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服務協議書(通用3篇)
綜合服務協議書 篇1
綜合服務協議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為具有中國法人地位的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乙方是經政府有關主管機構批準,由甲方作為獨家發起人擬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乙方在設立后,需要甲方提供某些相關的服務或供應。
為明確甲、乙方雙方的權利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動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定義
1.1 甲方,除_________集團公司以外,還包括其附屬企業。
1.2 乙方,即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籌),還包括其成立后所擁有的附屬企業。
1.3 附屬企業,是指甲、乙雙方現在及以后(亦即存續期間內)所擁有的全資企業、控股公司、參股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經濟實體。
2.基本原則
2.1 甲、乙雙方確認,將依照市場原則,即公平競爭、等價有償的原則提供相關服務和供應。
2.2 本協議項下的相關服務或供應均為非固定、非排他性的,乙方有權委托第三方提供以上服務和供應。
3.甲方提供的服務或供應
3.1 甲方應按照本協議及其附件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服務和供應。
3.2 甲方提供的服務和供應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后勤保障服務及生產輔助方面的某些服務和供應,具體見附件。
3.3 甲、乙方雙方確認,除已列入本協議及其附件的相關服務和供應外,如果乙方在其生產經營和生活中還需要甲方提供其他服務或供應,甲方在擁有該等設務及能力的前提下,不得無故拒絕。雙方應根據本協議確立的原則簽訂補充協議,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此補充協議構成本協議的補充附件,與其他附件擁有相同效力。
4.乙方支付費用的義務
4.1 乙方應就甲方所提供的服務或供應,按雙方約定的支付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4.2 如果未對某一項服務的付款時間作出約定的,乙方付款時間便為甲方提供服務或供應后1個月內。
4.3 乙方以人民幣支付服務費。
5.服務或供應費用的確定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項服務或供應的費用應按公正、公平、等價、合理的原則予以確定,甲方不得利用自己的優勢或地位要求或迫使乙方接受任何違反上述原則的條件。
5.2 甲、乙雙方同意,確定每項服務或供應的費用時應參照以下標準和順序:
5.2.1 關于該項服務有國家價格,即根據法規規定的強制價格時,應按照此價格標準執行;
5.2.2 有可適用的市場標準價格時則按此價格標準來確定;
5.2.3 若無以上兩種標準則按公平、等價、公正、合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5.3 某項服務或供應的市場價格,應按以下方法確定:
5.3.1 首先應參照本市第三方提供的類似服務或供應的正常的、公平的價格予以確定;
5.3.2 若沒有第三方提供類似的服務或供應可資參照,則原則上依據甲方提供服務或供應的實際成本(含營業稅、印花稅等稅費)加5%的利潤予以確定。
5.4 除甲、乙方雙方另有約定外,該等服務或供應價格由雙方按上述原則確定后,在三年內不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有關價格應作出相應的調整:
5.4.1 某項服務或供應的國家價格被取消,則雙方應根據市場價格重新定價,具體生效時間自取消國家價格之日開始。
5.4.2 某項服務的或供應的國家價格發生變更,則根據變更之日起執行變更后的國家價格。
5.4.3 若某項服務或供應在簽訂本協議時并無國家定價,后又有了國家定價,按頒布國家定價之日起執行。
5.4.4 若市場價格發生變動,則相應做出調整。
5.5 若雙方對服務或供應價格不能協商一致,則應將該等事宜提交_________市物價管理部門確定,該部門的決定為最終結論,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6.聲明和承諾
6.1 甲方承諾:將不會以優于其向乙方提供服務或供應的條件向第三方提供類似的服務和供應;且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或供應應優于其向第三人提供的服務或供應,服務或供應的質量也不應低于其向第三方提供的類似服務或供應的質量。
6.2 雙方承諾:將根據本協議及其附件的約定來完全履行各自應承擔的義務:
6.2.1 甲方承諾。保證有足夠數量和質量的員工設施來向乙方提供服務或供應。
6.2.2 乙方承諾。保證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關費用。
6.3 除甲、已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如果可以以優于甲方的條件(包括價格條件、質量條件)從第三方獲得所需的某項服務或供應時,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同等條件的服務或供應。甲方如果拒絕或在2個月內未作出回答,乙方有權終止由甲提供該項服務或供應。
6.4 如果發生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提供(包括完全不能和部分不能)某項服務或供應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可以在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的適當時間內終止提供該項服務或供應。
6.5 如果乙方需要甲方增加或減少服務或供應項目或數量時,應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
6.6 終止某項服務或供應將不影響本協議項下的甲方向乙方應當提供的其他服務或供應。
7.違約責任
7.1 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數量、時間、方式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服務或供應,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7.2 乙方應當接受甲方按上述規定提供的服務或供應,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3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應對另一方負違約責任;如果雙方均有過錯,則按各自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8.不可抗力
8.1 本協議中的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控制的事件或情況。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災、地震、暴風雨、暴風沙、洪水、戰爭等。
8.2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時,無須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但該方應盡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對方損失,并盡可能快地通知對方。
8.3 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應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結束后盡快地恢復履行其義務。
9.本協議的終止
在本協議的有效期間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9.1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破產、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9.2 乙方不再需要甲方提供本協議下的所有服務或供應;
9.3 甲方無力承擔向乙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所有服務或供應;
9.4 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本協議。
10.爭議的解決
10.1 甲、乙雙方如就本協議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10.2 若甲、乙雙方在30日內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本協議的有效期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有效期屆滿后,如果乙方需要甲方繼續提供該服務或供應的,應重新簽訂合同。
12.本協議附件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13.附則
13.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后生效。
13.3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綜合服務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服務內容
1、項目名稱:
2、服務地址:
3、戶型與面積:
4、服務范圍:
第二條服務期限
1、根據本合同服務內容,雙方約定服務為_______,自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止。
2、如遇不可抗力或不具備現場服務條件而無法規定期限內履行合同,經雙方確定后,服務期可以相應縮短或延長。
第三條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收費標準:
2、付款方式:
3、本項服務費用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___元)
第四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管理和存放保潔用品、用具及保潔員更衣的場所,以及乙方作業所需條件,如水、電和其它支援物品。
2、甲方對該次服務的項目,應在保潔作業活動結束時進行驗收,并簽字確認。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價款和付款方式進行結算。
第五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
2、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進行服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3、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提供作業所需的清潔設備、工具、器材及藥劑。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作業或誤工,由此造成乙方作業延期完工或誤工損失之責任由甲方承擔。
2、在服務過程中,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財物損壞等后果,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八條合同爭議解決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由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請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________(蓋章)
簽字:(蓋章)_____負責人: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聯系方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綜合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鑒于:
(一)甲方為合法設立并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擬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股份掛牌報價轉讓,以及適時向中國證監會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推薦主辦券商、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為甲方資本市場運作提供一攬子服務;
(二)乙方是合法設立并存續的證券公司,已取得從事主辦券商業務資格及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證券保薦與承銷業務資格。乙方接受甲方聘請,同意擔任甲方的推薦主辦券商、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為甲方資本市場運作提供一攬子服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推薦業務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推薦規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管理細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細則》”)、《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章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及持續督導
第一條 甲方就委托乙方擔任推薦其公司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持續督導的主辦券商事宜,享有的權利及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一)就公司治理、財務及會計制度、業務規則、掛牌申請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獲得乙方指導。
(二)積極配合乙方的推薦掛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掛牌所需文件,并保證所提交文件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甲方及董事會全體成員應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四)甲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公司內幕信息直接或間接為本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五)董事會秘書或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作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聯絡人,應與乙方的督導人員及時聯絡,安排有關事宜;
(六)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問詢、調查或核查,不得阻撓或人為制造障礙,并按乙方要求辦理公告事宜。
(七)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第二條 乙方就擔任推薦甲方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持續督導的主辦券商事宜,享有的權利及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一)依據《業務規則》、《推薦規定》、《信息披露細則》等規定,勤勉盡責、誠實守信地履行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職責。
(二)依據《業務規則》、《信息披露細則》等規定,指導和督促甲方誠實守信、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三)根據相關規定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對甲方進行現場調查,必要時可聘請相關中介機構協助調查。
(四)配備符合規定的專門督導人員,負責具體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督導人員為乙方與甲方的聯絡人,須與甲方保持密切聯系。
(五)乙方及其推薦掛牌業務人員、內核業務人員、專門持續督導人員不得
第三條 推薦掛牌及持續督導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監管要求簽署并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備案的協議確定。推薦掛牌并持續督導協議書由甲乙雙方根據甲方資本市場運作進度及監管要求另行簽訂。
第二章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保薦及主承銷
第四條 如甲方未來符合主板或創業板上市條件,擬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請,甲方將選擇聘請乙方擔任甲方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保薦服務及主承銷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要求簽署并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協議確定。保薦協議及主承銷協議由甲乙雙方根據甲方資本市場運作進度及監管要求另行簽訂。
第五條 如果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擬進行并購、重組等業務,將選擇聘請乙方擔任財務顧問,財務顧問服務具體內容以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監管要求簽署的協議確定。
第三章 反洗錢義務
第六條 甲方保證甲方及其實際控制人或實際受益人均知悉相關法律法規及反洗錢的相關規定,并承諾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實施任何違反前述規定的非法行為。
第七條 甲方承諾資金的來源、用途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第八條 在乙方因接受監管機構或國家有權機關進行反洗錢檢查和調查時,乙方需要甲方補充提供相關材料或作出相關說明的,甲方應積極予以提供或協助。
第四章 費用
第九條 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及持續督導,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下列費用:
(一)費用支付額度
(1)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推薦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
(2)甲方申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過程中涉及的工商變更登記、材料制作費、掛牌需支付給工商部門、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等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3)甲方申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過程中,乙方在甲方工作場所開展工作時的食宿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4)乙方對甲方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的持續督導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年。掛牌后持續督導期間,乙方在甲方工作場所開展工作時的食宿費、差旅費由甲方承擔。
(二)費用支付方式
(1)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后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2)甲方的掛牌申報材料經乙方制作完畢,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報并獲得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3)乙方協助甲方實現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甲方應在掛牌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萬元;
(4)甲方在實現掛牌后,須于每年的公歷1月10日前支付當年的持續督導費人民幣【 】萬元。
第十條 若未來甲方擬在主板(含中小板)或創業板首發上市,甲方聘請乙方擔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的費用,由雙方另行簽訂保薦協議和主承銷協議約定。
第十一條 如果甲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擬進行并購、重組等業務,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財務顧問的費用,由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
第五章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第十二條 本協議如因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規定修訂或頒布實施新的規定而導致本協議相關條款內容與修訂或新頒布的規定內容不一致的,本協議與之相抵觸的有關條款自動變更,并以修訂或新頒布后的規定為準,其他條款繼續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本協議。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可以解除本協議。
第六章 免責條款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任一方損失,另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均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第七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在爭議各方之間協商解決。如果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五日內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提交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應用中文進行,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本協議規定的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或存在未盡之事宜,甲、乙雙方應當重新簽訂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陸份,甲方及乙方各執叁份。陸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