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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發布時間:2024-07-12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精選35篇)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___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___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一日歷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下面是法律服務合同范例欣賞,希望能給你一些啟示和幫助。詳情請看全文介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鑒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冊成立的民營企業。乙方系經____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為客戶提供各類訴訟和非訴訟法律服務。甲方欲尋找能為其提供投資或其他和投資相關業務的合作伙伴,以進一步促進企業發展,乙方現將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介紹給甲方,洽談合作事宜,同時乙方也能為甲方的經營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作協議,共同遵照履行:定義:甲方包括協議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關聯企業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冊的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及其介紹的相關聯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雙方如實向對方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等與經營活動相關的有關資料,雙方自覺保守對方商業秘密。

  二、甲方的職責

  1.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如約參加乙方組織的每一次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談判;

  2.負責及時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談判的進展情況及相關資料;

  3.按約向乙方支付本協議所規定的相關費用;

  三、乙方的職責

  1.負責聯系、組織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與甲方進行接洽談判;

  2.為甲方提供其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商務活動所涉及的各類法律咨詢;

  3.參與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進行的商務談判活動;

  4.審查、起草、修改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合作的各類法律文書;

  5.就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的合作項目進行相關的調查、見證、論證,出具相關的見證書、法律意見書。

  四、費用收取甲方一經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項目合作意向書,必須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法律服務費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直接投資的(包括合資、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天內按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與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達成資產重組、合并收購、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業務合作的,在甲方與乙方介紹的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簽訂協議后____________天內按不低于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的金額收取服務費。具體金額雙方在____________萬的基礎上另行協商。

  3.乙方按上述1、2項向甲方收取費用,不影響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國投資基金收取費用及享受甲方當地政府有關引進外資的獎勵。

  五、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3

  委托人_____有限公司因_____事項,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委托受托人_____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提供法律服務,受托人決定接受委托。雙方就委托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服務律師:受托人決定指派本所姜*亮律師及其合伙律師,為委托人提供約定法律服務,委托人沒有異議。 三、服務程序

  3.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四、相關費用

  法律服務費:

  1.按時計算(每小時人民幣_____元),或

  2.按件計算(雙方協商)。

  其它費用:

  簽約之日起,承辦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服務過程中,所必須的費用如交通費、及異地辦案的差旅費等由委托人全額負擔。先由委托人先墊付一定費用,后按實際支出的發票結算。 五、雙方義務

  委托人不得隱瞞事實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不合法的活動,對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受托人根據律師法有關規定提供法律服務,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業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執一份。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_________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判決書(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5

  甲方:

  乙方: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一事簽訂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為: 。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位于 。

  2.應乙方之要求,需要在除上述場所以外的場所為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應另行支付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1.甲方應派遣專職律師至少一人常駐上述服務場所,且每個正常工作日必須準時上班,工作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若乙方要求甲方周末加班,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向乙方索要加班費。

  2.乙方在其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甲方向乙方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訴訟案件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訴訟案件的訴前、訴中、判后的法律咨詢、解答、提供口頭建議意見,但不承擔代為參加訴訟的義務,若確有此需,乙方可與甲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本法律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律師服務費,但應向甲方提供律師服務辦公室一間。

  第五條 其他事項

  1.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協議,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費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

  4.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6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復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復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復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于乙方律師在委托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并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托工作進展情況,答復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后,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托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復、咨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于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7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項目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_______________。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項目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文件;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征用土地,起草征用土地的文件;

  (3)參與征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制作談判的法律文件;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并起草有關法律文件;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系;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系,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系,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通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托拆遷單位,草擬、審核委托拆遷協議等文件;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文件,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文件,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托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文件,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文件,并向建設管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項目盡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①提出有利于工程質量的意見;②降低成本的建議;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審核招投標文件,監督招標工作程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筑承發包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文件,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系;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項目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審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審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文件。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審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托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墻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系;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系。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準;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托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托銷售合同,并調查、審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文件,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信息;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并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咨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文件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布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咨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注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文件;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項目進展情況,并告知乙方其聯系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于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托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托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權限;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8

  甲方(委托人):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

  乙方(受托人):律師事務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鑒于甲方因購買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為甲方購買房屋提供法律服務。

  二、服務費用

  1.本次服務具體項目與費用如下:

  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

  服務次數

  費用合計

  審查購房合同

  元/份

  共同參與購房合同談判

  元/次

  調查買房所涉房產公司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元/次

  上述服務費用合計:人民幣(大寫)(¥元)

  2.差旅費用:

  在辦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所需的辦案費用(包括資料、交通、通訊、文印、差旅、食宿等費用)按如下第種方式支付:

  (1)乙方墊付,甲方實報實銷;

  (2)元包干;

  (3)免收辦案費用,但因工作所需在市外發生的差旅費用由甲方據實報銷。

  3.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交清服務費用,并支付差旅費用(采取差旅費用包干模式時)。

  4.如甲方要求提供乙方提供約定項目以外的服務時,應另行協商支付費用。

  5.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認真依法保護甲方合法權益。

  2.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提供辦理專項法律事務的相關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積極提供相關材料,或弄虛作假等情況,有權終止服務,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所收取費用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合同聯系方式

  1.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雙方通過上述聯系方式之任何一種(包括電子郵箱),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閱。

  3.雙方確認上述聯系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地址。

  4.一方變更聯系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六、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年月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9

  模板  法律服務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事宜達成本合同書。  

  第一條 服務內容  

  第一部分: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  為該公司的____________項目(下稱項目)的開發提供全過程法律服務。  

  第二部分:對甲方項目的方案設計、文本制作等  

  1.制作與本項目開發有關的所有文本,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投資)合同、委托貸款合同、資金信托的系列合同等;房屋租賃的系列合同等;  

  2.參與有關司法程序的全過程,直至執行程序結束;  

  3.征得甲方同意,參與本項目與政府部門的工作聯絡及配合;  

  4.視甲方工作需要,指派律師到項目現場辦公;  

  5.負責對項目參與人員的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三部分:代理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糾紛事宜的司法程序的全過程:  包括一審和二審訴訟、執行等。  

  第二條 服務人員  

  1.乙方指派服務人員的原則:指派熟悉本項目特點的律師___________名參與上述所有服務內容的落實,并根據高效、及時的原則在工作需要之時充實服務人員,必要時可以組成律師服務團隊。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律師作為本次法律服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上述律師若出現正常工作調動、離職、身體狀況等方面原因的,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但上述律師仍應共同參與本次服務。  

  3.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其認為必要時可將本次服務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員或其他律師協助完成。  

  第三條 服務費用  

  1.律師費:雙方商定按照下列方法由甲方支付律師費。  方案

  一:包干收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在簽訂本合同后的____日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作為法律顧問費和前期費用;在簽訂本合同滿____日之時再行支付___________萬元。  上述費用的支付不受甲方開發進程的變化而增減。  方案

  二:基本收費浮動收費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基本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②浮動收費為與甲方銷售、出現單項訴訟相掛鉤的律師費:  與銷售掛鉤部分:按照甲方統計口徑,每成交一戶,支付律師費___________萬元;  與訴訟掛鉤部分:每出現一個一審訴訟,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出現二審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出現執行程序的,在訴訟到達法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內連同一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或者連同

  一、二審合計支付___________萬元。  

  ③雙方約定,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律師費,每____日歷年度(___________天)不高于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萬元。  

  2.其他費用:雙方商定下列與本事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承擔,且未包括在上述律師費中。  

  (1)代理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等費用);  

  (2)代支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轉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證據的費用)  

  第四條 其它特別約定  

  1.乙方的責任:  乙方和律師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應當予以保守,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

  第三方披露有關本次法律服務項目的內容。  律師應當勤勉盡責,依法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本次服務的進展情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上述律師應對上述其它法律服務做出回避。  

  2.甲方的責任:  與乙方和律師誠實合作,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證據,如實陳述有關情況。  如與本次法律服務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乙方和律師。  未征得乙方和律師同意的,不得將有關本次法律服務的合同方案、費用等情況告知其他任何

  第三方。  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和律師的工作聯絡,提供律師服務所需的車輛等便利條件。  

  第五條 生效和文本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 份,每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市公司專項法律服務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等相關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甲方股票發行及公司上市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  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乙方律師的工作范圍包括以下事項:  

  1、公司上市專項法律服務  

  (1)向甲方提供公司上市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為甲方提供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參與股票、債券、基金發行、上市的方案設計;  

  (4)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必要的報批文件;  

  (5)協助擬上市公司制作、取得和完善有關資產、股權、工業產權、重大商業安排有關文件;  

  (6)審查招股(配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辦法等證券募集文件,出具驗證筆錄;  

  (7)為公司上市出具律師承諾函;  

  (8)制作和審查有關證券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文件;  

  (9)為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召開股東大會、重大事件及關聯交易制作相關文件,提供有關咨詢;  

  (10)制作、審查與證券發行和交易有關的法律文件;  (1

  1)為股票發行人、可轉換債券發行人和證券投資基金發起人出具法律意見書;  (1

  2)審查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發起人申請設立基金的法定條件,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1

  3)協助境外金融債券與企業債券的發行、上市;  (1

  4)代理期貨交易所、經紀商處理期貨法律事務;  (1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1

  6)辦理公司上市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配股、增發新股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配股、增發新股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  

  (2)提供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7)出具公司配股發行與上市法律意見書的律師工作報告;  

  (8)與甲方及其他中介機構就發行所涉重大法律問題進行磋商、溝通及協調;  

  (9)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關規則審查、修改公司章程;  

  (10)草擬、審閱招股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并查驗招股說明書;  (1

  1)草擬、審閱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通知、決議等文件;  (1

  2)審查承銷協議等有關協議;  (1

  3)出具證券監管機構要求的各類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  (1

  4)辦理配股、增發新股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3、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包括資產置換)及公司治理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的各項法律文件;  

  (4)分析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書;  

  (5)協助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6)辦理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及公司治理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7)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4、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可供參考的案例;  

  (2)提供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起草、審查、修改有關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各項法律文件;  

  (4)協助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相關程序;  

  (5)協助制定股權轉讓及并購的具體實施方案;  

  (5)對公司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培訓;  

  (6)辦理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____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3、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在募股資金進入甲方帳戶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  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3、如果乙方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

  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六、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2、根據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整體規劃,有權要求乙方修改其工作計劃及日程安排,以適應股票發行及上市工作的需要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務所

  甲、乙雙方就企業勞資專項法律服務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礎上達成如下條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師

  乙方應指派工作勤勉,認真負責,并對所提供法律服務具有相當經驗之律師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經與甲方協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工作小組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服務。

  2.服務事項

  在甲方支付了規定費用后,乙方應在下列事項范圍內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1)對甲方目前勞資狀況進行分析,出具《企業目前勞資狀況分析報告》;

  (2)針對甲方的實際情況,為甲方出具《企業用工制度策劃書》;

  (3)審閱甲方與員工訂閱的勞動合同,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提供規范的勞動合同。對于尚未簽訂的員工,提供新的勞動合同;

  (4)審閱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對其提出修改意見或重新擬定規范的規章制度;

  (5)根據甲方的運作流程,擬定商業保護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勞資糾紛預警機制》;

  (7)對甲方的有關人員進行勞動法方面的專業培訓。

  3.乙方的保密義務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務實施過程中及完畢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觸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專有性質的資訊,并將維護其保密性。

  4.甲方的責任

  甲方同意與乙方真誠合作,如實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資料,積極配合乙方工作,確保乙方工作的順利開展。切實履行本合同條款, 按時支付費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

  5.付費方式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權不予退還已經收取的法律服務費。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況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當理由包括:甲方的違約或在實質問題上甲方拒絕與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議,以致乙方隨后的工作無法開展。

  任何一方擬依據本款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兩周通知對方。當本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費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將另行協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1

  甲方:_______地址:_______

  乙方:_______地址:_______

  甲方為完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改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特聘請乙方作為專項法律顧問為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雙方經協商,就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合同以為共同遵守。

  一、本項目的基本內容

  1.1 根據甲方與 公司的約定,甲方將為公司的改制重組提供改制重組方案的制作、改制重組工作的組織協調、全程咨詢等服務內容。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

  2.1 本項目中,甲方委托乙方的法律服務事項有以下內容:

  2.

  1.1參與關于本項目的有關會議。

  2.

  1.2根據本項目的進程適時向甲方提供口頭或書面法律意見(不包括向甲方外的單位或行政部門出具的`法律意見)。

  2.

  1.3為甲方參與本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

  2.

  1.4 甲方委托的與本項目有關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甲、乙雙方合作形式

  3.1 經甲方指定,乙方同意委派律師完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工作。

  3.2 乙方如需更換委派的律師,應當事前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如有更換乙方律師的要求,乙方應盡量予以滿足。

  3.3 乙方律師的工作地點主要在市。

  四、工作進度安排

  4.1 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的工作時間應當以確保甲方完成本項目總體時間安排為前提。

  4.2 工作時間確定后,乙方應本著勤勉盡責精神確保本合同項下工作的完成,但因甲方或其合作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工作延誤,乙方工作時間得以順延。

  4.3 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項目的所有事項之日止。

  五、律師法律服務費及支付方式與相關費用

  5.1 根據乙方律師完成本合同第二條法律服務的工作量和所需時間,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律師酬金為元。如公司支付給甲方的報酬少于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則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為公司實際支付給甲方的報酬與公司與甲方約定的報酬的比例乘以45000元。

  5.2 上述法律服務費包含了乙方律師為完成本合同項下工作所需的市內交通、通訊、文件制作、資料查詢等費用,但如需乙方律師在市外工作,則甲方應據實支付乙方律師的交通、食宿費用。

  5.3 本合同生效之日3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本項目結束、甲方收到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任何單位支付的報酬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按第

  5.2條的約定將剩余律師酬金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六、保密

  6.1 乙方對參與本項目中所涉及的企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同意或在甲方對有關信息進行披露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6.2 如因乙方律師的行為、語言不慎造成上述保密信息的泄露,致使甲方的利益受損或遭致其他任何形式的麻煩和尷尬,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七、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7.1 未經對方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2 如乙方有前述

  7.1項之情形,則應全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如甲方有此情形,則仍應當支付本合同項下乙方全部法律服務費。

  八、違約責任

  8.1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本項目無法實現,則仍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務費。

  8.2 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甲方本項目無法實現,則應當退還已收取的律師酬金。

  8.3 如因乙方指派的律師的重大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需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九、爭議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若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生效條件

  10.1 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即為生效。

  十一、其他

  11.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2 本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2

  甲方:______地址:______電話:______郵箱:______

  乙方:______地址:______電話:______郵箱:______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民法典》、《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

  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____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人民幣。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3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項需要法律服務,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處理相關房屋交易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

  1.律師陪購服務:

  (1)陪同看房、審閱售樓資料;

  (2)審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法定證明文件;

  (3)查驗、核實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權、規劃、建設、銷售許可文件及房屋開發商的開發資質;

  (4)對擬購房產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5)審查房產的實際狀況與宣傳廣告是否相符,謹防廣告及宣傳的誘惑和誤導;

  (6)審查、修改、補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協助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8)協助甲方進行交易談判,并協助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認購書;

  (9)協助甲方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10)協助甲方正當行使合同權利,督促交易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

  (11)審查房屋交付驗收的法定文件,協助房屋交付驗收;

  (12)協助甲方辦理房屋入住手續;

  (13)協助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登記和交易過戶手續;

  (14)協助辦理合同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贈與公證等;

  (15)協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對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張合同權利;

  (16)為購房合同提供律師見證服務;

  (17)提供簽約后的法律咨詢服務。

  2.律師代理服務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為辦理產權交易過戶手續;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請房屋面積測量鑒定;

  (4)代理申請房屋質量安全鑒定;

  (5)代辦購房登記、產權登記手續;

  (6)代辦個人住房、商業用房貸款手續;

  (7)代辦購房款資金監管;

  (8)代辦房屋驗收交接手續;

  (9)代辦個人所得稅抵扣手續;

  (10)代理起草、審查、修改裝飾裝修合同;

  (11)起草、審核裝飾裝修項目清單及購買相關材料清單;

  (12)代辦水、電、煤、有線、寬帶、電話過戶或開通、落戶等手續;

  (13)代理申請證據保全公證、遺囑公證、委托公證、繼承公證;

  (14)代理對房屋權屬、土地權屬進行調查,出具法律意見書;

  (15)指定律師代理各類買賣、裝潢、物業管理及租賃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

  (16)其他房產事務及法律事務代理。

  3.律師咨詢、調查服務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項政策法規;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專業房地產法律咨詢;

  (3)對擬購物業進行綜合分析;

  (4)對房產商資信進行調查、查看證件是否齊全;

  (5)對擬購物業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進行調查;

  (6)為房屋裝潢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7)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8)為房屋租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9)為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查詢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以上費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不附加任何條件地支持、配合、協助乙方律師為完成委托事項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并按乙方律師提出的時間、地點、方式接受服務;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師陪同處理房屋交易事宜,應提前_________天與乙方律師預約工作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參與房屋交易談判,應提前_________日將草簽的合同文本或復印件交給律師審查、修改;

  4.甲方簽訂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應向乙方律師提供復印件,供乙方存檔備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師審查房屋交付驗收法律文件的,應向乙方律師提供相關的復印件;

  6.甲方有權對由于乙方律師在委托工作中沒有履行盡職調查義務、遺失重要文件等過錯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向乙方提出投訴或賠償,賠償額在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的_________倍以內;

  7.甲方應當明確對乙方及其承辦律師的代理權限;

  8.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及其他費用;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辦律師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必須恪守《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的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師職責,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優質的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及承辦律師應遵循誠實守信原則,客觀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項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3.應對證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證明文件進行審慎地查驗和調查核實,并對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風險和法律風險向甲方進行必要的提示,確保甲方的權益受法律保護;

  4.應及時告知委托工作進展情況,答復甲方的法律問題;

  5.應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護甲方的隱私權利,不得以任何公開的形式對外傳播;

  6.應在甲方交付律師服務費用后,及時出具由乙方統一簽發的收費憑證,律師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與本合同無關的費用;

  7.乙方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有權根據法律規定和委托事項的實現需要,選擇完成或實現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師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復、咨詢意見和情況介紹可以信件、電子郵件、傳真、或口頭、電話等任何一種形式進行,甲方應簽收乙方送達的文件資料;

  9.乙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有權拒絕甲方提出的任何與法律法規及律師職業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見或觀點;

  10.乙方不承擔由于房屋交易相對人不守誠信、違法經營或合同違約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1.經乙方律師提示的房屋交易風險,甲方表示認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風險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與房屋交易相對人從事房屋交易行為的,乙方律師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幫助,但乙方不承擔因不規范交易行為而發生法律風險和財產損失的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乙方及其律師在授權范圍內從事的代理活動,所形成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

  13.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于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在本合同期限內,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房屋交易相對人的代理人;

  14.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七、違約責任

  1.委托事項未結束,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向甲方支付服務費用的_________%作為違約金。

  2.委托事項未結束,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不得要求退還服務費用,還應支付服務費用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應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天,乙方有權停止工作直至終止合同。

  4.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或為達到不法目的侵害國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權解除合同,所收費用不退還。

  6.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用。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4

  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事宜,現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從事以下事宜: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作為上述事務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及助理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律師做出的風險提示和法律意見,進行獨立地判斷及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保證,在與乙方簽訂時,填寫的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聯系和送達,如果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律師,否則,因郵寄地址、聯系電話不真實、填寫錯誤或者未及時通知,致使乙方律師無法送達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郵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法律服務費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發生的差旅費、調查費、翻譯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的過錯提出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過錯,甲方提出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甲方按合同約定將代理費款項支付給乙方時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以另行協議。

  甲方: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甲方向乙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 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6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經營、管理及其他業務的需要,就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事宜與乙方進行了溝通、交流,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并簽訂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關系

  甲方同意聘請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乙方同意接受聘請并承諾以乙方團隊的力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服務。

  二、法律顧問工作內容

  1、日常法律顧問服務

  (1)法律咨詢服務:即對甲方提出的與日常經營管理行為有關的法律事務咨詢進行口頭、書面解答或當面溝通、交流。

  (2)法律文件審查、擬訂等服務:即對甲方經營過程中形成的合同、協議、章程、聲明、索賠理賠書、意向書、委托書、備忘錄、紀要等法律文件提供審查、修改、擬訂等法律服務,并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口頭或書面的審查意見、法律分析意見、律師函等。

  (3)法律培訓服務:即根據甲方要求,以法律講座、案例分析等形式為甲方人員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4)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即根據甲方提出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其他日常法律服務。對于日常法律顧問服務,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

  2、重大業務的專項法律服務

  對甲方發生的并購重組、項目投資、合資合作、企業搬遷、群體性人員的分流安臵、公司清算與破產、發行股票或債券或等重大業務活動提供項目綜合法律服務,包括參與盡職調查、出具法律分析意見、擬訂處理方案、參加談判、審查擬定相應法律文書等。

  對該類單項事務工作量大、耗用時間較多的重大業務,甲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向乙方單獨支付專項法律服務費用,具體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3、代理訴訟或仲裁等案件法律服務

  根據甲方特別委托,乙方可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參與甲方的各類訴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聽證以及訴訟外談判、調解等服務。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法律服務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案件標的額、案件復雜程度等情況另行協商案件代理費的支付等問題。

  三、法律顧問工作的對接

  1、在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期限內,甲方指定作為與乙方顧問律師進行日常聯系的人員,具體負責甲方內部的組織、安排、協調,配合乙方顧問律師的工作,向乙方傳遞甲方的要求、文件、資料及相關信息,并負責接收乙方提供的相關法律意見、法律文件等。

  2、乙方指派律師擔任向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主要律師。

  3、對于甲方有關人員與乙方顧問律師聯系安排的事務,如乙方顧問律師發現該事務對甲方利益的影響較大而甲方有關人員存在未向甲方相關負責人匯報等情形的,乙方有義務給予提醒,必要時顧問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報告;如甲方有關人員聯系安排的事務有可能是針對甲方并損害甲方利益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該有關人員的法律服務要求。

  4、因甲方的具體法律事務可能涉及多個法律專業領域,為保證服務質量,乙方有權建議、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的其他專業律師參與法律顧問工作。

  5、甲乙雙方均提倡以書面方式傳遞相關工作指示、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意見等。

  四、法律顧問費

  1、根據本合同第二條第1款的約定,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日常法律服務每年支付乙方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人民幣肆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2、在一個法律顧問工作年度內,乙方為甲方提供日常法律服務的有效工作時間原則不多于小時。乙方有效工作時間超過前述約定的,甲方應按元/小時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或由雙方在協商簽訂下一年度法律顧問合同時予以考慮。

  3、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內一次性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法律顧問費。

  4、甲方通過銀行匯款、網銀支付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費用的,可將相關款項支付至乙方的下列賬戶: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2款、第3款約定服務的,甲乙雙方應另行協商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律師代理費用等相關事宜。

  五、其他有關費用及支付

  1、乙方在辦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行政、鑒定、評估、公證等相關部門收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辦理甲方委托事項過程中發生查詢費、復印費、翻譯費、調查費等實際開支,以及甲方同意支出的.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并實報實銷。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業務發展規劃、工作計劃、組織機構設臵、人員調整變化等情況,便于乙方更好地提供服務。

  2、對于委托乙方辦理的法律事務,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詳實的背景情況和基礎資料,并給乙方留有合理的處理時間。

  3、乙方應恪盡職責,為甲方提供專業的法律顧問服務,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

  5、乙方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完成甲方交辦的法律事務,一般事務應當在24小時內完成,其他事務應在雙方商定或乙方確認的時間內完成。

  七、特別約定

  1、非經乙方同意并在本合同或另行書面授權委托書中明確約定,乙方及乙方顧問律師均無權也無義務為甲方代收法律顧問事務涉及的相關款項。

  2、乙方顧問律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及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等相關情況對法律顧問事務作出的法律分析、處理方案或法律建議、結果預測等,僅作為甲方作出獨立判斷、決策的參考,不構成乙方或乙方顧問律師對甲方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的承諾或擔保。乙方顧問律師就法律顧問事務處理結果對甲方作出的任何承諾或擔保均無效,對乙方均無約束力。

  八、有效期及延續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合同到期后,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新合同或在甲方確認并支付基本法律顧問服務費后延續一年。

  九、簽字及份數

  1、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7

  合同編號:115810

  委托方(甲方):姓名(或名稱)

  住所地址:電話:?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址:電話:?甲方因,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辯護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務活動。乙方的代理權限詳見委托書。

  二、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項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職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根據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協商退費,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師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元,并承擔乙方提供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當支付的差旅費、通訊費、文印費等費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務費,應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其它費用結案后據實結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但甲方增加訴訟請求或對方提起反訴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務費。

  五、甲方應如實向乙方陳述案情,提供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或證據線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證據原件應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證據線索視案情進行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甲方將相關證據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應保證提供相關證據的客觀真實。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有捏造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行為,有權解除與甲方的服務合同,甲方交納的服務費不予退還。

  八、乙方對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隱私、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簽定后,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未盡約定義務或無故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全部退還;甲方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解除協議,法律服務費不予退還。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審下達_____(包括調解書、裁定書、非訟事宜完成等)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交納服務費后生效。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促進_____法制建設,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聘請甲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律師

  甲方根據乙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乙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服務場所

  1.甲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甲方的住所地,即甲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乙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甲方到本合同所列之乙方住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_____的交通費用。

  3.當乙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乙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甲方到該現場為乙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甲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乙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乙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乙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_____、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甲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乙方之要求,甲方承擔乙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甲方服務內容不包括甲方為乙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元。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現金支付。

  第五條?其他事項

  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_____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乙方應與甲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甲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_____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甲方應按八折給予優惠(如果_____規定允許),如無_____規定,則甲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八折優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19

  關于法律服務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0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 事宜,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聘請乙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并代為辦理該項工作中的有關法律事務。現依據我國《合同法》、《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各方誠信履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執業律師為甲方辦理合同第一條所列服務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服務,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在本合同期內,對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完整、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本次委托事項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服務事項提出明確、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律師費;

  4、甲方指定 電話: 為乙方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律師;

  第四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河北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之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采用:

  計件收費□按比例收費□方式,甲方在簽定本合同 3日內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人民幣。

  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追究乙方的相應責任。

  乙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項違法、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甲方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律師費等情況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師費、工作費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師過錯要求變更、終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且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甲方還須按照逾期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情勢變更

  乙方律師在辦理委托事項的過程中,如發現案件的實際情況與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師的工作量增加,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增加律師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石家莊市新華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完結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陸港律師事務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1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的法律服務達成本合同。

  一、 乙方人員

  1、 乙方派出人員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若甲方對乙方派出的人員不滿意,乙方另行指派人員代替。

  二、 乙方的工作原則

  1、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2、 以指導為主,不將自己的意見強加于甲方。

  3、 積極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損害甲方的合法權益。

  4、 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和其他秘密。

  三、 乙方的服務內容

  1、 對甲方生產、經營和管理上的決策事項進行法律策劃和設計及法律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2、 參與甲方的商業談判和其他談判,提供法律意見。

  3、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4、 協助甲方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規范甲方的內部組織和管理行為。

  5、 協助甲方管理經濟合同和其他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6、 對甲方的職員進行法律培訓,增強法律意識,防范法律風險。

  7、 解答甲方的各種法律咨詢。

  8、 為甲方提供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信息。

  9、 為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向有關單位或個人簽發律師函。

  10、 為甲方提供資信調查。

  11、 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務。

  四、乙方代辦法律業務

  1、 在涉及的刑事案件中擔任辯護人或代理人。

  2、 擔任甲方涉及的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案的代理人。

  五、乙方的服務方式

  1、 乙方工作人員組成服務小組,甲方派人組成法律實施小組,雙方建立有效的溝通模式,以便乙方提供高效高質量的法律服務。

  2、 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培訓。

  3、 與甲方電話聯系,了解甲方存在的法律問題并予以解決。

  4、 乙方不定期派人到甲方,了解甲方的整體業務發展方向及規劃,為甲方的經營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和方案。

  5、 若甲方遇到緊急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甲方可隨時與乙方聯系,乙方將及時給予答復或提供解決方案。

  6、 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六、費用及支付

  1、 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務費 元(大寫 人民幣 )。

  2、 上述費用于本合同簽訂時付清。

  3、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不再另外收取費用。

  4、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時,應按司法行政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七、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若甲方愿意在本合同期滿后繼續由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于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日重新簽訂合同。

  八、合同的生效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2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

  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于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咨詢,提供律師咨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并促使公司的規范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于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

  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并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為甲方出具關于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并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3

  甲方(聘請方):

  聯系人:

  乙方(受聘方):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

  鑒于:

  1、甲方擬委托乙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雙方協商后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和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擔任 的法律顧問。

  2、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委托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如雙方同意續簽顧問合同,由雙方協商后另行簽訂。

  二、法律顧問項目的主要事務:

  1、提供法律咨詢意見,包括:

  A、貴公司有關業務涉及的法律問題;

  B、貴公司經營管理涉及的法律問題。

  2、草擬、審查、修改法律事務文件,包括:

  A、為貴公司草擬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B、審查、修改貴公司自行起草或由相對方起草的合同、協議等法律文件;

  C、草擬、審查、修改貴公司要求或提供的其它法律文件。

  3、參與經濟項目洽商,包括:

  A、為貴公司的投資及合作行為之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見;

  B、作為貴公司法律顧問參與項目談判、洽商活動;

  C、審查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及合作資格;

  D、草擬、審查、修改項目合同、協議、承諾書等有關法律文件。

  4、規范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包括:

  A、協助貴公司建立、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B、審查貴公司自行草擬的內部規章制度;

  C、審查貴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

  D、對貴公司員工進行法律教育。

  5、根據甲方提交的主題,對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法律專業知識培訓,或在必要的情形下,組織進行現場答疑;

  6、跟進各類合同、協議的履行,包括:

  A、在相對方可能或已經出現違約情形時,提醒貴公司予以關注并協助采取必要的防范或應對措施;

  B、處理貴公司項目實施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法律事務。

  7、解決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包括:

  A、作為貴公司法律代表,為貴公司調解經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

  B、作為貴公司委托代理人,參與貴公司涉及案件的訴訟、仲裁(含經濟仲裁和勞動仲裁)、復議、聽證等活動。

  8、應公司的要求,就專項事務進行調研,并向公司或相關部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9、接受甲方委托,擔任公司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上市、投融資、招投標等重大項目之專項法律顧問,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及法律問題;

  10、提供公司認為需要的其他法律服務。

  三、委托事項的事務執行

  1、乙方指派 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總顧問律師,不得另行指派其他律師擔任總顧問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指派本所的其他經辦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3、總顧問律師在承辦委托事項時,有權根據委托事項的具體情況,選聘其他專家或其他所的專業律師承辦具體委托事項。

  4、總顧問律師在承辦涉及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委托事項時,有權選聘香港、澳門、中國臺灣或境外的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完成委托事項。

  四、費用:

  1、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收取固定律師服務費,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的B類事務時,根據具體的工作難度及工作量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其中,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1、2、3、4、5、6項事務 ;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是指: 本合同第二條中的7、8、9、10 項事務 。

  2、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A類事務時,甲方向乙方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 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的 ,即人民幣 整,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支付剩余的人民幣 元整律師服務費。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中A類事務的第 三(B) 項時,如乙方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超過 ,對于超過 小時的部分,甲方按每小時人民幣 的標準增加支付固定律師服務費,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付費通知后 日內支付增加的固定律師服務費。

  3、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時,由乙方根據委托事項的難度和工作量,并根據律師收費標準與甲方協商確定收取單項律師服務費。如乙方未能就承辦B類事務與甲方達成協議,甲方可另行聘請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提供相關服務。

  乙方承辦委托事項的B類事務,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或由甲方出具委托書。

  4、如甲方要求,乙方可指派經辦律師常駐甲方指定地點承辦具體事務,甲方需與乙方另行協商確定增加支付律師服務費用。

  5、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約定的固定律師服務費和單項律師服務費僅指律師服務費用,不包括應由甲方承擔的以下費用:

  A、辦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在深圳市區外所發生的差旅費、住宿費、交通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B、第三方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其它機構或第三方合理收取的稅、費或其它與前述費用在性質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費用或支出。

  五、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指定本項目的聯系人負責與乙方的經常性聯系,甲方所指定聯系人的意思表示視為甲方的意思表示。

  2、甲方應當全面、真實、完整地提供資料,并保證所提供之資料和事實及所作之陳述并無虛假,如甲方故意隱瞞事實及捏造有關資料和證據,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3、甲方應按時支付費用,甲方拖欠費用達 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辦理交辦事務所需要的有關資料、文件、情況介紹,需要乙方參加有關會議、研究合同或參加談判等工作時,甲方應當提早通知,讓乙方有充分的時間準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依法、高效、謹慎地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與甲方有關人員召開例會或臨時會議,檢討工作,為本合同目標項目的管理和甲方的經濟活動提供意見和建議。

  3、對日常合同審核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建立工作跟蹤、審核備案制度,并安排相應負責人及時對相關工作進行考核。

  4、對于重大及疑難的合同及咨詢,均由經辦律師提交廣和所律師團隊集體討論答復。

  5、將建立法律服務工作檔案,詳細記載提供法律服務的工作過程和具體法律意見。

  6、保證所指派的經辦律師具有良好專業素質與較為豐富實務經驗,能夠勝任日常工作。

  七、服務的響應:

  1、甲方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應即時回復。

  2、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一般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復。

  3、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緊急性法律咨詢,乙方一般在八個工作小時內完成并以書面形式回復。

  4、合同審查:原則上自甲方提交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提出審查意見,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5、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一般問題自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起二個工作日內,重大、疑難或疑問較多的問題的響應時限由雙方另行協商。

  6、訴訟、仲裁、行政復議及其它獨立的非訴訟項目法律事務:法律及有關部門對辦理時限有規定,從其規定辦理;如甲方就該項法律事務對乙方有明確要求的,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辦理時限。

  八、保密:

  1、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了解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和無關人員透露,并不得自行利用。

  2、乙方應妥善保管因委托項目而持有的記錄秘密的有關協議書、資料、文件、情況說明、會議紀要、會談備忘錄等資料;

  3、乙方還應本著謹慎、負責的態度,采取其它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因委托項目而知悉或者持有的秘密。

  九、聯絡和代表:

  1、甲方指定的聯絡方式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2、乙方聯絡方式及帳戶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地址:

  代表人: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3、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聯絡方式履行合同,視為有效履行。

  4、如未經以書面方式變更,甲、乙雙方所指定代表視為具有甲、乙雙方合格授權。

  十、其他:

  1、本合同的各條款應視作相互獨立,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有效性,除非該種結果將根本性地破壞本合同的目的,或造成完全不合理的結果。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以書面形式進行。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執一份,受托方執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4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申請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報價轉讓股份(簡稱“新三板”)之目的,聘請乙方作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專項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等關于公司申請股份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事宜提供專項法律服務,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請掛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規、政策等問題接受咨詢,提供律師咨詢意見。

  2、對公司進行法律盡職調查,之所法律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問題和解決意見。

  3、與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辦券商、會計師共同討論確定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設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財務、法律問題解決方案。

  4、起草、修訂甲方實施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所需的有關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關協議、決議以及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據新三板的要求對公司進行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和規范運作的輔導工作,協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并促使公司的規范運作。

  6、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出具關于公司本次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7、協助公司、主辦券商完成公司申請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未完成本合同項下 工作,乙方將根據需要隨時增派其他律師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應為的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提供書面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擔為完成本協議項下工作而發生包括差旅費在內的工作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及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及支付條件

  本合同項下的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十五萬元人民幣(其中律師費十三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工作費用不開律師費發票),并按以下條件支付:

  1、本合同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三萬元(其中律師費壹萬元,工作費用二萬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為甲方出具關于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之法律意見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四萬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獲得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后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捌萬元。

  乙方賬戶信息如下: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2、非因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工作調整,或者甲方自動終止本次股份掛牌交易活動,雙方應根據乙方律師實際工作量協商確定需支付的律師費。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掛牌交易,乙方應退還所受的所有費用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5、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并加蓋公章,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掛牌交易完成日止。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5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A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二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甲方將此次A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托乙方辦理。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第四條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范圍內的下列事項:

  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并提供咨詢和論證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

  3.草擬、修訂或審核公司章程;

  4.協助審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

  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

  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審視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

  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系;

  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A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

  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

  11.在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后履行持續法律責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A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五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主要權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范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咨詢;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

  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制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

  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4.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主要權利

  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

  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

  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 費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

  1.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后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四)甲方應該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帳戶:開戶銀行:_______;開戶名稱: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

  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A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

  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

  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雙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有關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為甲方提供 專項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 ;

  (2) ;

  (3)甲方需要委托其它法律服務事項時,應當另行以書面形式與乙方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

  2、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合同范本《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第五條 律師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標準結算律師費用(選擇項):

  1. 計時收費 □

  乙方律師每人每一標準工作小時計收人民幣 元。

  乙方律師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填報完成工作內容、計費時數和付費金額,甲方確認后,應當在次月五日前將律師費匯寄乙方賬戶,甲方對《律師標準工作小時計費單》如有異議,應及時通知乙方調整。

  2. 計件收費 □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

  律師費為人民幣 元, 分期支付,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前支付第一筆律師費計 元;于 時,支付第二筆律師費計 元;于 時,支付第三筆律師費計 元。

  3. 風險代理 □

  律師費分為基本律師費和資勵律師費。

  基本費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獎勵律師費為 的 %(基本律師費計算其中或者不計算其中),應于 之日起 日內支付乙方。

  4. 關于費用的`其他約定

  委托事項行政機關與其他中介組織收取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不予墊付。

  乙方律師經甲方同意的外地出差所發生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由甲方憑票據實報實銷。本地交通、通訊費用包含在甲方所付律師費中。

  第六條 收款銀行

  甲方支付的律師費用在乙方沒有其他書面指令的情況下,應當匯入乙方下述銀行賬號:

  開戶行:

  開戶單位:

  帳號:

  乙方收到后,應當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七條 工作聯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工作聯系人分別為:

  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人負責轉達各方對對方的請示或者要求,轉交各種通知、文件和資料,辦理各項事務性工作,各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第八條 合同變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九條 合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 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三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應甲方的聘請,乙方指派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為甲方開發的_________房地產項目(下稱本項目)提供法律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顧問組成員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組成法律顧問組,_________律師擔任組長。

  法律顧問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項目結束止。本項目預計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束。

  二、法律顧問組提供法律服務的職責范圍

  法律顧問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1.起草、修改本項目前期拆遷合同;

  2.參與本項目工程招投標事務,審查招投標文件;

  3.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設計合同;

  4.參與本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談、起草、修改;

  5.審查、修改本項目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6.參與審查本項目工程分包單位的資質,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審查、修改甲方采購設備和材料的合同;

  8.協助甲方控制工程造價、審查工程量增減的支付依據;

  9.協助甲方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

  10.參加甲方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協助甲方確定工程最終造價;

  11.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12.代辦本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公證事務,辦理律師見證等非訴訟法律事務;

  13.接受甲方委托,辦理本項目其他專項法律事務。

  三、法律顧問組的工作方式

  1.甲、乙雙方建立聯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顧問辦理的事務,由甲方填寫《法律顧問組需辦事項》,提前通知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理;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到甲方處辦理時,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代為辦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顧問集中辦理的法律事務時,乙方指派專人到甲方處辦公。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顧問組的聯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為聯系人。

  四、甲方為法律顧問組提供的工作條件

  在法律顧問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法律顧問費的收取辦法和結算方式

  1.依據國家計委、司法部計價費(1997)286號《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時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第1-10項服務時,不另行收費;甲方委托乙方辦理本合同第二條第11項服務時,乙方在國家計委、司法部規定的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費。

  3.法律顧問為辦理甲方事務在_________市內所需的資料費、交通費、誤餐補助費等項費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區所需的交通費、差旅費、補助費等項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雙方責任

  1.法律顧問組應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履行職務,并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2.甲方應如實向法律顧問組敘述情況,提供有關材料。法律顧問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本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換法律顧問:

  (1)法律顧問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顧問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顧問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工作條件的;

  (3)甲方累計3個月未按時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的。

  八、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即違反本合同時,應賠償另一方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項目結束時自行失效。本項目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十、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8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 ________________一事,委托 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________________ 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________________ 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 日 時間: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_ 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29

  聘請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受聘執業機構(乙方):浙江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就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事項達成一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在下列_________個方面為甲方提供經常性法律幫助:

  (1)就甲方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或進行指導,草擬、審查法律文書,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應邀參與甲方的經營或其它重大事項的決策或談判;

  (3)協助甲方展開法律普及活動,幫助甲方建立內部法律事務機構;

  (4)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托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費標準給予適當優惠。

  2、承辦律師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律師、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以下簡稱"律師")。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3、聘請年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且實際支付1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1年;其后每年類推。

  4、常年法律顧問費

  (1)每年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本合同年限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上述常年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5、其它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條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6、發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常年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7、乙方及律師的義務

  (1)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4)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5)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6)乙方和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的義務

  (1)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為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與需進行法律顧問服務的事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3)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4)按照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

  (5)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9、保密

  (1)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戶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應當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以保密協議的約定為準。

  10、利益沖突

  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11、其他法律事務

  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12、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常年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常年法律顧問費。

  13、免責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14、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部分無效,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15、通知

  與本合同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送達方式可為郵寄、掛號郵寄、專人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各方均可分別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16、爭議的解決

  (1)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甲方應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門投訴,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2)雙方同意,就本合同簽訂、履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7、其他約定

  除上述條款約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內容達成一致的約定: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18、生效條件

  本合同在雙方簽署(或由甲方實際支付常年法律顧問費)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沒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律師在簽訂合同前已提供的預備性法律服務包括在本合同內。

  19、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0、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30

  合同編號:W0002

  委托方: 受托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受托方與委托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由委托方二次授權給受托方,具體事項如下:

  第一條 委托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受托方的義務:受托方與委托方密切合作,必須提供醫院收購方之商業信息,并督促此次收購案順利成交。

  第三條 此次醫院收購案其中居間費用由賣方支付。成交后傭金統一由央正仲先生帳上轉出,以此次醫院出讓成交所產生之凈傭金總額之持分并計一次為限。

  第四條 W0002號授權委托書僅代表本次云南省曲靖市醫院并購交易,不能涉及其它再次產生的醫院并購。

  第五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委托方: 受托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年 月 日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31

  甲方: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股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作為甲方專項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專項法律顧問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后期律師費,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干使用,20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20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古虎數碼娛樂科技有限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時間: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32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并購事宜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服務事項及期限

  1.乙方就甲方并購_______有限公司事項進行專項法律服務。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委托并購事項完成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公司并購的法律事務。

  第三條 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起草并購意向書;

  2.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并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

  3.參與商務談判,進行并購可行性策劃和并購方案的設計;

  4.出具并購法律意見書;

  5.起草并購合同及并購所需的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并購過程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工作方式

  1.甲方安排_____同志與乙方聯絡,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2.乙方指派_____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第五條 律師費用及支付

  1.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元人民幣。

  2.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_____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日內支付剩余律師費用。

  乙方開戶銀行:_____;開戶名稱:_____;帳號:_____。

  第六條 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查檔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等;

  2.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信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并購事宜相關的所有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用和工作費用;

  4.甲方更換聯系人時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所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7.由于甲方原因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的,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8.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9.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第八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企業并購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務應當妥善保管;

  8.乙方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應根據甲方所需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與甲方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9.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雙方同意,當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方式解除本合同;

  3.甲方逾期______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時;

  4.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

  5.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6.當本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十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每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立約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簽署。

  (以下無合同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3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對于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3.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制程序咨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34

  甲?方: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電話:?;?電話:

  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行使其在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針對專項法律事務提供服務內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東權益時,所涉及得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_____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匯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問題;

  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專項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專項法律顧問律師;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_____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的前期法律顧問費為四萬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萬元,20_______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萬元。

  乙方的后期_____,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公章、財務章及公司財務賬本和其他財產的控制權,并更換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義簽訂《專項法律服務協議》,從追回的公司財產中按照15%的比例在執行完畢3日內支付。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費用壹萬元包干使用,20_________年3月1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擔任甲方專項法律顧問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_____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律師法》、《民事訴訟法》/《_____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_____委員會,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20_______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則為貳年,但甲方所在的北京XX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復正常經營或解散和清算,本協議自行終止,但如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可以續簽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或經甲方介紹,乙方與北京XX公司另行簽訂專項(或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交辦的法律顧問工作延續進行的,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延續時間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北京市

  代表:?代表:

  時間:?時間:

法律服務合同(企業勞資) 篇35

  (以下簡稱甲方)因 一事,委托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 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 乙方:湖北楓園律師事務所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

  第一條 委托事項:

  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特聘請乙方律師胡文林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現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互利與互助原則充分協商,自愿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二條: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代理,即代為接收法律文書,代為出具律師函,代為和解,參加調解,代為提出、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上訴等。

  條三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代理律師敘述受托事項具體情況,及時提供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他事實材料;

  2. 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乙方代理律師進行盡職調查以及處理代理事項的各項工作;

  3. 甲方應當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和決策,及時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對乙方代理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具體、合理;

  4.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完成甲方委托事項;

  2. 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權益;

  3. 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委托事項承辦行政機關的要求,及時、全面報送各種符合行政機關要求的材料,準時參加各項代理活動;

  4. 乙方律師應當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及時轉達和解決承辦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各項要求,及時通報代理事項進展情況;

  5.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保守獲知的甲方資料的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師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師應當為甲方代理事項單獨建立文書檔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時應當及時歸還甲方。

  第五條、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師的.工作應只限于與甲方以獨立法人名義發生的活動相關。乙方指派律師沒有合同義務為甲方職工、甲方參與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聯合組織提供上述服務。

  第六條、雙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萬元人民幣,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乙方指派律師為履行本合同規定義務所必需的差旅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應根據自己的財務制度規定予以實報實銷。

  第七條 合同變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補充、變更或者終止,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

  第八條 合同解除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換代理律師;

  2.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

  3. 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項或者指示、要求違反法律、違反律師執業規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案件事實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經催繳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事項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或者保管規定,具有代理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一經有權機關確認,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費用或者無故終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師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費用。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項辦理完成時終止。

  第十一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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