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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發布時間:2024-09-01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精選32篇)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

  ___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師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其實大多數人接觸到的都是專門幫助自己打官司的這種法律服務合同,如果不提供訴訟活動方面的一些法律服務的話,日常生活當中的這些法律服務主要就包括幫助規避法律風險或者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等,法律服務合同的基本內容不是強制性的。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

  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服務)

  律非訴字第號

  委托方(甲方):中國組委會

  受托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中國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師、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及現場法律咨詢,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_________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4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一事,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_______________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_______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5

  甲方:______地址:______電話:______郵箱:______

  乙方:______地址:______電話:______郵箱:______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民法典》、《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

  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____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6

  合同編號: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址:電話: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電話:

  甲方因 ,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7

  甲方:

  乙方: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于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咨詢,提供律師咨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并促使公司的規范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于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_____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并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為甲方出具關于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并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8

  尊敬的客戶您好:

  您在購房時是否會遇到此類困擾:

  您繳納定金后才被告知房屋不利因素、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學區房、交通位置與宣傳廣告、沙盤等不符)、開發商延期交房或延期辦證、合同或協議中的霸王條款嚴重顯失公平、收樓時房屋漏水滲水嚴重或房屋格局貨不對板、中介提供居間服務有嚴重瑕疵、因跳單收到中介《律師函》等眾多套路問題。

  我們購買一套房屋幾乎耗盡家庭半輩的積蓄,房屋交易又涉及眾多環節,稍有不慎可能遭受慘重損失。如購房時有律師“智囊團”護駕,我們相當于購買一份保險,開發商與中介的套路將會減少,損害自身權益的'糾紛亦會降低。

  “律師陪購”服務,指專業房產律師以其豐富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為我們在“期房、現房、存量房(二手房)”等交易過程中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購房投資、糾紛解決等方面的法律咨詢服務。

  (2)提供審查房屋交易文件及法律風險提示與法律風險規避建議服務。商品房與二手房交易中,律師協助審核房屋的權屬、他項權利(包括日后的居住權)、共有權利及可能存在抵押等。律師會根據審查結果提示交易風險并給出規避建議。

  (3)提供親臨項目現場進行談判或協商服務。在退房或退還定金(首付款)爭議中,通過律師專業談判或協商降低維權成本,以平和方式維護我們的權益。此外,因開發商處于強勢地位,《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等格式合同存在嚴重顯失公平條款,律師會爭取修改或補充有利于我們的條款。

  (4)提供發出《律師函》或《催告函》等方式督促(警告)開發商辦證或退款等法律服務。如因開發商等原因造成我們不能在合同約定(法律規定)期限內辦證或退款,律師通過合法形式進行法律交涉。

  (5)提供監督合同履行及解決爭議(包括指導客戶保留與收集證據,形成訴訟證據鏈)服務。在購房合同履行出現障礙,律師及時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我們保留與收集證據以為訴訟或仲裁做準備。

  本團隊提供如下A型、B型、C型三種服務方案以供各位客戶選擇:

  類型

  服務內容

  收費

  次數

  A型

  一、律師提供審核合同或提示風險及合法規的服務:

  (1)審查、修改房屋交易中的《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中介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

  (2)針對合同審核中出現法律問題(風險)提供一份書面《合同審核法律意見書》(風險提示、法律依據、風險規避建議);

  (3)提供簽約注意要點等事宜的法律咨詢。

  A型3000元/宗)。

  (1)以審核合同為主;

  (2)提供一份書面《審核意見》;

  (3)客戶可咨詢到簽訂合同為止。

  B型

  二、律師提供審核合同與外出談判&協商服務

  (1)審核《房屋買賣合同》、《認購書》、《中介服務合同》等法律文書并提供法律意見(風險提示與分析規避建議);

  (2)協商(或代理)客戶向房屋交易相對方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并指導保留證據。

  3在出現爭議或糾紛時,代表(陪同)客戶與對方進行(現場)談判或協商,通過較低時間(金錢)成本等方式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B型:7000元/宗)。

  (1)審核合同與談判(協商)為主;

  (2)到現場談判或協商兩次為限,超過次數另行收費;

  (3)廣州市外或標的超過300萬,另行協商收費。

  C型

  三、提供對已出現較大爭議案件的法律服務

  (1)該項服務針對房屋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已出現糾紛以及“投資型”客戶而設置;

  (2)律師在提供“A型”與“B型”服務基礎上,對可能存在較大交易風險在約定期限內提供律師服務包括指導收集證據、發出《律師函》、準備走訴訟程序救濟);

  3一旦發生爭議,由律師提供包括一審訴訟仲裁代理服務。

  “C型:1.5萬元/宗

  (1)以準備起訴或仲裁為主;

  (2)服務到一審(仲裁)結束為止;

  (3)廣州市外或標的超過300萬,另行協商收費。

  委托流程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

  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

  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

  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

  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

  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

  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

  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

  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

  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

  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

  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

  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

  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

  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

  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

  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

  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

  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

  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并購專項法律服務合同范文二:  甲方擬對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收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該收購項目的專項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包括:  

  1、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事項進行核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2、對與收購方案有關的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法律意見;  

  3、對收購方案內容與實施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法律意見;  

  4、協助企業參與收購談判,起草或擬定收購合同,提供收購法律意見或咨詢;  

  5、提示收購法律風險和實際運作風險并提出法律意見;  

  6、有關協調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為有能力從事此專項服務的律師事務所;  

  2、乙方委派鞏X律師作為甲方本項目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上述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3、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4、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5、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在工作計劃列明的期限內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6、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7、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8、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和與本項目有關的非公開的信息、資料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9、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根據律師事務所檔案管理規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真實、完整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項目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考慮或者未根據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總額為 元人民幣,支付方式為:  

  (一)一次性支付。在本合同簽定之日后____日內支付。  

  (二)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2、本合同生效____日內或完成 工作任務支付 元人民幣;  

  3、項目有關法律文書完成后____日內支付 元人民幣;  

  4、項目法律事務完成之日 內支付 元人民幣。  

  (三)按實際工作小時計時收費。每工作小時收費 元,每____日內結算一次。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項目未能實現或成立時,甲方不得拒絕支付前款第項收費,或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前款總顧問費的 %。  乙方戶名:開戶行:賬號:  法律顧問費以到達上述賬號為收訖,且乙方對所有收費均提供正式發票。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

  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約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

  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二條第6-9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甲方、其他中介機構或者證券主管部門等原因造成乙方律師工作不能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導致乙方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現錯誤或者遺漏,并導致乙方或者乙方律師受到處罰或者導致

  第三人向乙方追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律師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壹份存卷,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____月____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0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是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中國法律批準,并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登記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二、是一家依中國法律設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

  三、甲方為使自己的企業行為合乎中國法律的規定,使自身的合法權益獲得中國法律的保護,自愿聘請

  的律師為其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經協商雙方達成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服務期限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指派本所律師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為甲方提供該專項法律服務之日起,至該項目經乙方論證可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文件,或不可行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時止,但服務期限最長不超過個月。

  2、委托事由

  甲方因征地拆遷一事而需要乙方律師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3、工作內容

  就征地拆遷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應甲方要求起草與征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征地拆遷是否可行出具法律意見書。

  應甲方要求審查與征地拆遷有關的各類法律文書,提供修改意見。

  應甲方要求參與與征地拆遷有關的談判。

  4、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真實資料,不得虛假陳述;乙方亦有權要求甲方對其委托辦理的法律事務提供真實、全面的情況及材料。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反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活動。

  甲方不得提前中止本合同,但乙方有重大過錯除外。

  乙方律師應當誠實信用,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嚴密審慎,盡職盡責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乙方應選派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乙方不得泄露在甲方受聘期間所接觸的甲方商業機密、技術秘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業機密和技術秘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乙方不得向甲方作無事實根據及法律依據的虛假承諾。

  乙方必須在甲方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活動,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乙方不得拒絕接受甲方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委托辦理法律事務的要求。但甲方為謀取非法利益、提供虛假材料的`除外。

  5、特別約定

  乙方在不妨礙、不拖延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前提下,可承接他方的法律事務。5.2

  如在本合同期間,甲方發生合并、分立、名稱變更等事項,則甲方的權利、義務承受者享有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律師及助手不享有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規定享有的各項權利,亦不承擔甲方員工依據勞動法及其勞動合同應履行的義務。

  6相關責任

  甲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乙方無合法理由單方解除本協議,無條件退還乙方已收取的全部律師費,并承擔違約金壹萬元。

  甲方無合法理由逾期支付乙方律師酬金超過30日的,經乙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支付律師酬金的,視為甲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無合法理由拒絕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超過30日的,經甲方書面要求仍不予提供服務,視為乙方單方解除本協議。

  甲方有重大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中國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經乙方律師提出書面異議拒不糾正,乙方有權中止履行本協議,此項中止行為,不視為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概由甲方承擔。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闡明理由并通知對方。

  7、律師費

  該項目的專項律師服務費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正(¥),于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支付。

  8、附則

  本合同附件所確定的通訊地址及收件人為甲乙雙方認可的文件送達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有義務書面通知對方,否則向原地址、原收件人寄送的文件(以特快專遞方式)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視為已送達。

  由本合同引起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訴訟在本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共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1

  ________________公司:

  茲關于貴司與事宜,本所根據相關情況,謹提出如下法律服務方案:

  一、 服務目標:

  以非訴訟即協商談判方式,同時不排除訴訟方式解決租賃合同糾紛。最終順利處置________________大廈。

  二、 工作方式:

  1、調查取證

  通過調查相關人、搜集相關證據工作,進一步了解案情;通過消防、質監、規劃、城建檔案、工商等等部門調查把握相關情況。

  2、出具法律意見書

  根據上述工作1掌握的信息,綜合分析案情,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具法律意見書提交貴司決策。

  3、復函

  綜合所有資料、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出具律師函回復龔瑩。

  4、協助貴司參與協商談判租賃合同糾紛。

  5、協助貴司參與________________大廈轉讓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6、負責草擬、審查________________大廈轉讓的法律文件及合同文本。

  7、負責草擬、審查辦證所需的各項法律文件。

  8、協助貴司完善辦理產權的各項條件及產權轉讓過戶手續。

  9、如協商不成,則著手準備應訴,包括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準備證據材料、答辯材料等等開庭準備工作。

  10、及時理順與相關司法部門的工作,促使訴訟順利結案。

  三、律師配備:

  事務所將指派資深律師擔任主辦律師,和協辦律師組成項目律師團,全程負責處理項目法律服務范圍內的各項法律事務。主辦律師全面把關各項法律服務的質量及重點處理各項重大法律事務(包括貴司特別提出的主辦律師須親自處理的法律事務);協辦律師負責日常法律事務的處理即貴司一般性法律事務,包括資料收集、文件整理、委托事務的銜結等工作。在必要的情況下,事務所還可隨時增派骨干律師參加項目律師團的工作,以加強律師團的工作力量和力度。

  本所將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豐富的工作經驗、良好的社會資源竭力維護貴司的合法權益。

  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于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制程序咨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注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協助辦理公司解散、注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協助處理公司解散、注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委托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沖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_____、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_____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_____、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咨詢,并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并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_____;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咨詢,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_____,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_____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后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后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系、及時協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了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_____、_____,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服務事宜,達成以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提供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報告法律服務。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甲方同意乙方的指派。

  二、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委托乙方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并出具盡職調查法律報告。

  2、該盡職調查報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Ⅰ企業基本狀況:_________________法定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股東情況、下屬公司、重大收購及出售資產事件、經營范圍;

  Ⅱ企業人力資源:_________________管理架構(部門及人員),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酬薪及獎勵安排、員工的工資及整體薪酬結構、退休金安排;

  Ⅲ公司債權和債務:_________________債權基本情況明細、債權有無擔保及擔保情況、債權期限、債權是否提起訴訟、債務基本情況明細、債務有無擔保及擔保情況、債務抵押情況、質押情況、債務期限、債務是否提起訴訟;

  Ⅳ公司的不動產、重要動產及無形資產:_________________土地權屬(項目開發手續、項目現狀)、房產權屬、車輛清單、專利權及專有技術,以上資產抵押擔保情況;

  Ⅴ公司涉訴事件:_________________作為原告訴訟事件、作為被告訴訟事件;

  Ⅵ其它有關附注:_________________公司控股股東的資信情況,公司股東、董事及主要管理者是否有違規情況,公司有無重大違法經營情況,上級部門對公司重大影響事宜;

  Ⅶ審核有限公司相關資質及批準文件、相關協議、相關憑證;

  Ⅷ審核公司對外簽署的所有合同;

  Ⅸ審查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

  Ⅹ當地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認為應與委托盡職調查相關的其它內容。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所作出的盡職調查報告應該真實有效。

  四、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真實的相關信息,提供真實的相關資料,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

  五、甲、乙雙方都有義務保守該法律服務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該專項法律服務費不予退回。

  七、雙方同意,乙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法律服務,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包含乙方的差旅費)人民幣元整(¥元)。

  雙方有意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支付50%;乙方提交盡職調查報告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剩余的50%。

  八、乙方為該盡職調查報告的其它工作費用(工商查詢費、鑒定費、以及乙方代為支付的其他費用)需事先告知甲方,由甲方簽字確認后實報實銷。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公司北京市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承辦律師: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區__________號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5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簽字頁)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6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7

  甲方:

  乙方:

  鑒于新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專業提供信用調查和逾期賬款管理服務的法律機構,客戶在其逾期賬款風險管理和回收過程中需要服務,雙方經過協商,對以下條款達成一致。

  1、 定義

  本合同所指的逾期賬款管理服務是指律師根據客戶的委托并作為客戶的代表,對客戶的逾期應收賬款及相關債務人進行調查和分析,并與債務人進行交涉,通過非訴訟的方式和合法的方法說服和要求債務人將逾期賬款直接支付給客戶的整個過程。

  2、服務程序

  客戶在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逾期賬款管理時應填寫“案件訂單—委托書”并提供關于該逾期賬款(以下簡稱“案件”)的必要資料(包括發票、訂貨單、合同及其他可獲得文件副本)給律師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應該在收到客戶填寫的“案件訂單—委托書”和相關資料后的五個工作日內對案件受理與否作出結論并同客戶發出書面案件受理通知或案件不受理通知。

  應及時向客戶提供有關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并每月向客戶提交一份正式進展報告,直至案件根據本合同第8條的規定被關閉。

  3、轉委托

  4、案件服務期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在每個案件上的案件服務期為6個月,但雙方經過協商可以書面形式貢意縮短或延長具體案件的案件服務期。

  5、排他性

  案件理后和在服務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客戶不得同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催收。而且,在案件委托后,無論客戶自己或其他 委托的第三方是否介入案件的處理對于債務人償還賓欠款,客戶仍有義務按照本合同第7條的規定向支付傭金。

  6、債務人付款計劃的批準

  律師事務所對案件的處理應以債務人全額給客戶欠款為基本目標,對于債務人同意在3個月內全額給付欠款的付款計劃,有頃代表客戶直接予以接受。

  對于債務人提出的與前款目標相悖的任何付款計劃,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償還、部分償還、退貨或部分退貨、以其他物品抵償等,律師事務所應事先得到客戶的書面同意才能予以接受。客戶應在收到這種付款計劃后1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意。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退還原有交易貨物抵償欠款,客戶和同意以貨物原賬面金額的60%作為回收貨物的金額并以收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計算傭金。

  若客戶同意債務人以其他物品抵會欠款,將對折抵物品的價值進行評估并出面告知客戶,客戶應在收到報告后15天內予以書面答復,否則視為同決。客戶需要以約定的抵貨價值作為回款基礎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計算傭金。若雙方對抵貨的價值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有關評估費用從評估后的回收貨物金額中扣除)。

  7、服務收費

  客戶應按照本俁同附件元寶的收費標準向支付案件調查咨詢費,作為調查債務人和進行收賬過程的基本費用。

  除前款規定的基本費用外,對于在案件服務期內債務人給付給客戶的欠款 ,客戶應在收到債務人和每次付款后10日內按照附件規定的傭金比例向支付傭金。

  在受理客戶委托后,在催收過程中發現,客戶委托的具體案件的委托標的金額中出現10%以上(含10%)比例的賬款存在下述情況:(1)未實際發生;(2)債務人已經支付;(3)客戶與債務人之間需要往來抵消和沖銷賬款。對于該部分款項經客戶核對后,客戶同意支付該部分賬款金額的5%作為核實賬款的服務傭金給。

  若客戶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向支付相當于應付傭金總額的3%作為違約金。

  8、案件關閉

  案件在下列情況下得以關閉:

  1、案件服務期屆滿;

  2、債務人支付 了全部債務;

  3、客戶以書面形式通知提前終止委托并取得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同意;

  4、律師事務所認為進一步催收不會產生實質效果決定提前關閉案件。

  9、盡職和免責條款

  律師事務所應采取一切合法和必要的方式督促債務人償還賬款。但盡管如此,客戶同意,由于逾期賬款本身性質及其他客駁原因,介入不必然導致債務人償還室邇人遠欠款的結果。客戶所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

  10、管轄法律與爭議解決

  本俁同受中華人民工作國的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11、附則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先例或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棄權,而對任何權利之單獨行使或部分行使亦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項權利。本 合同任何條款之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之無效。

  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經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本合同得以終止,但本合同終止時正在處理過程的案件履行應繼續受本合同相關條款的約束。

  甲方:

  乙方:

  日期: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8

  立約雙方: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為完成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為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______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為______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咨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1.1參與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1.3為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1.4 甲方委托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______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盡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______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為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后,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為______元(¥______)。如______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于______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為______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______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______市內交通、通訊、文件制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______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______);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______公司或______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5.2條的約定將剩余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為、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即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二〇一四年三月日。

  甲方:

  授權代表:

  乙方:

  授權代表: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19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簽字頁)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0

  甲 方:

  乙 方: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_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要求,加快推進建陽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根據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選派律師進村(社區)擔任法律顧問工作方案的通知》(閩司〔20_〕230號)、《南平市司法局關于開展選派律師擔任鄉鎮(街道)、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方案》(南司〔20_〕125)號)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此訂立《法律服務合作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__ _ _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甲方指派 __為互助合作聯系人。

  二、甲、乙雙方保持密切聯系;甲方如若需要乙方提供服務事宜,可隨時與乙方指派律師聯系;乙方指派律師無法親身參與時,可在律所內部臨時調派其他律師(法律工作者)。

  三、甲、乙方雙方可通過自主協商方式確定是否收取律師服務費用;如協商一致確定同意支付律師服務費的,另行簽訂聘請法律顧問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加訴訟、仲裁、見證、資信調查、項目談判等,收費按規定另議。

  四、乙方服務主要范圍:

  1.為甲方管理提供法律專業意見。協助甲方起草、審核、修訂有關合同。為甲方重大經濟、民生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引導依法管理。

  2.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向群眾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處理信訪案件,引導當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經法律援助機構的審查同意,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日常咨詢工作依托鄉鎮(街道)司法所處理,疑難問題可聯系顧問律師處理。

  3.開展法制宣傳,顧問律師可通過各種方式,大力普及干部、群眾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識,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制講座。

  4.協助人民調解工作。為甲方調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協助甲方完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為調解員提供法律專業知識培訓。

  五、甲方應向服務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服務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必要的交通費、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及其所指派的服務律師應對其提供法律報務過程中接觸、了解到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宜公開的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七、服務律師違法執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在律師執業保險范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年。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持一份,服務律師留檔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1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

  (2);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范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1.計時收費□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后,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計件收費□

  律師費為人民幣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元,分期支付,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元;于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元;于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元。

  3.風險代理□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的%(基本律師費計算其中或者不計算其中),應于之日起日內支付乙方。

  4.關于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托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后,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工作聯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分別為:

  甲方聯系人: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人:聯系電話:

  聯系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甲方逾期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2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方式

  乙方應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項。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乙方人員辦理本合同委托事項應做到勤勉盡責,否則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人員;

  5.按約定支付律師費。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有義務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乙方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3.在維護甲方利益,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師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4.乙方律師應服從增發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律師應采取最安全、最經濟、危險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義務或提出相關建議,甲方若作出不適當的指示、決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時,律師應當給予足夠的警示或建議;

  6.乙方律師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乙方律師應認真學習并熟知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認真履行職責,全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乙方律師在工作范圍內因嚴重疏忽,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引起糾紛訴訟,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書面同意,任何時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律師:

  (1)代理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師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費用的。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4

  甲方:

  聯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聯系方式:

  地址:

  為促進_____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協議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協議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_____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協議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_____、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協議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協議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協議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_____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_____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可以給予優惠(如果_____規定允許),如無_____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優惠。

  第六條?爭議解決

  1、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完整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或約定若與雙方以前簽署的有關條款或與以前的有關陳述或相抵觸的,以本合同為準,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效力等發生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5

  委托人:XX公司(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人: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因向公司股東配售股票,特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二條 乙方指派______律師、______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務:

  1.解答甲方提出的問題,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意見;

  2.草擬、修改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及董事會決議;

  3.與公司及其他中介機構就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

  4.審查與公司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法律文件;

  5.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_____;

  6.參加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的其他相關法律業務。

  第四條 乙方應對甲方的工作及所提供的文件和資料保密。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保證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_____。

  第六條 _____數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支付______萬元;余款在甲方配股申請得到中國_____批準后______日內支付。

  第七條 合同第六條所指_____,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_____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_____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精神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6

  委托人: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處理債權轉股權(下簡稱“債轉股”)事宜,特委托乙方擔任專項法律顧問,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為此,雙方特議定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位律師組成工作小組,完成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

  二、乙方將向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協助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共同擬定債轉股方案;

  2、擬定債轉股協議草案以及正式協議;

  3、根據項目進展需要參加各類中介機構協調會;

  4、就債轉股方案對甲方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

  5、就債轉股協議中約定的各項擔保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并指導(或代為)辦理根據債轉股協議所設立新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6、起草債轉股協議洽談及履行過程中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7、向______資產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供本項目涉及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乙方律師應本著實事求是、誠實信用和對甲方負責的精神認真對有關事項進行審核。

  四、甲方應全面、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乙方律師應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及事實說明進行法律方面的盡職審查。

  五、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協議所約定的法律事務,并嚴格保守在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過程中所接觸或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六、雙方確認,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提供本合同法律服務的律師費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分兩期支付:首期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雙方簽署本合同后三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人民幣______萬元于新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后三日內支付。

  七、如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所收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將不退還。

  八、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相關法律業務提供便利,并應承擔乙方因辦理本協議項下業務所發生的差旅及通訊費用,該費用應由乙方在______元人民幣以內向甲方實報實銷。

  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書面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7

  甲方(聘請方):

  乙方(受聘方):廣東晉元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法律服務需要,特聘請乙方為其常年法律顧問,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受聘律師及服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 孔令文 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工作內容

  第一部分:勞資管理法律服務

  (一)協助企業建立各項勞動人事規章制度

  主要審查、修改、制定企業的勞動人事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規范、完備企業規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從而避免或減少發生勞動爭議糾紛,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主要工作內容包括:

  1、審查、修改對企業以前公布的規章制度

  主要審查相關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內容是否違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協助企業完善勞動與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1)協助企業完善與勞動用工及人事管理規章制度

  (2)協助企業編制企業規章制度;

  (3)協助企業制定人事管理和勞動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員工入職管理流程、員工離職管理流程、處理違紀員工流程、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擬定企業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書

  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擬制與勞動合同管理有關的格式化法律文書,便于實際工作中應用。主要包括: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變更書、勞動合同續簽書、勞動者名錄、書面文本簽收單、員工聲明、入職登記表、調整工作崗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違紀員工處理決定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等。

  (二)審查、起草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主要圍繞保護企業商業秘密,建立規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商業秘密,一旦發生商業秘密泄露,能夠及時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責任,同時通過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業的核心員工,從而最大限度保護企業的利益。

  (三)對專項勞動問題設計相關處理方案

  主要是針對企業用工專項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具體內容包括:

  1、設計簽訂勞動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幫助助審查、起草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的簽訂,依法對勞動合同有關的試用期、工作崗位內容、勞動報酬、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

  2、設計履行變更勞動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針對勞動合同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除,設計有關變更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報酬、離職交接工作、辦理離職手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方案

  3、工資構成的技巧

  幫助企業審查、確定員工的工資構成,合理設定底薪、加班費、福利、獎金等各項比例,降低工資成本,避免或減少公司在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情況下的經濟損失。

  4、社會保險處理的技巧

  協助企業處理員工病、傷、亡引發的勞動糾紛等與有關社會保險的糾紛。

  5、工傷或職業病處理的技巧

  協助制定企業員工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等制度,預防工傷與職業病發生,利用協商或訴訟等手段來積極應對所發生的問題,避免或減少對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6、違紀員工處理的技巧

  協助企業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協助企業收集員工違紀證據,做到處理員工,有章可循,處理適當,程序合法,避免因企業違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參加企業處理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及時平息、調解糾紛,盡量避免將勞動爭議引入法律仲裁、訴訟階段。

  第二部分:企業營銷法律服務

  (一)審查合同文本,修改相關單據

  對甲方以前采用的購/銷合同文本、收/送貨單據進行審查、修改,提出修正意見。

  (二)分析風險成因,明確防范措施

  對甲方現行購/銷業務的操作模式進行法律風險分析,針對“合同簽訂”、“貨物交付”、“貨物驗收”、“貨款結算”、“貨款追收”等環節法律風險的成因,提出風險防范建議。

  (三)起草格式合同,擬訂相關單據

  1、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為甲方起草購/銷合同格式文本或相關單據。

  2、根據甲方要求,起草區域經銷/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根據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結合甲方實際情況,為甲方制定相關送/收貨單據、入倉單據。

  (四)審查、起草商業秘密保護制度

  主要圍繞保護企業營銷商業秘密,建立規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商業秘密,一旦發生商業秘密泄露,能夠及時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責任,同時通過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業的優質客戶員工,從而最大限度保護企業的利益。

  (五)為企業債權保護提供法律服務

  1、對企業債權進行訴訟時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師函。

  2、對企業債權風險進行法律分析,針對不同情況為企業提供債權保護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顧問服務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詢服務

  主要是迅速為企業隨時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專業咨詢意見和建議。

  (二)對企業業務人員提供法律業務培訓主要是通過舉辦法律講座形式,增強投資者、股東的風險意識,協助企業培訓人事行政管理人員、營銷業務人員,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識,提高工作質量,防范風險發生。有關培訓課題主要如下,具體以企業需求為準:

  (1)風險與防范之——債務規避與逃債

  (2)風險與防范之——債權保護與追收

  (3)風險與防范之——隱名投資與權益保護

  (4)風險與防范之——用工責任與企業應對

  (5)風險與防范之——民主議定與企業應對

  (6)風險與防范之——安全生產與法律責任

  (7)風險與防范之——企業營銷簽約與履約

  (8)風險與防范之——加工貿易簽約與履約

  (9)風險與防范之——貨物交付與驗收

  (10)風險與防范之——業務員與貨款回籠

  (11)風險與防范之——對帳難驗收難的破解

  (12)風險與防范之——財務對帳與支付結算

  (13)風險與防范之——股東有限責任之例外

  (14)風險與防范之——建筑承包簽證-索賠-抗辯與起訴

  (三)法律資訊交流

  乙方應及時與企業交流有關法律信息,并應企業需求提供有關法律、法規、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1、為甲方經營管理決策或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2、應邀為甲方的有關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或進行見證;

  3、代甲方發布有關的聲明、公告、致函等文書;

  4、為甲方審查、修改、起草相關合同或法律文書;

  5、參與處理甲方尚未形成訴訟或仲裁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他重大糾紛;

  6、參與甲方的經濟合同談判和其他重大商務談判。為甲方提供法律意見,準備或審核所需的資料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協助制定談判方案等;

  第四部分:訴訟、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務

  當甲方因與其員工或其他當事發生勞資糾紛或其他經濟糾紛,案件已進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已進入法院訴訟階段時,乙方應優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民事、經濟、行政等各類糾紛案件的仲裁或訴訟活動,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提供顧問服務方式

  1、乙方指派專業律師按約定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顧問律師將定期與企業聯系,全面了解企業現狀,以便有針對性地提供法律服務;聘請方也可隨時與律師聯系,咨詢法律方面問題。

  3、乙方服務以上門走訪、當面交流為原則,加強與企業的溝通和交流,了解企業在用工、生產管理等經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時為企業提供參考意見

  4、乙方可根據甲方交辦事情的輕重緩急或實際情況,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開展工作。

  5、如聘請方有特殊要求,雙方可協商確定。

  四、甲方義務

  為使乙方更好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甲方應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關業務資料文件,并保證資料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證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為乙方聯系人,協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簽收乙

  方提交的文書。

  五、乙方義務

  為履行法律顧問職責,乙方應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關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事項之委托,及時安排辦理。

  2、乙方指派擔任法律顧問的律師,如因工作變動、調動等原因不能執行職務時,乙方應及時另派律師接替,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重要業務資料,有保密義務。

  六﹑關于收費約定

  1、甲方須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服務費 元,此款應于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一次支付完畢。

  2、關于收費說明。

  (1)乙方律師受托在佛山五區之內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第一、二、三部分顧問工作”時,甲方無須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乙方律師受托在佛山五區之外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服務的,甲方須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貼及相關調查、辦案費用。

  (2)本合同所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費,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第四部分”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各種案件的訴訟代理費用在內;若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前述事務的,甲方須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司法廳《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廣東省律師服務政府指導價》另行與乙方商定收費標準。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本合同簽訂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經雙方同意,可變更合同條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達地址

  為聯絡和送達方便,各自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達均視為合法有效的送達,一方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

  知對方,否則,對方依上述地址的送達仍為合法有效之送達。

  十、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師協會請

  求調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一、特別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廣東晉元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簽名): 主任(簽名):

  聯系人: 受托律師: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8

  __________律非訴字第號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甲方因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許__________、李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向乙方預交律師費萬元,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合同;

  2.元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萬元系律師從事非訴訟調查(如果必要)、代表職工或企業與有關部門談判(如果有)、向相關當事人發送律師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費用。

  3.元律師費中的__________萬元系預收費用,凡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工作中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文印打字費、通訊費、餐飲費,憑發票在__________萬元中進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必要的訴訟(如果有),雙方協商另立合同,代理費再從__________萬元剩余余額中支付。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2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7)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8)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9)草擬、審閱招股說

  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0)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1)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2)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3)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3.應乙方要求,提供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其完整、真實、準確;

  4.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6.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7.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8.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與股票發行及上市有關的會議。

  七、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必需的完整、準確、真實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上述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3.有權按合同約定收取律師費;

  4.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5.服從甲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整體安排,保質保量提供法律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6.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托事項等違反律師執業紀律或職業道德的行為;

  7.對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所作陳述及在工作中所知和可知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8.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9.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10.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1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2.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14.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5.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八、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甲方逾期___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30

  甲方:

  乙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掩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領域

  (一)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含: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供給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正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請求,參與商量、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訂、送達或者吸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請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產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劑;

  6、應甲方請求,講解法律知識;

  7、辦理雙方約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它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三)未經雙方協商批準,乙方的服務領域不包含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也不包含甲方涉及長期、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

  1、乙方委派與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批準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調換律師擔負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懇、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根據法律作出的斷定,盡最大努力掩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供給的文件材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請求通報工作過程;

  5、乙方律師在擔負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供給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運動中,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擔負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機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批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載,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當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任務

  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供給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材料;

  1、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請求;

  2、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3、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接洽人,負責轉達甲方的唆使和請求,供給文件和材料等,甲方調換接洽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斷定、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供給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喪失,非因乙方律師毛病運用法律等失職行動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方法

  甲方應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用元,于協議生效之日交付。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優惠收費。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產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干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公共交通費;

  2、上海市外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批準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批準,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調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

  2、因乙方律師工作耽誤、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的;

  3、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背法律或者違背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捏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況,致使乙方律師不能供給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供給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背第二條規定的任務,甲方有權請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耽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遭遇喪失,或者違背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任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請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實用中華人民國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矩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束縛力。或者甲乙雙方如果產生爭議應當友愛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國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年月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每小

  時元國民幣標準聯合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供給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法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法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3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事項,委托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師、________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二、乙方律師根據甲方要求,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及現場法律咨詢,并向甲方作書面或口頭匯報結果。

  三、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敘述委托事項背景情況并提供乙方律師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敘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根據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代理費_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要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周內將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逾期則乙方有權中止協議。

  五、如甲方無故終止履行委托協議,律師費不予退回;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

  六、一方要求變更協議內容,須經對方同意。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成之日終止。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履行地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非訴法律服務合同范圍 篇32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購房專項法律服務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每項服務按次收費,每次不超過半個工作日:

  1.乙方在乙方辦公地為甲方審查購房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見,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2.乙方與甲方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視談判結果出具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3.乙方應甲方要求,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甲方向乙方繳納服務費_________元/次;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務: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四條 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五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依約所收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第六條 根據甲乙雙方協議,甲方應向乙方繳納法律服務費總額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差旅費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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