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服務協議(樣式一)
。1) 客戶提供的客戶資料被發現為不真實的;
(2) 擅自在已裝的通信線路上裝、移各種無進網許可的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室內移機除外)的;擅自改變電信業務使用性質的;或擅自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業務服務非法進行電信業務經營的;
(3) 逾期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未繳納電信服務費用的;
4、 客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服務并中止本協議:
(1) 利用已享受的電信服務進行非法電信業務經營的;
。2)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交電信業務服務費用的;
。3) 以保證金、擔保人等方式取得租賃權或使用權的客戶,違反保證條款或擔保人撤消保證的;
。4) 依照法律規定符合中止服務的其它情形。
三、違約責任
1、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斷通信,阻斷時間連續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個月的基本月租費;阻斷時間連續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當月的基本月租費,但不賠償客戶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損失。一個月以上以此類推。阻斷時間的計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戶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斷的時間起至恢復通信時為止。
2、 客戶逾期不繳納費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費用的3‰收取違約金,對超過規定時限的,做暫停服務或終止服務處理。暫停服務期間,月租費和違約金照計?蛻粢蚯焚M終止服務的,本公司不退回相應電信業務的安裝費或移裝費,月租費不計,但繼續累計客戶所欠費用的違約金,并依法追繳所欠全部費用。
3、客戶擁有本公司多項電信服務的,其中一項電信服務欠費經催繳仍不繳納費用的,本公司可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暫停其它的電信服務。
四、 證明資料
1、 客戶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原件、戶口簿、護照、軍官證、工商客戶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 經辦人的身份證明、本人委托書或單位證明。
3、 戶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證件的住址為準)或法定所在地(營業執照上單位注冊地)不在本地的客戶,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單位提供擔保,并如實填寫擔保資料,同時由擔保人簽字認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證,辦理費用預付,預付的最低額度根據不同業務而定。如果擔保人要求撤消擔保,客戶應提供新的合同擔保人,并到本公司營業場所協商解決。
五、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
本協議所述的各種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本公司可以采取電話語音、廣播、電視、公告、張貼、信函、報紙或因特網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時(以郵戳為準)即視為客戶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發出后24小時即視為客戶已收到。無論客戶知悉與否,均視為通知有效,若客戶對業務通告及業務變更有異議,須在通告發出后一個月內與本公司協商,否則本公司將認為客戶已得知并同意協議條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協議其中任何條款被認定為無效,該條款不影響本協議其它條款的法律效力。
七、爭議解決
雙方對本協議的規定發生爭議時,本著互讓互利的原則,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來解決爭議: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對所爭議事項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雙方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