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精選3篇)
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篇1
甲方: 。(旅游者或單位)
住所或單位地址: 。
電話: 。
乙方: (組團旅行社)
地址: 。
電話: 。 甲、乙雙方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旅游內容]本旅游團團號為: 。
旅游線路為: 。
前款所列旅游線路、行程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經甲、乙雙方簽字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服務標準]本旅游團服務質量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或由甲、乙雙方約定)。
第三條 [旅游費用]本旅游團旅游贊用總額共計元人民幣。簽定本合同之日甲方應預付元人民幣,余款應于出發前日付訖。
第四條 [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乙方代甲方辦理所需旅行證件的手續費。
2.交通客票費: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長途客運公司、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3.餐飲住宿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
4,游覽費:《旅游行程表》內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游覽費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覽地交通費、非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第一道門票費。
5.接送費: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的接送費用。
6.旅游服務費: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收取的費用(含導游服務費)。
7.國內旅游意外保險費: 元,(保險金額: 元)。
8.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
前款第2項的交通客票費,如遇政府調整票價,該費用的退、補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三條辦理。第3項的餐飲住宿費,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經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補交所需差額。
第五條 [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各地機場建設費。
2.旅途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如交通工具上的個人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旅途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及在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
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險費:航空人身意外保險費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險的費用。
4.雙方約定的由甲方自行選擇的由其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費用。
5.其他非第四條所列項目的費用。
第六條 [出發時間地點]甲方應于年月日時分于(地點)準時集合出發。甲方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要求賠償。
第七條 [人數約定]本旅游團須有人以上簽約方能成團。如人數未達到乙方可以于約定出發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乙方對甲方不負違約責任。
2.訂立另一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補足。
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應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約定賠償甲方。
甲方提供的電話或傳真須是經常使用或能夠及時聯系到的,否則乙方在本條及其他條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擔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
第八條 [甲方退團]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第九條 [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十條 [合同轉讓]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
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 [甲方義務]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現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
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
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十四條 [擅自變更合同]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旅游行程延誤]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棄團]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七條 [中途離團]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九條 [擴大損失]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二十條 [委托招徠]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二十一條 [其它]本合同其它事項
1.
2.
3.
4.
第二十二條 [爭議解決]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 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碼: 負責人:
電話或傳真: 電話或傳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篇2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成團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和《旅游安全須知》。同意遵守并將其列為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選擇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
(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第2款退還全部團款并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人數
旅行日期線路與景點(見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標準
住宿標準責任保險金額
用餐標準早餐____次正餐_______次標準______元/人_____天
導游服務派全陪不派全陪注
購物及娛樂安排(見行程表)
預附款數額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同意遵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游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上述標準。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坐違約,并承擔賠償責任:
1)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乙方違反合同,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的情況: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拒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戒、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非乙方責任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
C.質量問題的發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妥善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
1.西安市國內旅游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3.旅游安全須知。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須加蓋乙方合法注冊的“---旅行社”公章或“---旅行社合同專用章”方可為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蓋章)(蓋章)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
云南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旅游者( )人姓 名身份證件號碼
旅行社名 稱許 可 證 編 號
導游員姓 名導游證號手 機
行程安排成行團號出發時間出發地點返回地點
線路及景點 景點是否含購物含購物景點名稱
交通安排使用形式車牌號碼駕駛員姓名標 準
合車游( )包車游( ) 空調、無空調面包車中巴大巴
餐飲安排 早 餐午 餐晚 餐
地點
標準 葷 素 湯( 人/桌) 葷 素 湯( 人/桌)
旅游費用成人 人× 元/人+兒童 人× 元/人= 元。
含:景點第一道門票、 午(晚)餐費、往返車費、導游服務費 ;不含: 。
支付時間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 銀行賬號
特別提示
1.行程線路須注明道路名稱、途經地等信息;
2.行程景點須注明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最短停留時間;
3.旅行社不得指定購物場所或另行付費項目,如果景點本身包含購物,需向旅游者明示;
4.旅行社及導游員、駕駛員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購物;
5.旅游者可自愿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爭議解決
方 式1.協商。旅行社客服電話 ;2.投訴。 省 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投訴電話 ,消費者協會投訴電話 。
協商或投訴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將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他約定
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需雙方簽字蓋章確認)1.旅游者名單表;2. 旅游行程單。
是否已閱讀并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游者(簽約代表)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是否已閱讀并同意下述(合同責任)條款:
旅行社簽章: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營業地址: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