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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發布時間:2023-10-06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通用14篇)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1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受托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免費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2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

  Email:

  受托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生的銀行手續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

  學校2. 專業:

  學校3. 專業: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定辦理延期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免費為委托人聯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議”是雙方補充協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在合同、協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______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3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冊號碼:

  注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銷毀。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年 月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4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國留學服務有限公司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英國1.____2.____3.___

  _(院校名稱,以外文為準;院校中文名稱分別為1.____2.____3.____)留學,就讀______專業碩士學位,該學歷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承認。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x萬x仟元整(x元),其中包括申請入學、辦理簽證以及與其相關的中介服務等費用。支付方式為:

  1、 本協議生效的同時,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第一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2、委托人在收到校方錄取通知的同時,向受托人支付第二筆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元整(x元)。

  二、受托人義務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就讀所在國碩士學位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必須于十五日內,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x佰圓整(x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委托人獲取簽證后,如需要安排住宿、接機等本協議以外的服務,受托人可免費為委托人聯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已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

  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萬x仟整(x元),并在___年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x%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年___月___日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x仟圓整(x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支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

  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二十條 如非受托人原因而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憑使領館拒簽信原件,委托人可向受托人提出退款要求,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x仟圓整(x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經委托人同意,也可1、由受托人為委托人再次申請同國簽證不另行收取服務費;或2、由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一次赴第三國的留學申請服務(服務內容同本協議),受托人已收費用用以充抵該服務應收費用(按第三國的服務費標準,多退少補)。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第十三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的受托人應退還給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和應支付的違約金,應于退還和支付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一次退還和支付。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 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四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六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三十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 2 —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 3 —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 4 —

  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月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元。

  甲方:乙方:日期: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7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付款:

  受托人:suihian trading & info pte.led.

  公司注冊號碼:20xx14442g

  注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lin huirong

  地址:111 north bridge road #21-01 peninsula plaza singapore 179098

  電話:0065-91016629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七條 受托人因自身原因,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合同,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可以自行銷毀。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十八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受托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并及時通報委托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系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咨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并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后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后,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于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咨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注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為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并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注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簽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托咨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注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并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并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后,本合同規定的委托咨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托咨詢服務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咨詢服務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并及時通報委托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系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咨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并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后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后,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于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咨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注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為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并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注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簽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托咨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注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五、合同終止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即終止:

  1.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協議第四條第1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2.若乙方未能獲得____國簽證,本合同即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3.在乙方獲得入學通知書并獲得____國使館簽證,到達____國院校報到并交納完第一年學費后,本合同規定的委托咨詢服務各項事業已結束,本合同即自動終止。一旦本合同在此類情況下終止時,乙方可按照第四條第3款規定從甲方領回有關費用。

  六、有效期

  本委托咨詢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本合同書規定協議終止之日結束。

  七、合同保管

  本委托咨詢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10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聯系付款:

  受托人:

  公司注冊號碼:

  注冊國家: 新加坡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新加坡 院校外文名稱,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當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或者是等值新元。如果在申請學生簽證成功后,委托人需要取消留學,需繳納委托人40%的中介服務費用。

  第四條 受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 替委托人在指定的學校報名

  2 替委托人申請學生簽證

  3 幫助委托人在新加坡找好住所

  4 在委托人來新加坡的時候接飛機

  5 幫助委托人熟悉學校環境

  6 幫助委托人辦理銀行卡,易通卡

  二、受托人義務

  第五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六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3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七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第八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3.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十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應向委托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并協助追回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四條 受托人未能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五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

  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甲方:乙方:日期: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11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督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甲方:乙方:日期: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_________

  資格認定書編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委托人申請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國家)(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________________專業,留學類別屬________________(學歷或非學歷教育)。(注:在實際操作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填寫幾個學校專業或大類別專業)

  第二條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上述中介服務費不包括護照費、公證費、使領館文件認證費,簽證費和機票款等費用。

  其中人民幣_______元系入學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雙方簽署本合同后即行支付;

  人民幣_______元系簽證申請中介服務費,該款應在獲得申請留學院校錄取通知書當天支付。

  委托人如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需交納額外申請院校的通訊費計人民幣_______元。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_________(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____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約定,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有關受托人代收取的上述費用的退費規定按照合同附件或以委托人所申請的國外院校及海外合作機構的書面通知為準。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6.委托人同時申請多所院校的,其獲得其中任何一所院校的(預)錄取通知書,即視為受托人已履行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的義務。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詳見附表)交與受托人,并應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任何一筆款項。

  第十一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______%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十七條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付或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本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筆款項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因個人原因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留學申請所需資料或未能辦妥護照或未能通過相關的體檢而導致留學申請無法繼續或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被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查實有非法移民犯罪前科等不良記錄而被拒簽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委托人未按前往國家或地區使(領)館簽證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及手續,并書面(正本)要求送簽而被拒簽的,受托人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知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信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6.受托人在獲得前往國簽證預評估或正式簽證后,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法定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經過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委托甲方協助辦理____國____大學入學申請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向乙方客觀介紹____國的教育制度、院校概況、專業情況和學習費用等;

  2、受乙方的委托,甲方負責承辦乙方的入學申請,指導乙方辦理入學申請的相關手續;

  3、提供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并及時通報委托人,入學申請的進展情況;

  4、指導乙方辦理護照、體檢、出入境等手續;

  5、協助乙方聯系安排抵____時的機場接機、住宿申請事宜(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如未獲得_____國大學錄取通知書,甲方負責向乙方退還應退款項(具體退款原則及規定見本協議"退款規定"部分)。

  二、乙方職責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提供赴_____國學習真實的各項申辦材料;

  2、必須如實向甲方的咨詢員反映本人和家庭情況,并提供真實的申請材料;

  3、乙方負責根據本協議付費條款,按時向甲方付清所有款項。

  三、乙方付款標準及程序

  1、費用標準:

  (1)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乙方在簽約同時先交納學校申請費和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在同時交清以上費用后才能開始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2)正式入學通知到達后,乙方應在____天之內向甲方交納____國學校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超過____天則表明申請人單方終止該協議;

  (3)甲方所收取的上述費用,僅限于在入學申請辦理過程中甲方所發生的學校申請費、通訊費、郵寄費、及咨詢服務所得報酬,乙方在辦理出國手續過程中其它費用(如簽證費、公證費、護照、體檢費、英語考試費、學雜費等匯出的銀行費用、簽證面試所需的差旅費等)均由乙方自理;

  2、付款程序:

  (1)在簽訂本服務合同書的同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學校申請費人民幣____元和申請服務費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甲方將對乙方情況進行評估,以確定可申請的專業;

  (2)乙方收到_____國學校入學通知書的同時,向甲方繳納_____國學校的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

  四、退款規定

  如果一旦出現乙方向甲方領取退款的情況,乙方必須憑已經簽署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合同書及當時付款的發票/收據來領取款項。否則,甲方將不予退款。甲方根據付款發票/收據注明的幣種按以下原則辦理退費手續,所有的退款均不計利息。

  1、乙方未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則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申請服務費共計人民幣____元,學校申請費恕不退還;

  2、甲方已經為乙方申請獲得____國院校的入學通知書,但乙方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交納的人民幣____元費用不予退還;

  3、乙方如期到達所申請的____國院校,并經該____國院校確認乙方已交學費注冊,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4、乙方未獲得____國簽證,乙方憑____國使館的拒簽信,將錄取通知書原件退還給甲方,甲方將學費押金____元(人民幣)退還乙方;

  5、發生以下情況時,乙方所交甲方各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1)在委托咨詢服務過程中尚未結束時,乙方因個人原因單方面提出終止本合同;

  (2)不能如期到申請的_____國大學注冊報到;

  (3)提供虛假的申請材料被發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留學中介服務委托服務合同 篇14

  合同編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托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準)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托人承諾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于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托人應當告知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協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代為委托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托人指導或為委托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托人對委托人委托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托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托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準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托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托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并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托人和委托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托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應向委托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托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托人。

  第十六條 受托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托人要求繼續履行,受托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托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并向委托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學申請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托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托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托人簽證申請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托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托人申請簽證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并協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并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采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托人未委托受托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委托人(簽字): 受托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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