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保全服務合同(精選5篇)
系統保全服務合同 篇1
系統保全服務合同
系統保全服務消費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系統保全服務提供者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就系統保全服務合同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對消費者的說明義務
為維護雙方權益,乙方應向甲方解說本合同的主要條款、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保全業務所應負的賠償責任后,雙方才開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保全服務期間
本合同的保全服務期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統與器材的裝置施工期間為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務期間,自乙方的書面“保全服務通報”所定防護服務開始日起算。
第三條?保全服務的標的物及范圍
一、標的物名稱:_________
二、地址:_________
三、范圍:如附圖紅線標示內區域。
第四條?保全義務
一、乙方應確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種保全服務。
二、乙方就各項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項,須對甲方盡告知說明的義務。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員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項,不得泄漏。
第五條?保全服務作業
一、乙方提供專線電話線保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所需的器材設備,并負責設計完成安裝。
二、本系統的功能為乙方在防護時間內,運用計算機或其他設備監視本系統的反應,在偵知有人或異物等侵入防護區域時,及時發出異常或警示信號,并立即派員前往標的物現場查勘。如確屬有人或異物等人侵,即一面監視現場,一面通報公安機關與甲方會同處理。
三、為維護標的物安全,履行防護服務的義務,乙方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每_________個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約定時間派員檢查標的物安全狀況____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二)每_________個月至少派遣巡邏_____巡視標的物環境____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三)乙方應對甲方的保全系統運作,自裝設開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____個月于會同甲方后做定期檢修測試與保養,以維護運作正常。
第六條?傳訊方式
由甲方委托乙方向電信公司申請架設專線一條提供一般電話線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作為本系統由標的物連接乙方管制中心間的自動傳遞警訊的路線。
第七條?防護時間
一、本系統的防護時間如附表。
二、乙方對甲方標的物的防護時間以甲方設定時間為準。防護時間開始時甲方將本系統予以“設定”,將防護責任移交乙方,至防護時間結束時,解除本系統的設定,由甲方將防護責任收回自行負責。
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長或縮短防護時間,或需將本系統予以連續設定或不設定,應于事前通知乙方。
四、
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設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設定時間超過_________小時(不得超過2小時),提前解除時間超過30分鐘的,乙方應向甲方查詢。
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乙方不負責向甲方查詢。
第八條?保全系統與器材的歸屬及修復事宜
一、保全系統與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權歸屬乙方。但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非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變在標的物內裝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繕等原因需移動器材的,甲方應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辦理完成后,甲方應給付經雙方約定的拆遷與改裝費用。
四、本合同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后,甲方允許乙方進入標的物內拆回保全器材,無正當理由,甲方不得拒絕。但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所在、行蹤不明的,甲方同意由乙方會同當地的村(里、鄰)長進入甲方標的物內,拆回屬于乙方的保全器材。
第九條?緊急處置
為便利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保全義務,甲方授予必要的權限,并將標的物有關房門鑰匙密封,交由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復制該鑰匙。
在防護時間內,乙方于防護區域內有事故發生時,除即為緊急處置外,并即通報警方及甲方會同處理。
甲方未將標的物有關房門鑰匙,交由乙方保管的,在防護時間內,乙方在防護區域內有事故發生時,應即通知甲方緊急聯絡人及警方到場共同進入查看標的物,其情況緊迫的,乙方可采取必要方法進入標的物并為緊急處置。
前兩款情形,乙方應于事后將處理狀況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協力義務
一、為乙方設計與安裝保全器材的需要范圍內,甲方應依乙方的請求提供必要資料。
二、甲方應協調大樓管理人員或駐衛人員,遇有緊急情況,大樓管理人員或駐衛人員必須于接到乙方通知在保全人員到達時立即開門,以便保全人員進入作緊急處理。
三、凡裝有緊急通報器者,如須試驗機器性能,甲方應先通知乙方,并須在約定時間內試驗。如因誤觸緊急通報器,而致乙方出動勤務時,甲方應按乙方出勤狀況酌付出勤費_________元(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但甲方無過失的,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于設定本系統前,應確實檢查標的物內是否暗_____員。
五、甲方知悉或發現停電、停話或修理電話等通知或征狀時,應即通知乙方。
六、本系統無法設定時,甲方應速與乙方聯絡,乙方應即派員前往檢修。
七、甲方或甲方緊急聯絡人接獲乙方緊急電話通知后,應立即趕往標的物現場,確認狀況及會同清查有無財物損失。
八、甲方如須遲延離開標的物時,應盡速通知乙方。
九、甲方指定的緊急聯絡人、電話號碼及標的物門鎖,如有變更,應盡速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乙方就本合同防護時間以內,因本系統設計錯誤、器材或設備失靈、人員失誤或泄漏秘密,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義務,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乙方依前款規定負損害賠償的,以甲方因被盜所受的財物損失為原則,并以金錢賠償為限。但原物尋獲時,甲方可退還所受的賠償金,取回原物。
甲方應在損害事故發生(發現)時起_________小時內報警處理,并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公安機關受理案件證明文件及附客戶損失清單(記載損失財物名稱、數量、進價及總金額等)。
為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甲方應提供有關賬冊、憑證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請求方式
乙方因前條第一款所負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甲方于損害發生后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申報損失,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范圍內,由乙方依據甲方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二、甲方主張其損害逾前項金額的,在甲方舉證證明其損失財物的名稱、數量、進價及總金額后,由乙方按甲方的實際損害負賠償責任,其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但其損失財物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的,其賠償標準如下:
(一)金錢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其未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每件價值在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上的,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其未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情形,甲方能證明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三條?投保責任險
乙方應就執行本合同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向有關_____公司投保責任_____,_____證明單影本并作為乙方應交付甲方文件之一。
第十四條?免責事由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戰爭、_____、交通管制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所造成損失的,但因乙方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二、在防護區域外或防護時間以外,所發生的損失
三、乙方于案發當時立即捕獲主要暴徒竊犯送公安機關法辦的。
四、甲方將部分區域解除防護(旁路),而非因系統設計錯誤,并能證明與損害的發生有因果關系,并經乙方告知不得解除。
五、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自行改裝、拆遷、破壞本系統上的有關器材、線路,造成本系統未能依原設計偵測或傳訊。
六、甲方改變標的物所屬門窗、墻壁,而未通知乙方配合變更設計或更換器材,但乙方知悉甲方變更的情事而未提供建議的,不在此限。
七、因甲方發生債務糾紛,乙方已盡防范義務并報警處理,仍無法阻止債權人強行搬走的財物損失。
第十五條?過失相抵
乙方就執行本合同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一、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的,
二、甲方未交鑰匙給乙方,致使乙方保全人員在事故發生時,雖已及時趕至現場,但無法及時進入檢查捕賊的。
第十六條?電訊不能傳遞的處理
因電力公司或第三人的施工、停電等外力因素,致保全系統電訊不能傳遞,在設專線的情況下,乙方應即通知甲方;在使用電話線的情況下,在定測時間_________內發現電訊不能傳遞的,應在發現時即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款通知甲方,對因此所生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未采取必要的協力義務,而乙方已盡必要防范義務,因此所生損害乙方免責。
因電訊不能傳遞或其他情形,無法通知甲方時,或在定測時間前發生的損害,乙方就此已盡必要防范義務,對甲方因此所受損害,每一事故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但同一事故賠償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__元(不得超過每月保全費用之兩倍)作為保證金,交付乙方。
前款保證金于本合同期滿服務終止時,應由乙方在(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同時,原數無息退還甲方。
第十八條?保全費用
自乙方“保全服務通報”所定的防護開始日起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內含服務費元、專線月租金_________元及營業稅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__個月為一期,
于每期開始前_________日內
于每期屆滿前_________日內,以下列方式之一給付:由甲方以現金或即期支票自行繳人乙方所指定的賬戶;由乙方派員前來收取;其他方式。
第十九條?保全費用的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全費用可以經雙方書面同意作適當調整:
一、自乙方開始服務日起,每逾一年,遇有物價重大變動的。
二、因擴大、縮小保全防護范圍的。
第二十條?施工費用
本系統第一次設計、器材及施工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嗣后如有必要變更原設計時,施工費用亦由甲方負擔。
前二款所需費用及合同終止后的拆除費用,應由乙方開列明細表,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施工。
乙方應于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甲方并應配合辦理。
第二十一條?續約
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
甲乙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
乙方應通知甲方合同期滿,并獲得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一年,以后亦同。
第二十二條?暫停服務
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暫停服務,在通知到達時生效。乙方不得收取暫停服務期間的服務費,但專線費用仍由甲方負擔,乙方應代甲方繳交。
暫停服務期間累計超過_________日者,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曾因故暫停服務,應于恢復服務期間,按暫停日數延長本合同的執行,以抵補中斷的時日。
第二十三條?甲方終止合同
甲方無正當理由而終止本合同者,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不得逾一年應收保全費用與終止前已_____用的差額),但合同已履行逾一年以上的,不在此限。
第一款情形,乙方應將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連同保證金,在終止日起算10日內返還,拆除器材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以書面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乙方后生效。乙方應于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未到期的服務費用及保證金,并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如受有損害,并可依本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四條?乙方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一、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的器材的;或甲方有其他違約事由的。
二、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空襲、爆炸、戰爭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對甲方繼續提供防護服務的。
三、甲方積欠第18條應繳的費用,經乙方以書面通知催收仍未于7日內繳費,而無正當理由者,乙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停止服務,并拆回所裝置的器材。
四、乙方有其他正當事由的。
乙方依前款第一至三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生效。依前款第四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在通知到達甲方后30日生效。
乙方依前兩款終止合同時,應在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及保證金,并在終止日起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不得拒絕乙方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
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器材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可以甲方的保證金抵償損害,如有不足并可另行求償。
第二十五條?其他協議事項
一、本合同書后附的裝置器材數量表、保全系統設計圖、保全系統開通時由乙方送交甲方的“保全服務通報”及其他相關附件或協議書,均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如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無法送達時,即以緊急聯絡人為代收人。
第二十六條?訴訟管轄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法規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本合同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于甲方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并各執一份正本,以資信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統保全服務合同 篇2
系統保全服務消費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系統保全服務提供者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就系統保全服務合同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對消費者的說明義務
為維護雙方權益,乙方應向甲方解說本合同的主要條款、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保全業務所應負的賠償責任后,雙方才開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保全服務期間
本合同的保全服務期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統與器材的裝置施工期間為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務期間,自乙方的書面“保全服務通報”所定防護服務開始日起算。
第三條保全服務的標的物及范圍
一、標的物名稱:_________
二、地址:_________
三、范圍:如附圖紅線標示內區域。
第四條保全義務
一、乙方應確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種保全服務。
二、乙方就各項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項,須對甲方盡告知說明的義務。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員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項,不得泄漏。
第五條保全服務作業
一、乙方提供□專線□電話線保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所需的器材設備,并負責設計完成安裝。
二、本系統的功能為乙方在防護時間內,運用計算機或其他設備監視本系統的反應,在偵知有人或異物等侵入防護區域時,及時發出異常或警示信號,并立即派員前往標的物現場查勘。如確屬有人或異物等人侵,即一面監視現場,一面通報公安機關與甲方會同處理。
三、為維護標的物安全,履行防護服務的義務,乙方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每_________個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約定時間派員檢查標的物安全狀況____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二)每_________個月至少派遣巡邏車輛巡視標的物環境____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三)乙方應對甲方的保全系統運作,自裝設開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____個月于會同甲方后做定期檢修測試與保養,以維護運作正常。
第六條傳訊方式
由甲方□委托乙方向電信公司申請架設專線一條□提供一般電話線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作為本系統由標的物連接乙方管制中心間的自動傳遞警訊的路線。
第七條防護時間
一、本系統的防護時間如附表。
二、乙方對甲方標的物的防護時間以甲方設定時間為準。防護時間開始時甲方將本系統予以“設定”,將防護責任移交乙方,至防護時間結束時,解除本系統的設定,由甲方將防護責任收回自行負責。
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長或縮短防護時間,或需將本系統予以連續設定或不設定,應于事前通知乙方。
四、
□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設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設定時間超過_________小時(不得超過2小時),提前解除時間超過30分鐘的,乙方應向甲方查詢。
□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乙方不負責向甲方查詢。
第八條保全系統與器材的歸屬及修復事宜
一、保全系統與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權歸屬乙方。但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非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變在標的物內裝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繕等原因需移動器材的,甲方應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辦理完成后,甲方應給付經雙方約定的拆遷與改裝費用。
三、本系統器材的損壞失靈,由乙方免費修理。但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所致的,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
四、本合同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后,甲方允許乙方進入標的物內拆回保全器材,無正當理由,甲方不得拒絕。但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所在、行蹤不明的,甲方同意由乙方會同當地的村(里、鄰)長進入甲方標的物內,拆回屬于乙方的保全器材。
第九條緊急處置
為便利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保全義務,甲方授予必要的權限,并將標的物有關房門鑰匙密封,交由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復制該鑰匙。
在防護時間內,乙方于防護區域內有事故發生時,除即為緊急處置外,并即通報警方及甲方會同處理。
甲方未將標的物有關房門鑰匙,交由乙方保管的,在防護時間內,乙方在防護區域內有事故發生時,應即通知甲方緊急聯絡人及警方到場共同進入查看標的物,其情況緊迫的,乙方可采取必要方法進入標的物并為緊急處置。
前兩款情形,乙方應于事后將處理狀況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協力義務
一、為乙方設計與安裝保全器材的需要范圍內,甲方應依乙方的請求提供必要資料。
二、甲方應協調大樓管理人員或駐衛人員,遇有緊急情況,大樓管理人員或駐衛人員必須于接到乙方通知在保全人員到達時立即開門,以便保全人員進入作緊急處理。
三、凡裝有緊急通報器者,如須試驗機器性能,甲方應先通知乙方,并須在約定時間內試驗。如因誤觸緊急通報器,而致乙方出動勤務時,甲方應按乙方出勤狀況酌付出勤費_________元(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但甲方無過失的,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于設定本系統前,應確實檢查標的物內是否暗藏人員。
五、甲方知悉或發現停電、停話或修理電話等通知或征狀時,應即通知乙方。
六、本系統無法設定時,甲方應速與乙方聯絡,乙方應即派員前往檢修。
七、甲方或甲方緊急聯絡人接獲乙方緊急電話通知后,應立即趕往標的物現場,確認狀況及會同清查有無財物損失。
八、甲方如須遲延離開標的物時,應盡速通知乙方。
九、甲方指定的緊急聯絡人、電話號碼及標的物門鎖,如有變更,應盡速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乙方就本合同防護時間以內,因本系統設計錯誤、器材或設備失靈、人員失誤或泄漏秘密,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義務,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乙方依前款規定負損害賠償的,以甲方因被盜所受的財物損失為原則,并以金錢賠償為限。但原物尋獲時,甲方可退還所受的賠償金,取回原物。
甲方應在損害事故發生(發現)時起_________小時內報警處理,并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公安機關受理案件證明文件及附客戶損失清單(記載損失財物名稱、數量、進價及總金額等)。
為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甲方應提供有關賬冊、憑證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請求方式
乙方因前條第一款所負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甲方于損害發生后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申報損失,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范圍內,由乙方依據甲方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二、甲方主張其損害逾前項金額的,在甲方舉證證明其損失財物的名稱、數量、進價及總金額后,由乙方按甲方的實際損害負賠償責任,其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但其損失財物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的,其賠償標準如下:
(一)金錢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保險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其未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保險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每件價值在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上的,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保險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其未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保險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情形,甲方能證明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三條投保責任險
乙方應就執行本合同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責任保險,保險證明單影本并作為乙方應交付甲方文件之一。
第十四條免責事由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戰爭、暴動、交通管制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所造成損失的,但因乙方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二、在防護區域外或防護時間以外,所發生的損失
三、乙方于案發當時立即捕獲主要暴徒竊犯送公安機關法辦的。
四、甲方將部分區域解除防護(旁路),而非因系統設計錯誤,并能證明與損害的發生有因果關系,并經乙方告知不得解除。
五、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自行改裝、拆遷、破壞本系統上的有關器材、線路,造成本系統未能依原設計偵測或傳訊。
六、甲方改變標的物所屬門窗、墻壁,而未通知乙方配合變更設計或更換器材,但乙方知悉甲方變更的情事而未提供建議的,不在此限。
七、因甲方發生債務糾紛,乙方已盡防范義務并報警處理,仍無法阻止債權人強行搬走的財物損失。
第十五條過失相抵
乙方就執行本合同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一、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的,
二、甲方未交鑰匙給乙方,致使乙方保全人員在事故發生時,雖已及時趕至現場,但無法及時進入檢查捕賊的。
第十六條電訊不能傳遞的處理
因電力公司或第三人的施工、停電等外力因素,致保全系統電訊不能傳遞,在設專線的情況下,乙方應即通知甲方;在使用電話線的情況下,在定測時間_________內發現電訊不能傳遞的,應在發現時即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款通知甲方,對因此所生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未采取必要的協力義務,而乙方已盡必要防范義務,因此所生損害乙方免責。
因電訊不能傳遞或其他情形,無法通知甲方時,或在定測時間前發生的損害,乙方就此已盡必要防范義務,對甲方因此所受損害,每一事故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但同一事故賠償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__元(不得超過每月保全費用之兩倍)作為保證金,交付乙方。
前款保證金于本合同期滿服務終止時,應由乙方在(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同時,原數無息退還甲方。
第十八條保全費用
自乙方“保全服務通報”所定的防護開始日起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內含服務費元、專線月租金_________元及營業稅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__個月為一期,
□于每期開始前_________日內
□于每期屆滿前_________日內,以下列方式之一給付:□由甲方以現金或即期支票自行繳人乙方所指定的賬戶;□由乙方派員前來收取;□其他方式。
第十九條保全費用的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全費用可以經雙方書面同意作適當調整:
一、自乙方開始服務日起,每逾一年,遇有物價重大變動的。
二、因擴大、縮小保全防護范圍的。
第二十條施工費用
本系統第一次設計、器材及施工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嗣后如有必要變更原設計時,施工費用亦由甲方負擔。
前二款所需費用及合同終止后的拆除費用,應由乙方開列明細表,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施工。
乙方應于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甲方并應配合辦理。
第二十一條續約
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
□甲乙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
□乙方應通知甲方合同期滿,并獲得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一年,以后亦同。
第二十二條暫停服務
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暫停服務,在通知到達時生效。乙方不得收取暫停服務期間的服務費,但專線費用仍由甲方負擔,乙方應代甲方繳交。
暫停服務期間累計超過_________日者,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曾因故暫停服務,應于恢復服務期間,按暫停日數延長本合同的執行,以抵補中斷的時日。
第二十三條甲方終止合同
甲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同,在通知到達乙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者,在通知到達乙方后30日生效。甲方亦可支付上述預告期間的服務費,實時終止本合同。
甲方無正當理由而終止本合同者,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不得逾一年應收保全費用與終止前已收費用的差額),但合同已履行逾一年以上的,不在此限。
第一款情形,乙方應將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連同保證金,在終止日起算10日內返還,拆除器材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以書面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乙方后生效。乙方應于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未到期的服務費用及保證金,并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如受有損害,并可依本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四條乙方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一、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的器材的;或甲方有其他違約事由的。
二、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空襲、爆炸、戰爭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對甲方繼續提供防護服務的。
三、甲方積欠第18條應繳的費用,經乙方以書面通知催收仍未于7日內繳費,而無正當理由者,乙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停止服務,并拆回所裝置的器材。
四、乙方有其他正當事由的。
乙方依前款第一至三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生效。依前款第四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在通知到達甲方后30日生效。
乙方依前兩款終止合同時,應在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及保證金,并在終止日起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不得拒絕乙方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
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器材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可以甲方的保證金抵償損害,如有不足并可另行求償。
第二十五條其他協議事項
一、本合同書后附的裝置器材數量表、保全系統設計圖、保全系統開通時由乙方送交甲方的“保全服務通報”及其他相關附件或協議書,均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如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無法送達時,即以緊急聯絡人為代收人。
第二十六條訴訟管轄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法規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本合同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于甲方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并各執一份正本,以資信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統保全服務合同 篇3
系統保全服務消費者: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系統保全服務提供者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就系統保全服務合同事項依下列約定辦理:
第一條?對消費者的說明義務
為維護雙方權益,乙方應向甲方解說本合同的主要條款、乙方因執行本合同保全業務所應負的賠償責任后,雙方才開始協議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保全服務期間
本合同的保全服務期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
本合同的保全系統與器材的裝置施工期間為_________日,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施工。
第一款保全服務期間,自乙方的書面“保全服務通報”所定防護服務開始日起算。
第三條?保全服務的標的物及范圍
一、標的物名稱:_________
二、地址:_________
三、范圍:如附圖紅線標示內區域。
第四條?保全義務
一、乙方應確保提供本合同所定的各種保全服務。
二、乙方就各項安全配合防范注意事項,須對甲方盡告知說明的義務。
三、乙方及其保全人員或使用人就所知悉的秘密事項,不得泄漏。
第五條?保全服務作業
一、乙方提供□專線□電話線保全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所需的器材設備,并負責設計完成安裝。
二、本系統的功能為乙方在防護時間內,運用計算機或其他設備監視本系統的反應,在偵知有人或異物等侵入防護區域時,及時發出異常或警示信號,并立即派員前往標的物現場查勘。如確屬有人或異物等人侵,即一面監視現場,一面通報公安機關與甲方會同處理。
三、為維護標的物安全,履行防護服務的義務,乙方應執行下列事項。
(一)每_________個月至少于通知甲方后,依約定時間派員檢查標的物安全狀況____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二)每_________個月至少派遣巡邏_____巡視標的物環境_________次,并提供有關建議。
(三)乙方應對甲方的保全系統運作,自裝設開通日起算,至少每_________個月于會同甲方后做定期檢修測試與保養,以維護運作正常。
第六條?傳訊方式
由甲方□委托乙方向電信公司申請架設專線一條□提供一般電話線費用均由甲方負責,作為本系統由標的物連接乙方管制中心間的自動傳遞警訊的路線。
第七條?防護時間
一、本系統的防護時間如附表。
二、乙方對甲方標的物的防護時間以甲方設定時間為準。防護時間開始時甲方將本系統予以“設定”,將防護責任移交乙方,至防護時間結束時,解除本系統的設定,由甲方將防護責任收回自行負責。
三、甲方如有特殊情事需延長或縮短防護時間,或需將本系統予以連續設定或不設定,應于事前通知乙方。
四、
□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而有延后設定或提前解除的情事,其延后設定時間超過_________小時(不得超過2小時),提前解除時間超過30分鐘的,乙方應向甲方查詢。
□甲方未在約定的起訖時間將本系統予以設定或解除,乙方不負責向甲方查詢。
第八條?保全系統與器材的歸屬及修復事宜
一、保全系統與器材由乙方提供的,其所有權歸屬乙方。但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二、非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任意拆卸或改變在標的物內裝置器材的位置。因房屋修繕等原因需移動器材的,甲方應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乙方辦理完成后,甲方應給付經雙方約定的拆遷與改裝費用。
四、本合同服務期間屆滿或終止后,甲方允許乙方進入標的物內拆回保全器材,無正當理由,甲方不得拒絕。但無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所在、行蹤不明的,甲方同意由乙方會同當地的村(里、鄰)長進入甲方標的物內,拆回屬于乙方的保全器材。
第九條?緊急處置
為便利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保全義務,甲方授予必要的權限,并將標的物有關房門鑰匙密封,交由乙方保管,乙方不得復制該鑰匙。
在防護時間內,乙方于防護區域內有事故發生時,除即為緊急處置外,并即通報警方及甲方會同處理。
甲方未將標的物有關房門鑰匙,交由乙方保管的,在防護時間內,乙方在防護區域內有事故發生時,應即通知甲方緊急聯絡人及警方到場共同進入查看標的物,其情況緊迫的,乙方可采取必要方法進入標的物并為緊急處置。
前兩款情形,乙方應于事后將處理狀況以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條?協力義務
一、為乙方設計與安裝保全器材的需要范圍內,甲方應依乙方的請求提供必要資料。
二、甲方應協調大樓管理人員或駐衛人員,遇有緊急情況,大樓管理人員或駐衛人員必須于接到乙方通知在保全人員到達時立即開門,以便保全人員進入作緊急處理。
三、凡裝有緊急通報器者,如須試驗機器性能,甲方應先通知乙方,并須在約定時間內試驗。如因誤觸緊急通報器,而致乙方出動勤務時,甲方應按乙方出勤狀況酌付出勤費_________元(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但甲方無過失的,乙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四、甲方于設定本系統前,應確實檢查標的物內是否暗_____員。
五、甲方知悉或發現停電、停話或修理電話等通知或征狀時,應即通知乙方。
六、本系統無法設定時,甲方應速與乙方聯絡,乙方應即派員前往檢修。
七、甲方或甲方緊急聯絡人接獲乙方緊急電話通知后,應立即趕往標的物現場,確認狀況及會同清查有無財物損失。
八、甲方如須遲延離開標的物時,應盡速通知乙方。
九、甲方指定的緊急聯絡人、電話號碼及標的物門鎖,如有變更,應盡速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乙方就本合同防護時間以內,因本系統設計錯誤、器材或設備失靈、人員失誤或泄漏秘密,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的義務,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乙方依前款規定負損害賠償的,以甲方因被盜所受的財物損失為原則,并以金錢賠償為限。但原物尋獲時,甲方可退還所受的賠償金,取回原物。
甲方應在損害事故發生(發現)時起_________小時內報警處理,并于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向乙方提出公安機關受理案件證明文件及附客戶損失清單(記載損失財物名稱、數量、進價及總金額等)。
為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甲方應提供有關賬冊、憑證及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請求方式
乙方因前條第一款所負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甲方于損害發生后依第十一條第三項申報損失,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范圍內,由乙方依據甲方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二、甲方主張其損害逾前項金額的,在甲方舉證證明其損失財物的名稱、數量、進價及總金額后,由乙方按甲方的實際損害負賠償責任,其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但其損失財物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的,其賠償標準如下:
(一)金錢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其未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每件價值在人民幣_________元以上的,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其未放人裝有金庫偵測器的金庫(_____柜)的,最高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情形,甲方能證明乙方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三條?投保責任險
乙方應就執行本合同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向有關_____公司投保責任_____,_____證明單影本并作為乙方應交付甲方文件之一。
第十四條?免責事由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戰爭、_____、交通管制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由所造成損失的,但因乙方過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二、在防護區域外或防護時間以外,所發生的損失
三、乙方于案發當時立即捕獲主要暴徒竊犯送公安機關法辦的。
四、甲方將部分區域解除防護(旁路),而非因系統設計錯誤,并能證明與損害的發生有因果關系,并經乙方告知不得解除。
五、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自行改裝、拆遷、破壞本系統上的有關器材、線路,造成本系統未能依原設計偵測或傳訊。
六、甲方改變標的物所屬門窗、墻壁,而未通知乙方配合變更設計或更換器材,但乙方知悉甲方變更的情事而未提供建議的,不在此限。
七、因甲方發生債務糾紛,乙方已盡防范義務并報警處理,仍無法阻止債權人強行搬走的財物損失。
第十五條?過失相抵
乙方就執行本合同所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損害的發生或擴大,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可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
一、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的,
二、甲方未交鑰匙給乙方,致使乙方保全人員在事故發生時,雖已及時趕至現場,但無法及時進入檢查捕賊的。
第十六條?電訊不能傳遞的處理
因電力公司或第三人的施工、停電等外力因素,致保全系統電訊不能傳遞,在設專線的情況下,乙方應即通知甲方;在使用電話線的情況下,在定測時間_________內發現電訊不能傳遞的,應在發現時即通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款通知甲方,對因此所生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未采取必要的協力義務,而乙方已盡必要防范義務,因此所生損害乙方免責。
因電訊不能傳遞或其他情形,無法通知甲方時,或在定測時間前發生的損害,乙方就此已盡必要防范義務,對甲方因此所受損害,每一事故乙方賠償人民幣_________元,但同一事故賠償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保證金
本合同簽訂時,由甲方提供人民幣_________元(不得超過每月保全費用之兩倍)作為保證金,交付乙方。
前款保證金于本合同期滿服務終止時,應由乙方在(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同時,原數無息退還甲方。
第十八條?保全費用
自乙方“保全服務通報”所定的防護開始日起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內含服務費元、專線月租金_________元及營業稅_________元),付款方式以_________個月為一期,
□于每期開始前_________日內
□于每期屆滿前_________日內,以下列方式之一給付:□由甲方以現金或即期支票自行繳人乙方所指定的賬戶;□由乙方派員前來收取;□其他方式。
第十九條?保全費用的調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全費用可以經雙方書面同意作適當調整:
一、自乙方開始服務日起,每逾一年,遇有物價重大變動的。
二、因擴大、縮小保全防護范圍的。
第二十條?施工費用
本系統第一次設計、器材及施工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嗣后如有必要變更原設計時,施工費用亦由甲方負擔。
前二款所需費用及合同終止后的拆除費用,應由乙方開列明細表,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施工。
乙方應于約定的期限內完成施工,甲方并應配合辦理。
第二十一條?續約
本合同期滿一個月前
□甲乙雙方未以書面通知他方不續約者
□乙方應通知甲方合同期滿,并獲得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繼續有效自動延長一年,以后亦同。
第二十二條?暫停服務
在本合同存續期間內,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暫停服務,在通知到達時生效。乙方不得收取暫停服務期間的服務費,但專線費用仍由甲方負擔,乙方應代甲方繳交。
暫停服務期間累計超過_________日者,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曾因故暫停服務,應于恢復服務期間,按暫停日數延長本合同的執行,以抵補中斷的時日。
第二十三條?甲方終止合同
甲方無正當理由而終止本合同者,應賠償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不得逾一年應收保全費用與終止前已_____用的差額),但合同已履行逾一年以上的,不在此限。
第一款情形,乙方應將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連同保證金,在終止日起算10日內返還,拆除器材的費用由甲方負擔。
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以書面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乙方后生效。乙方應于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未到期的服務費用及保證金,并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如受有損害,并可依本合同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四條?乙方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合同:
一、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的器材的;或甲方有其他違約事由的。
二、因天災、地變、臺風、洪水、空襲、爆炸、戰爭等不可抗力的事由,致使乙方不能對甲方繼續提供防護服務的。
三、甲方積欠第18條應繳的費用,經乙方以書面通知催收仍未于7日內繳費,而無正當理由者,乙方可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停止服務,并拆回所裝置的器材。
四、乙方有其他正當事由的。
乙方依前款第一至三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生效。依前款第四項終止合同時,在通知到達甲方后14日生效,但其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在通知到達甲方后30日生效。
乙方依前兩款終止合同時,應在終止日起10日內返還已收甲方終止生效日后未到期的保全費用及保證金,并在終止日起7日內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自行負擔拆除器材的費用,甲方不得拒絕乙方拆回本系統的全部器材。
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致使損壞乙方器材而終止合同的,乙方可以甲方的保證金抵償損害,如有不足并可另行求償。
第二十五條?其他協議事項
一、本合同書后附的裝置器材數量表、保全系統設計圖、保全系統開通時由乙方送交甲方的“保全服務通報”及其他相關附件或協議書,均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如因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無法送達時,即以緊急聯絡人為代收人。
第二十六條?訴訟管轄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律、法規及誠信與平等互惠原則公平解決。本合同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于甲方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并各執一份正本,以資信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系統保全服務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消防維修保養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維保地點
地址:
第二條維保標的及內容
1、甲方上述維保地點內的消防系統、消防設施、設備,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消火栓、自動噴淋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為本合同中乙方維保的范圍。
2、維護保養具體內容參見本合同的附件(建筑消防設施委托檢查維護月度報告書)。
第三條維保質量要求
1、維保合同簽訂前要求消防系統和所有的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的運轉狀態。如不正常要先維修再維保。
2、乙方應當指派具有豐富消防維保經驗的專業技術工作人員每月定期(具體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對甲方的消防系統設施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測、維修保養,保證該系統能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并保證維保后的甲方消防系統設施能達到國家相應的消防安全標準及相關行業標準。在檢測維保過程中,乙方如發現甲方的消防系統設計功能要求或消防設施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對此需要進行增補、維修或更換的,乙方應立即向甲方相關授權代表提出并負責全面協調解決這些問題,對此乙方應及時地協調組織相關人力、采取有力措施積極排除、修復這些消防系統瑕疵和故障,確保消防設施正常運行。
第四條維保服務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項下的年度維修保養服務費金額為人民幣2、付款方式
(1)在乙方全面、正確、及時履約的前提下,甲方按半年度付款:第一期付款時間為本合同簽訂后一月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50%維保款,即人民幣元 (大寫: );半年度后一個月內,由甲方向乙方支付50%維保款,即人民幣 (大寫: )。以上維保費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稅票以轉賬方式支付。
第五條維保期限
維保服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制定專業負責人,對乙方的維修保養進度和維保質量進行全程監督,同時負責聯系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對乙方的維保服務工作進行全力配合。
2、甲方應對乙方提供消防系統設施相應的資料。
3、在乙方提供維修保養服務期間,甲方根據現有條件提供乙方工作上的方便和人員的配合。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1、根據本合同要求及國家消防安全標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為甲方系統、設施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甲方的消防系統能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
2、維修保養過程中需要甲方予以配合的,乙方應至少提前二天書面通知甲方,便于甲方安排人員及相關工作。
3、乙方在提供維修保養服務過程中,若發現甲方的消防設施設備已損壞時,應及時向甲方提出更換意見,經甲方授權代表書面確認后乙方將破損設備予以更換,更換的新零部件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不再收取更換的人工費。
4、乙方在維保過程中檢查出甲方的消防設施中存在不合格或需要更換、充氣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向甲方提出。其需要填充的材料費用及更換新的滅火器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不收取更換的人工費。
5、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保修搶修服務。在保修期內接到甲方報修通知時,乙方應立即回復并指派專業技術維修人員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遇有可能影響甲方正常的經營秩序或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緊急情況時,乙方應指派專業技術維修人員在4小時內到達甲方故障現場進行處理,并形成書面報告交給甲方。
6、乙方進行消防系統維保、維修、搶修時,須得到甲方授權人許可并派遣機電人員陪同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應做到工完場清。
7、乙方應安排專人負責,保證報修電話24小時通訊正常,24小時保修電話均有人接聽(乙方的保修電話:;聯系人:)。
8、如因甲方沒有按合同支付維修保養經費,乙方有權終止維修保養。如乙方未能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到達現場維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全部承擔。未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按照遲到的小時數計算(遲到每2小時以本合同項下維保費總額的0.5%來計算)。
第八條特別約定條款
1、乙方工作人員在提供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對其加強安全教育,監督其執行安全施工規則,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因乙方工作人員維保操作不當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賠償及其他法律責任。同時,若因此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第三方賠償款、應訴費用、律師費用等等,均應由乙方予以賠償。
2、本合同有效期內,如甲方發生火警意外,經有關消防主管部門認定,是由于乙方未能完全履行維保合同義務而導致甲方的消防設施不能正常工作,從而導致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工作人員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因提供的維保技術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而引起之任何糾紛,乙方應自行負責解決并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若因此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第三方賠償款、應訴費用、律師費用等等,均應由乙方予以賠償。
第九條合同以外的責任和不可抗拒的責任1、原消防驗收時遺留的問題不在本維保合同范圍以內。如上級檢查需要把消防驗收時遺留的問題整改達到規范要求,乙方將按實收取相關費用。
2、由于甲方在雙方簽訂合同后,部分因裝修或分隔改動造成原有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及設備不能正常運行及設備損壞需要乙方修復的,我公司將按實收取相關費用。
3、因自然災害(地震、雷擊、洪水、電壓串流等)成設備的損壞或線路的損壞,需要我公司修復的,乙方將按實收取相關費用。
第十條保密條款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本合同終止后的一年內,除非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組織另有要求,甲方和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內容和為履行本合同乙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對方的保密信息(如下定義)泄露或漏給任何第三方,亦不得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而為本合同意外的目的使用該等保密信息。雙方均有權向其因工作職責需要而需知悉保密信息的雇員、高級職員、董事、代理和或顧問披露保密信息:雙方亦有權因與本合同有關的司法程序或根據法律要求而披露相關保密信息。
第十一條終止條款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欲終止本合同,均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終止本合同。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
訴訟期間,爭議條款的解決不影響非爭議條款的正常履行。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自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期限開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壹年。本合同期限屆滿以前,雙方可以書面續簽本合同。
未經書面續簽的,本合同到期自動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其他事項
《消防設施全年保養內容》附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系統保全服務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稅務登記證號碼:_________
為了簡化辦稅(費)程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就實行網上辦稅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有關涉稅事宜,并承諾遵守本協議各條款的規定,承擔由此引起的有關法律責任。
二、使用要求及安全
1.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時,可以選擇ca證書(推薦使用)或者戶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如果乙方使用ca證書進行身份驗證,必須先到ca認證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取得ca證書。如果乙方使用戶名+密碼的方式進行身份驗證,應注意網絡數據的安全性。甲方聲明不對該方式下的網絡數據安全負責,因此發生的一切糾紛和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帳號密碼及ca證書,防止被盜或遺失。凡使用乙方帳號密碼或ca證書進行網上申報的,甲方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并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
2.乙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后,有權依法要求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憑證或者回執,以證明乙方已經依法履行其納稅義務。
3.乙方必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及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要求通過甲方提供的網上辦稅服務系統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及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等納稅事項。乙方在法定期限內因甲方網絡故障等特殊原因無法實施網上申報等辦稅事項的,應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采取其他方式按期進行納稅申報或辦理。否則,乙方應當承擔因申報不及時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乙方保證其通過網上辦稅服務系統提供的各項納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如乙方提供的數據不真實、不準確,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5.乙方承諾提供專門的賬戶供網上辦稅之時使用,并保證在辦理有關納稅事宜之前,在該賬戶的存款余額足夠繳納當期各項稅費。如因賬戶余額不足而導致有關稅費無法繳納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乙方不得擅自刪除通過甲方網上辦稅服務系統報送的各種報表、資料及其他有關信息。如乙方發現確有錯誤的,應及時與主管稅務機關管理人員取得聯系,經管理人員審核后方可刪除,并由乙方重新報送。
7.乙方注銷或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應當及時向原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8.乙方不得從事破壞甲方網絡安全的任何活動。如果因為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網絡安全故障的,乙方應該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乙方網上辦稅的有關行為,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管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致使本協議無法執行的,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甲方取消乙方網上辦稅資格、終止乙方網上辦稅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限屆滿前10內進行,并及時告知乙方。
3.為了保證乙方網上辦稅的順利進行,甲方承諾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電子申報軟件操作培訓和技術支持,并提供的每天24小時的網上辦稅服務。
4.甲方應當對乙方提供的各種資料保密。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加以解決。屬于民事法律領域內的問題,應相互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