
(4)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給乙方安全生產托管服務費用。
2.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1)乙方工作人員在從事安全生產托管服務時,應恪守職業道德,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得泄漏甲方的技術和商業秘密;不得提供違反法律的服務。
(2)乙方應根據檢查情況指導甲方制定和實施有關安全整改措施,如甲方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拒不進行整改,乙方可按《指導意見》第十條第六款之規定處理。
(3)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托管工作指導意見》開展托管工作,對其服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當地政府安監、消防等相關管理部門查出的事故隱患,而乙方沒有指出或未提出整改建議的,由此造成的'后果應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支付安全生產托管服務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資料應真實完整、全面有效,對乙方提出的整改項目應及時整改,若因甲方資料失效失真或不及時整改被政府部門行政處理,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2、若因乙方工作人員工作失職,導致服務質量失實,被主管部門否決,由乙方承擔責任并將服務費用退回。
第七條 技術成果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術服務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乙方利用甲方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技術成果,歸雙方所有。
第八條 在托管服務期間,甲方指定 為甲方項目聯系人,其聯系電話為 ,乙方指定 為乙方項目聯系人,其聯系電話為 。項目聯系人承擔以下責任:
1、及時溝通有關信息;
2、為雙方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方變更項目聯系人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并影響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技術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將合同復印件送交政府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