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顧問協議(通用3篇)
新聞顧問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著平等、友好、合作、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約定,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新聞顧問,并指定_________為新聞顧問聯系人,負責與乙方工作的聯系和協調。
第二條?乙方擔任甲方新聞顧問的工作職責范圍:
負責參與制定甲方全年戰略規劃,制定品牌營銷策劃方案;
負責為甲方制定年度新聞運作方案;
負責為甲方進行新聞策劃,新聞公關,媒體協調及提供危機公關處理方案等;
負責為甲方撰寫相關新聞宣傳稿;
負責每為甲方在本地主流媒體上發表篇企業形象報道或人物專訪;
負責為甲方解答新聞傳播中遇到的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建議;
負責為甲方收集度的市場信息以及行業新聞資料,并對此提供點對點的市場咨詢;
負責為甲方在會員之間相互傳遞商業信息;
受甲方委托,召開新聞發布會和產品推介會等;
受甲方委托,協助甲方在新聞媒體上推廣企業品牌,宣傳企業形象;
受甲方委托,協助甲方進行新聞媒體協調和職能部門協調;
受甲方委托,參與甲方商務談判;
受甲方委托,為甲方輸送中高級_____;
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新聞顧問工作相關事務。
第三條?合作期內,乙方至少每半年舉行一次由知名專家學者,各企業,顧問單位和媒體要員共同參與的聯誼會或座談會。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新聞顧費_________元,自動成為乙方的一般(vip)會員并享有其相應權利和服務,在簽定協議時顧問費用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凡是協議中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服務及合作中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的服務超過乙方承諾范圍的,乙方有權另行_____,費用另議。
第六條?乙方受甲方委托外出出差,差旅費由甲方全額支付。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業務有關的全部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雙方若有爭執,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解決,若因為糾紛提起法律訴訟的,以本協議為主。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聞顧問協議 篇2
新聞顧問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本著平等、友好、合作、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約定,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新聞顧問,并指定_________為新聞顧問聯系人,負責與乙方工作的聯系和協調。
第二條?乙方擔任甲方新聞顧問的工作職責范圍:
負責參與制定甲方全年戰略規劃,制定品牌營銷策劃方案;
負責為甲方制定年度新聞運作方案;
負責為甲方進行新聞策劃,新聞公關,媒體協調及提供危機公關處理方案等;
負責為甲方撰寫相關新聞宣傳稿;
負責每為甲方在本地主流媒體上發表篇企業形象報道或人物專訪;
負責為甲方解答新聞傳播中遇到的問題,必要時提供書面建議;
負責為甲方收集度的市場信息以及行業新聞資料,并對此提供點對點的市場咨詢;
負責為甲方在會員之間相互傳遞商業信息;
受甲方委托,召開新聞發布會和產品推介會等;
受甲方委托,協助甲方在新聞媒體上推廣企業品牌,宣傳企業形象;
受甲方委托,協助甲方進行新聞媒體協調和職能部門協調;
受甲方委托,參與甲方商務談判;
受甲方委托,為甲方輸送中高級_____;
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新聞顧問工作相關事務。
第三條?合作期內,乙方至少每半年舉行一次由知名專家學者,各企業,顧問單位和媒體要員共同參與的聯誼會或座談會。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每年繳納新聞顧費_________元,自動成為乙方的一般(vip)會員并享有其相應權利和服務,在簽定協議時顧問費用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凡是協議中甲方委托乙方進行的服務及合作中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的服務超過乙方承諾范圍的,乙方有權另行_____,費用另議。
第六條?乙方受甲方委托外出出差,差旅費由甲方全額支付。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與業務有關的全部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雙方若有爭執,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解決,若因為糾紛提起法律訴訟的,以本協議為主。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__年。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聞顧問協議 篇3
(一)用人單位的締約資格
依法成立的各類法人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有權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二)雙方的知情權
(1)用人單位的主動告知義務。
(2)勞動者的如實說明義務。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商確定,而特定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具有一定程度的強制性。
(四)勞動合同的形式
除了非全日制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外,其他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
(五)勞動合同的內容
1.必備條款與任意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直接涉及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除了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進行約定,從而形成勞動合同的任意條款。
2.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特定期限。《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服務期、競業限制與違約金
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特定情形下約定的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期間。
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出于保守商業秘密的目的,與勞動者約定的在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一定期間內,勞動者不得到生產與該用人單位同類產品或者經營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與該用人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自由流動和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了上述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六)勞動合同的`生效與無效
1.勞動合同的生效
(1)主體合法。
(2)意思表示真實。
(3)內容合法。
(4)形式合法。
2.勞動合同的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勞動合同與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之時。
(七)扣押及擔保禁止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