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臨時公約
第二十四條 當業主自用部位發生火災、水管爆裂等可能嚴重危害業主本人和其他業主人身安全和財產利益的事件,或業主發出求救信號或啟動家庭救助報警系統時,物業公司有權在緊急聯系無效前提下,進入私用部位進行必要的搶險、搶修。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業主自行承擔。
第二十五條 業主在裝修和使用屋頂花園時,須按管理處裝修管理規定操作。不得擅自改動公共設備,不得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使用時不得影響周邊其他業主的日常生活。
第二十六條 費用
1、按規定繳納物業公司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分擔維修基金。
2、使用本小區內有償使用的公用、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場地等,應按規定繳納費用。
3、委托物業公司對其自用設備、自用部位和毗鄰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的,應支付相應費用。以上費用應根據規定或雙方的約定予以支付。
第二十七條 在本物業范圍內,業主或使用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損壞、變更房屋承重結構和外貌(外墻、外門窗、陽臺、屋頂和底層等部位的顏色、形狀、規格)。
2、 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功能、布局等。
3、 私自占有或損壞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備、公用設施或移裝、拆除、改造共用設備,改變其使用性質。
4、 以任何形式封閉陽臺,引入上、下水管線和龍頭,安裝防盜窗(欄桿)及室外衣架。
5、 在天井、庭院、平臺、屋頂或其它場所搭建任何建筑物、構筑物,包括光蓬、雨蓬及其它地上定著物。
6、 踐踏草地、侵占綠地、毀壞綠化、損壞園林建筑設施。
7、 隨意在公共部位堆放雜物、亂倒垃圾,將雜物投入排水管至使堵塞損壞及高空擲物對他人人身、財產造成危險的行為。
8、 在小區內任何地方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
9、 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有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安全、財產傷害的寵物。
10、排出有毒、有害的廢氣或者發出超過國家標準的噪音。
11、飼養犬類的業戶必須向政府部門申領養犬許可證,接受每年一次的狂犬病疫苗注射,并前往管理處登記注冊。
12、隨意停放車輛,占用小區內的道路、場地等。
13、違反法律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及毒品。
14、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違反上述規定的,物業公司有權進行勸阻、制止,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觸犯其他法律的,由物業公司提請有關職能部門追究其行政及至刑事法律責任,未成年人有上述行為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業主之間應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當相鄰業主有正常維修的時候,應予以配合、支持。
第二十九條 裝修時,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事先告知物業管理公司、違規、違章裝修的必須及時糾正,恢復原狀,造成他人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生活垃圾(包括搬家垃圾)應用袋裝好,按指定時放到指定地點。
四、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凡違反本業主公約或有關政策法規的行為,物業管理處有權制止,并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對上述所處罰如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