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服務項目服務合同(精選3篇)
咨詢服務項目服務合同 篇1
建設單位:(甲方)
審查機構:(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實施辦法》;
國家及地方其它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的法規及規章。
第二條 根據國家及省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本合同審查收費額總計為人民幣 元(見審查收費表)。合同簽定后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的50%作為定金,計人民幣 元,乙方提交審查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審查收費余額,計人民幣 元。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按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審查職責為甲方提供良好服務,自 年 月 日收到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后,于 年 月 日共 個工作日內完成該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工作。
如本項目審查合格,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簡稱合格書),交還經乙方蓋章的全套施工圖設計文件,乙方將審查合格書副本及相關審查資料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如本項目審查不合格,乙方應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并書面說明不合格原因。同時,應將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如實上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列入不良記錄檔案。
乙方將施工圖設計文件退還甲方后,除超資質勘察設計情況外,甲方應當要求原勘察設計企業進行修改,并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乙方進行審查。
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審查意見修改施工圖設計文件所占時間,不計入乙方的審查工作日內。復審時限按工作日作相應順延。
第四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確需修改的凡涉及建設部第134號令第十一條規定內容的',甲方應將修改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送乙方審查。
修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乙方審查合格,不得用于施工,擅自用于施工的,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
第五條 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甲方應對提供施工圖設計文件全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甲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甲方不能按期返回修改圖紙或變更設計,又不說明原因的,則視為甲方終止合同。
甲方對乙方的審查成果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乙方責任
乙方應按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對提出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結論的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乙方不得要求或暗示審查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和國家有關標準進行審查。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和款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允許第三方重復使用。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因甲方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資料不齊,造成乙方無法進行正常審查的,乙方可按延誤時間順延交付審查成果。
因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有錯誤,造成乙方審查成果的質量缺陷,由甲方負責。
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經審查需進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設計,甲方應按重新審查所需的工作量,支付相應比例的審查費。
因甲方原因終止審查的,甲方應按下列約定支付審查費:實際完成審查工作量小于或等于50%時,按審查費的50%支付;大于50%時,按全部審查費支付。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如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 向甲方交付審查成果,每推遲一個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審查費 的違約金。
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合同,可視具體情況和不良影響,處以審查費 違約罰金。
施工圖審查合格后,仍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除承擔審查失察責任外,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但不代替勘察設計單位承擔的勘察設計質量責任。
第七條 其他
甲方對乙方提出的審查意見有重大原則分歧且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組織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決定。
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若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基本一致,專家論證費由甲方支付;論證結果與原審查結果不一致的,專家論證費用由乙方支付。
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因甲方原因需要整體變更重審的,按新項目報審并收取審查費。
本工程項目采用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需要赴外地進行調研、收集資料的差旅費等,由甲方承擔,調研及收集資料時間不計入合同約定審查時間。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咨詢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及時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或委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報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
本合同雙方簽章齊全后方可生效。
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雙方共同簽署的協議及書面通知、會議紀要及補充協議等作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詢服務項目服務合同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委托方(下稱甲方)委托受托方(下稱乙方)承擔消防站建設項目的咨詢服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循。
一、委托咨詢服務的內容和要求
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定、要求對上述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二、時間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三、雙方義務
甲方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供項目所需要的資料。
2、按時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3、項目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義務
1、乙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完成咨詢項目。(特殊情況除外)
2、乙方應在咨詢服務中堅持公正、客觀、科學的服務原則。
3、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4、乙方負責評審后可研報告的修改。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本項目合同金額:
支付方式:提交報告時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從雙方簽字蓋章之日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執行所承擔的義務,對方都有權利提出異議。或經雙方確認后,可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不能自行終止合同。
六、違約責任
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造成自身的損失,乙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而甲方上述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若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義務而造成自身的損失,甲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而乙方上述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七、爭議處理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法院一起訴訟。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詢服務項目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甲方:
第一部分 服務的基本信息
第一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鐵路街回遷安置工程。
2.服務類別: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
第二條 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有關附件同義。
第三條 咨詢服務的提供方式: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指派工作人員在合同有效期內常駐委托人處,承擔本合同第三部分中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第四條 咨詢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條約定的額度、方式、期限支付。
第五條 本合同于自簽訂之日起開始實施,至項目結束日終結。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第一節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1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段。
第2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3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二節 咨詢人的義務
第4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5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第6條 咨詢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委托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7條 咨詢人對于派駐人員負有完全的選定義務,應當保證派駐人員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咨詢服務內容的相關資質及能力,并對派駐人員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三節 委托人的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及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十條 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節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利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 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五節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三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 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 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 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委托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咨詢人增加派駐人員的數量。
第六節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五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
第十六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七節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八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第八節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20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節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十節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五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第1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按黑價協【20xx】第14號文《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執行。
第2條 本合同造價咨詢服務范圍:
1、施工階段造價控制:
編制工程款使用計劃;
工程計量與工程進度款支付;
工程索賠控制。
第三條 咨詢人應在15日內對委托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四條 咨詢人按照以下項目合計收費,收取費用總計人民幣288.50萬元
(一)咨詢人按合同委托造價金額前期計取施工階段全過程造價控制收費金額為人民幣179.50萬元,待整個工程結束后按實際發生工程造價總額補充計費。(此項目不含工程結算審減額取費部分,該部分待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結束后另行計算)
注:合同標的總金額:一標、二標、三標及消防工程合同金額合計為18,976.00萬元。
(二)工程結算收費金額為109.00萬元(此項目不含工程結算審減額取費部分,該部分待工程結算審計工作結束后另行計算)。
第五條 咨詢人及其工作人員在其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
1、 賠償全部經濟損失;
2、 咨詢費不予支付。
第六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方式、支付時間,支付咨詢費:
1、 咨詢費的計算方法:
委托人按照咨詢人的派駐人員的工作量,依據本合同的計費標準計取,咨詢費的數額按不同項目雙方另行約定的比例計取,且不得超過此限。
咨詢費的計費標準按照省造價主管部門發布的黑價協(20xx)第14號關于發布《黑龍江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執行,如文件更新則按變化后的相應文件執行。
2、支付方式:轉賬支付。
3、支付時間:委托人按期(年/月)向咨詢人的派駐人員支付咨詢費,支付日期為每期(年/月)的最后一日。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兩份。
甲方: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