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用戶)
合同編號:bf----2707
甲方(電信運營商):
乙方(用戶):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固定電話網絡服務(以下簡稱網絡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固定電話服務范圍
甲方以固定電話網絡與設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網登記單、變更單等業務登記單上所選擇的服務。
第二條 入網登記
乙方辦理入網、變更手續,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身份證件(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應同時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注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或加蓋紅色公章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第三條 用戶資料
。ㄒ唬┮曳綉WC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并有義務配合甲方核實登記資料。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現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ǘ┘追綄σ曳胶蛽7教峁┑馁Y料負有保密義務,由于甲方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固定電話的新裝與移裝
。ㄒ唬┮曳绞褂玫慕K端設備應具有入網許可證,并妥善保管好終端設備及密碼等。
(二)乙方新裝固定電話,可在一定范圍內自行選號。
。ㄈ┮曳綄儆谧≌脩羟倚卵b電話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請3部(含isdn),申請3部以上的需辦理預付費入網手續。
。ㄋ模┮曳睫k理固定電話的移裝,應先繳請在原址使用固定電話的所有費用。
。ㄎ澹┮曳缴暾埞潭娫捫卵b、移裝,應按甲方明示的費用標準繳納費用。甲方應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長25日,農村最長30日)內予以開通;因甲方原因未開通的,應每日按收取費用數額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按國家相關部門核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甲方發布費用優惠方案的,自優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自欠費日起限制乙方電話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甲方應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繳納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停機;因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撤機)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乙方因未按時繳費被停機的,甲方應于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48小時內為乙方恢復網絡服務。