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服務合同(精選3篇)
廣州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服務合同 篇1
甲方:(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
乙方:(網上店鋪經營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服務的特點,甲、乙雙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服務內容及要求
甲方提供 網絡交易平臺(網址: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網絡交易平臺上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甲方為乙方提供網絡交易平臺,包括在網絡交易平臺中為乙方提供獨立的網上店鋪,及在后臺為乙方提供支持其進行商品銷售、促銷、結算、配送等操作的軟件系統。
甲方為乙方提供增值服務(請在選擇項下打勾):
□ 商品倉儲服務
□ 商品配送服務
□ 商品信息管理服務
□ 網絡營銷服務
□ 網上店鋪運營培訓
□ 網上店鋪裝飾服務
□ 短信提醒服務
□ 資質審核服務
□ 其他增值服務 。
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甲方提供的增值服務,具體服務內容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約定。
第二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生效的時間為(請在選擇項下打勾):
□ 自雙方簽署紙質文本之日起生效。
□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后,自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1.乙方接受本合同全部內容并點擊確認;
2.乙方向甲方全額支付保證金;
3.甲方以書面形式(包括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站內通知等)通知乙方本合同成立。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若合同期屆滿,則雙方可續簽新的廣州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服務合同,并按續簽的新合同執行。
第四條 服務費用
基礎服務費 元/年,共 元;
銷售服務費 元/年,共 元;
增值服務費 元/年,共 元;
總計: 元。
若解除合同,服務費用按實際發生天數計算。
第五條 支付方式和時間(請在選擇項下打勾)
□銀行劃轉支付。
□網上銀行支付。
□現金支付。
□第三方支付: 。
□其他 。
服務費用按年度支付,每期應付款項為 元。乙方應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內將首期服務費用支付給甲方;簽署本合同紙質文本的,乙方還應在支付首期服務費用時將保證金一并支付給甲方。之后的每一期費用,乙方應在當年度的第5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 保證金及先行賠付
(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乙方需預先向甲方繳付 元保證金。如遇消費者投訴,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用保證金先行賠付:
1.商品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或缺陷,乙方拒不進行處理及賠付的;
2.商品或服務與宣傳不符,乙方拒不進行改正及賠付的;
3.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其他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乙方拒不進行改正及賠付的;
4.對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拒不履行退款規定的;
5.以欺詐手段向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拒不進行改正及賠付的。
(二)甲方先行賠付后應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將保證金差額補足。
(三)合同期限屆滿或解除后,甲方應在自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 日內將保證金返還乙方。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確保網絡交易平臺的正常運行和交易數據的安全、可靠,按約定的服務內容及標準向乙方提供服務。
2.甲方有權查閱或審查乙方的信息發布及商品或服務交易行為,并對乙方的經營主體資格或自然人真實身份進行審查和登記,建立登記檔案。
3.若甲方在其網絡交易平臺自主銷售商品的,應為乙方網上店鋪設置區分標記,并在商品檢索系統中,對自營商品和乙方經銷商品設置區分標記。
4.甲方修改其與乙方的協議、交易規則,應當遵循公開、連續、合理的原則,修改內容應當至少提前7日予以公示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協議或者規則修改內容、申請退出平臺的,甲方應當允許其退出,并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應當建立網絡消費糾紛解決機制。消費者與乙方發生消費糾紛或者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消費者要求甲方調解的,甲方應當調解;消費者通過其他渠道維權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6.甲方擬提前終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的,應當提前三個月在其網站主頁面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并通知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并承擔相關責任。
7.司法機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甲方協助執行對乙方在網絡交易平臺從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而采取措施的法律文書,甲方有義務協助和配合。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在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當乙方為自然人時,則應當加載甲方為其核發的證明個人身份信息真實合法的標記。
2.乙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主動更改或刪除違法違規信息,乙方拒不改正,甲方有權刪除乙方發布的違法違規信息。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1)主體資格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照。當乙方為自然人時,則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
(2)授權書:如商標授權、品牌授權、專利授權等。
(3)特定行業資質: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需要具備的行政許可或者行業資質證書。
4.乙方應對其注冊資料、信息發布及商品或服務交易行為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權利。
5.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用戶名及密碼信息,并對利用該用戶名和密碼所進行的活動負責,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轉讓或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用戶名。
6.乙方對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并遵守甲方的售后服務規定。
第九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都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對方的個人信息及商業秘密。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均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約定為乙方提供相關服務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當期服務費用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3.乙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或保證金(包括保證金補足差額)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當期應付款項萬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4.乙方對其出售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承擔保證責任,不得從事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行為,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項下所有的費用和金額均以人民幣計算。
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甲 方: 乙 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 訂 地: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廣州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服務合同 篇2
客戶及其代理人在入網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本協議各條款,尤其是“特別提示”及黑體字部分(標題除外),如有不明之處請及時咨詢。客戶及其代理人有權同意本協議或選擇其他協議,但客戶及其代理人在簽署本協議后即視為客戶同意本協議全部條款。
本協議甲方系指__________市電信分公司,本協議乙方系指__________電信客戶(以下簡稱“客戶”),乙方所需業務及相關辦理手續的具體內容、方式、資費等請參見相關業務說明或向甲方咨詢。
為保護客戶的通信權利,維護甲方合法的通信經營權,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客戶的權利與義務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國家保護。
(2)有權對通信質量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和申訴。
(3)須在甲方規定時限內交納電信業務服務費用(每月計費結帳周期為:1日至月底;每月電信費用交納期限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電話、小靈通、寬帶等新裝或拆機業務,當月基本月租費計收按實際竣工日期、拆機申請日期區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費;通話費按實際發生計收。新裝:即1日至15日(含15日)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為半月;拆機:即1日至15日(含15日)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為全月。
(5)客戶選擇銀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郵政儲蓄代扣方式繳付通信費用時,需到銀行或郵政局辦理相關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續。
(6)申請辦理各項電信業務須提供真實、準確、合法、有效的客戶資料,當客戶資料變更時應及時辦理客戶資料變更手續。客戶對填寫的客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業務密碼”、上網帳號。甲方提供的寬帶“初始密碼”應及時進行修改,妥善保管,寬帶安裝接入modem設備只供使用,非贈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由客戶自己承擔責任。
(8)簽署的各類優惠業務協議或寬帶包年期到后,應在到期后一個月內自行到當地電信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如在一個月仍未辦理變更或續簽手續,則默認甲方按普通資費標準收取費用。對不再使用的,應在到期前來辦理取消手續,如超過到期日來辦理,發生的費用則由客戶自己承擔。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電信標準資費收取各項費用,并保留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資費政策范圍內調整資費的權利。
(2)本協議終止后,甲方有權對客戶原使用的業務號碼回收,并進行再分配。
(3)在營業場所公布服務標準、服務項目、資費標準,并以多種方式(現金付費、購買充值繳費卡、銀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郵政儲蓄代扣等)為客戶繳費提供方便。
(4)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可對超過規定交費約定期限的用戶,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在超過交費約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暫停提供服務措施。在暫停提供服務的60日內,用戶仍不交納所欠費用和滯納金,可終止提供的服務。
(5)提供業務咨詢、查詢;根據客戶的需要免費向客戶提供長途話費、區間話費詳細清單,并保留話費信息半年。
(6)客戶辦理暫停手續后,客戶業務號碼仍予保留,停機期間按規定收取停機保號費(每3個月為一計費單元,不足3個月按一個計費單元計收,以次類推),如需恢復通話或拆機,須辦理相關復話或拆機手續。裝移機業務轉為待裝業務的,所選的號碼不予保留,屆時客戶需重新辦理相關手續。
(7)提供的寬帶接入終端modem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一年內保修。乙方寬帶拆除時負責對modem設備進行檢測和收回,如遺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二、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1、客戶在繳清所有費用后可辦理拆機或過戶手續,本服務協議相應終止。
2、客戶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視為原客戶的《電信服務協議》解除,新客戶簽訂《電信服務協議》且繼續使用原客戶的業務號碼。過戶當月的費用在新客戶的繳費帳務中扣除,具體由哪一方承擔,請過戶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3、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暫停向客戶提供本協議規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務:
(1)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弄虛作假、偽造的;
(2)未經甲方授權,客戶擅自在已裝的話機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
(3)有確切證據證明客戶:經營情況嚴重惡化,財產轉移,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或者可能喪失付費能力的其它情形;
(4)以保證金、擔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如違反擔保協議中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解除本協議:
(1)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
(2)逾期三個月以上未繳電信業務服務費用;
(3)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裝移機、障礙修復時限超過信息產業部頒布《電信服務標準》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客戶逾期不繳納電信費用,在實施暫停提供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因欠費被終止提供電信服務的,月租費不計,但繼續計算客戶所欠費用違約金并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雙方如有其他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免責條款
1、因技術上的需要,在信息產業部頒布〈電信服務標準〉規定的時限內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盡可能降低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甲方有權對網絡、設備、軟件等進行更新、維護,或進行號碼升位、關閉技術落后的網絡。在甲方盡合理的努力以減少妨礙的前提下,客戶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2、因電信業務在不斷的發展中,甲方有權在發出業務通告后,對業務資料、操作流程、服務規則等進行變更。同時有權對計費標準與周期等進行調整,并有權按調整過的、合法的標準向客戶收取費用。在甲方能夠證明盡合理的努力以減少妨礙的前提下,客戶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產生的責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通信障礙,客戶同意免除甲方的責任。
五、證明材料
1、甲種客戶是指非經營性的私人住宅客戶,除甲種范圍以外的都為乙種客戶。
2、甲種客戶本人辦理業務時,需出示客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非客戶本人辦理業務時,需出示客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3、乙種客戶辦理業務時,客戶名稱與單位所蓋行政公章、付款單位的全稱必須一致。各單位內設機構以自己名義辦理業務時,則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況由相關單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說明,并加蓋付款單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為付款。
4、客戶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或法定所在地(營業執照上單位注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須有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并簽署擔保協議;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話費預存,預存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擔保人,并到甲方營業場所協商解決。
六、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電信業務服務的內容、方式、資費甚至相關法律等均在不斷變化中,甲方無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戶,但將提前48小時通過受到影響地區的主要報刊、互聯網站或廣播電視進行公告,并通過電話語音、短信、話費通知單或收據方式之一進行通知,變更后的情況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內容為準。請客戶對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關注,以免造成誤解和不種影響。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內與甲方協商,否則甲方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1、所有辦理電信業務新裝登記的客戶,均應簽署本協議和相應的業務表單。
2、簽署本協議后,雙方經協商簽署的變更協議或其它補充協議(如優惠協議等),均視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戶與其它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簽署的凡涉及到電信業務使用權的協議,未經甲方同意,對甲方不發生效力。
4、甲方客戶服務熱線:__________
5、本協議一式兩份,客戶與甲方雙方各保留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省電信有限公司__________市分公司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廣州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商鋪做安防項目,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合作項目
第一條:
1、雙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項目為位于____________電腦城,并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商鋪內一切貨源和安防配套經營。
2、合作本項目內容為:乙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____________電腦城商鋪,并裝修,同時按照雙方確定的安防材料設備的標準及規模進行裝修。
3、本合作項目期限為_______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乙方確認本項目的第一期投資為_______萬元,甲方負責商店的進貨和管理和技術。
第三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商鋪內50%的純利潤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三個月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項目的后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乙方前期需要承擔第一期投資的30%虧損!若超過30%則以雙方各承擔一半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項目經營管理
第四條:項目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雙方共同組成,是項目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雙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打造專屬自己的淘寶旺鋪裝修店鋪優化商品推廣網站客服工作物流發貨;
2、商店管理由甲方擔任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乙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店鋪資金。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后實施執行;
3、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五條:商鋪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商鋪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甲乙雙方共同制訂,甲乙雙方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六條:每一個月甲乙雙方召開一次會議,通報商鋪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雙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商鋪和有損甲乙雙方的經營的活動,商鋪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項目經營的財產;
4、項目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商鋪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合作人未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雙方同意通過。
第九條: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條: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一條: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第十三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各合伙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