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精選10篇)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占地面積: 平方米;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 (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
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
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 元;
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2
甲方:
乙方:北京文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物業管理協議簽訂
1、甲方使用區域為 座 單元,本單元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此面積與甲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租賃協議》中所提及建筑面積為同一面積)。
2、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在與《租賃協議書》簽約同時與乙方簽訂《創業大廈物業管理協議》,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物業費及其它
1、甲方根據本協議規定,同意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向乙方繳納物業費(此費用不包含用戶自用電費、電話費、網絡費、工作時間以外空調使用費等在內),物業費收費標準為人民幣 0.5 元/建筑平方米•日。
2、甲方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即日將物業費( 個月),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及物業費保證金(相當于 個月物業費)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共計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一次性支付乙方,并按乙方的要求辦理各項手續。
3、物業費保證金在本協議終止后10日內,并在甲方無違約的情況下,由乙方退還給甲方(不包含利息)。若乙方在協議期內扣除相應損失費或違約金,應書面通知甲方。若物業費保證金不足以抵償損失費或違約金,乙方有權繼續向甲方追償。在合同期內,甲方在乙方自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損失后,須立即將物業費保證金數額補齊至原數額。
4、物業費為每 個月支付一次,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須于收到乙方書面通知后7日內將物業費交到乙方或指定銀行帳號。
5、乙方開戶行:建行清華園支行
乙方賬號:11001079900053000177
6、其它費用:
甲方除須繳納物業費外,還須承擔下列費用:
(1)自用電費(1.0元/度)
(2)電話初裝費及資源占用費
(3)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4)工作時間以外的空調制冷使用費(詳見空調加時收費標準)
加時空調收費標準
a、1300平方米以上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32元收費,但最高收費不超過3900元
b、1000平方米以上-13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每平方米0.1681元收費
c、1000平方米以下按:每天(8小時)1200元收費
d、無特殊情況加時空調開啟時間為8:30分-17:30分
(5)其它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本協議及乙方制定的一切有關該房產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使用該房產協議區域及按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公共設備。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各項管理規章的實施。
3、甲方有權向乙方投訴管理服務方面問題。
4、甲方有義務
服從乙方的管理,同時甲方須保證其雇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遵守本協議及大廈的相關規定。甲方的雇員、訪客及其受甲方許可進入大廈內的人員在使用、管理、維護該房產過程中的失責行為、違約行為、侵害行為,均視作甲方自身的行為,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費用。
5、甲方置于該房產內財產的相關保險事宜由甲方自行解決或委托乙方協助辦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下,未經事先通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產內部各部分狀態或處理緊急事項。需由甲方負責進行的維修,甲方應根據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的要求立即自行出資予以維修;否則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有權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甲方拒絕承擔此費用,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需由乙方負責進行的維修,乙方應立即派人進行維修,由此對甲方置于該房產內的財產造成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甲方進駐大廈后,不得私自改變建筑原貌,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在樓外及樓內公共空間、墻面張貼設置廣告、標牌等,不得影響建筑物內外景觀,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樓內公共空間。
8、如果甲方對使用單元進行裝修,應提前向乙方申請,經審核通過,并與乙方簽訂相關的裝修管理文件后,方可施工。
9、因甲方對該房產使用、管理、維護不當等原因而致他人財產或人身受到損害時,甲方應自行解決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并自行承擔由此而導致的損失及后果。
10、甲方不得在大廈內進行非法活動,不得進行任何妨礙或侵擾其他用戶的活動。如有上述行為,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的一切協議。
11、甲方有義務保持樓內整潔,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堆放貨物或雜物。如發生上述情況,經乙方書面警告2小時內不予清理,乙方有權予以制止、清理,并向甲方征收清除費。如甲方拒付清理費,乙方有權從物業費保證金中扣除。如甲方因特殊情況,需臨時占用公共空間,甲方須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請,得到乙方批準后,按乙方批準的物品存放地點和存放期限統一存放。
12、甲方不得在樓內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進行任何危害樓宇和人員人身安全,或引致投購保險失效或使保險費增加的活動。
13、未經乙方批準,甲方不行擅自更改、遷移或增大用電水裝置或空調的負荷。用電量超過大廈提供的基本電量,甲方應交納空調及超出部分的電貼費及相應的工程改造費用。
14、甲方須服從大廈廣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存放車輛。違反規定者,廣場管理人員有權以糾正和制止。
15、甲方有義務愛護使用單元和樓宇內外的一切設備設施,因甲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和由此引發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16、甲方入住時對房屋有裝修要求,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同時報送裝修方案,經乙方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進場裝修的施工隊伍應具備合格資質條件,經乙方同意后方可入場施工,并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甲方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后,甲方退出房屋時,裝修應保持完好,不得破壞或拆走,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
17、由于甲方系統設備出現故障而對甲方設備財產造成的損壞或損失,由甲方自行保險承擔。乙方不予負責。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大廈進行有效的管理,制定管理規章和收費標準、違約處理標準,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并根據日常管理運伯,建立一套完整的工作程序,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2、乙方有權檢查、視察大廈。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經事先通知(或在緊急情況)可以進入該房產巡視,檢查該房內部各部分狀態或采取各種措施處理緊急事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擋。
3、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的允許私自裝修,或裝修時違反裝修規定,要求甲方將裝修單元恢復原貌,由此發生的修復費以及對乙方造成的損失費全部由甲方承擔。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管理者,乙方有權終止與其簽訂的一切合同并無償保留甲方所付物業費保證金及利息,甲方裝修期間,乙方有權進入裝修單元,檢查裝修是否按規定正常進行。
4、乙方負責大廈內部公共區域和外部周邊環境的清潔衛生。
5、乙方負責大廈的保衛、消防工作,定期組織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乙方負責大廈公共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其中所有高檔儀器設備由專人負責,制定標準的操作程序,對有關人員定期培訓。非由大廈或物業管理
公司提供的設備設施,乙方不負責其維護、維修。
7、乙方負責大廈的綠擺綠化,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8、乙方有權清除、拆除任何不符合管理規定的建筑物、安裝物以及公共區域擺放的貨物或雜物,并向有關單位或人員征收清除費或違約金。
9、乙方負責控制和安排大廈廣場內所有車輛的停放,并有權拖離所有違反規則停放車輛。
10、發生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時,乙方有責任采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1、乙方應認真對待客戶投訴,凡屬管理責任問題要及時解決,并將解決結果通知客戶;凡近期無法解決的,乙方負責向甲方解釋。
12、乙方應做好各項配套服務。
13、乙方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五、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費。
2、若甲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立即繳付。甲方逾期7日未能繳付,甲方須按延遲繳納天數,按每日1%的標準向乙方繳納滯納金;一個月未付,甲方的物業費保證金乙方不予退還。
3、甲方未經乙方許可,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筑物的改動,甲方須按原建筑物造成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除有權向甲方收取清理費。
5、若乙方在甲方未有違約的前提下,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則乙方需向甲方雙倍返還所收保證金;若甲方提前終止本協議,乙方不予返還甲方所繳納的保證金及利息。
六、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暴雨、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情況,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致影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或不能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協議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一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雙方協議解決是否解除本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協議。
七、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可提交由所在地海淀區法院解決。
八、附則
1、若本協議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非法或不能執行,則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
2、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本協議及相關附件和乙方關于管理該房產和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以中文為準。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北京文清物業管理
有限公司
授權人: 授權人:
日 期: 日 期: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3
甲方:
乙方: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服務,維護業主、住戶(非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創造和保持整潔、文明、安全、舒適的環境,根據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及建設部第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云星·錢隆首府C2地塊物業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依法享有對本住宅小區的物業進行管理權利,并承擔以下相應的義務。
甲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規約》并書面告知乙方;
2、依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和《業主臨時規約》對本住宅小區物業實施管理;
3、對本住宅小區綠化、環境衛生、公共秩序、道路交通進行服務和管理;
4、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修繕與管理;
5、建立健全本小區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依照物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公共維修基金;
7、制止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
8、有權選聘專營公司(如清潔公司、綠化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擔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允許實行多種經營方式,以其收益補充小區物業管理經費的不足;
10、對本小區內公共水電費開支項目據實分攤給業主;
甲方的義務:
1、履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依法經營;
2、接受住宅小區內居民的監督,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業主的意見、建議,結合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增擬、修改或增刪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完善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
3、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要求書面告知乙方,并與乙方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4、每半年向乙方公布公攤費用收支賬目;
5、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6、接受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住宅小區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
7、提供優良的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精神文明建設;
8、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9、協助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召集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當物業實際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實際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過一年的);
10、自本協議終止之日起10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小區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需經業主委員會核實認可;
11、除單獨收取保管費用且因甲方重大過錯造成的項目損失外,甲方不承擔對乙方財產的保管、保險及損壞賠償責任,不承擔因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對乙方造成意外傷害及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二)業主依法享有對物業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利,并承擔以下相應的義務。
業主的權利:
1、依法享有名下物業所有權的各項權益;
2、依法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權利;
3、有權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4、表決通過業主規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
5、有權參與表決有關業主利益的重大事項;
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管理工作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服務行為,就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
7、有權制止違反小區管理制度的行為;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的義務:
1、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規約》的有關規定;
2、執行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有關規定;
3、遵守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和規定;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按時繳納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據實際分攤小區內公共水電費的開支項目,如加壓水泵、變壓器、路燈、樓道燈、公共衛生間、綠化用水電、景點用水電等;屬于為業主服務的設施、設備損耗的水電費,由受益業主據實分攤;
5、如轉讓房屋時,須事先書面告知甲方,并書面告知受讓方在十五日內與甲方簽訂本協議,若按時簽訂,其原業主利和義務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6、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臨時規約》,按照所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帶的民事責任;
7、裝飾裝修房屋時,須與甲方簽訂《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并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與裝飾負責人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及交納相關費用;
8、按照公平、誠信、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隨意排放空調循環水和生活用水,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9、不得占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0、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的暢通,在非指定位置不得隨意堆放棄置物品、垃圾和停放車輛;
11、維護樓房整體統一、整潔、美觀,在安裝空調外機時須按原房屋設計及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裝,不得隨意安裝,不得在樓房的外墻和陽臺架設招牌、廣告牌、檐篷、托架、燈箱等;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主要是房屋主體承重墻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房頂等)、戶外墻面、門廳、樓梯、走廊通道等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使用的日常維護和管理,主要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設備、天線、供電線路、通信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發電機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等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保養、維護和小修。
(三)園林綠化管理
1、對綠化物進行定期澆水、修剪、施肥、病蟲害防治、拔除雜草;
2、對園林設施、景點進行維護。
(四)環境衛生管理。對本小區內公共部位、公共場所的衛生清潔、垃圾清運、滅“四害”等經常性的管理。
(五)安全防范管理。設保安人員24小時巡邏值班,負責本小區內公共場所的安全防范和公共秩序管理、維護工作,協助公安機關處理盜竊、斗毆、火災等突發事件。
1、維持小區內正常的工作、生活公共秩序;
2、協助公安部門防止和排除小區內各種不安全因素和及時處理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3、協助消防部門消除內小區內消防隱患,及時處置各種消防事故。
(六)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主要負責小區內道路及道路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1、防止小區內道路及道路設施被損壞;
2、維持小區內安全、暢通的交通秩序;
3、制止小區內車輛亂停亂放,車輛停放井然有序,保持道路暢通;
4、制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危險腐蝕物品的車輛進入本物業,以及漏水、漏油、無牌車輛進入停車場。
(七)物業資料的管理
1、建立住戶檔案、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權屬資料;
2、健全物業管理檔案資料,查詢方便。
(八)根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國務院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對小區物業裝修進行管理。小區內從事裝修的單位須具備規定的從業資格;裝修須按程序申報,遵守建設部110號令規定要求,保證房屋質量和結構安全,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不得侵害他人權益;裝修施工隊伍須服從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的管理。
(九)開展社區文化活動
接受業主委托,節假日組織服務范圍內的業戶開展各類文體活動。
(十)其他管理服務事項
1、受業主委托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有償維修養護;
2、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各類有償服務;
3、根據物業內的情況和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有償社區服務及商務服務;
4、法律政策及協議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本協議,按照《南寧市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中的一級標準,對小區實施物業管理服務;
(二)在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使用物業前,將物業的使用、維護和裝修注意事項以及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書面告知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
(三)經常對物業管理區域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定期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和公共設施進行養護。
1、保持房屋外觀整潔、完好;
2、保持公共設備運行正常良好,一年內無重大管理責任事故;
3、保持公共垃圾日產日清,公廁、垃圾箱等專人專管,不污染小區環境;
4、保持小區內公共綠化、花草樹木長勢良好;
5、保持小區內交通道路暢通,車輛正常有序通行,無亂停亂放現象,交通秩序正常良好;
6、對小區實行24小時巡邏,保持小區內治安環境良好,公共秩序井然有序;
7、保持消防設備完好無缺,可隨時應用,預防責任區域內火災隱患及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發現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或者公共設備損壞時,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按本協議約定進行維修;小修及時率達98%以上,合格率達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訪記錄。
(五)做好物業維修、養護、更新及其費用收支的各項記錄,妥善保管物業檔案資料和有關的財務賬冊。
(六)定期聽取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對合理的建議及時整改,整改率達95%以上,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物業管理服務。
(七)發現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者《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行為,立即進行勸阻、制止,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
(一)綜合服務費。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及物業共同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電梯使用費;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以及物業管理企業的辦公費用、固定資產折舊、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合理的利潤等。由乙方按房屋建筑面積預先交納。
1、乙方交納此費用時間:按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起交納首次物業服務費、電梯設施設備維護及年檢費、維修資金等相關服務費用,為便于服務,第一次先預交六個月,以后按月預先交納。
2、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1.95元/月·平方米;(含電梯使用費)
(2)商鋪物業服務費: 12.00 元/月·平方米;
(3)車庫物業服務費:0.975元/月·平方米;
(4)住宅改為商務辦公等用途:物業服務費按商業物業收費標準收取;
3、公用水電費等屬公共能耗費用的,均按實際發生額按戶從《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物業交付使用之日起由業主進行分攤。
4、原則上乙方不得改變物業的使用類型,如乙方將住宅物業用于辦公或經營的,須報政
府相關部門批準且征得利害關系人的同意,變更后物業服務費按本小區辦公或商業物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5、乙方在出租、出借物業時,如與使用人約定由使用人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如使用人不按約定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由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和違約責任;
6、如物業處于空置狀態,乙方仍須交納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7、乙方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綜合服務費及其相關欠費;
8、綜合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優質優價原則調整,最終以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為準;
9、物業管理費用的交納時間:每月1—10日,交納當月的物業服務費。
(二)其它有償服務費用。乙方可視實際情況需要與甲方協商,具體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由甲方按實際情況確定,乙方自愿選擇委托服務。
第六條 水電周轉金收費標準及交納方式
1、 收費標準:根據《南寧市物業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本小區設立水電周轉金,用于委托甲方代墊或預支小區公共能耗費用,多層、高層住宅按照300元/戶收取,商鋪按照3000元/戶收取。
2、 交納方式:由業主、商戶在辦理房屋入伙手續時向甲方交納;
第七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1、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屬業主共用的公用設施、附屬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除日常維修保養以外的大中修、更新、改造費用開支。
2、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按照國家和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如遇到國家或當地法律法規和規章變更時,物業公司有權直接按照最新實施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3、在云星錢隆首府C2地塊項目成立業主大會/臨時業主大會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4、相關業主不批準甲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相關業主同意后,甲方未及時按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實施的,因甲方過錯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政府維修資金管理部門責任除外)。
5、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占有
的物業建筑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
第八條 廣告牌設置及權益
未經甲方書面批準,乙方不得在小區公共場所、樓宇外立面等區域展示、懸掛或張貼任何廣告牌及張貼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乙方違反協議,使甲方未達到管理服務標準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甲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超額部分費用。
(四)乙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管理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交納違約金,經多次催繳仍拒不交納者,逾期達到三個月以上仍不繳納的,甲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有權暫停與乙方相關的物業管理服務。
(五)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及以下情形甲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或其他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硬件限制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書面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本協議內所指的書面告之的方式是指在小區公告欄內發布告示);
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第十條 為了維護公眾、業主、住戶(非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由責任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甲方不承擔賠償
責任。
第十一條 在協議執行期間,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調解或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保險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險由甲方代為辦理,保險費用由全體業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分攤;
2、乙方的家庭財產與人身安全的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的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執行;本協議內容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適用于交房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4
甲方: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
代表人:
乙方:物業服務公司
法人代表:
經住宅區業主大會 年 月 日投票表決同意:直接聘請物業服務公司為住宅區(以下簡稱“本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管理服務正常運行、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合同的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_物業基本情況
1.住宅區位置: 。
2.占地面積: 平方米。
3.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 平方米(分別為別墅 平方米、復式別墅 平方米、高層 平方米、多層 平方米);商業面積: 平方米;服務樓面積: 平方米(含首層停車庫);其它面積(配電房、地下室等) 平方米。
4.住宅戶數: 戶(截止 年 月 日止,業主入住戶數 戶, 戶未入住)。
5.物業類型:混合住宅小區。
第二條_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1.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籃球場、兒童游樂園、康樂設施、中心廣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本住宅區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本住宅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區的安全管理,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安全監控和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區的社區文化的開展建設。
9.本住宅區物業、業主、管理服務檔案、資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關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定的,和在本合同簽訂后新規定的應由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_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努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_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2.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進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評定,如聘請專業公司需要支付費用的,則該費用從物業收費中支出。如未達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區業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3.聘請獨立審計機構每年對有關賬目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收費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虛假或失實的賬冊、傳票等致使甲方利益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業主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致使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乙方應作好對欠費業主的催繳、統計、記賬工作,確保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繳率不低于總應收費的9 8%,如無故達不到該收繳率,則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傭金抵扣。
5.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欠費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訟訴追討,敗訴方隙補繳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_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全面執行本合同附件《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服務方案”)。
2.完善并制訂與“服務方案”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管理規約與本合同以外制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事先報告并獲得業主大會批準。
3.有權選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本住宅區的單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整體管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任何單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4.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乙方應在本住宅區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6.購買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及公眾責任險。
7.作為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對價,乙方每年年度終了時按年度物業管理總支出的 %計提物業管理服務傭金(以下簡稱“傭金”)一次。
8.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按政府規定由乙方每3個月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賬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審核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況延遲公布賬目需書面告知甲方。
9.鑒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區的事實物業管理人,乙方有權力追繳歷年來業主欠繳的物業管理費用。
10.對本住宅區的公共或共用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萬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ll.為使本住宅區物業的保值、升值,乙方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阻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擅自改變本住宅區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將住宅用作商業、辦公、集體宿臺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3.開展積極向上、健康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4.本合同終止時,及時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包括物業管理費結余、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等。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_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本住宅區定位為高檔次的住宅區,乙方應執行與之相匹配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具體按
第七條_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管理
l.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別墅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復式別墅每平方米 元/月;高層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多層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商業物業每平方米 元/月- 元/月;服務樓每平方米 元/月(以上物業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
2.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月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乙方應在每月 號前,向已繳費業主提供上月物業服務收費明細賬單并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和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3.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結余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用于彌補以后物業管理費的不足,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條_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l.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收費標準收取:高層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月;多層 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元/月(別墅除外)。隨物業管理服務費一齊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收取,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進行專(記)帳管理,并設立專用賬號存儲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2.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規定的專項本體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專款專用,乙方先立項報價,甲方審核簽字后實施的程序進行運作。
3.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 個月由甲方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業主拖欠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規定辦法進行處理。
5.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交納、使用、續籌、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_公共設施及業主共有物業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區屬業主私家車位以外的所有室內、室外停車位實行統籌使用,暫定每車每月車位使用費(含車場管理費)為 元。
2.本住宅區的業主私家車位,每月每個車位需繳納車場管理費 元,與物業管理費合并使用。
3.本住宅區產權屬于乙方的室內停車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計 個,由乙方有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個車位每月 元(不含車場管理費)的固定標準凈提取 個車位使用費。
4.本住宅區的臨時停車的收費按市政府指導價執行。
5.本住宅區嚴格控制外來車輛的停放,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禁止外來車輛停泊過夜。
6.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7.本住宅區公共區域的電梯廣告及相關收入、除乙方權屬之外的停車場收入、特約服務收入等,歸全體業主所有,和物業管理費合并使用。
第十條_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后,雙方合同關系即終止。乙方應提前3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住宅區資料等交接清單,送甲方審核。住宅區物業收費財務賬目,應于合同終止后的1 0日之內,送交甲方審核,由甲方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2.乙方愿意續約的,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約與否。如本住宅區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同意續約的,將直接與乙方續簽合同。
3.本住宅區業主大會表決結果達不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4.新老物業服務企業的交接過渡期最長為2個月,乙方應提供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2個月過渡期滿后,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十一條_違約責任
l.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服務標準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標準或損害物業共同利益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物業管理服務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物業管理服務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5.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6.甲乙雙方以及業主因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盡量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結果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7.合同期未滿,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不按時交接、撤離的,均應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_其他事項
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附件《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甲乙雙方及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
甲方:住宅區業主委員會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物業服務公司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5
為加強住宅區各類物業管理,保障本住宅區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維護住宅區的公共秩序,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同意簽訂本公約,并共同遵守。
一、 本住宅區情況
1. 地點 __________ 區 ____________________路;
2. 總占地面積: __________ 平方米;
3. 總建筑面積: 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住宅 __________ 平方米,非住宅 __________ 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_____ 平方米,(商業用房 __________ 平方米,其他 __________ 平方米);
4. 樓宇 _______ 棟 _______ 套;其中:高層樓宇 _______ 棟 _______套,多層樓宇 _______ 棟 _______ 套;
5. 業主數量: _______ 個;
6. 管委會財產:
(1) 公用設施專用基金; ______________ 元;
(2) 物業管理用房 ______________ 方米,其中:管委會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物業管理公司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商業用房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4) 其他;
7. 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狀況:
(1) 道路:車行道 ______________ 方米;人行道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 園林綠化地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教育設施:中學 _______ 所,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小學 _______ 所,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幼兒園 _______ 所,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
(4) 文體設施:文娛活動中心 _______ 個,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網球場 _______ 個,占地面積 _______ 平方米;門球場 _______ 個,占地面積 _______ 平方米;游泳池 _______ 個,建筑面積 _______ 平方米;兒童游樂場所 _______ 個,占地面積 _______ 平方米;
其他: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燈 _______ 盞;庭園燈 _______ 盞;其他為燈:a、 _______ b、 _______
(6)污水檢查井 _______ 個,排污管 ______________ 米;雨水檢查井______________ 個,雨水管 ______________ 米;化糞池 ______________ 座;明溝 ______________ 米;暗溝 ______________ 米;
(7)消防水泵頭接口 _______ 個;
(8)停車場 _______ 個,總占地面積 _______ 平方米,車位 _______ 個;
(9)綜合樓_______座,建設面積_______平方米,其中:a、 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
(10)肉菜市場 _______ 個,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1)郵電局(所) _______ 個,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2)影劇院 ______________ 座,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3)醫院 ______________ 座,建筑面積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0有 _______ 、 _______ 、 _______ 項已竣工音樂會使用,有 _______ 、 _______ 、 _______ 項尚未竣工或交會使作,預計 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可交會使用。
8. 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業主大會召集和決定住宅區重大事項的方式
1. 業主大會的召集:
(1) 第一次業主大會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由區住宅管理部門會同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舉產生管委會。
A. 由區住宅管理部門牽頭與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組成業主大會籌委會(以下簡稱籌委會),籌委會可邀請市住宅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的人員參加;
B. 籌委會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在充分征求業主的意見后提出管委會員候選人名單,并作發大會議程、資料準備等工作;
C. 籌委會在業主大會召開十四天前的士大會召開日期、地點、內容、方式程序及籌委會候選人名單街頭住宅區內公告‘
D. 籌委會主任按規定的程序主持業主大會,選出第一屆籌委會,完成大會各項議程;
E. 第一屆籌委會產生后,經市政府社團登記部門核準登記成立,依法行使各項權利;
F. 住宅所有有投票權的已入住業主,均應按籌委會公告要求,按時出席業主大會,參加投票,行使法定權利,承擔法定責任;
G. 各業主明白如不出席業主大會并參加投票表閃,將由自己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2) 管委會成立后,負責召集此后的業主大會,并每個至少召開一次。
經持有10%以上抽標權的業主提議,管委會應于接到該項提議后十四天內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開業主大會。
管委會應于如開業主大會七天前將會議地點、時間、內容、方式及其他事項予以公告。
業主大會由管委會主任主持,如管委會主任缺席,則由管委會副主任主持。
2. 業主大會必須有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出席才能舉行;如經已入住業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決定,可以推遲召開業主大會。
3. 業主大會的出席人數達到法定人數時,在會上是出的一切事項,由出席會議的業主表決,以過半數通過。表決可采用書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數相等,則會議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還可投一票決定票。
4. 大會投票實行住宅房屋一戶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設面積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產權證書的非住宅房屋每證一票。
5. 在業主大會上,業主應親自或筍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須于會議召開前一天或管委會主任批準的時間內,向管委會出具授權委托書,否則該項委托無效。授權委托書必須有業主簽字。如業主為法人,則須蓋該法人公章。
6. 業主可以一棟或數棟樓房為單位,推選樓長,作為推選人的共同代表,參加業主大會,并行使業主的其他物業管理權利。
三、 業主的權利、義務
(一) 業主的權利
1. 依法享有對自己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權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體公用設施(樓梯、通道、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和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的權利;
3. 有權按有關規定在允許的范圍內進行室內裝修、維修和改造;
4. 有權自己或聘請他人對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種管道、電線、水箱以及其他設施進行合法維修養護;
5. 有機根據房屋的墻面、樓梯間、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善,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組織維修養護,其費用從住宅維修基金中支出;
6. 有權根據住宅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棚)等到住宅區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的狀況,建議物業管理公司及時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從管理服務費中支出;
7. 有機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對住宅區內種違章建筑、違章裝修以及違反物烽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予以制止、糾正;
8. 有權參加業主大會,并對住宅區的各項管理決策擁有表決權;
9. 有權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管委會、和業管理公司提出質詢,并在三日內得到答復;
10. 有權要求管委會和物業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規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區物業管理收支帳目;
11. 有權對住宅區的牧業管理提出建議、意見或批評,右要求管委會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違反事同或有在規定的行為進行干預、處罰;
12. 有權對同其他業主就某一議題要求管委會如集業主大會;
13. 有權就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投拆或提出意見與建議;
14. 有權要求毗連部位的其他維修責任人承擔維修責任,對方不維修的,可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代為維修養護,并按規定分攤維修費用。
(二) 業主的義務
1. 在使用、經營、轉讓其名下物業時,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 在使用住宅區物業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未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和用途;
(2) 不得對房屋內外承重墻、梁、柱、樓板、陽臺、天臺、屋面及通道進行違章鑿、拆、搭、占;
(3)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 不得利用房屋從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動;
(5)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當權益。
3. 業主如需將其住宅裝修,必須遵守《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并填寫裝修申請表,報物業管理公司審查批準后方可施工,接受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監督;
4. 房屋室內部分以及供電、供水、供氣等分戶表后部分(往用戶方向)和表前至第一個閥門部分用戶負責維修養護;
5. 凡房屋及附屬設施有影響市容或可能危害毗連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規定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修繕的,業主應及時進行修繕。拒不進行修繕的,由管委會授權物業管理公司修繕,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6. 業主應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場所違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懸掛、棄置物品、垃圾,不得損壞、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備;
7. 在住宅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 踐踏、占用綠化地;
(2) 占用樓梯間、通道、屋面、平臺、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而影響其正常使用功能;
(3) 亂拋垃圾、雜物;
(4) 影響市容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等;
(5) 損壞、涂劃園林藝術雕塑;
(6) 聚眾喧鬧;
(7) 隨意停放車輛和鳴喇叭;
(8) 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音;
(9) 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0) 經營鍛造、鋸木、建筑油漆、危險品、殯儀業以及利用住宅開舞廳、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業;
(11) 防礙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設施及公共場所(地);
(12) 法律、法規及市政府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8. 對本住宅區物業管理公司人員在出示工作證(牌)或有關證明后,在合理時間內(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進入本住宅區任何樓宇內部及共公共部位進行檢查、維修、養護或檢查業主公約的有關條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實施的巡視行為,業主應提供方便,不得拒絕或阻撓;
9. 按規定繳納應支付的管理服務費和住宅維修基金等;
10. 業主應同時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規、規定,并承諾接受管委會或物業管理公司居此而進行的管理及處罰:
(1) 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牧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 深圳市公共衛生條例;
(3) 深圳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4) 深圳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5) 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
(6) 深圳市消防管理暫行規定;
(7)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市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告;
(8)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特區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9) 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
(10) 其他有關住宅區的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
11. 業主應承諾自己與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繕、改造有關物業的法律關系時,告知對方并要求對方遵守住宅牧業管理規定和本業主公約中的有關規定條款。
四、 業主應付的費用
1. 業主應按月到和業管理公司繳納管理服務費。管理服務費的標準是:開發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期間,執行市物價主管部門和市住宅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管委會成立后,由其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并交業主大會通過后實施。管理服務費的用途:住宅區的通道、路燈、溝、池、井、園林綠化地、文化娛樂體育場所、停車場、連廊、自行車房(柵)等公共設施和公共場所(地)的管理、維修、養護。
2. 業主應按月到物業管理公司繳納住宅維修基金。住宅維修基金的標準是:0.5元/平方米。由物業管理公司以房屋本體為單位設立專帳代管、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機電設備、公用天線和消防設施等房屋本體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
3. 業主如進行室內裝修,則應在辦理申請手續時按有關規定繳納裝修押金,裝修完工后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檢查,如無違章情況則予以返還,否則不予以返還。
4. 業主如請物業管理公司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則應支付有關費用。
5. 業主使用本住宅區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公共場所(地)時,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五、 違約責任
1. 違反業主義務中第2、6、7款規定的,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進行強制恢復,包括采用停水,停電,停氣等催改措施;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賠償。
2. 業主進行室內裝修,如違反《深圳市住宅裝修管理規定》,按其中有關規定處理。
3. 業主如延期繳納應交的管理服務費,住宅維修基金以及有關賠償款,罰款等費用的,處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滯納金;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個月不交的,物業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電,停氣等催繳措施。
4. 業主無理拒絕,阻撓物業管理公司對房屋本體公用設施和區內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的檢查、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動,由此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六、 其它事項
1. 本業主公約由前期物業管理單位如實填寫第一條“本住宅區情況”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區入住率達到30%后組織已入住業主簽訂。
2. 本業主公約已入住業主中持有過半數以上投票權的業主簽訂后生效。已生效的業主公約對本住宅區所有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具有約束力。
3. 業主大會可以依支根據本住宅區的實際情況對本業主公約進行修改補充,并報市住宅主管部門和區住宅管理部門備案。修改補充條款自業主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無須經業主重新簽訂。
修改補充條款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相抵觸,否則區住宅管理部門有權予以糾正或撤消。
4. 本業主公約一式二份,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各執一份。
業主(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管理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業:住宅: _______ 棟 _______ 房
商業用戶 _______ 棟 _______房(店、鋪)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6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托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受托方:
物業管理負責人:
聯系電話:
二、物業基本狀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物業座落:
物業總建筑面積: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業類型劃分,具體是:
①住宅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獨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多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單元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8~9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10~2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21~30層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31層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計______平方米;
②商務辦公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數______,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③商業用房______幢,層數______,套數______,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④工業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
⑤機動車場建筑面積總計______平方米,停車位______個;地面停車庫______個,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車位______個;
⑥其他用房______處,建筑面積計______平方米。
三、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標準:
四、物業管理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時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
1、企業的營業執照,編號:
2、企業的物業管理資質證書,編號:
3、其他有關業績證明文件:
六、備案時間與備案機關:
備案機關:
備案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乙方:
年月日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7
甲方: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 方(購房人):
有效證件:
聯系電話: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為:□商業用房 該物業座落于:
建筑面積(以測繪部門測繪結果為準):
㎡ □寫字樓 □ 其他 合同編號: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就小區 物業管理服務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甲方執行《物業管理條理》并根據有關政府對商業區的管理規定,及實際發生進行各項管理及服 務。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三)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收集清運,公共雨污水管道的疏通等; (四)公共綠化、建筑小品、水環境、公共健身場地及器械等的養護管理; (五)協助管理小區及周邊公共秩序、消防、治安防范等事項; (六)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包括對物業使用的禁止性行為實施管理; (七)物業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 (八)物業其他共同事務的管理服務,包括物業代收代繳費用事項; (九)業主委托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應達到行業規定與雙方約定的范圍和質量標準。 第三條 乙方可委托物業管理企業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 商定。
第四條 商業用房:
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標準為:
元/月· 平方米(建筑面積); 第五條 乙方交納費用時間:首次入住時以開發企業規定的入住日期起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一個年度的物業 管理費。以后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商戶應于上年度物業管理費到期前 1 個月的 20 日之內,按時履行向物 業公司一次性繳納全年度 12 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使用,如乙方與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 從其約定,乙方負有連帶交納責任。乙方應將其約定事項及時書面告知物業管理企業;乙方轉讓物業時, 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和其它費用。
第七條 乙方不得將所應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轉嫁給第三方,甲方只向乙方收取該費用。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按政府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和市場調解價及實際運營成本核算調整。乙方 向甲方繳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包括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大、中修改造的費用。
第九條 乙方同意對物業共用設施設備運行費用按其實際發生的成本,測算均攤。
商鋪除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外,應及時交納政府規定的各項相關費用。
第十條 商鋪的業態經營種類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許可范圍。特定經營娛樂、餐飲等行業,須事 先經政府工商、環保、防疫、治安、城管、消防等部門核準,并取得許可文件后方可開業。
第十一條 商鋪設置店招、發布戶外廣告等,應按照小區統一款式和質地等要求設計或編制方案,必須經 物業管理企業確認并向政府主管部門(如工商、城管、市容辦、燈光辦等)申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相 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商業區內設有中央空調,夏季制冷;冬季供暖,并有專人負責設施設備日常養護及修繕工作。
乙方應在每年供冷季(11 月 15 日)之前一次性交納全年(供暖、供冷)的費用,收費標準為 74 元/建筑 平米/供暖、制冷季,商戶應由產權人交納,租戶由使用人交納,其中房屋的租金中均不含供暖、制冷費用。
第十三條 乙方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業主公約》;在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裝修管理手冊》 履行《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產生的裝修、辦公、生活垃圾自產自消,自行清運,嚴禁亂棄亂放;如不便 清運,經物業公司同意,將垃圾放到指定地點,按 3 元/平方米收費。
第十四條 乙方或物業使用人不得占用、損壞物業的公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特別是消防設施)或改變 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的,應事先通知物業公司,并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壯,造 成損失,應給予賠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明確設備、設施的管理界限及范圍,根據所管轄的來分擔相應的責任。
具體責任界限: 。 第十六條 乙方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采光、維修、通行、衛生、 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如因乙方或物業使用人自身使用原因,造成公用設施 設備損壞(如:下水堵塞),產生的一切后果自己負責,并負連帶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在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范圍內進行營業,如因乙方或物業使用人在經營中與小區內住戶產 生矛盾,或因某項規定出現擾民等現象,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并負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由于乙方商鋪門店自身原因,造成消防設備設施違反相關規定,影響到正常操作,經相關部門 檢查不合格,受到一切處罰由乙方自己負責。
第十九條 由于安全隱患啟動應急預案時,由毗鄰部位搶險,乙方給予配合,經有關部門同意,必要時可 以破門而入,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以下情況物業管理企業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物業管理企業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 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物業管理企業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 成損失的; 5.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可歸責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事由。
第二十一條 物業管理企業不得違反本協議的約定, 擅自收費或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如有特殊情況可 作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應按本協議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如服務不到位,乙方可要求物業管理 企業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 乙方逾期未交納物業服務費的,物業管理企業有權要求乙方補交,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 3‰的滯納金,同時有權對乙方停止部分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四條 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露、漏電、火災、 水管破裂及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甲方因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按有關 法律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可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 同等效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連同附件共 四 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經甲、 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有效期截止業主委員會與選聘新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 《物 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止。 甲 方: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 乙 方:業主(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8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_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 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風險告知: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業主關心的重點是物業服務是否質價相符,因此合同應當明確約定物業服務質量與服務費用。為防止這方面引起的風險,物業服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遵照市場規律,根據管理的項目與企業自身條件確定合理的價格,切忌為了取得項目以低價投標,影響到物業服務的質量而引起糾紛。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風險告知;違約條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重要條款,如果約定不清,一旦發生糾紛,受損最大的應該是物業服務企業。此類風險主要是來自司法程序方面。在司法實踐中,一旦發生糾紛,物業服務企業很多時候會成為重罰的對象。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9
甲方: 主委員會
乙方:
根據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 的物業管理服務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四至范圍:
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管理面積: 住宅
第二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查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拆除違章建筑、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納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催繳催改;
4、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5、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6、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服務、相關宣傳教育和文化活動;
7、全力支持乙方對拒繳物業費的業主采取的有效措施;
8、按照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籌集、使用、管理專項維修資金。
9、法規政策約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事項和責任。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安全秩序、交通等實施管理與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物業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行為;
5、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進行來訪人員登記控制,安全巡邏。
6、汽車、兩輪車停車位無償提供全體業主停放車輛,乙方負責場地清理、車輛整理,不負保管責任
7、對交通秩序、車輛停放、出入登記進行管理。
8、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9、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0、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11、提前將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業主,并與業主訂立《裝修管理協議書》,每日對裝修現場不少于2次的巡查監管;
12、向業主提供房屋自有部位、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3、開展有效的便民服務工作;
14、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
15、適時向甲方報告本管理區域內重大物業服務事項;
第四條 維護物業及業主安全和美好環境的規則
業主在使用物業時,以下為禁止條款:
1、損壞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改變住宅入戶門、外立面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規格、功能和布局,改變房屋設計用途。
2、在外墻面安裝各種設備設施,影響整體建筑美觀。
3、更改陽臺布局、功能及外觀顏色,隨意打孔、改變排煙、排污、排氣管道,改變安裝空調位置等。
4、占用或損壞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相關場地,移動物業共用設施設備。
5、在區內道路、活動廣場等公共區域,搭建、晾曬、私設攤點。
6、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即家教、麻將館、生產加工場所,或產生噪聲、污染等經營性活動。
甲方: 主委員會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非住宅物業管理合同模板 篇10
甲方: 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業主委員會(代表本住宅區全體業主)
代表人:
乙方: 深圳發展公司
法人代表:
經住宅區業主大會 年 月 日投票表決同意:直接聘請深圳康發發展公司為住宅區(以下簡稱“本住宅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管理服務正常運行、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合同的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1、住宅區位置: 深圳市羅湖區_______.
2、占地面積: _____平方米。
3、建筑面積: 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_____平方米(分別為別墅_____平方米、復式別墅_____平方米、高層_____平方米、多層_____平方米);商業面積:_____平方米;服務樓面積:_____平方米(含首層停車庫);其它面積(配電房、地下室等)_____平方米。
4、 住宅戶數:_____戶(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業主入伙戶數_____戶,_____戶未入伙)。
5、物業類型: 混合住宅小區。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服務事項
1、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本住宅區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房、共用照明、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住宅區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籃球場、兒童游樂園、康樂設施、中心廣場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本住宅區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公共區域綠化等。
6、本住宅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泊及管理。
7、本住宅區的安全管理,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規劃紅線內范圍進行全天候安全監控和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做好小區的保安工作。
8、本住宅區的社區文化的開展建設。
9、本住宅區物業、業主、管理服務檔案、資料的建立、保管和使用的管理。
10、以及相關法規和行業政策規定的,和在本合同簽訂后新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服務期限為3年。自200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審定乙方提出的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和決算。
2、對乙方的管理服務水平進行季度或年度全面考核評定,如聘請專業公司需要支付費用的,則該費用從物業收費中支出。如未達標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本住宅區業主公共利益的重大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3、聘請獨立審計機構每年對有關賬目進行審計,審計費用在物業收費中列支。如乙方提供虛假或失實的賬冊、傳票等致使甲方利益嚴重受損的,甲方有權提前單方終止合同。
4、支持乙方向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業主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不慫恿、煽動業主不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業主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致使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乙方應作好對欠費業主的催繳、統計、記賬工作,確保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收繳率不低于總應收費的98%,如無故達不到該收繳率,則低于的部分以乙方的傭金抵扣。
5、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將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計算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欠費超過1個月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對欠費超過3個月的業主,可提起訟訴追討,敗訴方除補繳物業管理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合理的律師費用。
6、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8、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全面執行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服務方案”)。
2、完善并制訂與“服務方案”相匹配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如超出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制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事先報告并獲得業主大會批準。
3、有權選聘有資質的專業公司承擔本住宅區的單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整體管理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不得將任何單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4、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乙方應在本住宅區顯著位置長期公示物業管理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等內容。
5、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甲方審定后組織實施。
6、購買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及公眾責任險。
7、作為提供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對價, 乙方每年年度終了時按年度物業管理總支出的10%計提物業管理服務傭金(以下簡稱“傭金”)一次。
8、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按政府規定由乙方每3個月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賬目公布前送交甲方審核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特殊情況延遲公布賬目需書面告知甲方。
9、鑒于乙方一直是本住宅區的事實物業管理人,乙方有權力追繳歷年來業主欠繳的物業管理費用。
10、對本住宅區的公共或共用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住宅區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11、為使本住宅區物業的保值、升值,乙方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阻止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擅自改變本住宅區既定的使用用途及功能。尤其阻止將住宅用作商業、辦公、集體宿舍或其他非一般住宅的用途。
12、建立本住宅區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3、開展積極向上、健康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4、本合同終止時,及時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住宅區的公共財產,包括物業管理費結余、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等。
15、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本住宅區定位為高檔次的住宅區,乙方應執行與之相匹配的物業管理服務標準。具體按《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中的相關條款執行。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收取標準及管理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別墅物業每平方米5.20元/月;復式別墅每平方米3.55元/月;高層物業每平方米3.60元/月;多層物業每平方米2.30元/月;商業物業每平方米5.00元/月-6.00元/月;服務樓每平方米2.50元/月(以上物業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
2、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月直接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乙方應在每月10號前,向已繳費業主提供上月物業服務收費明細賬單并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和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3、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結余部分歸全體業主所有,用于彌補以后物業管理費的不足,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乙方不可支配使用。
第八條 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按政府收費標準收取:高層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25元/月;多層每平方米建筑面積0.15元/月(別墅除外)。隨物業管理服務費一齊由乙方直接向業主收取,管理處對本體基金以房屋本體每棟為單位進行專(記)帳管理,并設立專用賬號存儲本物業的本體基金。
2、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使用,按政府規定的專項本體維修基金使用范圍專款專用,乙方先立項報價,甲方審核簽字后實施的程序進行運作。
3、本住宅區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3個月由甲方向業主公布一次,張貼時間不少于15天,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布前由甲方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布時間為每季度后的次月15日以前。
4、業主拖欠專項本體維修基金的,由乙方按照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規定辦法進行處理。
5、本住宅區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交納、使用、續籌、管理等,按《深圳市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條 公共設施及業主共有物業收入及管理
1、本住宅區屬業主私家車位以外的所有室內、室外停車位實行統籌使用,暫定每車每月車位使用費(含車場管理費)為220元。
2、本住宅區的業主私家車位,每月每個車位需繳納車場管理費30元,與物業管理費合并使用。
3、本住宅區產權屬于乙方的室內停車位(除已出售的部分)共計76個,由乙方有償提供給全體業主使用,每月由乙方按每個車位每月200元(不含車場管理費)的固定標準凈提取76個車位使用費。
4. 本住宅區的臨時停車的收費按市政府指導價執行。
5、本住宅區嚴格控制外來車輛的停放,除極其特殊的情況外,禁止外來車輛停泊過夜。
6、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7、本住宅區公共區域的電梯廣告及相關收入、除乙方權屬之外的停車場收入、特約服務收入等,歸全體業主所有,和物業管理費合并使用。
第十條 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1、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后,雙方合同關系即終止。乙方應提前3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住宅區資料等交接清單,送甲方審核。住宅區物業收費財務賬目,應于合同終止后的10日之內,送交甲方審核,由甲方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2、乙方愿意續約的,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約與否。如本住宅區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同意續約的,將直接與乙方續簽合同。
3、本住宅區業主大會表決結果達不到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2/3以上的,原合同到期后自行終止。由甲方另行招聘物業管理服務公司。
4、新老物業管理公司的交接過渡期最長為2個月,乙方應提供過渡期物業管理服務;2個月過渡期滿后,必須按規定進行交接、撤離。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服務標準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服務標準或損害物業共同利益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
3、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物業管理服務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物業管理服務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5、甲乙雙方以及業主因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盡量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結果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6、合同期未滿,乙方擅自提前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乙方不按時交接、撤離的,均應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進一步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深圳市羅湖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方案》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含附件)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對甲乙雙方及本住宅區全體業主均具約束力。
甲方:深圳市羅湖區住宅
乙方:深圳發展公司
區業主委員會
負責人:
負責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