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協議(精選3篇)
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協議 篇1
委托方(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通過(□招投標,□協議選聘)方式將_________(物業名稱)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服務。為保障本物業正常運行,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根據國家、省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物業類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
四至范圍: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場_________平方米,辦公樓_________平方米,工業廠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車場(庫)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三。
第二條 委托管理服務期限:物業管理服務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過整個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合同期未滿,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與所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本合同終止。
第三條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提供一次性開辦費_________萬元,用于購買相關辦公用品和設備,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產權歸該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委員會所有。所購買辦公用品和設備的清單明細乙方在物業接交后2個月內交甲方備案。
甲方在該物業接交2個月前一次性提供給乙方_________萬元的前期物業管理接管費。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派員進行物業管理提前介入,并負責包括但不限于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級清理、接管驗收、交房、人員招聘、人員培訓等接管有關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的,前期物業管理顧問服務合同另行簽定。
第四條 乙方參與本物業的竣工驗收,并在物業移交接管時,與甲方辦理物業管理書面交接手續。
第五條 本物業交付使用后的質量責任,根據國家《建設工程管理質量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等規定執行。設施設備保修期如下:電梯_________月,監控智能化設備_________月,消控設備_________月,電信設備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綠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時間確定及計算:由各項工程竣工及設備安裝完畢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物業公司及有關專業部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所完成的建筑、設備進行外觀、調試和運行等方面的檢查測試,并經簽章之日起為保修的起始日期。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協議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等____方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填寫。)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
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略)
(注: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本表,繳資次數超過兩期的,應按實際情況續填本表。一人有限公司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額)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此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定期會議按(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時)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注: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____人,由____產生。董事任期____,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____人,由____產生。(注:股東自行確定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方式)
第十五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注: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注:以上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中股東代表監事與職工代表監事的比例為 : 。(注:由股東自行確定,但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注:股東人數較少規格較小的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
第二十條 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定應將此條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執行董事或經理),任期____年,由________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注:以上內容亦可由股東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辦法。)
第二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股東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開發企業服務協議 篇3
合同號碼: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
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年的利率和人民幣 %/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
《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 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 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稅款(包括國家新開征的一切稅種應交納的稅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稅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并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表》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并按《實際租金表》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并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采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 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并、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采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于承租方破產清算的范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后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并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并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 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 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表》、《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 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